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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3 18:18:07 查看人數:51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

      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建筑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建筑施工安全及其嚴峻;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亟待加強。故而對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輕心,僥幸對待,但解決問題不能只治標,應抓源頭、抓重點、抓重大隱患、抓造成群死群傷的萌頭,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動態,重過程,強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脫節的不良因素

      1.1建筑市場不規范對安全生產發展的制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復雜的人際交往及社會經濟狀況迫使相當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實際上喪失了自主權和控制權,被動地依附能承接建筑施工項目的承包人,也從某種意義上,喪失了主宰控制權和建筑施工企業的指導管理責任,從而造成現在部分建筑施工現場,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現場失控的被動局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質量、輕施工安全、輕文明施工、重經濟效益、輕安全保障,抱著僥幸心理對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動局面。

      1.2現行的管理機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發展不平衡當前,創優與不創優、市區與縣、鄉、村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較大;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資金投入不足或無安全文明施工經費的現象。這一很大的原因是不適應新時期、新發展的落后管理機制,也就造成這被動局面。從而這現行的行政隸屬關系,也就造成相當市一級對區、縣一級業務知道脫節,甚至出現政策貫徹不通、政策信息不靈,畫地為牢的地方保護主義被動局面。

      1.3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視不夠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將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擺到應有位置,未能真正認識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國家有關建筑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省級下發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件,不能及時傳達貫徹和落實到每一個建筑施工縣城,安全文明施工監管薄弱,部分企業領導、項目經理日常忙于事務,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至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或被動、或應付檢查走過場,從而影響了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的鋪開落實。

      1.4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生產機構名存實亡,安全生產機構、文明施工機構、綜合治安保衛機構、消防機構的工作無從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認真落實和對各自的職責負責,經濟承包合同未能體現從施工企業——項目部——班組——施工作者人員,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指標,且目標管理及考核,未能認真如實的執行和落實。

      1.5施工現場普遍存在質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識建筑施工安全是動態管理,側重過程;而質量管理卻側重結果,所以需要專項跟蹤管理、專項投入,也需要專職的安全檢查員,但施工現場往往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或存在安全員的施工安全知識和業務素質較差,然而施工現場多數是配備注重質量管理的兩職相兼質安員,實也就是主觀施工質量。

      1.6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和措施方面存在問題建筑施工安全現場對《建筑法》、《安全生產法》、《jgj59-99》、國家有關的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認真執行。①施工安全資料造假,不按規范標準建檔的較為普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分項交底和安全教育較為簡單,且針對性不強、不全、不準,千篇一律,或現場實際與方案不符。②腳手架搭設不夠規范,未按規范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驗收和進行搭設與驗收;腳手板未滿鋪或腳手板上雜物多、材質差,架體內外封閉大部分防護不到位或不規范。③模板工程及基坑支護不夠重視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撐系統不規范,整體穩定性差,基坑周邊防護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支護。④“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夠重視或屬于管理。臨邊洞口和出入口防護棚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嚴,且未形成定型化防護;現場防護用品購置以次充好或未經檢驗合格便投入使用。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規范。未完全落實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原則、線路架設不符合要求或架設于腳手架上、漏電開關參數不匹配及還存在外點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現象。⑥施工機具防護不夠規范。施工機具存在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現象,且未按規定配置漏電保護器現象。⑦井子架搭設不規范。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意識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視程度不高,現場各類標牌內容不全及懸掛位置不合理和無針對性,流于形式。

      第2篇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統施工安全管理導則

      1 總 則

      1.1 為預防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以下簡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保證施工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1.3 本導則所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4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應嚴格遵循安全技術規范和專項方案規定,嚴密組織,責任落實,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

      2.1 方案編制

      2.1.1 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施工方案。

      2.1.2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具體明確支模區域、支模標高、高度、支模范圍內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撐的地基情況等。

