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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細則方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1 07:04:55 查看人數:24

      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細則方案

      第1篇 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細則方案

      物業管理投標書、答辯及現場調查評分標準

      一、標書 (總分100分)

      1.企業基本情況 (14分)

      2.物業管理服務的理念以及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整體設想和策劃 (20分)

      3.擬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計劃和物質裝備情況 (8分)

      4.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管理 (8分)

      5.管理規章制度和住宅區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8分)

      6.經營管理指標的承諾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區文化活動的設想 (4分)

      8.經費收支預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業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 (8分)

      二、現場答辯 (總分30分)

      由評委對參加投標企業的答辯人進行提問。

      提問內容:

      1.投標書內容;

      2.物業管理政策法規;

      3.服務理念及設想;

      4.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實際問題及處理方法;

      5.在其他物業小區管理的經驗及案例;

      6.業主關心的其他問題。

      三、正在服務的其他物業小區現場調查 (20分)

      1.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

      2.小區業主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供評分時參考。

      四、計分

      上述標書分(100分)、答辯分 (30分),正在服務的其他小區現場調查 (20分), 總分(150分)。

      物業管理投標書、答辯及現場調查評分標準細則

      一、投標書評分細則 (總分100分)

      (一)企業基本情況 (14分)

      1.企業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區規模較大,資質證書等級 (3分)

      2.企業從業人員知識層次較高 (2分)

      3.企業有合理的機構設置 (2分)

      4.企業經營管理運作有特色 (3分)

      5.歷年獲獎情況及管理的業績 (2分)

      6.企業發展的后勁和發展方向 (2分)

      (二) 物業管理服務的理念以及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整體設想和策劃 (20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錦灝佳園小區的特點提出整體設想及策劃:

      1.管理理念(宗旨)鮮明、突出,有明確可行的管理思路及可操作方案。(3分)

      2.采用合理的管理體制、管理機制 (2分)

      3.對該區有充分的市場調查與分析 (2分)

      4.有高標準、高水平的管理措施 3分)

      5.有超前性、創造性、全方位服務的意識 (4分)

      6.有創造優美舒適、安全文明、突出社區文化工作的設想 (2分)

      7.體現出小區特色的物業管理模式 (2分)

      8.對觀代化科技手段的設想和管理學理論的運用 (2分)

      (三)擬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計劃和物質裝備情況 (8分)

      1.管理模式包括:清晰的業務流程和管理運作機制、明確的管理構想和各部門職責 (2分)

      2.工作計劃包括:有各階段的工作計劃及詳細的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完成時間(2分)

      3.物質裝備包括: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辦公用房、后勤用房),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投入(4分)

      (四)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管理 (8分)

      1.管理人員配備包括:合理配備各崗位管理人員的人數、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各類人員的專業素

      質要求 (2分)

      2.管理人員培訓包括:對各類人員各階段的培訓計劃、方式、內容和目標 (2分)

      3.管理人員管理包括:錄用與考核辦法、激勵機制、淘汰機制及獎懲措施等(4分)

      (五)管理規章制度和住宅區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8分)

      1.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公眾制度、內部崗位責任制。管理運作制度及標準、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及標準,要求條例規范,體現高標準、高檔次,科學合理、詳細完備(5分)

      2.居住區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包括:檔案的建立、歸檔,要求分類合理、規范,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利用電腦對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的建立能密切配合管理工作(3分)

      (六)經營管理指標的承諾及采取的措施(10分)

      這項內容包括 (以下各項指標均有預測依據及采取的措施)

      1.房屋及配套設施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

      3.保潔率;

      4.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及回訪率;

      5.小區內治安案件發生率;

      6.住戶有效投訴率與處理率;

      7.居民對物業管理滿意率;

      8.綠化完好率;

      9.道路、車場完好率;

      10.管理費收繳率。

      (七)社區文化活動的設想(4分)

      1.社區文化活動包括:根據居住區的特點和居民特點提出社區文化活動的設想及活動的計劃,活動制度的建立和場地的安排(2分)

      2.便民服務措施包括:有較完善的便民服務措施;便民服務必須按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逐項分列。有償服務項目及標準應符合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價格合理優惠;無償服務應詳細可行(2分)

      (八)經費收支預算(12分)

      1.有明確的經費收支原則(3分)

      2.收支項目合理(2分)

      3.經費收支預算準確(2分)

      4.對經費預算結果有分析(2分)

      5.有維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方案(3分)

      (九)日常管理(8分)

      1.有為住戶排憂解難的措施(2分)

      2.房屋裝修的監管方案、方式,措施有效并有創新(2分)

      3根據小區特點,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2分)

      4.有居民投訴及處理的管理機制(1分)

      5.有日常主要管理項目的運作措施(1分)

      (十)物業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8分)

      1.根據房屋本體的使用年限,提出對房屋本體各部分的定期維護和日常養護的計劃以及實施效果(4分)

      2.根據公用設施的使用年限,提出居住區公用設施的定期維護和日常養護的計劃、方案、標準和實施效果(4分)

      五、現場答辯評分細則(總分30分)

      (一)投標企業(1人)介紹情況,包括:企業概況、標書重點、管理理念及設想、承諾等(13分)

      (二)投標企業(2人)回答評委提問,包括:標書內容及管理事項、物業管理的法規知識、物業管理中發生的實際問題的處理等(15分)

      (三)答辯人的儀容、儀表、表達能力等(2分)

      六、現場調查評分細則(總分20分)

      1.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評分

      2.小區業主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并將考察結果反饋給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供評分時參考。

      七、分值計算

      上述投標書分(100分),答辯分(30分),現場調查分(20分),總分(150分)評分時,評委給各分項評分(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計算各位評委給各物業公司評出的總分,計分時,各物業公司的得分從幾名評委所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按平均分數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平均得分即為該投標企業最后得分。如評標結果出現積分相等,將以抽簽形式決定名次。

      八、按上述評分方法評選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物業管理企業進入下一輪業主投票階段。

      錦灝佳園物業選聘工作小組

      錦灝佳園業主委員會

      錦灝佳園業主大會

      第2篇 物業管理考核細則模板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考核辦法【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堅持“四不講”,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不講客觀,獎罰分明,逗硬考核。

      3.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公司對物業管理經理考核,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4、考核時間:

      每月26-28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

      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審查、備案。

      5、考核內容

      5.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2崗位考核執行情況。

      6、考核辦法:

      6.1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其中考核工資根據公司對各崗位的工作要求中劃定考核工資。

