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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規定(3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8-04 09:30:03 查看人數:39

      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規定

      第1篇 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操作票制度是保證運行人員進行正確操作,防止發生誤操作的有效技術措施之一,要求所有運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要操作必須認真填寫操作票,并依票操作。

      1.2 各級領導,包括部門主任(助理)、主管、值長,必須嚴肅認真地負責督促貫徹本規定。

      2管理內容

      2.1 值長、值長、主值班員發布操作命令時要明確指示操作目的。

      2.1.1 發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編號。

      2.1.2 發令人使用電話發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姓名。

      2.1.3 值長接受和發布的命令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命令)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2.2 受令人(可以是:值長、值長、主值班員)需復誦操作命令,確認無誤后通知操作人,開始相關準備工作。

      2.3 操作人員必須清楚操作目的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順序認真填寫操作票。

      2.3.1 操作票填寫內容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規程》執行。

      2.3.2 汽機、鍋爐、電氣、化學專業重大操作也應填寫操作票或使用典型操作。

      2.3.3 操作人員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應清楚、整潔、正確,不得任意涂改,如寫錯應重新填寫(包括操作項目顛倒或漏項)。

      2.4 由操作票監護人員核對操作票相關內容,值長審核、批準,如遇重大操作,必須由部門有關領導及電氣主管、技師在場監督。

      2.5 依據操作票有關要求,操作監護人、操作人各自進入操作位置。

      2.5.1 操作時要嚴格執行監護、唱票、復誦制,應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2.5.2 每項操作完成,應在操作票上打“√”;全部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全面復查。

      2.5.3 操作中發生事故時,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匯報主值(值長)、值長并根據其命令進行事故處理。

      2.5.4 事故情況下,可不填寫操作票,但必須嚴肅認真地按規程操作。

      2.5.5 執行操作時,監護人、操作人應嚴肅認真,不得擅自改變操作內容及順序或增減項目。

      2.5.6 非運行人員或未經考試合格的運行人員不得進行操作。

      2.5.7 學習人員填寫操作票或進行操作,必須在監護人員的監護下進行。

      2.5.8 對運行系統或操作不熟悉人員,不得擔任監護人。

      2.5.9 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接班時間中進行,如工作需要進行操作時,操作中間不得進行交接班,待全面操作完畢,或一段結束后,并確認操作無誤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6 操作及操作票的有關規定

      2.6.1 操作票的填寫

      2.6.1.1 操作票一般應由操作人員根據值長或全能主值班員的命令填寫。

      2.6.1.2 操作票填寫前,要明確操作任務、明確運行方式,清楚系統潮流方向、設備狀態,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填寫操作票。

      2.6.1.3 操作票內容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務、操作內容、操作序號由指定操作人填寫。

      2.6.1.4 操作票填寫完畢后,按操作人、監護人(或副值班員、主值班員、值長、值長)的順序進行逐級審核簽名。重要和復雜的操作,經值長審批后方可進行操作。

      2.6.1.5 如果審核人員發現所填寫操作票有錯誤,應向已簽名的責任人提出質詢,證實確有錯誤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寫,此票應加蓋“作廢”印章,不得銷毀。

      2.6.1.6 已填寫好經審核簽字后的操作票因故不能再執行操作,此票應加蓋“未執行”印章;操作中由于其它原因終止操作,在操作票上加蓋“已執行”印章,并在停止操作的項后備注欄內寫明原因、。

      2.6.1.7 操作票審核完畢后,開始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后,在進行設備的操作。

      2.6.2 操作規定

      2.6.2.1 操作人在監護人的監督下進行操作,操作人、監護人按照操作票的順序到操作地點看清設備,隨后監護人根據操作票大聲唱票,操作人按照實際設備編號大聲復誦,并用手比劃操作方向,監護人核對操作人復誦和比劃與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斷、拉、取下、裝上等),操作人在得到監護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項后,監護人應在該項劃上“√”已執行標記,然后才可以進行下一項操作,直到操作完畢。