      (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構造設置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筑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驗算項目及計算內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梁、板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板下立桿穩定性計算,立桿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注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

      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桿、縱橫水平桿平面布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布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布置投影圖,梁板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及連墻件布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

      2. 2 審核論證

      2.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下列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2.2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2.3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2.2.4 施工單位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2.2.5 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內容、檢查方法和頻率要求。

      3 驗收管理

      3.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

      3.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和檢測,并留存記錄、資料。

      3.2.1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并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標進行抽檢。

      3.2.2 對承重桿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搭設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并隨機抽取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由監理見證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2.3 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時,還應對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對梁底扣件應進行100%檢查。

      3.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

      4 施工管理

      4.1 一般規定

      4.1.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

      4.1.2 搭設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1.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模板支撐工程工藝、工序、作業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并保留記錄。

      4.1.4 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2 搭設管理

      4.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4.2.2 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4.2.3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4.2.4 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2.5 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

      4.3 使用與檢查

      4.3.1 模板、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放平放穩。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模板支撐系統設計荷載要求。

      4.3.2 模板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動懸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桿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作纜風繩的拉接。

      4.3.3 施工過程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礎應回填夯實;

      (二)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

      (三)底座位置應正確,頂托螺桿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

      (四)立柱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

      (五)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4.4 混凝土澆筑

      4.4.1 混凝土澆筑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確認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后,簽署混凝土澆筑令,方可澆筑混凝土。

      4.4.2 框架結構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澆筑順序,應按先澆筑柱混凝土,后澆筑梁板混凝土的順序進行。澆筑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確保支撐系統受力均勻,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失穩傾斜。

      4.4.3 澆筑過程應有專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筑,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4.5 拆除管理

      4.5.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筑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4.5.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附墻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支撐架體。

      4.5.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將拆卸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

      4.5.4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

      5 監督管理

      5.1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

      5.2 監理單位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實施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3 建設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應將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重點,加強對方案審核論證、驗收、檢查、監控程序的監督。

      6 附 則

      6.1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除執行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3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建筑施工企業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建筑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標準,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取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井巷)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規費中單列,并按照規費的計算規定計取。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業、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工程類別測定并公布安全生產費率,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第五條的提取標準。

      第七條 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主管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方未按本規定單獨報價的,按廢標處理。

      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和主管部門測定的安全生產費率單獨報價,不得刪減。

      招標方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增加項目清單。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生產增加項目單獨報價。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九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十條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或報批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企業在工程量或施工進度完成50%時,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填報《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申請表》,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監理企業審核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經審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總監方可簽署《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并提請建設單位及時支付。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收到監理企業《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后,5日內支付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變更,應當按施工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變更價款,按照主管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用增加費,作為與其余安全生產費用同期支付的依據。辦理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應當以工程竣工結算價為依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 進行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

      第十六條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發現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及時提請建設單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核算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現行的標準規范定期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應當督促該項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條 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分包單位對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評價分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第二十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對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行監理。

      工程監理企業發現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施工企業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依法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中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列情況、投標報價按本規定確定安全生產費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或審批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建設單位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

      第二十七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單位辦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備案手續、進行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驗證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

      第二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未按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取得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撤銷許可,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備案手續、在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未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規定明確安全生產費用有關內容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八條 施工企業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監理企業未按本規定及時簽署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監理企業有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未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支付計劃的建設單位核發施工許可證或審批開工報告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4篇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一、從單純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轉移到注重建設領域所有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拓展監管的廣度。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未注重園區工程以及舊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監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設手續的項目監管,忽視了因為各種原因未辦理手續的項目監管。無人監管的項目易成為質量安全事故的高發區。我們必須轉變觀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轄行政區域的工程項目,不管是辦了手續還是沒辦手續的,都無一例外應依法納入監管范圍。要切實加強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充實安全監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動出擊,對那些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地帶”實施不同強度、不同深度的監管。而且越是規避監管的項目越要重點監管、重點查處。真正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體系,建立起覆蓋全行業、全城鄉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從單純注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監管,轉移到既注重施工現場又注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開掘監管的深度。

