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場項目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大市場項目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一、大市場內所有人員須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衛生。
二、大市場內所有人員認真執行安慶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安慶市市民公約》和《市民'十不'規范》〉。
三、所有商戶應將生活垃圾定時放在指定地點,由保潔人員定時清運。裝修產生的垃圾應遵守《裝修管理規定》,及時外運。
四、公共區域,嚴禁堆放垃圾、雜物,衛生實行門前三包。
五、嚴禁隨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雜物和隨地倒垃圾。
六、商戶應保持室內外衛生,不得向室外亂潑、亂倒、亂丟污水雜物。
七、商戶不得在市場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晾曬衣物,堆放雜物。
八、所有人不得向綠化地上扔廢棄物、堆放物品及捆綁樹木。
九、全體商戶都應愛護大市場內衛生設施、設備,不得破壞、損毀。
十、大市場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
十一、違反以上規定的,衛生保潔人員有權收取5.00元/次清除費或物業管理人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照價賠償外。物業公司還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張榜公布。
十二、全體商戶都有義務積極消滅'四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