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鑰匙管理規定-6
公司鑰匙管理規定6
第一條為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總公司鑰匙由行政部或辦公室統一管理、復制,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第三條總公司大門鑰匙分配四把,各部門大門鑰匙分配二把。
第四條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五條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規定,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1)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或辦公室負責人。
(2)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管理部門報告。
(3)非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復制。
(4)不能任意借給外人使用。
第七條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辦公室或部門負責人統一保管一套,并依類保管,以備急需。
第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物管公司鑰匙管理規定
物業管理處鑰匙管理規定
一、鑰匙分類
1.業主(住戶)鑰匙。
2.公共門窗鑰匙。
3.設備房鑰匙。
二、鑰匙保管
1.管理處接管大廈鑰匙后,安排人員專職管理鑰匙,無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義借出,借出時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
2.標識,將鑰匙分類,先將鑰匙按每套房,公共門窗按樓層,設備房按設備分門別類,然后用鑰匙扣或細繩分別掛在一起.將分類的鑰匙貼上標簽,在標簽紙上寫明樓號、房號或設備房名稱,業主(住戶)的鑰匙一般分為防盜鐵門鑰匙、室內門鑰匙、電子對講門鑰匙和信箱鑰匙等四類,均應貼標簽標識。
3.制作業主(住戶)鑰匙掛放牌,一般采用5cm以上夾板制作鑰匙掛放牌,在夾板上劃出若干相等的方格,在方格內標明樓層和房號、棟號用醒目的顏色(紅色)筆直接標在每層層首,并將層與層之間也用不同于劃方格的顏色筆劃分開,每方格代表一戶,在每方格內釘一鐵釘,將該戶的鑰匙掛在此方格內,掛放順序按樓層房號要求一目了然。
4.制作公共門窗,設施設備房鑰匙牌,采用斷面為三角形的鋁合金型材,將同類鑰匙掛在同一鋁牌上,制作鑰匙掛入箱,將公共門窗設備房鑰匙分類掛放,在鑰匙箱上相應貼標識。
第3篇 g公司鑰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總公司鑰匙由行政部(辦公室)統籌管理、復制,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第三條 總公司大門鑰匙分配四把,各部門大門鑰匙分配二把。
第四條 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五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辦公室)負責人。
(二)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管理單位報備。
(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復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條 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辦公室)、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統一保管一套,并依類保管,以備急需。
第4篇 某裝飾公司鑰匙管理規定
裝飾公司鑰匙管理規定
第1條 公司鑰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復制。
第2條 公司大門及各辦公室鑰匙分配情況由辦公室記錄在案,備用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3條 如確因公需要使用鑰匙,使用人須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4條 鑰匙保管人應嚴格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5條 鑰匙保管人應做到:離職時應將鑰匙交還到辦公室文員處;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備案;非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復制鑰匙;不能任意將鑰匙借予外人使用。
第6條 公司大門鑰匙共五把,具體分配為:總經理、副總經理(2位)、行政部經理、文職員各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