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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2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01 13:40:04 查看人數:49

      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由各企業、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定,同時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程、典型操作票和統一規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布的操作指令及發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模擬圖與設備狀態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控防誤閉鎖系統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行下列規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監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控系統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控系統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控系統應具有操作監護功能,以允許監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定。

      6.附則

      6.1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由各企業、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定,同時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程、典型操作票和統一規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布的操作指令及發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模擬圖與設備狀態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控防誤閉鎖系統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行下列規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電廠值班員監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有關規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控系統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控系統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控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控系統應具有操作監護功能,以允許監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控系統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定。

      6.附則

      6.1? 本規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定(2篇范文)

      1.總則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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