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醫保轉診轉院管理規定格式
第五醫院醫保轉診轉院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參保人員包括職工、居民和離休參保人員的管理,減輕患者及醫院的經濟負擔,對參保人員不僅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而且需要轉診轉院的,也必須嚴格審批。原則上在我院診斷明確且我院具備治療條件的不予轉診轉院;因診斷不明或治療上有困難,需請外院專家會診的則請專家來院會診。病情復雜且我院確因條件受限需轉診轉院的,必須按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先由經治科室負責人組織人員(至少3人)會診,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經管醫師等等,必要時請相關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會診,在《醫保市外轉診轉院申報審批表》上寫明轉診轉院理由,《醫保市外轉診轉院申報審批表》到醫務科領取,參加人員簽名后(至少有3人簽名),送醫務科審核,再報請分管院領導批準,最后送市或區醫保局審定。
各科室負責人,既要考慮參保人員的病情需要,也要為醫院的利益著想,共同把好參保人員轉診轉院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