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據《合同協議書》中《關于控制工程質量方案》的規定制定,為了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隱患能夠及時達到整改和消除,進度方面能夠有效的按總合同工期、月、周進度計劃順利實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訂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員配備: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員,未按要求配備安全員的處罰500元 。
2、現場文明施工:1原材料、構建、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未按要求執行處罰500元。
2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未設置警示標志牌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電工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處罰500元。
2未按三級配電要求,配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按要求處罰500元。
3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施工現場接地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少于三處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外架臨邊洞口防護:
1外架樓板、屋面、陽臺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未設置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踢腳板,按要求處罰500元。
2施工人員架子工在作業過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3外架搭設未按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搭設的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4通道口防護,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未按要求搭設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5電梯井口防護,應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部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6樓梯邊防護,應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踢腳板,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7高空作業防護,應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項處罰500元。
8預留洞口:1)邊長在10-25cm的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2)邊長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蓋板蓋住洞口。3)邊長在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鋼管連接成網格上鋪竹笆或腳手板。4)邊長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設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缺一項處罰500元。
二、質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備質量管理人員的處罰500元。
2、原材料、構配件進場必須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處罰2000元。
3、各種原材料按要求須進行復檢,未進行復檢擅自使用的處罰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經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通知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經甲方、監理口頭或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但經過復檢仍然存在質量問題,整改不到位,按要求處罰1000元。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未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擅自進行覆蓋的按要求處罰2000元。
6、在混凝土澆筑完成,混凝土冷期達到設計要求后,頂板、梁、懸挑構件先向監理單位報驗,并提供拆模試塊合格報告,方可進行拆模。反之,按要求處罰2000元。
7、在墻、柱、梁、板懸挑構件模板拆除后,經檢查,1墻多數出現狗洞、蜂窩、麻面、爛根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500元。
2梁、板多數出現下撓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1000元。
三、進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編制分部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每月按總進度計劃編制月進度計劃安排,如果未按月進度計劃完成各項分部、分項工程,按要求處罰5000-10000元。
2、按照月進度計劃安排編制周進度計劃,如果未按周進度計劃完成,按要求延誤一天處罰500元,延誤兩天以上處罰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發生,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為了加強今后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進度能夠達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達不到落實,又不同意在處罰單上簽字,甲方監理有權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加倍進行扣除。
第2篇 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司資質正常運行、健康發展,提高企業信譽及市場競爭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2、凡在本公司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其生產活動等,必須遵守本辦法。
3、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在**公司資質類別、等級許可的范圍內依法承攬的相關業務工程。
二、公司各部門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
㈠、公司總裁
1、公司總裁是受企業法人委托,全權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公司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掌握本公司質量、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質量、安全工作,對公司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3、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質量、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罰辦法。
4、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5、領導并支持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
6、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組織本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和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㈡、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的各項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協助公司總裁做好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公司質量、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負責對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負責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不需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于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其施工方案審核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4、 領導質量、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及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貫徹實施“5牌1圖現場管理法及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參與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監督現場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業部/分公司經理
1、對本事業部/分公司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公司總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事業部/分公司各項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本事業部/分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質量、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組織設計。
3、組織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審核本事業部/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的質量、安全技術管理措施,確保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投入使用。
4、領導組織本事業部/分公司的質量、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質量、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組織民工隊長的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5、領導組織本事業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潛在或存在的質量隱患及不安全生產問題。
㈣、質量安全部
1、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質量、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公司范圍內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2、編制定期質量、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組織質量、安全活動和檢查。制訂或修改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企業內部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公司職工進行質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會審;參加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會審;參加公司生產會議,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參加公司在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6、定期、不定期對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制止違章,有權停止作業和罰款。
7、協助領導監督檢查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對削弱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要及時匯報領導,督促解決。
8、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一圖九表法、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和質量、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正常運轉。
㈤、綜合部
1、勞資、勞物
⑴ 對公司職工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質量、安全技術知識列為職工培訓、考核、評先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員工要組織入職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質量、安全生產素質。
⑵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⑶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⑷ 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人事
⑴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公司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干經驗的質量、安全骨干,保證公司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⑵ 組織對新調入、轉崗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質量、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⑶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⑷ 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3、教育
⑴ 組織與建設工程施工生產有關的學習班時,要統籌安排質量、安全生產教育課程。
⑵ 各專業主辦的各類學習班,要設置勞動保護課程(課時應不少于總課時的1-2%)。
⑶ 將質量、安全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㈥、運營部
1、在審核項目部上報的月度生產運營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任務,納入運營生產考核目標。
2、在檢查生產計劃運營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
㈦、項目經理
1、對承包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部各工序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承包,聘用項目部人員時,必須本著質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并明確項目部質量、安全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并指導項目部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對應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民工隊伍必須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人員質量、安全教育,要對民工隊伍的人員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問題時,及時組織制訂措施,解決問題。對上級提出的質量、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8、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創優評先工作,維護公司資質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
㈧、項目技術負責人
1、對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質量、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和開工前的全面質量、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訂質量、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具有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危險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每周一次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8、貫徹實施“5牌一圖”及內業資料管理標準。確保各項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
9、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10、加強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創優評先工作,負責項目部申報文明工地資料的準備,并參加相應檢查評定。㈨、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所管轄施工段的質量、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施工任務特點,向所管轄民工隊伍進行書面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行為。
3、經常檢查所管轄施工段民工隊伍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安全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落實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每周或不定期組織所管轄民工隊伍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質量、安全教育活動,自覺接受公司質量、安全部門/監理/業主/上級領導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或存在的問題。
5、對所管轄施工段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現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㈩、安全員
1、在項目經理部和公司質量、安全部的領導下,督促項目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企業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糾正和向領導及時匯報。
2、參加項目部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并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
3、深入現場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檢查各種防護設施,糾正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4、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內整改完成。發現危險及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制止作業,組織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區域。
