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設備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設備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設備,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相關職責
1.收費站負責對車道機電產設備進行臺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2.收費站站長負責新設備的申報工作。
3.征費稽查股負責對新設備的改造和驗收。
第二章設備的使用規定
第三條 對于精密、大型設備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設備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后方可讓其操作。
第四條 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運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五條 收費人員操作時發現設備有故障,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班長及收費站長,并上報征費稽查股,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六條 收費站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設備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七條 非收費單位設備維護、收費人員不得操作車道機。
第三章 設備維護保養規定
第八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設備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于維護保養。
第九條 收費站根據設備的性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計劃》,并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條班前班后由收費人與啊認真檢查設備,保證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上報排除,并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一條 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報告設備管理部門,查清原因,填寫損壞、丟失報表,辦理清賬手續。
第十二條 一般來說,所有設備一律不準私自拆改,如確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征費稽查股批準。
第二十條對無法檢修或無修理價值的設備,使用部門應提出報廢申請,經過技術鑒定填寫《設施報廢單》,經分公司征費科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報廢,并在《機電設備臺賬》上注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