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眾車輛管理規定
小區公眾管理規定: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的車輛規定,保證車輛行駛有序,停放有位,創建文明、整潔、環境幽雅的住宅小區,特制訂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任何進入小區車輛的進出、行駛與停放均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2、小區內業主(使用人)車輛均應持ic卡出入,停放在地下停車場.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3、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進行登記,辦理臨時ic智能卡刷卡出入,停放在指定位置。
4、車輛停放在停車場,離開時鎖好門窗,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
5、影響衛生的車輛須在小區外沖洗干凈,運輸車輛須有防污染措施.
6、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及污染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7、小區內嚴禁載重5噸以上的車輛進入(特種車輛除外).
8、凡進入小區內車輛應遵守以下規定:
a.限時速10公里;
b.不得鳴笛;
c.按小區各種標志行駛;
d.不準隨意掉頭,不準超車,不得越速駕駛,不得逆行;
e.禁止在小區內任何地方學習機動車駕駛,不得試車;
f.要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禁止一切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草坪上,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g.不準在道路上修車、洗車、擦車;
h.停放在停車場內的車輛,應遵守停車場的各項規定;
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損失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負,違反交通法規的,提請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自行車管理規定
1、住宅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及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2、住宅小區嚴禁下列行為:
a.各樓道單元進出口處停放;
b.未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存放;
c.違反單車停放管理的規定;
3、違章停放自行車時,管理人員有權將車推至指定地點。
4、對違反交通法規定及以上管理規定的,物業公司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