5、發生工傷事故,要協助保護好現場,及時填表上報,認真負責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不隱瞞事故情節,認真如實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
(十一)、材料員
1、按照項目部進度計劃要求,組織各種施工、安全物資的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向公司反饋供應商相關信息。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生產物質、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驗收、記錄,并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生產物資及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的標識及分類堆放,消除事故隱患。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高凳、吊鉤、安全網等安全設施和配件應保證質量,并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和破損的,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
6、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重點保管。
7、經常與施工人員取得聯系,聽取施工人員對所購勞防用品和安全防護物品的反饋意見。
(十二)、機械員
1、操作規程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制度。為了管理好機械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制度。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帶領下才能操作,非本機操作人員,嚴禁亂動。
3、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或機務人員的指揮,正確操作,保證作業質量,及時完成任務,但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引起危險事故的不正確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4、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懂機械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的“四懂三會”水平。
5、嚴格執行各施工機械的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證機械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的質量、安全政策、規程、標準及有關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2、負責項目部在建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3、監督檢查各班組做好自檢、互檢、交接檢,隨時查驗項目部的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質量分析會記錄。
5、參加項目部每周工程例會,針對項目工程存在的質量隱患/問題,分析原因,制定預控及整改措施并負責監督落實。
6、在質量監控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通知安全員或項目經理,同時有權責令暫停施工,待處理好安全隱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項目班組長
1、認真執行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質量、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認真落實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十五)、項目工人
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質量、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質量、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質量、安全人員的指導。
3、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質量、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4、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6、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簽訂管理制度:
1、公司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工程中標后,代表公司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運營部負責工程中標后與事業部/分公司/分包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承發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承發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為防范合同糾紛,在簽訂過程中,應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
⑴ 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工程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⑵ 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資質情況;② 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ii 合同價款應注意:
⑴《協議書》中“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⑵ 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iii 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⑴ 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⑵ 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⑶ 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iv 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⑴ 填寫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⑶ 采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⑷ 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
⑸ 對于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v 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⑴ 填寫工程預付款條款的依據是否清晰。
⑵ 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⑶ 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⑷ 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vi 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⑴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⑵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vii 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⑴ 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⑵ 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⑶ 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后結法或其他方法)。
viii 違約條款應注意:
⑴ 在合同條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⑵ 在合同條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在進度、質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⑶ 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⑷ 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產生爭議。
ix 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
⑴ 填寫合同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⑵ 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⑶ 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⑷ 合同條款中關于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x 國家規定的五類建筑工程合同屬無效
⑴ 合同主體不具備資格。
合同主體不具備資格。根據規定,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和建筑經營資格。只有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權進行承包經營活動,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屬于合同主體不符合要求的無效合同。⑵ 借用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借用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根據《建筑法》的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也就是說,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而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⑶ 越級承包。
我國《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因此,凡越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屬無效。
⑷ 非法轉包。
根據《合同法》第272條的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進行非法轉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屬無效合同。
⑸ 違反法定建設程序。
㈡、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各事業部、分公司經理所屬項目部經理/分包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工程中標后各部門《簽批流程》完成后3日內應與公司質量安全部簽署質量、安全目標責任書;項目部負責完善民工安全協議、機械安全協議等,并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三級”質量、安全技術交底。
㈢、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1、項目工程開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具體由事業部經理/分公司經理組織,項目部經理、項目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業主以及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2、圖紙會審時,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做好記錄,對會審時各方提出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時間等,均要詳細記錄,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參加會議的各方代表均要簽名/蓋章認可,手續完善后的圖紙會審記錄作為項目施工的重要依據,納入工程檔案,存檔。
3、在施工過程中,無論業主/監理還是項目部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認真及時辦理設計變更聯系單,經業主/設計/項目總監/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施工。
4、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項目部必須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方可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5、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工程洽商記錄、修改后施工圖紙均需文字記錄,一并納入工程檔案。
㈣、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質量、安全目標責任書簽訂時,由質量安全部根據工程中標合同額大小,確定該工程的創優目標(即市優、省優、國優)及省、市文明工地申報。項目部根據質量安全部下達的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及工程特點,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制定工程創優計劃及文明工地申報實施措施,經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后統一備案至質量安全部。公司各級職能管理部門針對項目工程創優目標實行“優質嚴管、安全監控”方針。對于各類優質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將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在工程獎項證書發放10日內所屬工程項目經理根據相關公司獎勵規定,報質量安全部審核、總裁審批后給予現金獎勵。凡以公司資質中標的(含bt項目),項目規模、技術含量等達到申報市、省、國家各類工程獎項申報標準的,一律實行強制申報,各事業部、分公司所屬項目部應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義務。特殊情況的項目,由總裁書面批示,可不參加工程創優及文明工地申報。
㈤、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制度
1、事業部/分公司屬各項目部接到工程項目施工任務后,應由事業部/分公司經理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事業部/分公司經理要對其所承攬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質量、安全技術管理措施予以審核,并確保相應的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投入使用。
2、項目部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單獨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
3、所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4、項目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由事業部/分公司經理組織專家、項目部、公司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5、事業部/分公司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由其所屬項目部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6、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基本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建質[2009]87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編寫。
7、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由項目部組織公司各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會簽。經審核合格的,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批。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8、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事業部/分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論證會人員資格、人數、論證內容均參照建質[2009]87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召集。
7、項目部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8、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項目部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9、項目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7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事業部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10、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1、項目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公司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12、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事業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部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㈥、崗位培訓制度
1、項目部實行崗位培訓制度,應對職工進行崗前、轉崗、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結合工程進展、職工工作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并有針對性的科學適時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應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主要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
㈦、質量、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為確保公司負責承建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公司實行質量、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質量、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的管理:
⑴ 技術交底分別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機管員、班組長對所主管的項目工程其分部分項工序操作進行交底。
⑵ 技術交底應于項目工程分部分項工序施工前開始,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機管理員的技術交底應有書面材料。
2、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⑴ 本施工項目的質量要求、作業特點和危險;
