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下安全確認管理規定
各單位及工程隊: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井下安全確認工作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工作面安全確認流程
1、作業現場共性安全確認流程
①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酒后、疲勞或睡眠不足者嚴禁下井。
②井下爆炸物品在使用前必須存放在臨時儲存點內,不得提前帶入作業面;裝藥作業必須必須使用木質炮棍,嚴禁使用金屬物具,裝藥結束后要立即把剩余的爆炸物品送回臨時儲存點上鎖存放,嚴禁作業現場私存爆炸物品;
③爆破作業,必須按起爆器安全操作規程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執行,并設立人員警戒和設立警示標志;
④爆破物品要專箱儲存,炸藥箱和導爆管箱之間距離不小于25米;
⑤作業現場必須確保照明良好;
⑥引爆時,入口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須翻轉到紅色面,待一氧化碳濃度檢測達標后,將“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轉到綠色面,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⑦作業地點排險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到位。
2、天井扒渣安全確認流程
天井掘進每個循環爆破后,進入工作面前:
①首先開啟風機通風;
②由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50ppm時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③對作業現場敲幫問頂,排除浮石;
④對天井下口及進路川內的渣子進行灑水降塵,直至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方可扒渣作業;
⑤渣子必須確保班產班清,嚴禁下口堵塞。
3、天井掘進安全確認流程
①首先開啟風管和水管對掘進工作面進行通風并灑水降塵;
②對作業面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如不達標則繼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
③檢查梯子架設是否牢固可靠,如架設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好;
④作業人員佩戴并固定好安全帶,排除井筒周邊及頂板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采礦作業安全確認流程
①進入采場作業前,認真檢查各出礦川是否有懸洞,如有懸洞必須排除險情;
②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如不達標則繼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方可進入采場作業;
③檢查采場的兩個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梯子是否牢固可靠;
④作業前,對采場敲幫問頂,排除浮石;
⑤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
5、出礦安全確認流程
①出礦作業前,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②檢查并排除運輸巷道、出礦川頂板及兩幫的浮石;
③認真檢查出各出礦川是否有懸洞,如有懸洞要及時排除險情;
④扒礦前必須灑透水(檢查標準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
6、獨頭掘進、扒裝作業安全確認流程
①每個循環爆破后,進入工作面前,首先開啟風機通風10-20分鐘;
②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50ppm),如不達標則繼續進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③作業前,用水清刷頂板及兩幫;
④敲幫問頂排除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
⑤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
⑥迎頭面的渣子必須灑透水(檢查標準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
7、殘礦回采作業安全確認流程
①進入廢舊采區前,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50ppm),如不達標則繼續進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②作業前要敲幫問頂排除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
③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
④對原有的支護情況進行檢查,對腐爛、不合格的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整改;
⑤對頂板及圍巖較破碎的部位,要立即通知工程隊進行支護。
8、脈內(外)運輸巷安全確認流程
①對主要運輸巷道及行人脈外巷,每班對巷道的支護質量進行檢查,對腐爛的木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更換,對不符合要求的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整改;
②檢查頂板及兩幫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
③檢查通風機械及通風構筑物的完好情況,風門按規定開啟。
二、相關規定
1、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不確認不生產,先確認后生產”的原則,嚴禁搞形式確認。
2、工程隊每班必須安排1人與安全保衛科跟班確認人員共同對各作業地點逐項進行確認,做不到每次罰工程隊20元;不按規定翻轉“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人均罰款20元;安全確認漏項,每項人均罰款20元;安全確認表簽字欄由他人代簽,經查證屬實,安全保衛科安全確認人員罰款3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工程隊安全確認人員罰款50元,并責成工程隊將其辭退。
3、扒裝作業,礦(渣)堆沒有灑透水,每發現一次罰作業人員50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確認人員各罰款20元
4、天井石門毛碴每班 清理干凈,否則發現一次罰工程隊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200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確認人員各罰款50元。
5、安全確認人員必須認真、如實、相細記錄各作業地點存在的問題,記錄不詳細的每處次罰安全確認人員20元;被監察小組發現而安全確認未發現的隱患,按規定對現場安全確認人員和工程隊當班負責人進行處罰;弄虛作假者否決當月績效工資,第二次弄虛作假者,除否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外,并調離工作崗位。
6、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oo九年六月七日