      2.6.2.2 對發電機出口開關、線路開關、母聯開關、變壓器的高低壓側分合閘時間,由監護人在操作項目后填寫。

      2.6.2.3 全部操作完畢,監護人和操作人共同復查無誤后,由監護人在“終了”欄內填寫時間,并向當值值長匯報,做好記錄。

      2.6.2.4 已使用過的操作票由監護人蓋上“已執行”圖章。

      2.6.2.5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以上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其中對設備較熟悉且操作經驗豐富者監護,監護人不得進行操作。

      2.6.2.6 發電機同期并列(指合開關一項),應由主值操作,值長監護;或由主值操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或主任進行監護。

      2.6.2.7 操作中發現疑問,異常情況或操作票不符合現場實際情況或漏項,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值長,弄清楚情況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由值長重新下令后方可繼續操作。

      2.6.2.8 不允許操作幾項后連續劃已執行“√”記號,也不允許先劃已執行“√”記號后操作。應操作一項劃一項“√”記號。

      2.6.2.9 監護人應按照已批準的操作票,認真監護,逐條進行操作,不得隨意變動操作內容及操作順序。

      2.6.2.10 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如遇事故處理,遠方控制的開關允許操作;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不符合要求時,晴天也應穿絕緣靴。

      2.6.2.11 除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拉開全廠僅有的一付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及事故處理的操作外,其它一切操作應填寫操作票。

      3 關于填寫操作票的規定。

      3.1 下列項目應填寫操作票:應拉合的開關的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及位置指示器;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接地刀閘是否拉開);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拉合接地);取下和裝上控制、信號、動力保險、斷開(或切換)保護或自動裝置開關,投入和退出保護壓板;切換保護裝置回路,檢查表計指示,檢查是否確無電壓等。

      3.2 操作任務應簡明扼要,操作任務中開關、刀閘等設備有雙重編號的應采用雙重編號。

      3.3 操作項目的開關、刀閘等設備,只填寫本身的運行編號和部件名稱。

      3.4 母線送電前的檢查,可列為一項綜合檢查項目,實際檢查時到設備現場依次檢查,而不必將刀閘一一分項。

      3.5 操作票中順序要合理,操作術語要確切。

      3.6 操作必須有操作人、監護人,全能主副操、值長簽名才有效。對于380v母線及380v以上電壓等級,直流系統的開、合操作必須有值長簽名才有效(外圍分場除外)。

      3.7 一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每項只許填寫一個操作程序,操作項目不得并項,字跡應清楚,不許涂改。

      3.8 操作序號應正確,不得重復和缺項。

      3.9 對有多頁的操作票,每頁必須填寫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務或承上頁接下頁的頁面號。

      3.10 操作票內所列發令時間、操作時間、開始時間、終了時間應正確。

      3.11 操作及操作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3.11.1 按規定應填寫操作票而未填寫,即無票操作。

      3.11.2 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和安全措施錯誤、主設備開關、刀閘等編號以及拉、合、退、投等重要詞匯寫錯者。

      3.11.3 操作任務不明確、安全措施不具體、人員不符合規程的要求、應審查簽名的手續不完全。

      3.11.4 執行不認真,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者(包括填票、審票、唱票、復誦、操作后檢查等)。

      3.11.5 操作票任務、操作項目涂改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3.11.6 已執行的操作票遺失者(按漏票考核)。