⑵ 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⑶ 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⑷ 相應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⑸ 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3、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項目部必須實行逐級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
⑵ 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⑶ 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質量標準、規范要求以及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隱含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⑷ 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驗收標準、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工長、班組長進行詳細交底;
⑸ 保持書面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㈧、技術復核制度
技術復核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首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具體實施情況,有序開展技術復核,下列為項目部建設工程必須復核項目:
1、水準點、導線點復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測量放線、斷面定位、均要符合設計文件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2、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砼、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3、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技術復核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填寫復核記錄及自檢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項目監理復核后簽字認可。
㈨、工序、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建設工程質量的過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質量控制,公司屬各項目部應保證所承包的項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質量均符合設計及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同時保證總體項目工程符合設計文件、規范標準及合同要求。工序驗收必須在項目部自檢合格和相關資料都完善的情況下,報現場監理驗收,經監理驗收合格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續工序或其他分項工程所掩埋覆蓋,今后無法直接檢查的工程部位,都屬隱蔽工程。隱蔽工程必須經過檢測、試驗進行驗收簽證。隱蔽工程驗收要在隱蔽的工序已完成,檢測試驗結果齊全且滿足規范要求后,項目部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報現場監理驗收簽證。
3、竣工驗收交付手續
⑴ 工程完工后,由項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預驗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復驗。復驗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參加,復驗合格后,項目部填寫“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報業主/監理申批。
⑵ 項目部工程竣工驗收須提前通知公司質量安全部,質量安全部派員參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按《公司竣工資料整理規定》整理歸檔,竣工資料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并交綜合部存檔,分公司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公司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歸檔。分包工程資料由所屬項目部督促檢查其完成情況。所有工程竣工資料未達到公司規定要求的,扣除建設工程所在項目部5000-10000元罰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資質中標的建設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⑶ 分包工程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分包資質及相應管理人員,并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資質、專職人員證書應報運營部備案,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部將對分包單位資質及相關人員證書進行檢查。有權對未配備相關人員的分包單位所在的項目部進行處罰。分包工程由其所屬事業部/分公司經理對其質量、安全負總責,分包工程所屬的項目部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分包單位簽署分包合同時需提交一定數額的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金,具體由承包/分包雙方協商確定。工程竣工驗收后,質量、安全生產達到合同規定的,保證金(不包括保修期內質量保證金)予以退還,不含利息。
(十一)、應急救援制度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司各項目部應結合項目施工生產的實際,制訂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救援預案的編制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資料》(2022版)相關章節要求進行編制。
(十二)、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中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公司屬各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證制度
凡上崗操作機械設備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能上機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交待設備的運轉情況,故障的處理記錄等;接班人員應全面檢查設備的狀況,發現疑問要及時提出,以分清責任,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4、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使用中的技術規定
⑴ 機械設備的技術試驗規定
凡是新購進、新制造和重新安裝的機械,都必須經過檢查、保養、試運轉、鑒定(統稱為技術試驗),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機械設備磨合期的規定
其目的就是使機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強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機械運行的可靠性和經濟性,延長大修間隔期和使用壽命。
⑶ 季節性使用機械設備的規定
建設工程機械多數是在露天作業,受氣候影響大,特別是冬季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如預熱保溫、換用冬季潤滑油等。
5、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
⑴ 機械設備安全協議。
⑵ 機械設備的運轉記錄、消耗記錄。
⑶ 機械設備的歷次主要修理和改裝記錄及有關資料。
⑷ 機械設備的事故分析記錄及有關資料。
(十三)、建設工程項目撥款制度
根據公司財務部劃賬規定,公司屬各項目部在建工程款項的每筆支付申請單,需由公司質量安全部簽署質量安全無事故證明,對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項目部,質量安全部根據存在問題嚴重程度,有權建議扣除10萬以下(包括10萬元)的工程款作為質量、安全生產整改措施保證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還。(建議公司財務部門編制建設工程項目撥款支付制度)
(十四)、獎勵與處罰制度
1、獎勵
對于項目部建設工程獲得的各相應工程獎項,公司給予一定獎勵,具體見下表
獎項名稱
獎勵金額(元)
市級優質結構工程
30000
市級文明工地
30000
省級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銀、銅獎
50000/30000/20000
省級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級優質工程(揚子杯)
100000
中國市政示范工程(金杯獎)
100000
國家級優質工程(魯班獎)
150000
以上獎項不累加,以最高獎項為準,并按項目部60%,資料整理部門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檢查獎懲
各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質量安全自檢自查,公司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施工項目進行巡查,對于出現相關質量安全隱患部位開具罰單及整改意見,經項目經理人簽字確認后,在規定期限內做好整改工作,質量安全部對其進行復查。對整改范圍內未整改到位的,質量安全部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1-2倍罰單處罰。
四、附則
1、本《辦法》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總裁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據《合同協議書》中《關于控制工程質量方案》的規定制定,為了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隱患能夠及時達到整改和消除,進度方面能夠有效的按總合同工期、月、周進度計劃順利實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訂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員配備: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員,未按要求配備安全員的處罰500元 。
2、現場文明施工:1原材料、構建、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未按要求執行處罰500元。
2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未設置警示標志牌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電工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處罰500元。
2未按三級配電要求,配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按要求處罰500元。
3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施工現場接地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少于三處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外架臨邊洞口防護:
1外架樓板、屋面、陽臺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未設置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踢腳板,按要求處罰500元。
2施工人員架子工在作業過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3外架搭設未按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搭設的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4通道口防護,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未按要求搭設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5電梯井口防護,應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部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6樓梯邊防護,應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踢腳板,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7高空作業防護,應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項處罰500元。
8預留洞口:1)邊長在10-25cm的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2)邊長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蓋板蓋住洞口。3)邊長在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鋼管連接成網格上鋪竹笆或腳手板。4)邊長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設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缺一項處罰500元。
二、質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備質量管理人員的處罰500元。
2、原材料、構配件進場必須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處罰2000元。
3、各種原材料按要求須進行復檢,未進行復檢擅自使用的處罰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經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通知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經甲方、監理口頭或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但經過復檢仍然存在質量問題,整改不到位,按要求處罰1000元。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未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擅自進行覆蓋的按要求處罰2000元。
6、在混凝土澆筑完成,混凝土冷期達到設計要求后,頂板、梁、懸挑構件先向監理單位報驗,并提供拆模試塊合格報告,方可進行拆模。反之,按要求處罰2000元。
7、在墻、柱、梁、板懸挑構件模板拆除后,經檢查,1墻多數出現狗洞、蜂窩、麻面、爛根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500元。
2梁、板多數出現下撓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1000元。
三、進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編制分部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每月按總進度計劃編制月進度計劃安排,如果未按月進度計劃完成各項分部、分項工程,按要求處罰5000-10000元。
2、按照月進度計劃安排編制周進度計劃,如果未按周進度計劃完成,按要求延誤一天處罰500元,延誤兩天以上處罰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發生,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為了加強今后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進度能夠達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達不到落實,又不同意在處罰單上簽字,甲方監理有權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加倍進行扣除。
第4篇 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一、概述
由于建設工程的行業特點,建設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從業人員的構成及流動性大的特征,使建設工程業成為僅次于采礦業的重大事故頻發的高風險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注的大事,國家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建設部發布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頒布了諸多的規定和條例,其目的就是要解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根本上保護建設工程從業人員的生命和社會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和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
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健全法規。縱觀近年來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層的致因外,其深層次的原因還與我國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有關。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利益各方要謀求近期的利潤和長遠的發展,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大小,應與獲利的多少大致相協調。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供給市場營造平等、公平環境的政策及措施,應重視各方利益的協調,重視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問題直接涉及到施工企業的利益和發展,涉及到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利益。顯然,解決建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不能完全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思路和辦法,要探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思路和辦法。這需要總結、分析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的經驗、教訓、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在本領域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本文在分析我國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對該體制提出完善和改進建議。
二、現有管理體制的不足
我國多年來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對保障人民生命和社會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和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一直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管理體制的不盡完善和對新形勢、新經濟發展的不盡適應也逐漸顯現。