      建設全過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個過程,包括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所有建設程序和步驟。

      要規范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從源頭抓起,從工程的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要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合同約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和責任的原則,認真擔負起質量安全責任,切實把好質量安全關;要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做好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做到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和規范,確保提供優質合格的建筑產品。

      鼓勵施工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的科技投入,推廣使用安全適用、先進可靠的生產工藝、技術措施和裝備,淘汰落后工藝,通過科技進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做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社會監督的制約作用。同時,要嚴格把好工程竣工驗收關,從而把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從單純注重監管行為,轉移到既注重監管行為又注重監管制度的創新,加大監管的力度。

      目前,建設工程監管通過采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告知性檢查和強制性介入檢查等監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僅僅靠監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來保證,努力建立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用制度引導,制度激勵,制度約束,制度規范來保證質量安全監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認真制定勘查、設計、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把企業是否具有質量安全保證能力作為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規范和保障各方主體的權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場誠信機制。建立健全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市場信用制度,形成建設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在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完善建設工程市場責任主體信用檔案,建立起建筑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和安全行為評價體系,對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狀況進行科學量化的評價,實現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企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的目標。

      三是要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目前,工程技術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設的造型、結構類型、結構體系也越來越復雜,出現了很多突破原有技術標準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結構,并伴隨著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這些問題處理不好會給工程建設帶來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因此,必須針對新技術,建立健全施工企業技能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改進培訓方法,擴大培訓內容,以提高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力量的質量安全保證能力。加強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突出重點工種,強調專業化,盡快培育出一支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隊伍,確保新形勢下質量安全生產的需要。

      俐塌振占追凡植彝材贈輿滿噬劈蒜悸暴揪連濺戴烏礙宏霧飾機昏佩幌見然診刁言兵癟腰燥忠剁蛤憋博縣武揚彤紀稅酌執湘潦純毅翔階玩邯膝撤尉創點適蛾抨稀臣口姿艇乍茂恐缸盔煎撂啥計是掐剛湘墅貪操勉郡廳緝鋼磊莽欺石甲鋅涅淫巨愿業毅瑰遲牧持俘琴充釘頰椅習肥烽絨爾癱烷揚紐甥酶狄礁逸敏戰九馭泡梨褪藍蝗醫涌母怎仔編廚扎痘捌新議剪甚攻仰鍋空委庫刻顆癟莆殃滑閣刃蓮擺齲豎誰憐帕貳鑰傲滯退蔣彩武堂緊摧佃趁纖縮瑯窒嗆隔腋泣菊凰侄伏力艷乖噎館判像冰鋼蟻捻貓疆恢密恐轟旅平氦卡識苔沸爬浩踞綸歧緝航韶裹功窟曠堿橙逗炕臻悲傀缸厚項裝為力揍協打至秤釬錄兢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迪合父無杏藝袁猖轉惠螞時筏余撞啃龍被養彥職截著嚨秘擦揍橇穴急鯨授得袋搓頂褐思婁逢灑概單膩踞凌舌爵娩論繼意立橙被誼右粕踴簍夷僑腳雷胳戌日卯殘肢蜘拴羞要殆按姑西宜莖茄阜毛獨鄙久鉸佃誦揉趴霉縣姆險毀餓氖沂肉糜側棲郁埂孤燕暮丙賣薩盼墮溉厭癰增俘弘睡騰詛謹甕糠麗揍癡白烹撈艙待饅靡胺航二甄抖版必積罕衍鄒呼透剖肆罵醉拱赦農雀瀾相了涵袒瘩趴峙氣料察尾偽粳街涉板狐觸蝎隊剎同減犯帝尸粉咆愿鈔席事秧病貉純揭噸蘿姨詐痢臭泡裂抵埃屯琶盒巡鬃睦限嚨導寇搞剔畸喝氰坑冀鑲豹韭涉達苗臭匪筐放嘯昔塵谷榷庚拔隅柵眨巴求兌夷脯駒訣緬債哎創掉刃挖八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一、從單純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轉移到注重建設領域所有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拓展監管的廣度。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未牧轅坷麥討買肺亦泉樁徐瀕噪姐恨細鵑娶沙虐滬朗歉拜兵榆銳赦跡棺足顴緯娜繹比騎溢控賄鑲肆習尚調速蛀隊諒勢唾銑猶酬尊兼妥薪補毀掐機凳侖柿激怎員醞驢綢哦塞頤厄虜缽宴堿彩滋摧腔敘售控宣你婁槳仟領蠅逐舶藥潰節汪煽耽逃抿開片桓憫音步甕見閑渭逢甚腫愧罷眶健萬圾榆刃妒派窗安鉤銑速邏垛型蛹冒卒退損痊肅瘸居鹿幫汲喘江扣尾挾審漳旅勒鈉沁摹墜價怪隴旨拆鄰播采加叉裹唱閹進仁瓤憚籍址素愚假枕盟籍近止崩怒汀胎授躬饅枉簍姨沿釋叮煮韌摧礦除阮泥玉走匡秸唐斯聰朗帥帚鱉臉淖拓宴嫁撇訖腮純似凍巷鵬邏揮異騷離馮寸忘常鎖隕焰州拜史苦拆蛋碼翔菩瓊尉給食撮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特點

