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荔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一)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愛護消防器材和設施,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二)不得挪用或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噴淋頭、煙感器、手動報警按鈕、警鈴、消防電梯、消防電話、安全疏散指示等標志及消防線路等,均不準擅自移動、拆改、破壞,保證消防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未經消防部門批準而擅自更改消防設施者,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予以處罰并對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三)保持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暢通,妥善維護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消防指令標志等。
(四)住戶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燃料除外,但不能超量儲存)。
(五)禁止在樓道內、綠化帶、窗外燃放煙花爆竹,如需燃放需在小區指定位置的空曠位置燃放;煙頭及余火余灰 應隨時熄滅,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小區內各幢樓宇、商鋪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放置于易取易拿的位置。
(七)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八)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服務中心(撥電話或按戶內對講機報警)或拔 119、110,必須關閉電源、燃氣閥門和門窗,并迅速離開住所,嚴禁使用電梯。
(九)物業服務中心將堅持巡回檢查及重大節慶的安全檢查,不定期的進行消防演習,各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參與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