      3.11.7 未按操作票的規定時間填寫有關時間(操作日期、發令時間、始時間、操作時間、終了時間)及未填寫已執行“√”標號,未加蓋相應印章者。

      3.11.8 操作票由機、爐、電專業更換和保存,用過的操作票保存三個月,每月進行一次操作票合格率的統計和結果上報。

      3.12 值班員操作規定。

      3.12.1 重大操作必須由值長、主值監護,電氣主管在場監督、把關。

      3.12.2 重大試驗由本專業主管或副主任主持。

      3.12.3 并網由主副值操作,值長監護,本專業主管監督、把關。

      3.12.4 廠用系統由巡檢操作員操作,主副值監護,值長監督、把關。

      3.12.5 巡檢員未經考試合格,不得進行跨專業的操作。

      4 電氣操作錄音管理的規定

      4.1 電氣操作用錄音是檢查操作監護制度執行情況的一種手段。

      4.2 電氣操作用錄音機是根據中電投集團風電場的要求,同時吸收兄弟單位使用的經驗,在風電場內的重大電氣操作中使用,它可以有效的防止操作監護制度在執行中流于形式。

      4.3 各級人員都必須認真執行其規定,確實保證倒閘操作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4.4 凡主控室風機啟、停,線路、變壓器及母線停送電及復雜的倒閘操作,

      4.5 每月抽查一次,部門每月檢查四次,以檢查操作監護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納入月度考核之中。

      4.6 值長、各崗位主值應加強對操作錄音的使用監督檢查,發現不按規定執行者,應納入值內月度考核之中。

      5 電氣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管理的規定

      5.1 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使用、維護管理規定:

      5.2.1 短路接地線按配電室設備專用配置編號;在指定的安全用具柜內對號入座,存放保管;部門管理人員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5.1.2 短路接地線的存放數量和裝設數量,應按值移交,必須交接清楚;對已裝設的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應在專用的登記本上做好詳細記錄,并在值長電腦日志或值長值班記錄本上做好運行交待記錄。

      5.1.3 對已裝設兩組以上的短路接地線和接地刀閘,應在主值電腦日志、崗位值班記錄本上寫明工作票號和該工作票上已做的短路接地線或接地刀閘的編號、數量和地點,在交接班中還應進行口頭交代。

      5.1.4 交接班檢查、巡回檢查中,對安全用具柜內指定存放的短路接地線是否對號入座,完整無缺;及設備、系統裝設的接地線列為檢查項目之一,運行面管理人員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5.1.5 某配電室設備、系統檢修,需裝設短路接地線時,應使用本配電室的專用短路接地線,不能隨便使用其它配電室的專用短路接地線。若本配電室的專用短路接地線不夠可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備用或指定配電室的專用短路接地線,做好記錄,使用完后由部門及時收回備用短路接地線進行保管。

      5.1.6 部門管理人員每周不定期對各配電室安全用具柜內的專用短路接地線進行檢查,了解各組短路接地線的使用和存放情況,改善和完善短路接地線的管理辦法。

      5.1.7 裝拆短路接地線時,嚴格按照《安規》規定的步驟進行,“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裝設時先裝設接地端,后裝設母線端;拆除時先拆除母線端;后拆除接地端。接地點及母線短路點應按指定點裝設,應有固定短路接地點裝設位置。接地點、短路點應清潔、無漆,確保有良好的短路接地,不得隨意裝設。

      5.1.8 專用接地線如有接頭、把手、壓嘴損壞、斷線斷股等現象,應及時匯報部門,經處理完好檢查合格后方能重新使用,確保短路接地線的完好率。若由于人員的有意損壞,要根據具體損壞情況追究責任。

      5.1.9 合分接地刀閘時,發現合、分不到位或機構有卡澀現象,應立即停止操作。聯系維護人員處理好方可重新操作。

      5.1.10 進行110kv、220kv接地刀閘合閘操作前,應首先確認開關、刀閘確已在斷開位置,三相驗明無電的情況下,方可合接地刀閘。

      5.1.11 進行35kv開關柜接地刀閘合閘操作前應首先確認小車開關已拉至檢修位置,查看帶電顯示器的指示確認電纜不帶電,確認開關柜體的后蓋板沒有打開,確認接地刀閘處于分閘狀態,驗明無電的情況下,將專用操作把手插入接地刀閘的操作軸軸端,逆時針轉動操作把手約90度,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到位。

      5.1.12 進行35kv開關柜接地刀閘分閘操作前應首先確認柜體的后蓋板已經完全蓋好,固定后給蓋板螺帽已螺緊,確認接地刀閘處于合閘狀態。將專用操作把手插入接地刀閘的操作軸軸端,順時針轉動操作把手約90度,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分到位。

