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與環境管理規定
1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設備使用的內容、管理職責和安全、節能、環保的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眾業公司設備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職責
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現場設備使用達到安全、節能、環保要求的檢查監督;
--負責組織對設備操作手培訓及辦理操作證;
--負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及發放。
各單位主要職責:
--負責各類設備的技術狀況檢測及其操作手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對本單位各類設備使用達到安全、節能、環保要求的監督檢查,并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定期檢測工作。
--負責對“a”類設備跟蹤管理及對特殊過程使用設備的檢查確認。
4管理內容
4.1設備使用的總要求
4.1.1在用設備應達到設備完好標準:
--設備零部件、附屬裝置完整、齊全;
--清潔、潤滑、防腐狀況良好;
--各部傳動系統間隙調整合理;
--各部聯結緊固;
--設備的機械性能穩定可靠。
4.1.2設備標識必須齊全、明顯、有效,現場在用設備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即“設備資產編號牌”,“完好標識牌”,“設備待修標識牌”,“專業施工使用設備標識牌”,這些標識牌,由工程部統一制作、發放。
4.1.3室外設備(如電焊機、空壓機、卷揚機、砼攪拌機等)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損壞。
4.1.4施工生產設備應有安全操作規程,a類和b類施工生產設備應填寫運轉記錄。
4.2設備安全使用
4.2.1起重、運輸設備、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證其安全制動設施靈活有效。
4.2.2機械設備應布局合理,基礎堅固,做到場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電動設備應有絕緣防護措施,嚴防漏電。
4.2.4設備不允許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凡由于設備帶病運轉、超保失修及超負荷作業造成設備事故,應追究操作手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4.2.5設備的噪聲、排污、耗能等方面應達到環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現象發生。
4.2.6設備的旋轉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等防止意外傷害設施。
4.2.7新型設備在試運和使用前,必須由設備管理人員將有關技術文件的內容、機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向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經過必要的培訓并掌握操作技術后,方準上機操作。
4.3操作手持證上崗
4.3.1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定崗,實行操作手持證上崗制度,大型機械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a)機長的職責是:
--指導、檢查機組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保養和維修;
--有權禁止非機組人員操作設備;
--有權拒絕違反操作規程的指令,并可越級反映情況。
b)設備操作手的職責是: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保證設備完好和安全運行;
--對于嚴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設備,有權拒絕操作;
--負責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應達到“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屬單位協助工程部進行培訓考核,操作證由工程部負責發放(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其上崗操作證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4.3.3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設備操作手登記臺帳,對設備操作手的年齡、考核成績及取證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4.3.4各單位應給操作手創造一個安全、適宜的工作環境,室外作業必須為操作手搭設安全防護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意外情況傷害設備操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