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強化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絕職業危害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鋁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和個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
(一)成立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常務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經營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行政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成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生產技術部主任 監察部主任 辦公室主任 人力資源部主任 財務部主任 計劃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會辦公室主任營銷中心主任 采購中心主任 電解一廠副廠長(主持工作)電解二廠廠長 電解三廠廠長 電解四廠廠長 鑄造廠廠長 陽極組裝廠廠長 凈化廠廠長 動力廠廠長 維修廠廠長運輸部主任 倉儲部主任 質檢部主任 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齊邦勞務公司經理
職責:全面領導和指導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和要求,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經費的投入和使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主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常務副主任:生產技術部副主任
成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成員、生產技術部安全主管
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職責: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全面負責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各類職業健康安全事件,協調解決鋁業公司及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事項。
第五條職責
(一)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設置或指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4.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健康措施。
5.負責監督鋁業公司有關部門及各生產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工作,對職業安全健康的申報、監測、評價等進行監督,督促職業安全健康各項措施的落實。
6.負責收集、匯總鋁業公司已識別、評價的危險源,編制“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重要危險源清單”提交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7.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當發生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時,及時組織位開展調查,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9.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統計、分析及報表。
10. 不定期對各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二)生產技術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各生產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關措施落實。
3.負責鋁業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落實職業安全健康各項工作和措施,并對所屬單位有關工作進行檢查。
4.負責各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統計與分析。
5.負責識別全公司范圍的環境因素,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的具體實施。
6.負責組織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
7.負責組織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8.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運行控制進行策劃、安排并檢查運行情況,包括開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檢查。
9.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
10.負責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1.負責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經費的投入。
12.負責制定并實施職業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人力資源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職業病防治與勞動保護管理。組織制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及發放,組織落實職業危害培訓教育和職業病人員療養等工作。
3.負責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含勞務派遣工)上崗前、在崗時(每年一次)、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保持相關記錄。負責組織機關人員健康體檢工作(兩年一次)。
4.負責對職業病患者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調離。
5.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7.員工在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產單位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負責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3.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
4.負責識別本單位范圍的環境因素/危險源。
5.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措施及職業健康措施的實施。
6.負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7.負責在員工上崗前,將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預防措施預先告知、交底,并對其進行本崗位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教育培訓。
8.負責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9.負責組織員工認真貫徹工藝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五)員工職責
在生產過程中,員工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第三章 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六條制度建立
公司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