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眾消防管理規定
小區公眾管理規定: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金華庭'消防工作,保護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關規定,制訂本小區的消防管理規定如下: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員,業主(使用人)為自然防火責任人。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及照明設施。
4、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能在樓道內燃放煙花爆竹。
5、安全使用燃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用具。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忌留有油漬,切忌明火試漏。
6、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埋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7、發生火警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燃氣,通知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迅速離開住所。
8、安全用電,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切勿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氣線路。
9、不得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啟用消防設備用水。
10、不得未辦申請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
11、燒焊、動用明火、用電作業時必須辦理相關審批,同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