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園區廣告安裝管理規定
住宅園區廣告安裝管理規定
為保持園區的優美環境,本物業部決定對園區所有對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飾的安裝做如下規定:
1.所有對外安裝的廣告牌、招牌、霓虹燈飾在安裝前要向物業部提交安裝申請及安裝圖樣和文字說明,并提供經物業服務中心物業部審批同意的資料。
2.提交的圖紙、樣圖要有明確的尺寸及周邊環境物的標識。
3.制作的廣告牌、招牌、霓虹燈飾等不能破壞周邊環境,不能妨礙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安裝部位涉及他人物業的公用部位,須經相應物業業主書面同意。
4.招牌、廣告牌、霓虹燈飾的安裝,應由有安裝資質的安裝公司在物業部工作人員監督下安裝。
5.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應定期檢查,保持完整、統一性,如遇臺風來臨時,應提前做好檢查,不應出現缺失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做好安全性檢查、整改。
6.違反此規定的,按'違反本使用守則的處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