首先,“企業負責”意味著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和管理,主要與建設施工方有關,安全風險由施工方單獨承擔。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在與施工方訂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要求“企業負責”,實際上是弱化了建設方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責任地位,替建設方規避了安全風險。建設方將安全風險以定額中“安全生產費用”的較小代價,合法地轉移至施工方。在建設方和施工方的相互關系中,施工方處于從屬和弱勢地位,要從屬和弱勢者獨立承擔安全生產風險是欠公平的,建設方與施工方的獲利和風險關系明顯失衡。
工程建設中,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各主體方,關于建設安全生產的責任不明確。這在客觀上導致了建設、設計、監理等等相關各主體方,以旁觀者的姿態出現,不太關注和重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的甚至認為我不是施工方,安全生產與我無關。
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的工程建設,政府投資的工程、“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強勢投資方興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這無疑是安全生產的隱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與建設方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有的事故中,建設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責任者。
其次,在某種程度上,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缺乏激勵機制,對違法、違章行為缺乏處罰力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個企業的自覺行為和目標。企業不會將精力、資金和設施投至貌似沒有經濟效益的地方。
建設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發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們擔心事故發生,但出于生存、利潤與發展的考慮,認為抓安全生產要投入,沒有利潤,沒有直接的經濟回報,不怎么抓也沒有出什么大事(實際上只是一個短暫的時期,是一種僥幸心理——編者)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而是抱著僥幸的心理對待安全生產問題。
施工方的僥幸心理,除了與只重視眼前利潤忽視安全生產帶來的隱形及長遠效益的主觀原因有關外,還與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有關。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沒有事故發生的施工企業,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缺乏有力度的獎勵政策和激勵措施,導致施工方抓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下降或受挫。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按國家及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施工,但僥幸沒出安全事故的企業,缺乏處罰或缺乏有力度的處罰,這在客觀上助長了施工方對待安全生產問題的麻痹、馬虎、漫不經心及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產及管理上的精力、資金和設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工程中,安全生產費用定額偏低,這也是施工方資金和設施投入不足的客觀原因。
第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投資的主渠道由單一的國有,向多元的方向發展。我國實行的是建設項目申報制度,對于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開工的工程,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無法對其實施安全監督和質量監控;即使是按建設程序開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財力等諸多因素,也很難做到“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真正到位。
從事施工作業的一線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建設專業知識缺乏、安全生產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他們身處企業的下層,一些工人尚達不到訓練有素和職業化,很難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有效有“群眾監督”。
三、完善和改進建議
由于國情和社會保障制度不甚健全等,不可能讓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關閉、歇業。要實現安全生產,建設工程的各主體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部發布的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行業主管部門應從多種渠道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應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調整產業政策,完善和改進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1.重新界定建設活動中,建設工程的各主體方在安全生產和管理上的責任。確立建設方是安全生產者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或建設方與施工方共同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的機制。設計、監理、安全生產所需設施、材料的生產廠家和供應商,視不同情況承擔次要和連帶責任。
所發生的工程安全事故表明,事故與建設方有關的占相當比例,必須加大對建設方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2.政府要出臺使施工單位通過抓安全生產獲得利益,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的政策、措施。建議設立政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獎勵安全生產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尤其是獎勵直接面臨安全風險的施工方。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補償金制度,對建設各主體方,尤其是對施工方作適當的、政府能承受的補償,在政府和行業管理層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業的權益氛圍。
3.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押金或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制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視其在建設活動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安全生產押金或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還。對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的,視情況不予返還或部分返還。用這筆不菲的押金或保證金提醒各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工程總造價中,施工方獲取的利潤水平應與所承擔的安全風險大致相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應提高安全生產費用定額。應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根據國家、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通過對各地、各類有代表性的工程,進行安全生產費用的核算,確定安全生產費用在建設工程總造價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的、社會化、專業化、具有監管和服務性質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該機構接受主管部門的委托和指派,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強制性的監控。或強化工程監理公司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控、監督職能。
6.積極穩妥地推進建設工程保險制度,除了已實行的意外傷害等保險外,還應設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新險種,如建設方責任險、職業責任險、工程質量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等。其中一些險種應強制推行,同時政府要有政策支持。
7.綜合治理建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建設方的過分壓價,施工方的過分競價,壓價行為;治理建設方強求施工主的“墊資”行為;治理建設方不按進度給付工程進度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依法打擊建筑材料供應者的壟斷及強買、強賣行為,依法整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治安環境等。
(伋雨林)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現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理、設計等單位的監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工序復雜,作業條件及環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生,并進行突發事件發生的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境衛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 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考評。
3 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而且如果事故發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6篇 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
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參與人員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多、工程占地范圍大、施工復雜、涉及爆破、高空作業等特點。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會發生事故。隨著科學技術及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水電建設規模、機組容量、施工難度不斷增加,給水電建設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近兩年來,電力建設安全形勢嚴峻,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多發。
1水電站施工影響因素
水電站施工作為一個復雜大系統,人、設備、環境三個因素作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缺陷作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為此,針對人、設備、環境、管理四個因素加強管理,建議逐步建立、健全以建管局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設計參與、監理監督保障的安全管理體系,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觀念,樹立整體觀和全局觀,提高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我們應注意各個參建單位發揮的積極作用,歸納如下:
①業主的主導作用。建管局應在工程建設中按照“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責,從整個工程建設的需要來安排各個項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設重大事項的組織和超前決策,抓好各標段,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此外,還應負責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管理,為各參建單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團結和帶領各參建單位同心協力,共同推進工程安全建設。
②設計的龍頭作用。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設計管理制度,提高設計對工程的適應性,加強對設計工作的考核與監督。加強設計單位與監理、施工單位的溝通,做到現場設計問題及時反饋、及時溝通、及時解決。設計單位在確保重大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質量的同時,提高設計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工程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穩定性能。
③施工單位的主體作用。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各項工程均要靠施工單位來具體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充分利用本單位豐富的水電施工管理經驗和高素質的技術與管理人才,調動整體優勢,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④監理的保障作用。建管局按照“大監理、小業主”的管理模式充分授權監理,建立和完善監理管理辦法,對監理的安全、質量等管理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加強監督。要求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對工程建設進行有重點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承擔責任,樹立監理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監理的保障作用。
2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總體架構研究
水電工程建設是一項十分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許多工作需要通過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管理,才能保證安全。安全管理體系由安全保證體系與安全監督體系構成,安全保證體系有有組織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文化保障和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組成。安全監督體系對安全保證體系進行監督,最終的目標達到人、機、環、管的全面安全。
第7篇 淺談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弊病
撇開公路建設工程生產環境惡劣、地區往往也比較偏遠和工程行業流動性強和個人主觀因素,客觀說來,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十大問題。
一、項目部安全架構,人員編制問題。
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項目部安全人員數量的嚴重不足。比如造價5個億的一個標段,按要求來說應該至少配備10個專職安全員(5000萬至少配備一個專職安全員),一個安全主管,然而,很多項目實際上也就配備了一兩個專職安全員,加上一個主管,總共三四個人。通常情況下,這三個人管的不只是安全,還包括質量和環境管理。有的項目更狠,整個標段也就一個安全主管,儼然就是個光桿司令。好吧,就算人少了,也不一定搞不好安全吧?我覺得此言有理,但是前提是這些人應該擁有和約翰·蘭博相差不遠的戰斗力。所以這里我還是不得不遺憾地表示搞好安全存屬偶然。
二、工程運轉、承包模式不利于安全管理。
搞過工程的人都知道,工程都是總包、分包、層層轉包。尤其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道路建設工程,里面參建人員魚龍混雜,人員成分復雜程度那還是相當壯觀的。有來自五湖四海的a、b、c、d、e……各種知名或不知名的大小公司,這些分包的老板下面經常又有好幾個小包工頭,而小包工頭下面還有更小的小小包工頭。有的小包工頭也就管兩三個人,所以經常我們以為找到分包的負責人就以為問題可以解決了,沒想到人家之間根本互不相識,互不買賬。還因此引出許多難以言明的讓人糾結的問題,最讓人頭疼的是發生事故后責任承擔與分攤問題。話說有次樓主得知工地上有個工人坐無證三輪車回家時在路上遭了車禍掛了,結果項目部處理此事那叫一個痛苦,因為那個人在他們的施工隊里基本沒人認識,后來才知道這位不幸的兄臺來自當地,他們的老板手下總共就兩三個人(之間好像也不認識),而且老板本人還不在工地,轉來轉去搞了半天才確定這人確實跟項目有點關系。勞動局全判項目部的責任,項目部自然覺得不公平,后來項目果斷因為此事打了官司。
三、工程安全管理環境復雜,事故風險高,且危險源根深蒂固,極易反復。
樓主其實對公路建設所知道的專業建筑知識不甚了解,但其中的危險源,樓主確還是相當明確的。高空作業、臨時用電、坑洞作業、爆破作業、電焊氣焊作業等等,危險作業很多,然而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設施、個人勞保設施卻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問題基本每天都會重復,比如違章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無證電焊氣焊,甚至違規爆破等等。相對于2023年上海發生的“11.15”大火最終確定的原因(焊工無證上崗)來說,焊工無證上崗實在是完全正常,純屬小兒科了。至于為什么沒有完全遏制住這種種惡形勢,一言難盡,我想借助春晚小品上的一句臺詞:“這事不賴我。”
四、工程參建人員普遍安全意識淡薄及安全人員安全業務素質不高。
這一項看起來有點套話的嫌疑,但這卻是你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或許你知道工程安全該怎么做,但你多半不知道當所有人都不理你或懶得理你,當項目的領導都開始帶頭違規,當你的話被當成耳旁風而你沒有任何辦法時你該怎么做。歸根到底,在這個領域里,安全在很多時候其實只是文件上的各種看起來外強中干的空洞的詞匯,只是上面領導即將來檢查時大家所喊的乖巧但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的口號和一條條迎風招展的橫幅。從項目領導到項目員工再到下面的包工頭和農民工,安全意識普遍很低,大家甚至憎恨安全。包括安全員本身,90%以上的安全員其實并不是學安全出身的,他們對于生產的認識很多時候遠高于對于安全的認識,加上他們基本沒有接受多少培訓,于是很多安全員本身都存在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的問題,更不用說專業的安全知識。不少安全員其實就是項目部隨意指定的連任命書都沒有的行將退休的老師傅,而他們對于安全的見解通常是“不死人不殘廢就是安全”(而且他們都是兼職)。
五、安全檢查、會議,問題整改困難。
為什么單單說著兩項,因為這兩項是所有安全工作中最重要和最能代表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好壞的指標項目。其實,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還是在堅持進行著,尤其是檢查,作為安全員,基本每天都是在工地上度過的。但是安全檢查和會議流于形式的確實比較多,大多是為了完成任務而檢查或開會。就算是認真檢查,發現的問題卻往往是重復出現的問題,導致整改之后再次復發,甚至猶如雨后春筍般重現,整改起來本就麻煩,徹底整改則屬于不可能的范疇。曉得問題不想整改,而且經常復發,大的問題整改困難,還經常涉及到整改資金的落實,索性大家都不去提及。
六、制度齊全,但落實困難。
不管哪個項目部,其實他們的制度都很齊全的,但是又有幾個人敢說自己的制度都得到很好的落實和貫徹了呢?一旦制度不能落實和貫徹,再完好的制度和體系又何異于一紙空文?而當作為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的綱領性和指導性文件盒制度都得不到落實,你拿什么保證工程的安全生產?拿什么保證參建人員的安全?拿什么保證你的職責范圍內不出任何事故?