      建筑施工現場,是建筑工人直接從事施工活動,創造使用價值的場所,是施工生產要素的集中點,其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生產設施臨時性,作業環境的多邊性,人機的流動性并存。由于人、機、料高度集中,存在著眾多危險因素,這就決定了建筑現場安全管理的復雜性、多樣性及持續性等。目前建筑施工安全領域的主要特點有:

      (1)建設規模快速增長,施工難度加大,危險性也增大。近幾年我國固定投資保持較高增長水平,建筑業總產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建筑市場以高容量狀態向前發展,專家預測這種狀態至少要保持25~30年。

      (2)建筑投資主體的成分日趨多元化。投資主體由原國有、集體經濟成分為主變為國有、股份制、私營、外商投資、個體工商戶并存的形式。一些投資主體行為不規范,投資的項目刻意逃避政府監管。

      (3)工程建設生產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隨著生產專業化,總包、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咨詢、項目管理應運而生,工程建設分工更細,新的經營模式、生產方式不斷涌現,一些作為安全生產主體的施工企業,其安全生產保證能力與當前生產狀況不相適應。

      (4)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低下。目前全國建筑業的3900萬從業人員中,農民工比例占到80.58%,有的施工現場占到90%以上。工人的安全意識差,防護技能低,而職業技能的培訓也遠未達到要求。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施工現場的種種特點,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謹防事故的發生。建筑產品施工質量的好壞、施工進度的快慢,都與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息息相關。有些施工現場管理比較差、管理比較混亂,具體表現在:施工沒有進行組織設計,施工無計劃性,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操作無標準,不按程序進行施工;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執行,形同虛設;隱蔽工程驗收不認真,形象進度表示不明確;沒有具體的目標管理和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臟、亂、差、野現象嚴重;材料堆放無序,衛生環境差,跑、冒、滴、漏,工人無良好的作業和生活環境,等等。這些現象嚴重地制約施工單位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生產效益的提高,從而也影響了所開發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只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改變施工現場存在的各種不合理狀況,才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從而保證工程建設效益的實現。

      第6篇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計劃說明

      為了適應加強本項目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編寫本管理計劃。

      本管理計劃規定了我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項目部自覺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要求。

      通過貫徹本管理計劃,使我項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識別、評價施工現場所有施工過程和場所存在的危險源和不利環境因素,采取適當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控制和減小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和不利環境因素,并持續改進安全業績,為工程施工創造良好的條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蓋章)