第2篇 井下安全確認管理工作規定
各單位及工程隊: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井下安全確認工作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工作面安全確認流程
1、作業現場共性安全確認流程
①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酒后、疲勞或睡眠不足者嚴禁下井。
②井下爆炸物品在使用前必須存放在臨時儲存點內,不得提前帶入作業面;裝藥作業必須必須使用木質炮棍,嚴禁使用金屬物具,裝藥結束后要立即把剩余的爆炸物品送回臨時儲存點上鎖存放,嚴禁作業現場私存爆炸物品;
③爆破作業,必須按起爆器安全操作規程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執行,并設立人員警戒和設立警示標志;
④爆破物品要專箱儲存,炸藥箱和導爆管箱之間距離不小于25米;
⑤作業現場必須確保照明良好;
⑥引爆時,入口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須翻轉到紅色面,待一氧化碳濃度檢測達標后,將“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轉到綠色面,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⑦作業地點排險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到位。
2、天井扒渣安全確認流程
天井掘進每個循環爆破后,進入工作面前:
①首先開啟風機通風;
②由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50ppm時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③對作業現場敲幫問頂,排除浮石;
④對天井下口及進路川內的渣子進行灑水降塵,直至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方可扒渣作業;
⑤渣子必須確保班產班清,嚴禁下口堵塞。
3、天井掘進安全確認流程
①首先開啟風管和水管對掘進工作面進行通風并灑水降塵;
②對作業面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如不達標則繼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
③檢查梯子架設是否牢固可靠,如架設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好;
④作業人員佩戴并固定好安全帶,排除井筒周邊及頂板的浮石,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采礦作業安全確認流程
①進入采場作業前,認真檢查各出礦川是否有懸洞,如有懸洞必須排除險情;
②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如不達標則繼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方可進入采場作業;
③檢查采場的兩個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梯子是否牢固可靠;
④作業前,對采場敲幫問頂,排除浮石;
⑤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
5、出礦安全確認流程
①出礦作業前,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②檢查并排除運輸巷道、出礦川頂板及兩幫的浮石;
③認真檢查出各出礦川是否有懸洞,如有懸洞要及時排除險情;
④扒礦前必須灑透水(檢查標準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
6、獨頭掘進、扒裝作業安全確認流程
①每個循環爆破后,進入工作面前,首先開啟風機通風10-20分鐘;
②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50ppm),如不達標則繼續進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③作業前,用水清刷頂板及兩幫;
④敲幫問頂排除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
⑤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
⑥迎頭面的渣子必須灑透水(檢查標準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為止)。
7、殘礦回采作業安全確認流程
①進入廢舊采區前,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安全員(隊長、班長)共同檢測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50ppm),如不達標則繼續進行通風、灑水降塵,直至達標后,人員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②作業前要敲幫問頂排除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
③檢查有無盲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
④對原有的支護情況進行檢查,對腐爛、不合格的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整改;
⑤對頂板及圍巖較破碎的部位,要立即通知工程隊進行支護。
8、脈內(外)運輸巷安全確認流程
①對主要運輸巷道及行人脈外巷,每班對巷道的支護質量進行檢查,對腐爛的木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更換,對不符合要求的支護要立即通知工程隊整改;
②檢查頂板及兩幫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
③檢查通風機械及通風構筑物的完好情況,風門按規定開啟。
二、相關規定
1、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不確認不生產,先確認后生產”的原則,嚴禁搞形式確認。
2、工程隊每班必須安排1人與安全保衛科跟班確認人員共同對各作業地點逐項進行確認,做不到每次罰工程隊20元;不按規定翻轉“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人均罰款20元;安全確認漏項,每項人均罰款20元;安全確認表簽字欄由他人代簽,經查證屬實,安全保衛科安全確認人員罰款3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工程隊安全確認人員罰款50元,并責成工程隊將其辭退。
3、扒裝作業,礦(渣)堆沒有灑透水,每發現一次罰作業人員50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確認人員各罰款20元
4、天井石門毛碴每班 清理干凈,否則發現一次罰工程隊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200元,跟班安全員與工程隊確認人員各罰款50元。
5、安全確認人員必須認真、如實、相細記錄各作業地點存在的問題,記錄不詳細的每處次罰安全確認人員20元;被監察小組發現而安全確認未發現的隱患,按規定對現場安全確認人員和工程隊當班負責人進行處罰;弄虛作假者否決當月績效工資,第二次弄虛作假者,除否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外,并調離工作崗位。
6、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oo九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