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辦公樓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辦公樓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一、辦公樓內的業主要有足夠的安保意識,要積極和安保人員配合,搞好辦公樓的聯防保衛工作。
二、業主外出時要妥善收藏貴重物品并鎖好門窗,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三、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業主都有責任上前詢問,并向安保人員報告。
四、辦公樓內一旦發生偷盜等惡性案件,業主(或租戶)應立刻報告安保組并保護現場,協同公安人員破案。
五、嚴禁在辦公樓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六、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進入辦公樓。
七、衣冠不整者禁止進入辦公樓商場等場所。
八、要發揚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監督,檢舉揭發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把辦公樓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
九、未經許可,不得在辦公樓內散發、張貼各種廣告、傳單等。
十、辦公樓每天18:30關閉(星期日及法定假期為全天關閉)后禁止人員進入。本辦公樓員工有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過安保人員的同意,驗證、登記后方可進入。
十一、房屋出租、轉讓須報管理處登記備案。
十二、安保人員有權對進出辦公樓的物品進行檢查,大件或貴重物品須有本單位開具的證明方可放行,搬運時間按辦公樓管理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