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園小區營業場所管理規定
荔園小區營業場所管理規定
(一)本物業服務區域各營業單位、店主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小區各項物業服務規定,合法經營、文明經商、維護秩序、不噪聲擾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主動配合物業服務中心工作。
(二)保持營業場所的整潔及走道暢通。自覺遵守有關清潔衛生方面的規定,做好'門前三包';(包市容衛生、包環境秩序、包綠化美化)。
(三)營業單位不得占用公共場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將貨物、垃圾、雜物堆放于公共走道或商鋪門外。
(四)營業單位的招牌、廣告應遵守《廣告及招牌管理規定》,不得在物業服務區域亂設置招牌、廣告牌。不得在小區內張貼、散發各種廣告、傳單等。
(五)不得侵害消費者的權益,不得出售假冒偽劣產品。
(六)營業場所應安全用電,加強防火措施,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七)各營業單位在夜晚、特別節假日應安排人員在店內留守值班。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店內不存放大量現金。
(八)進行裝修,必須嚴格遵守本小區《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禁止隨意改動房屋結構,拆改水電設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