      具體物管經理每月200元,物管員、收費員、維修員、保安為每月100元,保潔員為每月50元,作為當月的考核工資。

      其伙食、交通、通訊補貼除外。

      其余為標準工資。

      6.2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依次為94、84、74、64共五個等級。

      6.3得分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資。

      6.4得分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30%

      6.5得分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80%

      6.6得分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30%。

      6.6得分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50%。

      直至當月違反同一規定兩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則

      7.1獎勵

      7.1.1對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萬元或減少損失2萬元以上者,獎5~50分/次。

      特別突出,晉升一級工資。

      7.1.2工作業績突出,受到業主/使用人書面感謝表揚者,獎5~10分/次。

      7.1.3參加行業、區、市級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獲市級嘉獎,獎15分/次,記功一次。

      7.1.4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5拾金不昧,獎1~10分/次,數額巨大,加倍獎勵。

      7.1.6公司的單項獎勵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7.1.7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物業服務工作有實際收獲和較好推動作用,獎5~20分/次。

      7.1.8及時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發事件,保護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獎5~20分/次。

      7.1.9精打細算、修舊利廢、厲行節約、降低物管成本有較大成果,獎5~20分/次。

      7.1.10對設施設備進行技改,延長設施設備使用壽命、相關消耗下降有明顯效果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11堅持原則,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事跡突出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2考核

      7.2.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7.2.2著裝不規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范,扣1分/次(項)。

      7.2.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項)。

      7.2.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項)。

      7.2.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項)。

      7.2.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7.2.8當班飲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煙者,扣2分/次。

      7.2.10串崗、脫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7.2.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2.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7.2.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7.2.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7.2.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項)。

      7.2.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項)。

      7.2.17泄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場地不干凈、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煙頭、紙屑,扣1分/次(處)。

      7.2.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對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7.2.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7.2.21業主(使用人)投訴、咨詢時認為不屬于本職責范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

      7.2.22各種考核事件如果有屬于直接上級平時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員、其他部門檢舉者,其直接上級應受相應考核。

      7.2.23各級員工對所屬人員的各種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將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細則

      8.1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細則

      8.1.1所管理物業范圍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處理,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1.2所管轄物業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98%,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3所管轄物業各項管理、服務規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項。

      8.1.4每半年由公司調查一次業主滿意率,未達規定值,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5員工培訓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次。

      8.1.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作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扣5~20分/次,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8.1.7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職、瀆職,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降職或其它處理。

      8.2收費員考核評分細則

      8.2.1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收費臺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2各科目按規定記帳,按時結帳、對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建立、完善各種收費臺帳,保管、使用好發票及收據,定期檢查、核對,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3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出差錯,未做到,扣5分/次。

      8.2.4認真、仔細收取各類費用,無計算、書寫錯誤,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鈔,自行賠付。

      8.2.5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欠繳費用業主/用戶名單名細,延時或不準確,扣1~5分/次(項)。

      8.2.6保持工作臺面干凈、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物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2.7及時收集、整理、統計業主/用戶入住、裝修、租賃等資料,未做到,扣2分/次(戶)。

      8.2.8認真耐心接待投訴,及時處理并跟蹤督促解決,未做到,扣2分/次。

      8.2.9積極主動配合收費員催收各類款項,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訪,加強溝通,及時反饋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記錄完整、及時、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12管理好業主檔案,不遺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項)。

      8.2.13按要求檢查考核清潔工的工作完成情況,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14客戶報事報修投訴未及時處理,扣5分/次(項)。

      8.2.15未按期回訪業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臺面干凈、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8.3協管班長考核評分細則

      8.3.1所管轄物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扣5~20分/次,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處理不及時,扣 20分/次,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8.3.2不堅持原則,督導不嚴,包庇、縱容下屬,扣5分/次。

      8.3.3所管部門被業主/使用人有效投訴,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培訓、未作好記錄,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間值勤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訓員工,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4協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4.1未按時交接班,記錄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項)。

      8.4.2未按規定巡邏和詳細記錄巡邏時間情況,扣1分/次(項)。

      8.4.3未按規定對人員、物品進出進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項)。

      8.4.4當班期間,發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項)。

      8.4.6被褥未按規定疊放,未做到棱角分明、平整、無皺紋,扣1分/次(項)。

      8.4.7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扣3分/次。

      8.4.8擅自動用警具,有損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嚴重后果者,另行處理。

      8.4.9當班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項)。

      8.4.10其他有違本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8.5清潔工考核評分細則

      8.5.1地面(含臺階、溝、花臺等)不干凈、清潔,扣1分/次(處)。

      8.5.2側面(含門、欄桿、墻面、墻上附件等)有灰塵、蛛網、亂貼8.5.3亂畫(用工具能做到處),扣1分/次(處)。

      8.5.4頂面(含燈、燈罩、屋頂等)清潔未做徹底,不干凈,扣1分/次(處)。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漬、桶內有異味,扣1分/次(處)。

      8.5.6垃圾清運不及時,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扣1分/次(處)。

      8.6維修工考核評分細則

      8.6.1未做好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防火、防水檢查,處理不及時,扣1分/次(項)。

      8.6.2不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違反各專業操作規程或工作標準,扣2分/次(項)。

      8.6.3未保持工作環境和設施設備整潔年,未做好有關記錄,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檢、記錄不完整、不準確,扣1分/次。

      未記錄,扣2分/次。

      8.6.5未按規定完成臨時交辦工作任務,扣1~5分/次(項)。

      8.6.6檢、維修前,未做預案,擅做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損失,損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項),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9.0本辦法解釋權屬于本公司,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實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項參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元月一日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考核辦法【2】

      各物業服務企業,各社區、各有關部門:

      為加強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切實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轄區內具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并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實施市場化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人(具體名單附后)。

      二、考核主體

      縣住建局會同街道、社區以及物業管理相關人員,成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檢查考評小組,負責對轄區內的住宅小區進行檢查考核。

      三、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原則;根據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的原則。

      四、考核內容

      圍繞三明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即⑴基本服務標準;⑵清潔衛生標準;⑶秩序維護標準;⑷房屋公共部分管理標準;⑸公共設施設備運行、保養維修及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標準等五個方面規定,具體包括基礎管理、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共用設施設備管理、保安、消防、車輛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綠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管理效益等八個項目(具體考核標準詳見附件)。

      五、考核措施

      ㈠考核方式

      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考核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規定如下:

      ⒈考核區域。

      原則上采取隨機抽簽的辦法確定考核區域,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現場檢查。

      ⒉評分辦法。

      考核組人員應嚴格對照考核評分細則,實行無記名打分。

      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其余分數相加的平均得分為當次考核結果分。

      ⒊現場督查。

      考核組每次檢查考核時,一是對物業服務臺帳進行現場查閱;二是對居民投訴及應急維修進行現場勘查;三是召集居民代表進行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⒋點評通報。

      考核小組檢查考核時,當場公布考核結果和現場點評;并將考核情況及考核名次,以書面形式通報,必要時向媒體公布。

      ㈡實行分值加減獎懲制度

      主管部門建立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信用檔案,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給企業直接加(減)分,具體規定如下:

      ⒈加分條件及相加分值。

      在本年度內,物業管理企業服務工作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在年度綜合平均分基礎上對企業加1至5分。

      ⑴在物業管理行業開展的評比活動中獲得國優的,一次加5分,省優的,一次加3分;獲得市優的,一次加2分(以上僅使用一次);

      ⑵在物業專業刊物上投稿并發表的,被國家級刊物錄用的加5分,被省級刊物錄用的加4分,被市級刊物錄用的加3分;

      ⑶企業在推行市場化進程中,采取電子收費等創新改革舉措的且物業管理成效明顯的,加1至3分。

      ⑷年度內有新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加1分。

      ⑸每季度有公布物業服務費收繳和使用情況的(以照片為證),加2分。

      ⑹業主滿意率測評(由所在社區組織測評)前三名的分別加1.5、1、0.5分。

      ⒉減分原因及相減分值。

      在考核年度內,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在當次考核時每次扣除1至5分。

      ⑴企業因違反《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受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扣5分,受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扣4分;

      ⑵因企業失責被新聞媒體曝光披露的扣3分;

      ⑶因企業責任給業主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后果的扣3分;

      ⑷主管部門督辦事-項不能及時完成的扣2分;

      ⑸未經主管局批準,擅自承接3個以上(不含3個)物業管理項目的,扣2分;

      ⑹因企業失責,業主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發現一起扣1分;

      ⑺違反沙政〔2022〕18號、沙政〔2022〕59號規定,出具虛假《土地、規劃建設聯審證明》的,發現一次扣1分。

      六、獎懲激勵

      ⒈獎項設置。

      經綜合考評,評選1-3個縣級年度物業管理先進單位和物業管理項目優秀經理人。

      ⒉獎勵辦法。

      書面表彰,授予牌匾,給予一定獎金。

      ⒊其他規定。

      評比結果作為物業主管部門審查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年檢的主要依據。

      主管部門對年度檢查考核綜合得分低于60分、半年度及年終業主調查滿意率低于50%的,將限制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年檢初審和蓋章,責令退出本縣市場。

      七、有關要求

      ⒈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物業管理考核工作,要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完善管理措施,規范管理行為,全面提高企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⒉本辦法下發后,各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組織學習,并結合本企業實際,結合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在落實中抓規范,在規范中促發展。

      ⒊本辦法由沙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地產業股負責解釋;本辦法于2023年1月 1日起實施。

      附件:⒈沙縣2023年住宅小區考核項目名單

      ⒉沙縣2023年物業管理示范住宅項目評分表

      第3篇 前期物業管理保安獎罰細則格式怎樣的

      為了規范保安工作管理,提高保安隊員綜合素質,更好地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業主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細則。

      一、具體內容

      第一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10元/次。

      1、在崗儀表不整潔,不按規定戴標志,軍容不端正(不帶公司規定帽子或戴帽子不夠端正,不扎公司規定的腰帶,不戴領帶,制服混穿)。

      2、未經現場負責人同意或上級領導批準私自換班。

      3、未按要求做好當班記錄,登記不清楚,交接不清楚,不簽名。

      4、當值期間與外來人員閑聊。

      5、不按程序規定及不按時對有關需封閉管理空間進行管理的。

      6、值班時亂用對講機,用語不規范。

      7、崗停內不整潔,不衛生。

      8、頭發不整潔,帽檐下頭發超過3cm。

      9、早中班有坐崗現象,時間規定為上午7:30至晚上11:30。

      10、下班后在崗位長時間逗留。

      第二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20元/次。

      1、值班時精神不佳,站姿不端正有東靠西依,勾肩搭背,插褲袋、接起袖口行為。

      2、上班、培訓、例會等集體活動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

      3、上崗時吸煙、吃零食、看書報、寫信、聽收音機、看電視、玩撲克、下棋、打游戲機、打手機閑聊、用對講機閑聊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4、軍事訓練不認真對待,不支持輔導工作。

      5、下班后穿制服外出或有公司標志制服借給別人穿戴。

      6、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影響小區環境。

      7、不按管理規定,亂撕值班登記本、小區通知、告示等。

      8、巡邏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9、擅自離崗或串崗行為。

      10、在崗亭、值班桌、登記本或公司專欄或其它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

      11、未經許可,私自調整打卡機,代替員工打卡,改卡或破壞卡機等。

      12、未經允許私自帶外來人員到公司工作區、樣板間參觀或攝影。

      13、在宿舍使用超負荷電器的,造成不安全隱患。

      14、值班區內發現有破壞綠化衛生或其它設施行為而置之不理。

      15、發現小區內公用照明,公用供水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

      16、當值期間發現各種存在問題及隱患不及時匯報的。

      17、監督工作不力所造成的不良狀態。

      第三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30元/次。

      1、無故缺席訓練。

      2、訓練綜合考評不合格的。

      3、亂動亂觸摸準業主或公司領導車輛的。

      4、當月有早退。

      5、當班時對講機正常呼叫,故意不回應。

      6、上班時間對客人或同事言行不禮貌,遭到客人或同事投訴,經核查為實者。

      第四款:有下列之一者扣50元/次。

      1、未經同意私自拿公司或業主物品。

      2、上班時亂用公司辦公電話,正常接聽時電話用語不規范,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

      3、無故遲到或曠工30分鐘以上,35分鐘以下。

      4、工作不忠誠老實,欺騙領導或業主。

      5、未經上級同意,擅自使用公司電腦者。

      6、不按操作規程,損壞公司物品、設施或保安器材者。

      7、不服從上司正常工作調遣者。

      8、在當值有睡覺現象。

      9、故意損壞消防、煤氣、小區交通標志。

      10、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1、訓練及考評時表現標準低劣。

      13、當值領班知情不處理、不匯報或隱瞞的,負連帶責任,扣罰25元。

      第五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款100元/次:若當月超過兩次,則作辭退處理。

      1、在小區內拾到東西或財物,不及時上交,占為己有者。

      2、私自在小區內推銷業務者。

      3、無故曠工一個工作日。

      4、在崗睡覺二次以上者(含兩次)。

      5、酗酒上崗者。

      6、擅離職守或疏忽造成損失。

      7、盜竊公司信函、機密或他人公司財物。

      8、偷閱公司信函機密或員工私人信件。

      9、故意破壞公司或員工財物,價值在100元以下。

      10、侮辱、威脅、恐嚇、危害業主或同事行為者(若情節嚴重者,作解雇處理)。

      11、當值領班知情不處理、不匯報或隱瞞的,負連帶責任,扣罰50元。

      第六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嘉獎10至30元/次:

      1、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忠于職守、樂于助人,受到員工、業主好評的。

      2、服從工作安排,不計較個人得失,工作任勞任怨,安心本職工作。

      3、在生活中做到團結互助,促進團結工作。

      4、以公司為家,有主人翁工作精神。

      5、職業道德觀念強,作風正派,思想上進。

      6、業務技能強,軍事技術過硬。

      第七款:有下列情況之一嘉獎50至100元/次:

      1、當值班人員或非當值班人員在公司范圍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避免惡性事件發生,維護公司和業主利益或減少損失者。

      2、對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

      3、拾金不味者。

      4、全心全意地為公司服務,取得明顯成績。

      5、堅持正義,為業主生命或財產安全奮不顧身,勇于犧牲精神。

      6、其他屬嘉獎行為。

      二、實施方法

      1、每月主管,領班在檢查工作中具體實施,并在登記卡上做好登記。

      2、在同月中,前獎不能抵后罰,但后獎可抵前罰。

      3、在實施過程中,凡遇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者,則按相關制度或法規處理或解雇處理。

      鄭重說明:隊員犯規后,按相應條款處理時,若隊員有對抗心理,對事實不確認的,則可停職進行教育,對事實確認后才能復崗。

      停職教育期間公司只提供用餐,不發出勤工資。

      以上獎罰細則,從2023年7月22日起試行實施。

      《獎、罰記錄憑證表》附后

      ---完---

      編制人: 審批人/核準人:

      維護人: 生效日期:

      抄 報:李總經理、公司辦公室各一份

      下 發:半島物業一份

      第4篇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獎懲細則-3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獎懲細則(三)

      為加強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設施等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公寓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一、檢查范圍:

      (1)公寓樓單體除學生宿舍內部的所有內容。

      (2)公寓樓周圍所劃定的責任區域。

      (3)公寓樓的人員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樓長對本樓公共區域負全部責任。

      (2)公共區域由中心主任、中心辦公室、公寓檢查組負責檢查。

      (3)檢查不合格部分,從本樓臨時工工資及本樓職工津貼中直接扣除。

      三、檢查內容及扣款數額

      1、紀律:

      (1)值班人員應24小時在崗,發現脫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員按時到崗,扣100元。發現三次,臨時員工予以辭退;

      (2)保潔人員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無故脫崗扣50元;

      (3)領取工裝、工號后,在崗期間不穿工裝、不佩帶工號發現一次扣10元;

      (4)在崗期間,撿拾垃圾發現一次扣50元,發現兩次予以辭退。

      2、衛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保潔區域衛生的,發現一次扣20元;

      (1)樓道、樓梯下有車輛、雜物等擺放的,發現一次扣20元,特別嚴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處(不分大小)扣10元,有煙頭、有痰跡,一處扣5元;

      (3)公共洗刷間有積水或地面較滑,扣20元;

      (4)公共廁所有異味,扣10元,有大便積存,一處扣20元;

      (5)衛生工具擺放不整齊,一次扣20元;

      (6)墻上有腳印、手印、球印等,每處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跡各污染,每塊扣10元;

      (8)長明燈,一個扣10元;

      (9)樓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車兩面有污染,一車扣20元。

      3、設施:

      (1)樓道照明燈、防火門發現已損壞但未報修,若樓長已報修而維修人員未及時修理(以維修報修記錄為準),發現一處,扣10-50元;

      (2)樓道內公共設施表面有灰塵,每發現一處扣5元;

      (3)消防設施及玻璃損壞一塊,扣10元;

      (4)公共場所玻璃損壞一塊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樓道墻面破損一處未及時報修,發現一處扣10元;

      (6)宣傳欄擺放不整齊,有亂張貼現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車擺放不整齊,一車扣10元;

      (8)垃圾車帶傷工作,一車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擺放不整齊,發現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間有長流水,一個水龍頭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樓違規放入異性一人,扣20元;

      (2)發現推銷人員一人,扣20元;

      (3)出現被盜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現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丟失應急燈一個,扣180元;

      (6)找不到鑰匙,打不開公共大門、廁所門,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寓中心辦公室協商后予以處理。

      第5篇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模板

      我國對物業管理有明確的管理辦法,大家了解過相關的法律條文嗎如果還不清楚的朋友歡迎閱讀這篇: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6篇 物業管理細則模板

      物業管理細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物業管理服務編輯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八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解讀【2】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經2023年6月23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分總則,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84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的《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土地、建設、城管、價格、民政、環保、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條例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以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用地范圍線為準,一個項目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相對集中的項目,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三十日內,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將劃分方案報送區房屋主管部門;區房屋主管部門認為符合第五條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有關圖紙上予以注記。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老舊城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征求業主意見后,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新建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坐落、房號,并且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

      物業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

      新建物業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最低比例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核定。

      第三節

      第十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于三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五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含小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四萬平方米。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日前,持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并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設施設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進行約定;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房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交付。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物業買受人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四節

      第十四條

      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竣工交付使用備案手續,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當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區房屋主管部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接受前款規定的資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業主有權查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的資料。

      第三章

      第一節

      第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尚未登記取得所有權,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可以依法委托物業使用人行使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

      第十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第十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一)專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且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業主總人數在二十人以內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二十條

      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上述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上述人數的統計總和計算。

      業主身份的確定,以不動產登記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報告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予以書面報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報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內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籌備組由業主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建設單位派員組成,其中業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并有權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證明;

      (二)業主名冊;

      (三)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四)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五)綠化竣工總平面圖;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七)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

      (八)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核實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方案和名單,并公開征詢意見;

      (五)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所列內容,籌備組應當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自業主大會依法成立之日起,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的宣傳、文印資料等經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節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成立事項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任期;

      (三)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決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

      (六)根據管理規約的約定,對違反管理規約的業主進行告誡;

      (七)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措方式;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業主委員會不依法或者不依約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區房屋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三十日內召開;逾期不改正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在三十日內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除前兩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為主,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時,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在規定期限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九條

