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現金管理規定
營業現金的管理規定
為規范營業現金管理,保證公司物流資金的安全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直營店營業現金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得與備用金混合。各直營店的現金收入主要 為銷售商品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二)各直營店每日應在打烊后將當日收到的營業現金收銀機中的收入系統相核時,確認無誤 后,交由百貨出納手中,百貨出納收到的實際現金必需與直營店收銀機的收入系統以及收銀單相核 對,確認無誤后,在現金收入憑證上簽名.若無百貨出納的,應在次日的10點前,將當日的營業款存入 指定銀行,并將當日的電腦收入數據及時傳輸給總部相關人員,并及時通知公司總出納,以便確認.收 銀差錯率核定為不超過千分之二,超過部分當事人應全額賠償。
(三)各直營店所發生的廢品收入,應在店長的監督下銷售,并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發票,店長 及經手人確認后交由百貨出納,若無百貨出納的直接存入指定銀行,并及時通知公司總出納,以便確 認。
(四)收銀機的操作注意事項:pos系統的收銀工作只能由當班的收銀員操作,收銀員對銷售數 據的真實性負責.若確實因某筆銷售輸入錯誤并且已打印出售單,收銀員沒有取消pos系統某筆交易 的權限,需由值班經理或店長只有本人知道自己的權限口令.每天結束營業前,當班經理必須核對總 營業額pos收銀電腦是否一致.結束營業后,打印出當天的日報表一式兩聯,一聯交財務部,一聯餐廳 留底備查.當實際銷售情況與pos機系統顯示不一致時,應及時填寫原因,說明當天銷售數據出現差 異的原因,上報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