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裝飾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裝飾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第1條 公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監印人員由總經理直接核定。
第2條 文件需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登記本”,經總經理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如總經理不在時須電話請示批準后方可用印。
第3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加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一旦濫用必將嚴懲。
第4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準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嚴懲。
第5條 印章遺失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同時依法公告作廢。
裝飾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第1條 公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監印人員由總經理直接核定。
第2條 文件需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登記本”,經總經理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如總經理不在時須電話請示批準后方可用印。
第3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加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一旦濫用必將嚴懲。
第4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準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嚴懲。
第5條 印章遺失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同時依法公告作廢。
裝飾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第1條 公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監印人員由總經理直接核定。第2條 文件需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登記本”,經總經理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