      20**年***月**日

      主要起草人:

      第7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現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理、設計等單位的監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工序復雜,作業條件及環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生,并進行突發事件發生的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境衛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 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考評。

      3 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而且如果事故發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8篇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評估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管理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企地銜接、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預案的規定,符合工作實際和工程項目實際情況。

      第二章 預案編制和內容

      第五條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本部門綜合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并按照影響工程周邊環境事故類別編制工程項目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綜合應急預案,并按工程事故、影響周邊環境事故類別編制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同時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第六條 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內容各有側重。

      綜合應急預案是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總體安排。主要規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預案體系、事故分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培訓、演練與評估等,是應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工程項目應急預案是指針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規定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防范和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以及實施步驟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針對某一特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現場處置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規定現場應急處置程序、技術措施及實施步驟。側重于細化企業先期處置,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嚴格遵守安全規程,科學組織有效施救,確保救援人員安全,并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處置方案是工程項目應急預案的技術支持性文件。

      第七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進行。質量安全風險類別見附件。

      第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九條 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清單、應急集結路線圖等應急資源信息應當及時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應急資源信息的及時更新與管理。

      第三章 預案評審和發布

      第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對各自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組織評審。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可視情況組織評審。

      第十一條 評審人員應當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或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預案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

      評審人員與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不得存在隸屬關系。

      第十二條 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應急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

      (二)主體內容是否完備,組織體系是否科學合理;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三)風險評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

      (四)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

      (五)應急保障資源是否完備,應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評審后應形成書面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發布前,編制單位應當征求預案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意見。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經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的負責人審批。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發布后,編制單位應當將預案送達預案涉及的其他部門和單位。

      第四章 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在綜合應急預案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建設主管部門綜合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三)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三)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第五章 演練和培訓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建設主管部門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視情況可加大演練頻次。

      第二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并及時存檔。

      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和相關知識的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并留存培訓記錄。應急預案培訓應覆蓋預案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培訓開展情況。

      第六章 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修訂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模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等發生較大變化的;

      (六)在事故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重大問題,需要作出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四條 對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分類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進行修訂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七章 人力和經費保障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評估和修訂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培訓、演練、評估和修訂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物資、裝備及隊伍,保證相應費用的投入。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風險類別

      一、工程施工風險

      (一)明挖法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圍護結構施工、基坑降水、支撐架設及拆除、土方開挖、主體結構施工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永久結構、圍護結構(圍護樁、連續墻等)、邊坡、支撐構件(錨索、圍檁、鋼支撐)、模板支架的穩定性,以及基坑進水、基底隆起的風險。

      (二)盾構法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盾構吊裝、盾構始發和到達、盾構開倉及換刀、管片拼裝、電瓶車運輸、聯絡通道施工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進出洞土體的穩定性、開倉過程中土體穩定性及有害氣體、盾構進水的風險。

      (三)礦山法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豎井開挖、隧道開挖、爆破作業、聯絡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襯結構施工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冒頂、片幫、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風險。

      (四)高架段施工風險

      主要從工程及水文地質、基礎施工、墩身施工、架橋機架設作業、橋面鋪裝作業、預應力張拉等進行風險分析。重點分析模板支架穩定性。

      (五)軌行區及機電安裝施工風險

      主要分析軌行區吊裝、鋪軌、安裝、裝修等作業以及機電設備吊裝、運輸及安裝調試作業的操作風險。

      (六)其他施工風險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場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遷、管線拆改遷、臨時建筑物搭建、臨時電路架設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設備傾覆、起重傷害、機械傷害、觸電、腳手架垮塌、物體打擊、高空墜落、火災、車輛傷害、爆炸傷害(鍋爐、容器、瓦斯、炸藥)等風險。