      5.1.13 裝、拆短路接地線或合、分接地刀閘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1.14 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是電氣設備檢修的安全保障之一,運行人員應愛護和保管好它,正確使用,為他人和自己創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5.2 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使用、維護考核細則

      5.2.1 接班、中間巡回檢查未對短路接地線放置進行檢查,部門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發現未對號歸放、數量不夠、短路接地線有損壞現象者,考核接班或中間巡回檢查者。

      5.2.2 接班、中間巡回檢查未對接地刀閘的位置與實際狀態不符、接地刀閘機構有損壞現象未進行檢查、匯報、作記錄者,考核接班或中間巡回檢查者。

      5.2.3 裝、拆短路接地線或合、斷接地刀閘未在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專用登記本及電腦中作記錄者,發現一次考核。

      5.2.4 結束工作票后將已拆除的短路接地線未對號歸放在配電室專用工具內或亂放置,考核工作票終結人。

      5.2.5 交接班對已裝設或拆除的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名稱、編號、數量、地點交接不清楚者,考核交班、接班人員。

      5.2.6 對不符合《安規》要求或損壞的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裝置已做措施,且未匯報、未作記錄者進行考核。

      5.2.7 對不按要求裝拆短路接地線、合斷接地刀閘者,發現一次考核操作人、監護人。

      5.2.8 對掛接短路接地線、合接地刀閘前不驗電、不戴絕緣手套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者,發現一次考核操作人、監護人。

      5.2.9 對掛接短路接地線不按現場標志的接地點裝設短路接地線者,考核操作人、監護人。

      5.2.10 對合、斷35kv小車開關接地刀閘,不按規定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者,考核操作、監護人。

      5.2.11 對斷35kv小車開關接地刀閘后,不認真核對接地刀閘確已斷到位,未造成后果者按未遂處理;對造成后果者,按風電場處理意見執行。

      5.2.12 對結束工作票漏拆除短路接地線、漏斷接地刀閘,未造成后果者工作票終結人按未遂處理;對造成后果者,按風電場處理意見執行。

      5.2.13 送電前操作票未填寫查“***短路接地線確已拆除”或“***接地刀閘確已斷開”或未到就地實際核對,未造成后果者監護人按未遂處理;對造成后果者,按風電場處理意見執行。

      6 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6.1 管理與職責。

      6.1.1 電氣防誤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成立防誤領導小組,負責防誤工作的專業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6.1.2 防誤人員的職責是:

      --貫徹上級有關防誤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防誤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有關電氣防誤工作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參與對電氣防誤閉鎖裝置的安裝、改造方案的審查,并負責把關,負責對防誤閉鎖裝置的驗收。

      --監督、檢查防誤裝置的使用情況和管理工作,對使用的防誤裝置進行質量監督和信息反饋。

      --監督做好防誤技術的培訓工作,確保運行、維護人員做到“四懂三會”(懂裝置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會安裝、會維護)。

      --參加誤操作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對電氣防誤閉鎖裝置工作進行總結、評比、考核。

      --按要求上報年度防誤工作總結及報表。

      6.1.3 成立防誤領導小組,結合有關規程、反事故措施、積極開展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并及時總結,反饋實施情況。

      6.2 使用原則和技術要求

      6.2.1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是防止誤操作的組織措施;積極安裝、正確使用防誤裝置,是防止誤操作有效的技術措施,兩者缺一、不可。

      6.2.2 凡可能引起誤操作的高壓電氣設備,均應裝設防誤閉鎖裝置,并與所配備的設備操作要求、位置相對應。

      6.2.3 電氣防誤裝置要堅持與一次電氣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新投電氣設備無防誤裝置不允許投運。

      6.2.4 防誤裝置必須具備以下“五防”功能: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合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高壓開關柜及間隔式的配電裝置(間隔)有網門時,應滿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6.2.5 防誤裝置應結構簡單、可靠、操作維護方便,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不影響一次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分合閘時間、速度等)和二次回路(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可靠性;防誤裝置的工作電源必須與二次回路的電源分開。

