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清真食堂管理規定
清真食堂管理規定(1)
各會員單位:
為規范高等學校清真食堂的管理,維護校園穩定,中國教育后勤協會伙食管理專業委員會受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委托,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經多方征求意見,結合各高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高等學校清真食堂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清真食堂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教育后勤協會
2023年8月 20日
附件:
高等學校清真食堂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尊重少數民族的清真飲食習俗,規范高等學校清真食堂管理,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2000〕13號)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高校實際,特制定《高等學校清真食堂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少數民族,是指回族、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塔塔爾、塔吉克、東鄉、保安、撒拉等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
本辦法所稱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生產經營并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本辦法所稱清真食堂(含清真灶[專賣窗口]),是指能滿足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師生基本就餐需求的學校食堂。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或“學校”)。
第二章 基礎設施設備管理
第四條 高校應根據在學校進餐的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師生規模合理設置清真食堂,清真食堂生均建筑面積為1.3平方米,餐廳與后廚面積比為1:1-1: 1.2,就餐座位數不少于就餐學生數的三分之一。
食堂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嚴格遵循食品加工處理生進熟出單一流向的衛生要求。
第五條 清真食堂應獨立設置,如建在多層餐飲大樓時應將清真食堂設在一層,普通食堂置于其上;如與普通食堂在餐飲大樓同層設置時,清真食堂應自成體系,其餐廳、各操作間和通道出入口與普通食堂完全隔離。
第六條 清真食堂應具有完善的辦伙功能設施,設有庫房、加工間、洗消間、烹飪間、冷葷間、風味檔口、飲料間、備餐間、餐廳和餐具回收處,還需設有更衣間、辦公室、值班室、衛生間與洗澡間。
第七條 清真食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