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規定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一.為了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設質量,有效利用資金,提高建設效益,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二.工程質量管理以預防為主。工程開工前要配合施工單位認真作好準備,特別對施工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實。
三.工程檢查的依據有:
1、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
2、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材料代用單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質量方面的技術文件、會議決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標文件。
四.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有
1、掌握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術的全面情況,了解設計對工程關鍵部位的要求。
2、對主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構件以及機電設備、配件等(鋼構件、混凝土預制件、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采暖通風設備等)質量和出廠合格證進行復核,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3、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網在開工前的定位,經施工單位測量放線后,對其軸線、標高、位置進行測量簽證;對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觀測。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的邊坡治理和濕陷性黃土的地面排水,要與施工單位配合進行檢查監督。
4、對重要承重結構、主要部位的隱蔽工程(如鋼筋混凝土基礎、主體結構、大型設備基礎、主要地下構筑物、地下管線、防水工程等)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手續。
五.參加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電話、電視線路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試車,并簽證驗收記錄。
六.掌握分析質量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按期填報“建筑安裝工程情況月報表”。嚴格按照國家頒法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逐段、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于檢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質量問題,有權做出糾正或返工的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會同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共同解決,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七.審查施工企業提出的安全與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并監督其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