      業主可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7篇 社區代管物業管理考核細則計分表

      上海西路街道辦事處社區代管物業管理考核細則及計分表

      社區(村) 考核指標 考核細則 扣分 得分

      1、小區綜合管理10分

      (1)物業管理重大活動有計劃,有經費投入。2分

      (2)物業管理有陣地,有值班室,人員配備整齊,規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有考勤,有記錄。日常管理工作臺帳完備。2分

      ⑶棟號有明顯標志;有引路方向平面圖。1分

      (4)保安人員有明顯標志,實行24小時保安巡邏制度,并有臺帳記錄的,1分。

      (5)小區內所有公共設備圖紙、資料檔案齊全,設備良好,運行正常。1分

      (6)物業費收繳率80%以上;收支及時公開。1分

      (7)小區物業管理應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處理轄區內的有關事宜,包括各類綜合整治、創建、衛生等工作。2分

      (8)重要物品出入有登記。異常情況,應進行檢查處理,做好處理情況記錄,遇重大情況及時報街道。1分

      2、環境衛生

      保潔 30分

      ⑴有垃圾箱果皮箱等環衛設施完備。2分

      ⑵小區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2分

      ⑶小區內陽臺、空調框無雜物堆放。2分

      ⑷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欄、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潔,計2分;無隨意堆放雜物和占用現象。2分

      (5)有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2分

      (6)轄區內物業管理居民區道路平坦,倒牙磚平整,無破損,下水道通暢,無積水污跡。衛生狀況良好,無衛生死角,無亂排污水、亂倒垃圾現象。2分

      (7)公共秩序良好,車輛停放整齊,無亂堆亂放,亂貼畫,亂拉亂掛,無違章建筑,無違章飼養畜禽。2分

      (8)綠化管護良好,無裸露空地,綠地內無垃圾雜物。2分

      (9)居民樓樓道無亂堆亂放現象。2分

      (10)做好環境衛生工作,保持單元樓棟內的走廊、樓梯等公共部位清潔衛生。樓宇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2分

      (11)、保持各單元樓道內的欄桿、墻面、門、窗臺無污跡、無灰塵。樓內的窗戶玻璃明凈光潔、無灰塵、污跡、斑點。2分

      (12)公共衛生間內應無異味、無積水、無污垢、無衛生死角。定時保潔。2分

      (13)小區樓宇定期滅殺蚊子、蒼蠅、老鼠等害蟲,垃圾箱、衛生間要經常消毒,做到無滋生源。2分

      (14)樓宇外立面保持整潔,無污跡、無亂掛、亂貼。2分

      3、綠化養護 14分

      ⑴無裸露空地,綠地植物生長良好,葉色、葉形正常,無明顯蟲害痕跡。冬季落葉枯草及時清理,有防凍管理措施。2分

      ⑵樹冠完整,樹干挺直,修剪得當,無死樹、無缺株。2分

      ⑶ 綠化率好,各類指示牌完好,美觀2分。藤本植物長藤分布合理,枝葉覆蓋均勻。花灌木開花繁茂,無非正常落花落蕾現象。 2分

      ⑷地被植物生長良好,分布均勻、整齊,色調協調一致。整形植物修剪平整,保持原造型效果,無缺損。 按季節性殺蟲、施肥。 2分

      ⑸無破壞踐踏及占用現象,綠地內無高荒性、纏繞性、攀援性雜草,無積水,無垃圾雜物,無堆物堆料、侵占等現象。2分

      (6)綠化帶方塊田、溝渠拜平整。2分

      4、安全管理 10分

      (⑴ 小區安全、消防設施、制度規范健全,有各類基礎檔案。工作人員熟悉工作流程,并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熟悉工作環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項。2分

      ⑵工作人員懂得并能使用各類安全、消防設施和各種滅火器材。專業技術人員應有上崗證,憑證上崗。2分

      ⑶管理區域秩序井然,有處理和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有突發事件按預案及時處理,并迅速上報有關部門。1分

      (4)管理區域內無火災、無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全年保障安全無重大責任事故。2分(5)危及住戶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1分;有防范措施。。1分(6)消防通道暢通。1分

      5、設施管理

      維護 10分

      ⑴小區所有公共配套設施完好。1分;無隨意改變用途。1分;

      ⑵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備齊全。1分;工作正常。1分;

      ⑶道路暢通,路面平坦。1分;路面無破損。1分

      ⑷污水排放通暢。2分

      ⑸交通車輛管理運行有序,并劃出停車紅線,無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2分。無事故隱患,保養、檢修制度完備,小區內無重大火災,1分;無刑事和交通事故,1分。

      6、特色服務 6分

      (1)做好樓宇內公共部位的美化工作,制作了盆景造型,使大樓更有品位,富有文化氣息。3分(2)開展社區文體活動2分。(3)有方便業主的零星服務:如服務信息、天氣預報、備雨傘、便民箱等。1分(4)其他特色服務活動,每增加一項加1分。

      7、業主滿意度10分

      隨機采訪小區10位業主,滿意度90%以上10分,85%以上9分,80%以上7分,75%以上6分,70%以下4分

      8、平時督查10分

      每月不定期督查,每發現一次(一處)扣0.5分,扣分累計,超過10分后,在總分中扣除。

      考核得分

      考核單位:

      年 月 日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3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合同法》、《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議)后方可實施;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議),所有合同(協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00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范,并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

      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合同法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

      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

      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制的規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

      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督、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異常現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異常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下發,以便具體執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現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現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

      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9篇 物業公司項目食堂管理細則格式怎樣的

      物業公司項目食堂管理細則

      一、食堂進貨管理1.食堂采購人員要嚴把質量關,采購的物品應保證新鮮,嚴禁購買病死豬肉和過期、變質的蔬菜、調味品及肉制品。

      2. 采購貨物應努力做到價格低、質量好、足斤足兩。

      3. 每天采購的菜品必須由食堂管理員及炊事員共同進行驗收核實,以保證帳物相符。

      4. 食堂貨物入庫必須按品種、生熟分類放置,不得隨意擺放,確保物品在保質期內加工。

      二、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1.廚師必須了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得使用。

      2. 所有電源開關不準用濕手開啟,以防觸電事故發生。

      3. 電動炊事器具、設備要經常檢查,在通風、干燥處放置。

      4. 食堂操作間嚴禁閑人進入,以確保安全。

      5.每日下班時必須保證人走火滅,以防火災發生。

      6. 每日下班時必須檢查餐廳所有門窗,所有電源是否 ,以確保項目財物安全。

      (補充):