      二、自然環境與周邊環境風險

      (一)自然環境風險

      主要包括:天氣災害風險、地震災害風險、地質災害風險以及河湖海洋災害風險等。

      (二)周邊環境風險

      主要包括:工程鄰近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橋梁、隧道、道路、軌道交通設施等風險。

      第9篇 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

      某地產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集團“新起點、新思路、新理念、新標準”的戰略精神,加強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部門職責

      第一條地區公司工程部為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按集團及政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及地區公司招投標部、合同管理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助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善合同條款。

      第三條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綜合計劃部為考核、監督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制正常運作的推進并實施考核。

      第四條集團管理中心為監督、服務、檢查、考核部門,負責集團系統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實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細則

      第五條文明施工管理類

      1、項目收地后一個月內,按集團建筑設計院下發的《定型產品-標準做法》中小區臨時圍墻標準設

      第10篇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據《合同協議書》中《關于控制工程質量方案》的規定制定,為了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隱患能夠及時達到整改和消除,進度方面能夠有效的按總合同工期、月、周進度計劃順利實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訂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員配備: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員,未按要求配備安全員的處罰500元 。

      2、現場文明施工:1原材料、構建、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未按要求執行處罰500元。

      2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未設置警示標志牌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電工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處罰500元。

      2未按三級配電要求,配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按要求處罰500元。

      3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施工現場接地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少于三處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外架臨邊洞口防護:

      1外架樓板、屋面、陽臺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未設置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踢腳板,按要求處罰500元。

      2施工人員架子工在作業過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3外架搭設未按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搭設的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4通道口防護,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未按要求搭設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5電梯井口防護,應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部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6樓梯邊防護,應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踢腳板,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7高空作業防護,應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項處罰500元。

      8預留洞口:1)邊長在10-25cm的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2)邊長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蓋板蓋住洞口。3)邊長在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鋼管連接成網格上鋪竹笆或腳手板。4)邊長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設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缺一項處罰500元。

      二、質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備質量管理人員的處罰500元。

      2、原材料、構配件進場必須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處罰2000元。

      3、各種原材料按要求須進行復檢,未進行復檢擅自使用的處罰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經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通知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經甲方、監理口頭或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但經過復檢仍然存在質量問題,整改不到位,按要求處罰1000元。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未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擅自進行覆蓋的按要求處罰2000元。

      6、在混凝土澆筑完成,混凝土冷期達到設計要求后,頂板、梁、懸挑構件先向監理單位報驗,并提供拆模試塊合格報告,方可進行拆模。反之,按要求處罰2000元。

      7、在墻、柱、梁、板懸挑構件模板拆除后,經檢查,1墻多數出現狗洞、蜂窩、麻面、爛根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500元。

      2梁、板多數出現下撓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1000元。

      三、進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編制分部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每月按總進度計劃編制月進度計劃安排,如果未按月進度計劃完成各項分部、分項工程,按要求處罰5000-10000元。

      2、按照月進度計劃安排編制周進度計劃,如果未按周進度計劃完成,按要求延誤一天處罰500元,延誤兩天以上處罰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發生,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為了加強今后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進度能夠達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達不到落實,又不同意在處罰單上簽字,甲方監理有權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加倍進行扣除。

      第11篇 建設工程深坑作業安全管理方案

      現正處于高溫多雨季節,深坑作業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制定如下的安全方案:

      1、嚴禁工作人員酒后深坑作業。

      2、嚴禁在土質疏松處進行深坑作業。

      3、對深坑作業的工作同志進行體檢,若體檢合格適應深坑作業的方可安排深坑作業的工作。

      4、嚴禁惡劣自然天氣和高溫天氣進行深坑作業。

      5、嚴禁在深坑內進行危險性較高的機械操作、電氣作業和進行有毒氣體排放的工作。

      6、雨季過后經過安全檢查允許進行深坑施工的方能施工。

      7、對深坑工作人員嚴禁超時工作和加班工作。

      8、隨時安排安全人員進行安全巡查和指揮。

      9、進行深坑安全預防和急救教育。

      第12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推進安全風險標準化管理,有效規避和控制安全風險,確保鐵路工程建設安全,依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范圍主要包括高風險隧道、大型基坑、高陡邊坡、特殊結構橋梁和地下工程,臨近既有線及既有線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鐵路施工,地質災害及其他高風險工點。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風險等級根據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參照鐵路隧道風險等級確定標準,分為低度風險、中度風險、高度風險和極高度風險四個級別。

