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電話管理規定范本七
房地產公司電話管理規定7
第一條:本公司電話,主要是為了方便與外界溝通,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為發揮電話最大效能,節省開支,員工打電話時,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電話管理由行政辦公室統籌負責,使用則由網絡主管負責監督與控制。
第四條:電話使用須知:
1)轄區內去洽談業務,以三分鐘為限,把握時間。
2)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潔扼要,避免耗時又占線。
3)長途電話一般由部門負責人掛撥,一般人員掛撥須先經部門經理允許。
4)禁止打私人長途電話。
5)違反電話使用規定,電話記錄未記載或記載不實,一律做記過處分,并處50-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