      1、食堂購置的各種炊事器具和相關配套的設施設備必須有選擇性地購買有牌號、有廠家、有說明書的、質量合格的產品。

      嚴禁購買使用假貨、冒牌貨等不合格產品。

      2、食堂使用的壓力容器類廚房炊事器具(如高壓鍋,液化氣瓶等),必須是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

      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或國家相關部門年檢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三、食堂衛生管理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于開餐前完成就餐區及廚房的清潔工作:2.將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內。

      3. 用潔凈的抹布擦兩次以上桌面,保證桌面無水跡、油污。

      4. 保證廚房、就餐區地面無垃圾、無油跡、防滑。

      5.食堂人員將餐桌、椅凳擺放整齊。

      6. 食堂的墻、天花板應每周清潔,以保證墻面、天花板上無蜘蛛網。

      7. 食堂的燈具、消毒柜、排風扇、灶臺等每天清潔一次,以保證清潔。

      8. 食堂人員每日在開飯后完成就餐區、餐具、廚具的清潔工作。

      9.將需要清潔的餐具、廚具分別放置。

      10.用潔凈的抹布將使用過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潔后,整齊放置在指定地點。

      11.用潔凈的布清洗廚具、餐具、灶臺兩次以上,直至干凈,保證無油污、污漬。

      12.將清潔干凈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內消毒。

      13.用清潔干凈的拖布清潔工作間地面,直至干凈、無水跡。

      14.食堂人員必須持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證'上崗。

      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嚴格把好衛生關,防止'病從口入'(補充):

      1、患有痢疾、傷寒、傳染性皮膚病食堂人員不得上班2、不得穿拖鞋或無跟、露腳趾的涼鞋上班3、平時要養成勤洗澡、勤理發、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服的良好習慣,工作時要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

      四、食堂人員管理規定1.食堂人員嚴禁挪用采購款,嚴禁以少報多。

      2. 食堂人員應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不得刁難就餐人員。

      3. 食堂工作人員應提前將當天的菜譜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時、保質、保量提供品。

      (補充):

      1、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膳。

      2、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3、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種工作任務。

      五、員工用餐管理規定1.員工用餐時須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廳衛生。

      2. 公司所有員工用餐必須按序排隊。

      3. 員工用餐時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用餐。

      4. 員工用餐以吃飽為原則,不允許多次索要飯菜、不允許剩飯、剩菜,避免浪費。

      5.員工用餐后須將殘物倒入垃圾桶內,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類累放整齊。

      6. 講究環境衛生,殘食不得亂丟亂倒,應在指定地點倒放,并將餐具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補充):

      1、員工就餐期間嚴禁進入食堂操作間。

      禁止酗酒、斗毆、大聲喧嘩、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

      2、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先預約或通知。

      六、監督檢查行政人事部進行不定期檢查,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六《員工食堂衛生質量監督檢查記錄表》

      第10篇 某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細則

      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細則有哪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多的有關于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細則,希望幫到你。

      一、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區級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水平,加強和規范區級機關物業管理檢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檢查考核對象為多邦物業會務、保潔、設施設備維護、安全保衛工作等。

      第三條,檢查考核由高新區管委會后勤管理處組織實施。

      二、檢查考核制度

      第四條,日檢查,由各服務項目負責人(主管)按照服務項目范圍、工作標準進行檢查,同時由后勤管理處派出相關人員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改進,并根據整改情況進行打分。

      第五條,周檢查,后勤管理處每周全面檢查不少于兩次,按照評分標準對物業服務進行打分。

      第六條,月巡查,由后勤管理處主管領導帶隊,有關部門領導參加,對各服務項目實施巡查,每次巡查面不少于所有服務項目的80%,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根據檢查結果及服務單位反饋滿意度情況分別對物業進行考核打分。

      第七條,季度考核,由后勤管理處牽頭,按照各服務項目的工作標準或考核細則實施考核,每次考核面不少于所有服務項目的80%,考核結果及時通報服務單位。

      第八條,年度綜合考評。由后勤管理處會同有關單位(部門),

      根據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考核情況,對各服務項目進行綜合考評,平時考評占50%,滿意度調查占20%,季、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占30%,各個服務項目匯總成績作為對年度評定的依據。

      三、檢查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第九條,會務工作主要考核會務受理、會場布置、會議服務。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會務受理25分

      1.會務受理正確、無差錯。10分

      2.承辦責任明確。5分

      3.會前工作準備充分,所需物品及時到位。5分

      4.會議結束會場整理及時,保持常備狀態。5分

      (二)會場布置40分

      1.會場(會議室)布置整體效果符合主辦單位要求。10分

      2.主席臺、會標、宣傳標、撐牌、席簽、話筒、鮮花、盆景、茶杯布置擺放正確到位。10分

      3.音響、照明(燈光)、空調、投影、茶水、礦泉水落實到位。10分

      4.會場(會議室)符合衛生要求。10分

      (三)會議服務30分

      1.服務規范、細膩,禮貌周到。10分

      2.茶水、礦泉水等供給及時,服務到位。10分

      3.音響、空調、燈光、投影等保障到位,無異常。10分

      (四)會議評價5分

      1、主辦單位對會議評價表示滿意。5分

      第十條,保潔工作主要檢查考核服務水平、保潔質量、操作規程、內部管理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服務水平20分

      1.保潔人員足額。5分

      2.執行保潔時間到位。5分

      3.在規定服務時間內全體保潔人員著裝統一,佩戴胸卡,按切實可行的計劃流程進行保潔。5分

      4.保潔工作有計劃流程,保潔設備、工具、藥劑齊全。5分

      (二)保潔質量60分

      1.各辦公樓出入口地臺、地毯(含腳墊)無臟雜物、無污跡;樓內大廳整潔光亮、無浮塵、無水跡、無污跡。5分

      2.各樓層走廊、過道、樓梯、陽臺整潔、無浮塵、無水跡、無污跡;地毯平整、干凈。5分

      3.各樓層公共區門窗、窗臺干凈、無灰塵、無污跡;垃圾桶放置合理,清倒及時、外表干凈、無積垢、無臭味。5分

      4.各辦公樓玻璃門、玻璃幕、玻璃間格、各種柱身、扶手、欄桿(含木質、金屬、不銹鋼)、內玻璃窗、鏡面等明凈、光亮、無積塵、無污跡、無斑點、金屬、不銹鋼按規定時間上保護劑。5分