七、安全人員的心態問題。
注意,這里要說的不是安全人員的心態不正什么的,而是說安全人員的心態受到了環境的影響,感覺到自己的工作很難開展,職責很難履行,對項目的安全管理沒什么信心。這其實不能怪他們意志不堅,更不能說他們沒有責任心,正是因為他們從事安全,他們才深深地體會到自己的無力,體會到安全管理的困難,認識到安全管理的捉襟見肘的情況。正是因為他們還有深深的責任感,而安全很難管好,才會覺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才會心懷慚愧,于是到后來,便疲倦了,麻木了。當工地上沒有發生什么事故,一切正常時,有人會覺得他們可有可無,當工地上發生事故,他們就會被當做飯桶承受各種罵。此外,只罰不獎的制度也大大打擊了他們的工作激情,甚至帶來很多人的白眼和偏見。其實,真的不怪他們,他們只是被當做超人使用的凡人,他們只是絕大多數時候得不到任何支持的卑微的跑腿。
八、安全管理在工程中的尷尬地位。
或許很多人并不知道,穿戴和別人沒什么兩樣,也不見得長得比別人更“屌絲”化的安全員在不少同事的眼里,他們竟然是:“吃干飯的”、“什么都不會”、“一天到晚閑逛”的一群飯桶。而且只要跟安全有關的東西,比如《安全專項方案》,其實里面涉及到技術的必須由技術人員編制,但是人家直接不管,全部推給你。當需要其他部門(尤其是技術部門)做點什么理應由他們做的東西,他們總是很忙,他們總是沒有時間,甚至直接表示不搞。實在搞不懂大家明明都知道“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這個道理,卻還是有那么多人認為搞安全的沒什么技術含量,甚至看不起搞安全的人。號稱第一的安全落到如此境地,后果該由誰買單?
九、安全大形勢和工程現狀、社會因素。
整個國家和社會對于安全的理解基本上都是一些皮毛的東西,落實的也大多是一些比較膚淺的東西。國家對于安全的重視還大多停留在完善并不能很好落實的體系制度而已,有的地方甚至只是為了搞形象工程,宣傳橫幅多,標牌多就是安全搞得好。而整個社會對于技術、對于工藝、對于進度的重視很顯然遠遠高于對于安全的關注,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重生產,輕安全”。技術人員的工資和級別往往高于同時期通學歷的安全員的現象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有的人甚至想:進度上去了,錢就大把大把的來了,至于安全,可有可無,就算死一個人,不就是幾十萬塊錢嗎?何況,只要控制得好,死人的事故是沒那么容易發生的。社會的一種功利心理對于安全的腐蝕和漠視早已不是一兩天以前的事了,但是有誰會站出來大喊一聲并阻止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嗎?或許以后有,也或許永遠都沒有,因為中國人口世界第一。
十、安全經費問題。
安全經費一般都是工程合同金額(總造價)的1%,看起來很少,其實已經不少了。比如說一個1億 的工程,按標準來算,安全經費就有100萬了。一般情況下,買點安全帽、安全帶和制作安全類的標識標牌已經綽綽有余了。然而,我要說的是,這1%是不可能全部落到實處的。而不能全部落實,必然回導致一些或大或小的問題,因為安全工作開展的全部動力和來源就是這1%的安全經費,源泉出現問題,你能保證喝到的水沒有問題嗎?至于原因,真的比較復雜,個人在這里就不多說了,搞過工程安全的人都知道一二。
其實,以上所說的十大弊病并不全是工程安全管理行業里面才有,有些因素在其他很多行業也都非常頑強的存在并發展壯大著。
第8篇 z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日公布實施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的工程有:國家重點工程;建筑面積2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總面積10萬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上述范圍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5)嚴格落實生活及辦公區8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墻;
②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③生活區應設置不小于3.5m寬的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④應設置滿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給水管網及消火栓,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內吸煙要有防火措施,不得臥床吸煙;
⑥辦公室、宿舍區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⑦照明及電氣設施應由電工按《規程》安裝;
⑧爐火應憑證啟用,距床不應小于1.5m,煙窗與可燃物不應小于0.7m,設專人看管,定點倒爐灰并澆水。
(6)落實料場倉庫區14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內設倉庫,應專設料場和周轉庫。
②料場倉庫區應設置不小于3.5m寬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③應按規定設置消防給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
④按《規程)安裝電氣設備。
⑤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⑥不得動用明火。
⑦應設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碼放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庫內堆垛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五距要求:垛與屋頂間距0.5m,垛與照明燈具間腳.5m,垛與墻間距0.5m,垛與垛間距1m,垛與柱間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設在庫內。
⑩夏季應有防爆曬措施。
(11)雨季應有防雨淋、防雷擊措施。
(12)庫房應確保通風、降溫、泄壓面積。
(13)防止靜電危害。
(14)化學性質相抵觸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礎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礎施工階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開始階段。主要進行主體工程的地下基礎施工,工程配套的臨時暫設設施繼續搭建,相關施工機械設施架設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數建筑材料進入場地。這一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側重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臨時給水、用火、用電等。
并落實以下8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備安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應有滿足用水量的臨時消防給水。
(3)暫設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應設立禁煙標志。
(5)動用明火應履行用火手續。開具用火證,持有操作證,配備滅火器材,設置看火人。
(6)電氣應有專人按《規程》安裝,機電設
備應使用電纜線。
(7)保溫養護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非燃材料。
(8)應設立消防管理臺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結構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結構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施工的關鍵階段。用火、用電大量增加,職工人數增多,可燃材料進場,如遇冬季保溫材料也將進場,工程廢料、包裝料大量產生,配合單位及分包單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應全面加強,并落實以下15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施安裝應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建設工程施工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設置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3)應嚴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續;
(4)嚴禁現場吸煙;
(5)保溫養護應使用難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內存放;
(7)可燃包裝拆除后應及時清出現場;
(8)不得在工程內住人;
(9)大型設備要有避雷措施;
(10)電氣應按規程安裝,使用電纜線,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堅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
(12)消防安全檢查每日應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4)防水作業要建立并落實專項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六、裝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裝修施工是建設項目施工的最后階段;改造施工比裝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裝修裝飾材料,或更換設備等施工項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員多集中在工程內,交叉作業多,使用火源,電源集中,設備,可燃材料,大量進入工程;油漆作業,廢包裝、施工廢料增多,參觀人員增多,極易造成管理混亂,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關鍵階段,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嚴格落實以下17項消防安全要求:
(1)嚴格用火管理;
(2)嚴禁現場吸煙;
(3)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材料;
(4)應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內設加工間;
(6)嚴禁易燃作業與用火作業交叉;
(7)易燃作業要有通風、排風、防靜電、防電氣火花措施,特別是油漆作業;
(8)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規程),不得亂拉電源線;
(9)成品保護,每層應派專人看管;
(10)應根據需要設立現場巡邏隊;
(11)應發放并使用“出人證”,不得隨意參觀;
(12)應配備足夠的輕便滅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內住人、辦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溫;
(15)應隨時檢查、發現并消除火險隱患;
(16)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將設備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內。
第9篇 油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慶油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結合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石油天然氣大慶油田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監督站,行使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范圍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職能,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二章 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第五條 監督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開展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監督室(組)的指導、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條 監督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1.負責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
3.負責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及綜合性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5.根據施工單位申報情況,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評價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現場檢查、評價工作;
6.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在黑龍江省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總站的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資質考核及安全員崗位資格年檢工作;
7.負責對大慶油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督管理。在黑龍江省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總站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大慶油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取證、變更和定期年檢工作。
8.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情況的收集、統計和整理,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情況;
9.協調黑龍江省及大慶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日常業務,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監督室(組)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1.具體負責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工作。核查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申報資料并簽署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后報監督站審批;
2.具體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監督落實整改;
3.具體負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檢查評價工作;
4.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到監督站辦理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前的登記和備案手續,并負責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轄區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信息,掌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情況,并及時上報監督站;
6.負責建立并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檔案。
第三章 安全監督管理模式
第八條 監督站按照以下監督模式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
1.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照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行業安全監督模式開展安全監督工作,并接受其宏觀指導和管理;
2.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監督站制定的大慶油田專業工程安全監督模式進行監督。
第四章 安全監督工作流程
第九條 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流程如下:
1.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報監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備案)表》及有關資料到監督站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2.施工單位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到監督站辦理審查手續;
3.監督室(組)負責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方案,經監督站審批后,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交底,開展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
4.監督室(組)負責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監督站確定的大慶油田專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流程進行監督。
第五章 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十一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實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具體審查工作流程如下:
1.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到監督室(組)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監督室(組)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報監督站審批;
2.監督(室)組對開工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資格、持證上崗情況,各項安全施工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備案情況,安全措施費用到位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布置情況等內容。
第六章 建筑起重機械管理
