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上墻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物業工程部上墻制度: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1.0加強對全體員工治安防范意識,執行公司制訂的治安管理制度,協同保安部門認真做好公司動力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
2.0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責任,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并按程序上報,并保持好現場。
3.0未經部門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水泵房等場所。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值班人員負責執行。4.0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5.0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門窗必須鎖好。由水系統當值人員負責檢查各水池蓋是否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除水系統當班人員外,必須經該系統主管批準,才能打開水池蓋。
6.0設備機房禁止吸煙。
7.0維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工作所需易燃品、油料必須由庫房保管,隨用隨領。
8.0需要動火作業時,要辦妥動火證后方能施工,施工前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中應有專人持滅火器監護,施工后認真檢查,確無火種時方能離開。
9.0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告知消防中心。
10.0發現火警及時報告,盡力和消防隊員一道撲滅火災。一旦大廈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供水、供電,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等正常工作,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人員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