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小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小區內的治安保衛工作,在當地公安、司法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物業公司指派專職保安人員負責24小時門崗值班和巡邏制度,并隨時接受住戶報警和處理緊急事故。所有住戶和小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和賭博。
3、不得故意損壞公物和他人財物;不得影響他人工作。
4、嚴禁賣淫、嫖娼和出租傳播淫穢錄像及物品。
5、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劇毒物品進入小區。
6、嚴禁各種流動商販進入小區叫買叫賣。
7、嚴格執行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凡在住宅區暫住的人口必須在24小時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業主管理委員會辦理暫住手續,三天以上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手續,并按規定時限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