      5.各種室內裝飾物、墻上裝飾物和各類設施表面(如燈飾、警鈴、監視器、火災報警控制器、風口、安全指標燈、開關盒、消防栓箱、各種告示牌、指示牌等)干凈、無灰塵、無污跡。5分

      6.衛生間大小便池、坐便器、拖把池等內外光潔,無污垢、無積塵、無臭味;洗手盆、鏡臺、鏡面內外光潔,無斑點、無積水、無積塵;地面、墻面光潔,無污跡、無臟雜物、無積水、無積塵、無蜘蛛網;門窗、窗臺、內玻璃、天花板、隔板、照明燈具、開關盒、卷紙盒等干凈、無灰塵、無污跡;廁紙簍、垃圾桶無陳積物、無臭味,外表干凈。香球、衛生紙補充及時,地漏暢通。10分

      7.電梯廳墻面、地面、門框、電梯指標牌表面干凈,無油跡、無灰塵、無雜物;電梯內墻、地面、門、天花板、通風口、監視器、照明燈具、指標板等表面干凈、無積塵、無污跡、無臟雜物;電梯廂壁、電梯門、框按規定時間上保護劑;地毯按規定更換。10分

      8.室外場地、道路干凈、無臟物、無垃圾、無沙土;各類設施、各種宣傳欄(牌)、告示牌、指示牌表面無積塵、無污跡。5分

      9.車庫整潔,無臟雜物、無積塵、無蜘蛛網;各類設施、各種標志牌表面無積塵、無污跡;排水溝暢通。天臺無雜物、無垃圾,地漏暢通。5分

      10.大門口吊頂、天窗、外墻、外玻璃、地毯、按計劃清洗并達到要求;鏡面磚按規定時間處理保養,達到整潔光亮;地板按規定時間打蠟保養,達到整潔光亮并起到保護作用。5分

      (三)操作規程10分

      1.保潔作業操作規程規范,藥劑使用正確、到位,未造成客戶損失。5分

      2.保潔作業安全措施到位,無發生任何事故。5分

      (四)內部管理10分

      1.保潔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到位,未損害客戶利益,未造成不良影響。5分

      2.保潔人員遵章守紀,無盜竊等行為。5分

      第十一條,設施設備維護工作,主要檢查考核強電、弱電維護,消防設施維護,電梯維護,電器設備、空調設備、給排水系統維護,土建、裝飾和能源管理等。檢查考核分兩部分:一部分為強電、弱電、消防設施、電梯維護;另一部分為電器設備、空調設備、給排水系統維護,土建、裝飾和能源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強電、弱電、消防設施50分

      1、工作時間內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嚴守工作崗位,人員足額.5分

      2、按時到崗,不串崗、離崗,不進入與工作無關的部門。5分

      3、熟悉所有變電系統、弱電系統的各種性能和運行方式,發生一般性故障及時處理。一般停電、跳電應在10分鐘內恢復送電,確保辦公大樓供電系統正常安全運行,無不安全隱患。10分

      4、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施、設備運行狀況,按時認真做好各種運行記錄及報表,保管好各種技術資料,做好保密工作。5分

      5、做好各機房和設施、設備的衛生工作,達到整潔、無塵。5分

      6、熟悉所有消防系統的運行原則,按操作規程實施操作;確保全系統正常安全運行。5分

      7、每月對各種設施、設備進行常規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10分

      7、發現故障應及時匯報并及時復原,無不安全隱患。5分

      (二)電器設備、空調設備、給排水系統維護,土建、裝飾,能源管理。50分

      1.工作時間內人員足額到位,并統一著裝,佩帶工作牌。5分

      2.熟悉各種電器設備、空調設備及系統、給排水系統情況,按操作規程實施操作,確保電器設備、空調設備及系統正常

      安全運行,給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2分

      3.按規定巡查電器設備、空調設備及系統、給排水系統的運行狀況,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照明燈具完好率達95%以上,其它設備完好率達98%以上。8分

      4.認真做好電器設備、空調設備及系統、給排水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應急搶修工作。一般維修任務及時完成,報修任務一周內完成,應急搶修任務,維修人員1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處理,并做好維護和應急搶修記錄。10分

      5.電器設備和周圍環境(配電間、機房等),空調機和空調機房整潔、無垃圾、無塵;污水處理池清洗及時,排水系統暢通。5分

      6.每年兩次對空調系統濾網進行清洗,達到整潔、無污跡。6分

      7.經常巡查各類用房土建、裝飾情況和道路、場地、圍墻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補修,達到各類用房無滲漏、無破損,道路無坑、無嚴重積水,場地平整,圍墻無破損等。5分

      8.值班制度落實。周六、周日白天確保有兩名水電工值班,夜間確保有一名水電工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3分

      9.安全措施行之有效,全年無事故。3分

      10.能源管理到位,開支節省,浪費減少。3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衛工作主要檢查考核門衛值班、巡邏執勤、監控、消控、車輛調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治安事故

      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全體保衛人員定崗定責,人員到位。工作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依法執勤、文明執勤。8分

      (二)保衛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統一著保衛服裝,佩戴有效證件,配帶規定的保衛器械。2分

      (三)門衛值班、巡邏執勤認真嚴格,無漏崗現象,登記、記載齊全,情況處理及時有效,門衛值班室整潔。30分

      (四)監控、消控業務熟悉,監控、消控24小時不失控,記錄齊全、專人專管,情況處理及時有效,保密制度落實,監控、消控室整潔。15分

      (五)監控設施和消防設施檢查到位,消防設備完善無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始終保持監控和消防處于良好狀態。10分

      (六)車輛(含摩托車、自行車等)出入機關大院按規定查驗,指揮車輛停放有序,無亂放、亂停車輛現象,車道暢通無阻。20分

      (七)防火、防盜、防爆炸、防治安事故措施到位,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落實。15分

      四、相關關情況的處理

      第十四條,服務單位,未按合同(協議)提供足額的服務人員;規定服務時間內無崗、無人、無服務;服務時間執行不到位,一次處罰200元。

      第十五條,服務單位任用不具備工作條件和資格的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是其他存有遺留問題的由服務單位自行承擔,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造成重大問題發生或引起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服務人員違章違紀,有盜竊等行為;損害客戶利益,并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服務單位進行處理(換人、除名、辭退),并告知。