      6.2.6 防誤裝置應做到防水、防塵、防異物、防銹、不卡澀,戶外防誤裝置應有防水、防潮、防霉的措施。

      6.2.7 防誤裝置故障時,必須有可靠的解鎖辦法,禁止用非專業工具解鎖。

      6.2.8 微機防誤閉鎖裝置應具備培訓功能,事故處理解鎖狀態防誤功能,操作票及操作項目備查功能。

      6.2.9 微機防誤閉鎖裝置應逐步與綜合自動化接口,接收和發送開關信號,實現實時對位。

      6.2.10 戶內配電裝置(含發電機出口開關、刀閘和廠用分支開關、刀閘)的防誤裝置,若無法采用微機閉鎖裝置的應采用配套的機械程序鎖、電磁鎖。

      6.2.11 室內配電裝置當有倒送電時,間隔網門應選用帶有高壓帶電顯示的裝置,并實現強制閉鎖。

      6.2.12 微機閉鎖裝置應實現線路接地刀與線路帶電時的閉鎖,若無法實現的可單獨采用接觸或非接觸式的帶電電磁閉鎖裝置。

      6.3 運行維護

      6.3.1 運行值班員對防誤閉鎖裝置要做到懂原理、會操作、能維護,并能正確使用防誤閉鎖裝置。

      6.3.2 各部門應根據自己管轄范圍的防誤裝置情況,嚴格按風電場內制定的防誤裝置管理辦法執行。

      6.3.3 對防誤裝置的管理辦法中發電運行部分,應納入電氣設備的運行規程中。

      6.3.4 防誤裝置的管理辦法應包括如下內容:

      --防誤裝置的工作責任制,包括技術管理責任、維護檢修責任、運行操作、巡回檢查責任分工等。

      --防誤裝置的基本原理和使用辦法。

      --防誤裝置退出運行的規定。

      --防誤裝置的校驗、檢查、維護的內容和周期。

      6.3.5 新分人員的上崗考試和運行人員、維護檢修人員的定期考試應有防誤閉鎖裝置的使用、操作等有關內容。

      6.4.6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萬能鑰匙)的使用應按附五《防誤閉鎖裝置緊急解鎖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6.3.7 運行操作中發現防誤裝置異常,需退出運行時,應按附六《防誤閉鎖裝置退出運行的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6.3.8 使用防誤裝置不得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倒閘操作規定,并嚴格執行“兩票三制”。

      6.3.9 防誤裝置的缺陷管理應與相應的設備管理缺陷相同。防誤裝置應列入運行規程有巡檢項目。防誤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消缺,不得長期退出運行。防誤裝置存在缺陷,其相應設備不能評為一類設備。

      6.3.10 使用微機閉鎖裝置打印操作票應滿足以下原則。

      --實際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與主接線模擬圖完全一致。

      --值班員經考試合格且允許使用。

      --對操作票逐級審核、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使用,打印操作票中的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與手寫操作票中的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負有同等責任。

      --實行微機打印操作票后,發電運行部門不應減少操作票的培訓工作,并要有定期培訓制度和培訓記錄。

      6.3 統計考核。

      6.4.1 對下列有關人員或集體可予以表彰或獎勵:

      --對防誤裝置的設計方案優化、改進或運行維護等有顯著成績的。

      --對及時糾正和制止誤操作事故的給予重獎。

      6.4.2 防誤裝置的“三率”(安裝率、投入率、完好率)應納入部門安全文明、。創一流的考核指標。

      6.4.3 對發生誤操作事故的有關責任者,根據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誤操作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因檢修、維護責任,造成防誤裝置失靈而發生誤操作事故的有關人員。

      --對已裝設的防誤裝置,擅自解鎖而導致誤操作事故的責任者,要加重處罰。

      --領導主觀原因,應裝而未裝防誤裝置,對發生誤操作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者。

      6.4.4 防誤裝置的安裝率、投入率、完好率的統計方法:

