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眾禁止違章建筑管理規定
小區公眾管理規定:禁止違章建筑管理規定
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住戶)的利益,把'金華庭'建成安全、文明、環境優雅的住宅小區,維護住宅小區的整體規劃和外貌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住宅小區總體規劃的違法行為,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令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1、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使用土地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2、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共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擴建車庫、游泳池、堆放雜物等。
3、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場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等營建私人物業等。
4、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5、未經市規劃局(或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6、擅自改變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7、擅自改變建筑物的規?;蚪ㄖ锸褂眯再|的。在天臺建筑物、陽臺加設鐵籠、窗檐、雨篷各種附屬物等。
8、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
9、未按規定設置各種招牌。
二、違章的處理辦法
1、經檢查確認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的,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交由規劃、城管部門進行處理。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2、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
3、經審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應強行拆除,以料抵工。
4、對參與違章設計、施工的單位、違章占地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負責人,按地方政府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