      第十七條,服務單位在服務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或存在不安全隱患,客戶有權予以制止;損壞客戶公共設施設備和公物的,視情況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會務受理出差錯,會議服務保障達不到主辦單位的要求,會議代表不滿意,除要求及時改進外,并追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含服務人員)的責任(包括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保潔服務不規范、保潔質量達不到各項標準和客戶要求的,服務單位應進行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各項標準和客戶要求的,客戶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條,設施設備維護達不到工作標準和客戶要求;能源管理不善,水、電、汽、油嚴重跑、冒、滴、漏,門窗完好率達不到100%,照明燈具完好率達不到95%以上,水暖設備完好率、電開水器完好率、其它電器設備完好率達不到98%以上;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現不安全隱患,除要求及時整改外,并追究服務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包括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門衛值班不嚴,巡邏執勤不正規,監控、消防控制出現失控,車輛調度指揮不規范,亂停、亂放車輛嚴重,群眾來訪接待處理不當,防火、防盜、防爆炸、防治安措施不到位,除要求及時整改外,并追究服務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包括經濟處罰)。

      第二十二條,全年考核總評成績達不到80分的,不再作為下一年度招用服務單位,達不到90分的,質量保證金不再返還。

      五、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由區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為物業管理合同之附件,自物業管理合同簽定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物業公司員工業績工資考核管理規定考核細則指引

      1 總則

      本規定闡述了物業公司如何客觀地評價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更好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準確落實業績工資考核的作用,提高公司對員工獎懲的準確性。

      本規定適用于物業公司所有員工的業績工資的考核

      2 定義

      3職責

      3.1公司內業績工資的考核實行逐級考核的原則,分管領導對下屬分管部門進行考核,各部門負責人對下屬主管進行考核,各主管對下屬員工進行考核;

      3.2公司考評領導小組負責對員工反饋考核問題的落實。

      4 工作要求

      4.1考核分類

      4.1.1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經營單位負責人的業績工資考核為日常工作考核,由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每月對其進行考核

      4.1.2各部門員工的考核為日常工作考核,各級主管由本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每周考核,普通員工由各級主管對其進行每天考核,部門每月定期匯總整理。

      4.2考核依據

      4.2.1為全面準確的反應被考核者的工作情況,日常工作考核設“主分”和“附加分”兩種分值。

      4.2.1.1主分:指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其包括通用部分和業務部分。通用部分加業務部分的正常得分即主分以100分為滿分。其中通用部分占30分,業務部分占70分。(能否加個考勤方面的分數)

      a)通用部分包括普通員工考核通用部分、保衛人員考核通用部分、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員考核通用部分。普通員工考核通用部分及保衛人員考核通用部分內容包括:服務意識、儀容儀表、行為舉止、考勤、紀律五方面;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員考核通用部分內容包括:服務意識、責任心和工作態度、管理能力、以身作則、表達能力、團結協調、出勤率七方面。詳細細則請見附件1

      b) 業務部分以各崗位的工作標準為主要依據。詳細細則請見附件2。

      4.2.1.2附加分:是用來反應被考核者在某些或某個方面的正面突出情況或反面突出情況,分別用正附加分和負附加分來表示。

      a)附加分的評定范圍為-20分至20分,評定過程中,正附加分的詳細評分細則請見附件3,負附加分的評定由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及給公司帶來的負面影響程度自行決定。

      b)得正附加分應給予倡導或專項獎勵,具體獎勵金額等由各部門內部自己決定;得負附加分應給予警示和重點輔導。

      4.3考核結果處理

      該項考核結果與員工當月應得業績工資直接掛鉤。

      假設考核分數為n

      當n≥95時,該員工有資格進行本部門內崗位明星的評定;

      當80≤n<95時,其當月業績工資為全額業績工資;

      當60≤n<80時,其當月業績工資為:(n%+15%)×本崗位應得業績工資;

      當n<60時,該員工待崗學習;

      當連續兩個月n<60時,對該員工做辭退處理。(是否太嚴厲,可否改為3個月)

      4.4考核操作方法(考核時間是否過于頻密,時間和工作量要考慮清楚)

      4.4.1各分管領導每月月初對自己所分管部門負責人上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在考核記錄表上填寫考核分數并說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2各部門負責人每周一對下屬各級主管做上周工作情況考核,在考核記錄表上填寫考核分數并說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3部門內部各級主管每天對下屬員工進行本日工作情況考核,在考核記錄表上填寫考核分數并說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4除各部門內部對員工進行考核外,公司領導(或各職能部門)將不定時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包括部門辦公環境衛生、員工儀容儀表、員工工作狀況、員工考核、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等。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管理層級別越高,針對現場問題對當事人扣分的分值越高:對各經營單位的抽查中,職能部門在現場發現問題時加1倍扣分,公司領導發現現場問題時加2倍扣分。該項扣分由部門內部自己進行。

      4.4.5所有考核情況考核完畢必須交被考核人簽字確認。

      4.4.6每月月底各級主管將分管下屬的考核情況統計完畢后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酌情修訂。

      4.4.7各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核記錄匯總表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查。然后各部門根據考核情況進行工資表的編制,由綜合部對此進行監督。

      4.5崗位明星的評定

      4.5.1各部門每月對考核分數在95分以上者進行月度崗位明星的評定工作,職工數在50人以上的單位按1/30進行評定;職工數在50人以下(包括50人)的單位按1/20進行評定。

      4.5.2有以下幾種情況時,實行崗位明星評選一票否決制。

      a)當月缺勤兩天或兩天以上者;

      b)當月附加分大于或等于15分的;

      4.5.3被評為崗位明星的員工本月業績工資上浮100元,并在當月工資予以兌現。

      4.5.4在全年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崗位明星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第二年度由各單位負責人向總經理申請為該員工的基本工資晉升一檔。

      4.6員工若對本部門的考核工作有意見,應在一周內書面向公司考評領導小組反映,考評領導小組應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4.7在考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對責任雙方一律嚴肅處理

      (建議總經理有否決權,這樣可以充分尊重最高領導。)

      第12篇 物業管理員工作細則

      物業管理員的工作細則

      ●按工作指示駐守崗位或巡視指定的保安路線;

      ●隨時保持最佳工作狀態,處理意外時必須保持鎮定;

      ●絕對服從合理的工作指示:

      ●駐守崗位、巡視或監察物業范圍,如發現任有可疑之處,立即按工作指示處理,并通知值勤主管;

      ●盡量避免使用武力,有需要時應召喚其他值勤人士支援;

      ●下班時如接班同事因任何理由未能準時到達,不可離開崗位,并通知主管代安排接班。

      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細則方案(十二篇)

      物業管理投標書、答辯及現場調查評分標準一、標書 (總分100分)1.企業基本情況 (14分)2.物業管理服務的理念以及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整體設想和策劃 (20分)3.擬采取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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