第十二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實行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凡在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范圍內施工的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在安(拆)前到監督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持監督站頒發的備案卡方可進行安(拆)活動,在取得工程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報告及監督站簽發的備案卡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及使用流程如下:
1.監督站負責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的登記、備案工作。施工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前,持相關資料到監督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監督站受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對起重機械安(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合格證、生產(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和設計文件;《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登記表》、《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靜態檢查表》、《大慶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核驗表》、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安(拆)合同、專項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3.監督站針對有關資料審查合格后,向施工單位發放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卡,施工單位持備案卡到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后,施工單位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安裝使用檢測;
5.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外埠建設工程,建筑起重機械的登記備案及使用手續按照外埠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安全措施費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評價
第十三條 監督站真對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措施費用實行現場評價,其評價流程如下:
1.建設工程開工后一周內,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向監督站書面提交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費用評價申請,監督站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組織階段性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評價打分;
2.建設工程竣工后一周內,監督站出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措施現場評價表,并出具安全措施費用評價聯絡單,作為施工單位計取安全措施費用的參照標準。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的監督流程如下:
1.建設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向監督站書面提出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創建申請和創建方案;
2.監督站收到申請書后,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組織階段性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量化評分;
3.監督站根據現場評分結果,對項目出具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價結論,作為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推薦和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依據。
第八章 安全行為和實體安全監督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監督和實體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 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監督內容:
1.對建設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按規定辦理工程安全監督報監情況;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撥付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情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的情況;有無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行為。
2.對施工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情況;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況,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況;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實施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演練與落實情況;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檢查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和監控情況;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情況。
3.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情況;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資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審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審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的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要求的情況;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情況;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向監督站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安全隱患情況。
4.對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勘察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情況;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文件情況; 設計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情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以及提出指導意見的情況;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的情況。
5.對其他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出租單位提供相關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的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的資質、安全施工措施及驗收調試等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檢測單位資質和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情況。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體監督的重點包括: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三寶”及洞口臨邊防護、臨時用電、塔吊、施工機具、拆除作業、焊割作業和裝卸搬運等。
1.腳手架搭設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方案的審批、搭設前的交底、搭設完畢驗收;鋼管、扣件材質;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各桿件的設置、桿件搭設、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防護欄桿以及架體內的封閉;卸料平臺、通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使用等內容;
2.基坑支護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方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及按規定審批情況;坑壁支護及其監測、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人員上下通道、排水措施;土方開挖及作業環境;
3.模板工程模板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審批及驗收手續;支撐系統是否按方案搭設;施工荷載情況;模板搭設的驗收;模板的存放及拆除等內容;
4.“三寶”及洞口臨邊防護重點監督檢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質量符合標準要求,正確使用情況;洞口臨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臨邊)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內容;
5.施工臨時用電重點監督檢查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安全電壓、開關箱、現場照明、電氣裝置、變配電裝置等內容;
6.塔吊重點監督檢查驗收合格證及登記備案情況;安全裝置、附墻裝置;指揮、操作及聯絡信號;安裝、拆卸方案、驗收、檢查及維修記錄等內容;
7.施工機具重點監督檢查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等施工機具的安全狀況;機具的安全防護裝置等內容;
8.油田專業工程拆除作業重點監督檢查拆除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施工前施工許可證和動土、動火證的辦理情況;拆除前的準備工作;拆除作業和安全防護情況;
9.油田專業工程焊割作業重點監督檢查作業前焊割設備、工器具和各類防護用品的完好狀況;焊工資質情況;焊割作業前,動火手續辦理情況;焊割作業及安全狀況;
10.油田專業工程裝卸搬運作業重點監督檢查裝卸作業防護用品和作業機具配備情況;裝卸指揮、作業及安全情況。
第九章 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評價報告;
2.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書;
3.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備案)表;
4.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方案;
5.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
6.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交底記錄;
7.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8.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回復單;
9.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10.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報告(如果發生時);
11.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及聲像資料等。
第十九條 按照大慶油田專業工程安全監督模式監督的建設工程項目,參照第十八條中5-11的有關內容形成監督檔案。
第十章 罰 則
第二十條 未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建設,監督站發現未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工,給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并在監督站網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監督站在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行為問題和工程實體安全隱患書面責令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監督站,對遲報、瞞報或漏報的,監督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監督站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實行。
第10篇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為深刻吸取“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教訓,切實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施工管理混亂和監管缺失等問題,加強各類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現就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 全面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針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建筑市場的整治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堵住質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進一步形成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建筑市場管理長效機制,推進上海建筑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審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包括房屋修繕項目中的改擴建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大修工程)必須按照建設程序規定,嚴格履行項目立項、項目報建、環境影響評價、規劃許可、征地拆遷、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等審批和備案程序。各級建設交通、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環保、安全監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門要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性質,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建設管理流程,不得越權審批、不得擅自改變和減少審批環節。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的建設項目,要依法停止項目施工,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停止資金撥付,并嚴肅查處違反建設程序的有關部門責任人和企業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業質量安全隱患。建筑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對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等情況,以及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開展全面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改正,防止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建設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筑企業的動態監管,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有出借企業資質證書、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定等違法行為的企業,要依法從嚴查處,追究單位法人代表、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 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源頭控制
(四)建立工程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對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重大問題,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專門分析,并提出方案,預留費用。工程初步設計必須達到規定深度要求,細化提出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和費用。建設單位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
