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人民醫院新進員工考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人民醫院新進員工考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人力資源管理,推進醫院用人制度改革,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健全完善新進員工動態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新進員工是指醫院新入院且未辦理轉正手續的招聘人員。醫院引進的學科帶頭人、學科骨干、調入人員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醫院人力資源部是新進員工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新進員工報到,會同相關部門對新進員工進行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條 新進員工入院時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入院工作時間以人力資源部下發的《新員工報到通知單》時間為準。
第五條醫院成立新進員工崗前培訓中心,由人力資源部、醫務部、護理部、科教科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對新進員工崗前培訓。新進員工崗前培訓表現納入新進員工考核。
第六條醫院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新進員工予以崗位調整或崗位輪轉,給予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新進員工工作能力提高。
第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進員工一般有6個月的試用期。
2、新進員工試用期內領取試用期工資,按規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不計發月績效獎金。
3、試用期考核分理論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現考核兩種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主管部門負責。
(1)理論技能考核對象主要是衛生系列的新進員工。試用期內理論技能考核不少于3次,每次考核匯總計算理論技能考核總得分;總得分排名在考核人數的前10%名次者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理論技能考核連續3次位居考核人數的后10%名次者,試用期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2)試用期期滿,醫院組織對新進員工的德、能、勤、績等試用期工作表現進行考核。由新進員工填寫《試用期考核表》進行自評,人力資源部、用人主管部門和各使用科室負責人對其進行測評,具體考核標準因崗另行規定。
(3)根據理論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現考核,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新進員工試用期考核結果。
(4)考核結果等次及使用:新進員工的試用期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考核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等次的人員,方可申請轉正,其中優秀等次人員不得超過參與考核總人數的15%,由醫院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員,醫院勒令其待崗或調整崗位(參照執行在編職工工資體系的員工轉為參照執行醫院招聘人員崗位工資)。無正當理由不同意待崗或調整崗位的,醫院予以辭退;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醫院予以辭退。
第八條試用期期滿,新進員工申請辦理轉正手續,轉正時間以人力資源部下發的《新進員工轉正通知單》時間為準。轉正后享受本院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第九條衛生系列的新進員工申請轉正時必須具有所從事崗位的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否則進入備轉期。
1、備轉期開始時間以人力資源部下發《新進員工備轉通知單》時間為準。
2、備轉期內,參照執行在編職工工資體系的新進員工執行見習期工資或初期工資,其他新進員工參照《醫院招聘人員崗位工資制試行辦法》執行工資標準。
3、新進員工備轉期內可以計發月績效獎金,其中第1年月績效獎金不得超過同科同類人員的1/2,第2年月績效獎金不得超過同科同類人員的1/3。
4、備轉期最長期限為2年,2年內如仍未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予以辭退。
5、備轉期內的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結果等次及使用參照本規定第七條執行。
第十條新進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法紀和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有解除、終止合同或辭退條件情形時,醫院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發文之日仍處于試用期的招聘員工和2008年入院的招聘員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20**年1月1日前入院、現未取得所從事崗位的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的招聘員工,20**年仍未通過考試者,醫院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