      6.4.4.1 防誤閉鎖裝置數量按單元回路統計:

      --專用母線單元回路指:母線分段斷路器及兩側的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網門的防誤裝置。

      --母線側的接地刀、避雷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廠用變、備用間隔;聯絡線路兩側的斷路器及其兩側的隔離開關、接地刀、網門的防誤裝置分別按一個單元回路統計。

      6.4.4.2 微機防誤閉鎖裝置按單元回來分別統計,統計公式:

      部門防誤裝置安裝率=部門實際安裝防誤閉鎖套數/部門應安裝防誤閉鎖套數×100%

      全風電場防誤裝置安裝率=風電場實際安裝防誤閉鎖套數/風電場應安裝防誤閉鎖套數×100%

      部門防誤裝置投入率=部門正常投入運行防誤閉鎖套數/部門實際安裝防誤閉鎖套數×100%

      全風電場防誤裝置投入率=風電場正常投入運行防誤閉鎖套數/風電場實際安裝防誤閉鎖套數×100%

      部門防誤裝置完好率=部門防誤閉鎖完好套數/部門應安裝防誤閉鎖套數×100%

      全風電場防誤裝置完好率=風電場防誤裝閉鎖完好套數/風電場應安裝防誤閉鎖套數×100%

      6.5 電氣防誤閉鎖領導小組的職責:

      6.5.1 貫徹上級有關防誤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防誤裝置的技術管理工作,及時處理防誤裝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5.2 組織完善《防誤閉鎖裝置管理制度》、收集有關的資料、圖紙、說明書等。

      6.5.3 組織安排防誤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檢查評比、表彰先進。

      6.5.4 參加誤操作事故的分析,提出防止誤操作事故的措施,搞好風電場年度防誤工作總結和防誤統計工作,并根據要求上報。

      6.5.5 審核有關部門提出防誤工作計劃,編制防誤裝置實施方案,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6.5.6 負責抓好防誤閉鎖裝置的技術培訓工作。要求運行、檢修人員對防誤裝置達到“四懂三會”(懂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安裝和維護)。新上崗人員應進行現場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6.5.7 參加新建、擴建或更改工程中防誤裝置的設計審查、裝置的選型、裝置投產前的驗收工作。

      6.5.8 防誤裝置的停運必須由值長申報防誤領導小組,經生產副總經理或生產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退出。

      6.5.9 防誤閉鎖裝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掛歸安全監察部負責。

      6.6 防誤閉鎖裝置退出運行的規定:

      防誤閉鎖裝置在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不允許退出運行。如果確實由于防誤閉鎖裝置發生故障而影響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時,停運必須申報防誤領導小組,經生產副總經理后方可退出。

      6.6.1 防誤閉鎖裝置退出運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必須具備《保證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和操作的措施》。

      --必須有部門電氣專業負責人在現場進行監護操作。

      --必須嚴格規定防誤閉鎖裝置投運的時間:防誤閉鎖裝置處理缺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防誤閉鎖裝置需要由廠家聯系處理的缺陷不得超過72小時。

      6.6.2 防誤閉鎖裝置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申請退出運行;防誤閉鎖裝置故障,不能有效地實施“五防”功能;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電腦鑰匙故障,不能進行正常操作;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電源消失;防誤閉鎖裝置的鎖體故障,不能進行正常操作;微機防誤閉鎖裝置主機邏輯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

      6.7 防誤閉鎖裝置緊急解鎖的規定:

      防誤閉鎖裝置在電氣設備正常操作時,不允許解鎖。如果確實由于防誤閉鎖裝置發生故障而影響電氣設備的正常操作時,必須經部門電氣專業負責人的同意,方可使用萬能鑰匙解鎖操作。事后必須匯報安全監察部防誤專責。防誤閉鎖裝置解鎖后,運行人員應盡快聯系維修人員排除故障,恢復防誤閉鎖裝置的正常運行。