(五)科學確定并嚴格執行合理的工程建設周期。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充分評估、論證,科學確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標投標時,要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施工工期;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并采取相應措施,增加技術措施費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六)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預算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單獨列支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檢測費等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的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并在招標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的專項經費,施工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 嚴格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
(七)嚴格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各類建設工程的承發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除依法可以不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一律公開招標,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從嚴審核,嚴格規范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招投標中有虛假招標、串通投標和掛靠借用資質投標等違法行為的,中標一律無效。同時,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依法從嚴處罰,并依據情節輕重,取消相關單位一年至三年參加投標的資格,取消評標專家擔任評標委員會委員資格,并予以公告。要進一步完善招標評標辦法,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不作為評標條件;將施工招標中必須由注冊建造師擔任關鍵崗位列為評標條件;質量員、安全員的數量和人選作為合同約定內容。
(八)堅決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中標工程,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的部分再分包的,勞務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作業再分包的,分包無效;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責令停業整頓,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法人代表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必須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建立本市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單位數據庫,推行分包合同備案制度,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將相關合同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開展定期檢查,發現實際分包單位和合同備案信息不符合的,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并按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分包單位在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時,需提交經備案的工程業績;未經備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為資質審批的條件。對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違法行為,管理部門在依法處罰的同時,要將處罰信息記入誠信手冊,并在本市建筑建材業管理信息平臺上予以公示。
四、 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
(九)加強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負總責,分包單位(含專業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當編制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指導現場施工,根據投標方案和合同確立的人員名單派駐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與本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合同備案時應包括項目管理機構和人員,總承包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工程施工時,項目經理和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實施現場管理和監督。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對所承攬工程的質量安全負責,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施工規范、施工方案明確的順序進行施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十)加強勘察設計現場服務。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和設計,防止因勘察、設計不合理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質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議。勘察、設計單位要加強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現場服務,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指導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施工不符合設計的可以要求施工單位予以糾正。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后果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
(十一)嚴格建筑材料質量管理。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質量負責,保證建筑材料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強建筑材料檢測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化管理系統,檢測單位的檢測數據應當自動錄入信息系統,檢測完成后,通過信息系統出具檢測報告,確保工程檢測數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建筑材料供應商承擔建筑材料施工的,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對生產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偽劣建筑材料的,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不良名單,禁止其產品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并聯合質量技監、工商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十二)落實建設工程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工程檢測和施工圖審查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服務,對所承擔業務對應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對編制虛假檢測報告的、施工圖審查意見重大失誤和弄虛作假的中介服務機構,暫停其承接新的業務,并依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銷資質(對審圖機構取消認定或者不予再次認定)。
五、 切實落實監理責任
(十三)完善工程監理招投標制度。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工程監理招標以監理大綱、人員、設施配備、單位業績、社會信譽、企業誠信和服務承諾等作為評標的主要內容,投標文件應當明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監理人員。工程監理費按國家收費規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費等為計費基數,按基準費率上浮20%計費。政府投資項目監理費實行國庫直撥。招投標監管部門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核驗監理取費標準。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十四)提高工程監理現場控制能力。監理單位應當切實落實施工現場的監理責任,選派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實行總監理工程師現場負責制,監理日志和監理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或者其委托的監理人員簽字。工程監理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巡查,現場有施工時,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監理人員到現場實施監理。監理應當對分包企業資質和人員到崗情況實施檢查,對于施工現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對質量安全隱患,監理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并書面報告建設單位。制止無效時,應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理未履行對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和報告責任的,依法予以處罰。本市建設工程實行監理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定期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通過監理管理信息平臺,按照管理部門規定的內容,定期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送施工現場監理情況的報告。
六、 加強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管理
(十五)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和注冊執業人員的管理。建筑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要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有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訓,加強對注冊執業人員的管理。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由注冊執業人員擔任,并實行嚴格的崗位負責制。注冊執業人員參加法律法規和專業培訓情況,要記入個人執業記錄,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注冊執業人員不得延期注冊。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注冊人員出借證章、重復注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注冊人員的誠信記錄,作為單位參加投標的條件。建設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實現企業、人員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管理。規范建筑施工用工行為,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在市、縣區兩級財政安排的教育費中應當單獨列支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經費。總承包單位對勞務分包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勞務作業和用工情況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各用工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應當是有勞動合同關系或者勞務合同關系的人員,并實行實名制登記和發放人員信息卡。中心城區的建設工地實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設、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要加強建設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和安全培訓,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專業人員上崗、轉崗前的培訓,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監管、建設交通、質量技監和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管理。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根據安全生產的規定持證上崗,一經發現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使用無證人員施工的,要立即責令停工整頓。建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多層次培訓體系,營造職業技能等級與勞動報酬掛鉤的市場環境,逐步實現關鍵崗位技術工人經培訓持證上崗。
七、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設工程基本制度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設工程法規規章體系的要求,抓緊制定和修訂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場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并加快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監理、檢測等方面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認真梳理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及時補充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規范。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標準、規范體系。
(十八)加強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調整充實為獨立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賦予建筑市場稽查職能。各級政府要根據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和工程建設的規模,保證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并保證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的經費,以及開展建材質量專項抽檢的經費。市建設交通委應當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規范,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管行為,加強考核,建設一支責權明確、行為規范、執法有力的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對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加大對工程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必須加強對建筑活動參與各方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改善檢查手段,加強明查暗訪,實施有效監督。各專業管理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建筑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責令停工整頓,直至吊銷從業資質證書。依法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企業,實行社會公告的制度,并向本市投資管理部門通報,限定新增項目的審批,向銀行金融機構通報,限定其新的項目融資。
(二十) 運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建筑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筑建材業管理信息平臺,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工程招標、企業及注冊人員情況、施工許可、合同備案、竣工驗收等各類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促進建筑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對建筑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以及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在建筑建材業管理信息平臺上公示。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共享、部門共享的數據庫,各級建設交通、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監管、公安(消防)和質量技監部門要依托信息系統,實現管理協同、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要提高建設工地管理的信息技術水平,強化對建設工程主要環節、現場信息和險情預兆的監控,完善及時發現和應急處置機制。
八、 加強領導,確保建筑市場整治取得實效
