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區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16
住宅小區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十六)
為了加強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如下:
1.在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管理中心退還出入證及出示出門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1000元施工押金和裝修垃圾清運費、公共設施(樓道)恢復粉刷費(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押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后,并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小區安全管理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物業管理中心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第2篇 住宅小區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17
住宅小區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17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具備兩個施工出入證(臨時出入證除外),進入小區時必須在大門保安處領取出入證副證并登記,離開時必須到原處歸還裝修出入副證并經保安登記后方可離開,出入證副證必須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還,否則扣違約金20元。
2.臨時施工人員必須由業主或裝修負責人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必需憑臨時裝修施工人員有效身份證辦理),其有效期為三天,超過三天者,必須到管理中心辦理施工出入證方可進入園區施工。臨時出入證必須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還,否則沒收保證金。
3.施工出入證(臨時施工證)乃正龍豪園范圍內個身人份證明,不得涂改及轉借他人,違者將沒收證件并一次扣除違約金50元。
4.嚴禁在裝修單位吸煙、生火、電焊、切割等易發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時應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裝飾材料要妥善放置。違者按規定進行違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負法律責任。
5.裝修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物品放行規定,裝修材料帶出必須由施工單元負責人或業主到管理中心開具放行條,無管理中心開具的有效放行條,一律不予放行。
6、裝修施工人員嚴禁在花園內張貼廣告或派發宣傳資料,一經發現扣除裝修違約金200元。
7.裝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須經業主同意方可進入園區。
8.施工人員應文明施工,、進入小區儀表要端莊,嚴禁赤肩裸背穿拖鞋進入園區,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各施工單元要將裝修施工批準書張貼于施工單元門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員嚴禁翻越園區圍墻,爬越樓層,嚴禁在園區內打架、斗毆,盜竊一經發現沒收裝修施工證,取消裝修資格,視情節嚴重,將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施工人員在裝修期間,只允許在本裝修單元內施工,不得擅自竄入其他物業單元,嚴禁在裝修單元內留宿過夜,否則,園區保安有權將其逐出園區,并沒收出入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裝修負責人承擔責任。
12.嚴禁施工人員在裝修單元及物業空置房等公共區域大小便,否則一次性扣除違約金200元。
13.施工人員應愛護小區的公共設施,禁止蓄意破壞、挪用,嚴禁踐踏花草,攀樹摘花果,否則保安有權沒收裝修施工證。
14..裝修人員每日施工完畢應關好裝修單元門窗,切斷電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裝修材料及工具,裝修人員應確保其裝修單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間所發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裝修公司負責。
15.裝修單元的裝修批準書過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該裝修單元的裝修人員不得進入園區內施工。
以上規定望各裝修單元務必遵守,管理中心將隨時派管理人員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或清場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由裝修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中心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3篇 住宅小區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如下:
1.在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 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管理中心退還出入證及出示出門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1000元施工押金和裝修垃圾清運費、公共設施(樓道)恢復粉刷費(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押金。
4. 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 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 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 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后,并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 凡違反《 》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 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小區安全管理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 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物業管理中心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