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環境責任制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職業健康環境管理的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總承包項目。
2 總則
為確保職業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明確各級人員所承擔的責任,并遵照執行,特制定本標準。
3 安全施工生產責任制
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施工分包合同(含承包責任書)中,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指標、措施、考核辦法及應付的責任。
3.1 項目經理職責
a 對本項目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負全責,是項目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b 認真貫徹執行各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健全項目部各項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并完善基礎臺賬。
c 按程序組織項目施工,監督檢查工序交接和健康安全環境技術交底,抓好項目的健康安全環境的防范工作,
d負責外來施工隊伍健康安全環境資格認證審查,并對其進行健康安全環境監控管理。
e 組織編制或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定方案中的健康安全環境技術措施。
f 按規定做好項目的形象策劃和文明施工工作。
3.2 其他副職(安全經理、施工經理、質量經理)職責。
a 堅持健康安全環境、防火、職業健康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五同時的要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的同時,評比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的系統,部門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b 負責組織分管部門進行安全防火職業健康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3 施工單位經理,承包隊長職責
a 對所承包項目的健康安全環境施工負全面責任,
b 貫徹落實公司和本單位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規章制度。
c 認真執行工序交接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必須在安全技術交底書上簽字,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d 組織好每一周的健康安全環境活動,對職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e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整改。強化管理,狠抓預防措施的落實。
f 發生事故要保持好現場,在組織搶救的同時,迅速向領導報告,組織一般事故的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復發生。
g 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