(二十一)轉變職能,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改革。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轉變職能,嚴格區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的職能,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改革。各區縣隸屬建設部門的建筑企業要立即清理,限期脫鉤。要堅決改變建設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場中存在的區域封閉、內部循環、暗箱操作等現象。有關管理部門要著力開展市場秩序的整頓規范,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共同營造統一開放、法制健全、公平競爭和有序運轉的建筑市場,為建筑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開展建筑市場整治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措施,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筑市場整治過程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市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區縣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履行起本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同時,各區縣政府要加強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地區特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確保小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全覆蓋。有關管理部門要加強整治建筑市場的協同配合,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全面提高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第11篇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對建設管理、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程目標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根據我建設工程實際,確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作為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點,制定紅線范圍,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第3條 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參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
第4條 各工程指揮部、合資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要求,進一步細化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紅線管理措施,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施工安全隱患。
第5條 對違反紅線范圍的,必須予以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對違反建設管理紅線的,由路局建設處根據本辦法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予以責任追究;對違反施工管理紅線的,由項目管理機構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予以責任追究。
二、紅線范圍
第6條 本辦法所列安全紅線是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條款。對施工管理紅線,分a類紅線和b類紅線,a類紅線指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b類紅線指一般安全隱患。
第7條 建設管理紅線
1.未按照相關要求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未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有關規定。
2.未制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3.未組織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審批開工報告。
4.未組織對重大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5.在建設過程中未認真執行“五定、三統一、一負責”等日常檢查制度。
6.未對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違反紅線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8條 施工管理紅線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結合我局相關管理制度,確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紅線范圍如下。
(一)營業線施工
1.a類紅線
(1)未與運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2)無路局施工計劃或超計劃施工。
(3)施工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到現場把關。
(4)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
(5)大型機械鄰近既有線施工未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未提前停止作業。
(6)自輪運轉設備上道未做到 “三項設備”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線的材料、機具未按規定堆放造成侵限。
(8)達不到開通條件,冒險放行列車。
2.b類紅線
(1)有關施工人員未經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的。
(2)施工組織方案沒有專項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內容。
(3)施工準備不充分或準備過頭。
(4)防護員未帶齊防護備品,靠近既有線施工未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
(5)作業人員未穿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6)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時間下道。
(7)勞務工沒有正式職工帶領單獨上道作業。
(8)自輪運轉設備裝載料具未按規定裝載加固。
(9)既有線進行基坑、土方、管道、電纜溝開挖沒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無防護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類紅線
(1)未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和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未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并對作業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2)沒有制定超前地質預報實施細則、配備超前地質預報設備和認真實施超前地質預報。
(3)沒有制定監控量測實施細則、安排專業測量人員和認真實施監控量測。
(4)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不規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當。
(5)隧道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地質突然變差而不及時提請設計變更繼續進行施工。
(6)未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控制:仰拱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ⅲ級圍巖超過90m,ⅳ級超過50m,ⅴ級及以上圍巖超過40m;二襯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ⅰ、ⅱ圍巖超過200m,ⅲ級圍巖超過120m,ⅳ級及以上圍巖超過90m;ⅳ級、ⅴ級圍巖初期支護未緊跟掌子面。
(7)未對進(出)洞施工、不良地質、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襯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審查和審批。
(8)隧道洞門工程不及時施做,洞門邊坡存在安全隱患。
(9)火工品存儲、運輸及使用等環節存在嚴重漏洞。
2.b類紅線
(1)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上崗。
(2)臨時設施未避開不良地質處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風及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
(3)開工報告未經審核批準擅自開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員交底。
(4)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5)用電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6)隧道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惡劣,通風和照明條件不足。
(7)洞內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動模架施工
1.a類紅線
(1)移動模架橫移、縱移過程中,未設專人監視系統的平衡狀態,千斤頂工作不平穩,系統打開后左、右不對稱,行走速度不均勻,未防止對前支腿墩柱產生過大力矩。
(2)張拉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時,預應力張拉區無明顯標志,構件兩端站人。預應力孔道壓漿時,壓漿設備不良,可能造成噴漿傷人。
2.b類紅線
(1)對液壓系統運行情況,未設專人看護,發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停機檢查。
(2)每套移動模架,未按照高空作業要求,設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欄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3)特殊工種未經過安全培訓,未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4)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
(5)夜間作業未設置充足的照明。
(6)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自動報答、信號裝置未做到完好齊全。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未安排電工,無人監護。施工臨時用電現場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和三級保護。
(8)當風力達到6級時,未停止露天起吊、裝卸、高處作業、泵送混凝土等作業。
(9)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防護欄桿未綁扎牢固;未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10)高空作業未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四)運架梁施工
1.a類紅線
(1)各型架橋機及配套設備如運梁車、架橋機、導梁、吊具等在出廠前、進場后未辦理施工許可,取得許可證。
(2)運梁過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過程中,項目部(工區)安質部長或以上管理人員未在施工現場進行把關。
(3)架橋機架梁作業時,抗傾覆穩定系數小于1.3。過孔時,起重小車應處于不穩定位置,抗傾覆系數小于1.5。
2.b類紅線
(1)運梁車馱運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運行時或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架橋作業時,高壓輸電線路距架橋機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
(2)運梁車走行經過的橋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況,不滿足運架梁荷載的要求。
(3)運架梁施工超速作業、夜間施工、五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天氣作業。
三、責任追究
第9條 對項目管理機構違反第7條建設管理紅線之一的,予以全局通報,該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季度考核不能評優,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0條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累計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4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6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1條 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3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5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四、附 則
第15條 本暫行辦法由路局(建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6條 各建設管理機構應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經濟考核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12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一節現代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科學與技術是研究科學和技術在應用過程中可能的危險所產生的傷害與損失問題。安全科學的研究目標是將技術應用過程中所發生損害的可能性或者損害的后果控制在絕對最低限度內,或者至少使其保持在可容許的限度內。
人類預防事故的“三大對策”,是安全工程技術對策、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安全管理科學是安全科學體系中重要的分支科學,是安全科學體系中重要和實用的二級學科。
現代安全管理的理論有安全系統論原理、安全控制論原理、安全信息論原理、安全協調學原理、事故預測與預防原理、事故突變原理、事故致因理論、安全經濟學原理、安全哲學原理、安全法學理論、安全行為科學理論、安全文化建設等。
現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安全目標管理法、pdca循環法、系統安全分析方法、無隱患管理法、安全經濟技術方法、安全評價、安全管理的計算機應用、本質安全技術、安全決策、事故判定技術、危險分析方法、系統危險分析、故障樹分析、危險控制技術等。
現代安全管理的特點是:從傳統的事故管理轉變為現代的事件分析與隱患管理(變事后型管理為預防型管理);從傳統的縱向單因素安全管理轉變為現代的橫向綜合安全管理;從傳統的被動的安全管理對象轉變為現代的主動的安全管理動力;從傳統的靜態安全管理轉變為現代的安全動態管理;從傳統的被動、輔助、滯后的安全管理程式轉變為現代主動、主導、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從傳統的外迫型的安全指標管理轉變為內激型的安全目標管理;從過去企業只顧生產經濟效益的安全輔助管理轉變為現代的效益、環境、安全與衛生的綜合效果管理等。
安全系統科學原理。系統科學最基本的原理是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
在事故預防過程中安全系統涉及兩個系統對象:事故系統和安全系統。
事故系統涉及四個要素,通常稱“4m”要素:人(men),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產生的最直接的因素;機(machine),機器的不安全狀態也是事故產生的直接因素;環境(medium),不良的生產環境影響人的行為,同時對機械設備產生不良的作用;管理(management),管理的欠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管理,因為管理對人、機、環境都會產生作用和影響。
安全系統的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質(心理與生理素質、安全能力素質、文化素質);物,設備與環境的安全可靠性(設計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產過程能的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發揮)是安全的基礎保障。
認識事故系統要素,對指導我們通過打破事故系統來保障人類的安全具有實際的意義,但是,這種認識帶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動的、滯后的,而從安全系統的角度出發,則具有超前的和預防的意義,因此,從建設安全系統的角度來認識安全原理更具有理性的意義,更符合科學性原則。
安全控制是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安全控制的原則包括:閉環控制、分層控制、分級控制、動態控制、等同控制以及反饋原則。另外,能量控制理論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理論,因為事故的本質是“能量的不正常釋放或轉移”。
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和控制所依賴的資源,是反映人類安全事物和安全活動之間的差異及其變化的一種形式。安全信息原理主要研究安全信息定義、類型,以及安全信息的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和交流等技術。
安全協調學原理是從協調理論出發,安全管理在組織機構保證、人員保證和經費保證等發面應遵循基本的協調學原理。安全協調學原理要求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要進行合理的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職能要有科學的分工;事故、隱患要分類管理,要有分級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體制要協調高效,管理能力自組織發展,安全決策、事故預防決策要有效和高效,事故應急管理指揮系統的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總體的要求和協調。一個健全、合理的能充分發揮組織機能的安全工作組織應解決的問題是:合理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和權限;人員選擇與配備;制定和落實規章制度;信息溝通和外界協調。
人員保證的協調原理是指企業要建立安全管理系統飛專兼職人員網絡,形成從上至下,全面、系統、有效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網絡,并合理界定組織中各部門、各層次的職責。
安全生產經費保證的協調原理是指安全投資結構的比例協調,要進行科學的安全技術經濟評價、有效的風險辨識及控制、保險與事故預防、安全生產經濟獎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