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裝飾公司鑰匙管理規定
裝飾公司鑰匙管理規定
第1條 公司鑰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復制。
第2條 公司大門及各辦公室鑰匙分配情況由辦公室記錄在案,備用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3條 如確因公需要使用鑰匙,使用人須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4條 鑰匙保管人應嚴格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5條 鑰匙保管人應做到:離職時應將鑰匙交還到辦公室文員處;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備案;非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復制鑰匙;不能任意將鑰匙借予外人使用。
第6條 公司大門鑰匙共五把,具體分配為:總經理、副總經理(2位)、行政部經理、文職員各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