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會務管理規定范例
會務管理規定
一、院辦公室負責承辦院長辦公會、院務會、全院職工大會及院領導委托承辦的其他各類會議。
二、黨委會由黨委辦公室承辦。
三、其他業務性會議,分別由醫務科、科教科、護理部等有關部門承辦。
四、院長辦公室負責草擬下周會議活動安排表,報院長審定,于本周末發至各有關科室。各有關科室據此按時參加或組織會議,承辦會議者負責會務。
五、院長召集的各種專題會議,由院長辦公室秘書跟蹤記錄。
六、會務組織程序:
(一)按每周會議安排表準備好會議室;
(二)擬好會議議程,開會前一天呈送會議主持人;
(三)通知到會領導,會前半小時加催;
(四)會議承辦者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室(會場),按時清點到會人數,及時催請未到者。
七、做好會議記錄。院長辦公會、院務會及部分專題會議會后,要整理會議紀要。紀要一般在會后一日內完成印發。
八、院會議室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當同時召開的會議較多時,院辦公室做好協調工作。
第2篇 區人民醫院會務管理規定
區人民醫院會務管理規定
一、院辦公室負責承辦院長辦公會、院務會、全院職工大會及院領導委托承辦的其他各類會議。
二、黨委會由黨委辦公室承辦。
三、其他業務性會議,分別由醫務科、科教科、護理部等有關部門承辦。
四、院長辦公室負責草擬下周會議活動安排表,報院長審定,于本周末發至各有關科室。各有關科室據此按時參加或組織會議,承辦會議者負責會務。
五、院長召集的各種專題會議,由院長辦公室秘書跟蹤記錄。
六、會務組織程序:(一)按每周會議安排表準備好會議室;(二)擬好會議議程,開會前一天呈送會議主持人;(三)通知到會領導;(四)會議承辦者提前到達會議室(會場),按時清點到會人數,及時催請未到者。
七、做好會議記錄。院長辦公會、院務會及部分專題會議后,要整理會議紀要。紀要一般在會后一日內完成印發。
八、院會議室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當同時召開的會議較多時,院辦公室做好協調工作。
第3篇 安防部會務理論學習技能培訓演練管理規定
安防部會務、理論學習、技能培訓與演練管理規定
a.每周組織一次部門會議,總結一周工作情況,公布獎罰決定,布置工作重點與任務;
b.安防部每周組織一次理論學習,學習公司規章制度、案例、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及本部門的補充規定;
c.每周一次隊列、步伐及體能訓練,時間不少于1小時,本部門進行細化規定;
每月組織一次軍體拳或擒拿格斗訓練,遇重要節日活動時視情況增加訓練次數與強度;
d.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包括滅火器的使用,緊急疏散等。
第4篇 醫學院會議、會務管理規定
明昆醫學院會議、會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會議管理,實現會議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1.學院機關各職能部門、各二級單位擬召開全院性或涉及多個二級單位、部門的工作會議,須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經同意后按照職能劃分提前三-五個工作日報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進行審批,由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統籌安排后方可召開。
2.會議召集者應填寫《會議申請單》,寫明會議名稱、目的、意義、地點、日期、時間、議題、與會單位及人員、會議規模、主持人等內容。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審批同意召開會議的,應對會議的召開提出具體要求。
3.會議召集者應認真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起草出席會議的領導講話材料,指定中心發言人,發出會議通知,準備會議材料,布置會議場所,安排會議記錄,準備影像設備,組織宣傳報道等。會議準備的情況應及時告知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會議準備過程中有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由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
4.會議主持人要充分了解會議目的,始終把握會議主題,準確把握開會時間,積極引導會議發言和討論,隨時注意歸納整理各種意見和建議。
5.參加會議人員應嚴格按照會議要求,會前認真研究會議的目的、宗旨、議題及有關材料,準備會議發言提綱或詢問事項。會上要積極發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如果形成決議,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6.會議召集者應在會后及時整理,發布會議紀要或決議,備部門、單位如需要使用會議室,要提前到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申請,在會議室使用登記薄上簽字,由黨委辦公室或院長辦公室統一安排。參加會議人員要愛護會議室環境和設施,不得損壞、移動會議室的家具及物品。會議結束后,會議召集者要在會議室管理人員的配合下整理會場,保持清潔,并辦理交接手續。
8.會議室管理人員要做好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會議期間的服務保障工作,包括會議室的衛生、供水、照明、影像、音響等。
9.涉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除特殊情況外,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處理日常工作事務。
10.涉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則,在會議作出的決議沒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將會議討論的具體情況向外傳播。
11.機關黨群各職能部門、各二級單位組織全院性或涉及多個二級單位、部門的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12.本規定由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規定未規定事項,按照《明昆醫學院會議規則》執行。
1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的相關規定及做法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