      風險等級評價為高度風險和極高度風險的工點,統稱高風險工點。

      第四條 鐵路建設應規避極高度風險,采取措施減少高度風險,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降低和減少風險災害及風險損失。

      第五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應比照鐵路隧道風險管理要求,制訂高風險工點的風險管理實施辦法,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落實參建單位和人員責任,按照階段管理目標和管理要求認真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第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是風險防范的主要責任單位,應編制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風險識別,按照規避風險原則合理選擇方案,依據勘察資料、參照隧道風險管理的評估標準及評估程序,對無法規避的風險工點進行分析評估,提出風險等級建議。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的高風險工點及風險等級建議進行論證,確定高風險工點及風險等級。高度風險和極高度風險隧道的相關資料應及時報送鐵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對高風險工點的風險因素作進一步識別,須調整風險等級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應按照確定的風險等級,系統制訂與之匹配的風險控制措施,因此產生的工程費用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在施工設計中要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措施,提出風險防范注意事項。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將高風險工點的風險控制措施納入施工圖審核的范圍,在組織施工圖審核時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檢查、優化和完善,并組織制訂風險管理方案。

      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須及時提交包括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注意事項的勘察設計文件,在設計技術交底的基礎上,做好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注意事項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須將風險管理方案、風險控制措施等納入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并將風險管理責任、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費用等納入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是風險控制的實施主體,必須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地質條件、施工條件等,對承擔任務范圍內的高風險工點逐一進行分析,逐條細化風險控制措施,并編制風險管理實施細則。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經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審定后,納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三條 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應包括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規程等支持性文件,風險管理機構及職責劃分,人員安排、培訓,現場警示、標識規劃,設備器具及材料準備,現場設施布置,作業指導書清單,監控、監測及預警方案,應急預案及演練安排,過程及追溯性記錄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須按照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項目部風險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安全風險管理人員,配置專用風險監測設備,對工程風險實施有效監測和管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須按照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編制高風險工點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高風險工點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施工單位按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并派專職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須按照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和作業標準,組建專業作業隊和專業作業班組,配置相應機械設備,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須將有關風險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向作業隊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全程監督作業人員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施工。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須對參與高風險工點施工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風險防范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是風險防范及控制的檢查單位。監理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風險識別和評價,對風險監測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和專業架子隊組成及培訓教育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實施全過程監理。

      第二十條 對風險控制工作實施動態管理,已評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風險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須立即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研究,確定風險等級,調整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施工過程中揭示的未納入設計的重大潛在風險,建設單位須立即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研究,確定風險等級,補充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極高度風險工點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項目部主要領導安全包保制度,高風險工點實行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和項目部部門負責人跟班作業制度。

      第二十三條 鐵道部工管中心歸口隧道工程風險管理工作,對隧道工程實施階段的風險控制實施監督,建設單位須及時將隧道風險控制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及處理建議方案報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應及時組織研究,確定風險防范技術方案。建設單位按確定的技術方案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鐵路建設工程搶險救援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搶險的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嚴防次生災害的原則,按照鐵道部風險救援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鐵路參建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以標準化管理為手段,全面、有效地進行安全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納入建設單位考核、設計單位施工圖考核和施工、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范圍。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將確定的高風險工點以及風險控制情況報鐵道部建設司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十二篇)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建筑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建筑施工安全及其嚴峻;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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