      6.8 萬能鑰匙的管理規定。

      6.8.1 萬能鑰匙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鑰匙盒內,位置明顯。

      6.8.2 萬能鑰匙的管理由網控值長負責,值長不在時,由技術員負責管理。

      6.8.3 萬能鑰匙盒上必須貼有一次性封條,正常檢查時,必須保證封條的完整性。

      6.8.4 萬能鑰匙使用后,必須對萬能鑰匙盒上的封條進行更換,重新貼上新的一次性封條。

      6.8.5 萬能鑰匙的使用,必須經值長、網控值長或電氣主任工程師的同意,方可使用萬能鑰匙解鎖操作。

      6.8.6 事故情況下,為了縮短事故處理時間,可經值長同意后,解鎖操作。

      6.8.7 應設有《萬能鑰匙使用登記本》,登記本上應反映出:開始使用時間、申請人、操作任務、使用原因、鑰匙交回時間、批準人等內容,以作備查。

      6.8.8 關于萬能鑰匙的使用情況必須在《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

      6.8.9 任何情況下,使用萬能鑰匙,應該由當值值班人員親自操作,嚴禁將萬能鑰匙借給檢修人員或管理干部,。

      6.8.10 使用萬能鑰匙時,批準人必須在現場,進行監護,防止電氣誤操作的發生。

      6.8.11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使用萬能鑰匙解鎖。

      6.9 防誤閉鎖裝置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鎖操作。

      6.9.1 系統發生事故時,為了縮短事故處理時間。

      6.9.2 在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對設備進行“分、合”試驗時。

      6.9.3 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采碼條損壞,不能正確采碼時。

      6.9.4 經確證為防誤閉鎖裝置故障,不能進行正確倒閘操作時。

      6.9.5 帶電測試工作需要打開設備網門以及固定遮攔,對電氣設備進行專業檢測、試驗時。

      6.10 防誤閉鎖裝置運行、檢修維護制度

      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是防止電氣誤操作的主要措施之一,為保證風電場、“防誤”閉鎖裝置可靠運行,對其檢查、維護工作做如下規定。

      6.10.1 運行面日常維護工作。

      --運行值班人員對防誤閉鎖裝置,應和對待電氣主設備一樣每天進行接班檢查和巡回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計算機、控制器、模擬盤、計算機ups、電腦鑰匙、充電器、斷路器的閉鎖繼電器、刀閘防誤編碼鎖、防塵罩等防誤裝置完好無損,不應有丟失或損壞的情況;

      --應檢查模擬盤一次系統和實際運行方式一致,發現不一致的情況,及時查明原因,更改為正確的運行方式;

      --對萬能鑰匙的使用情況應進行詳細檢查,如果萬能鑰匙盒上的一次性封條不完整,必須查明原因并進行匯報;

      --對發現防閉鎖裝置的缺陷,應及時登記在《缺陷記錄本》內,并聯系、督促維檢部門工作人員盡快處理。

      --積極配合維檢部門工作人員的定期工作或對防誤閉鎖裝置的檢查。

      6.10.2 運行面定期維護工作。

      --每周三下午,運行值班人員應對防誤閉鎖裝置進行專項巡檢,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登記在《運行日志》中。

      6.10.3 日常維護工作:每天檢查設備缺陷,防誤閉鎖裝置的缺陷必須當天盡快消除,不得延誤當天正常操作;八小時以外,運行人員操作中發現缺陷,班組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到現場處理,保證操作正常進行。

      第2篇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由各企業、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定,同時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程、典型操作票和統一規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布的操作指令及發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模擬圖與設備狀態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控防誤閉鎖系統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行下列規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監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控系統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控系統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控系統應具有操作監護功能,以允許監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定。

      6.附則

      6.1?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由各企業、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定,同時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程、典型操作票和統一規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布的操作指令及發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模擬圖與設備狀態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控防誤閉鎖系統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行下列規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監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控系統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控系統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控系統應具有操作監護功能,以允許監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定。

      6.附則

      6.1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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