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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4-26 09:50:08 查看人數:38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煙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設備內作業,必須執行化工行業《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2)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他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min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人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6)設備內作業應根據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9)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10)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2篇 船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 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船舶建造企業。

      3 定義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罐、倉、管道、煙道等)和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總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船舶受限空間包括:雙層底、管子弄、邊柜、艏尖艙、油艙、油柜、泵艙、隔離艙、錨鏈艙、艉軸弄、鍋爐內部、應急消防泵房、舵桿弄、污水艙/柜、污油艙/柜、符合條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職責

      4.1 企業船舶建造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受限空間作業,做好作業的監督和檢查。

      4.2 企業各生產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作業人員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作業安全。

      5 管理要求

      5.1 作業審批要求

      5.1.1 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受限空間進行作業時,應進行審批,落實測氧、測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防止艙內積聚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而發生意外。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生產特點,制定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明確申報審批流程,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審批證書內容應包括:船名、申請單位、作業班組、作業部位、負責人、計劃作業時間、施工安全措施和測氧(測爆)落實、審批人員意見等。

      5.1.2 各企業受限空間進行其它危險作業項目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險作業的審批和過程控制。

      5.2 受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5.2.1 艙內含氧量、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應為19.5%~23%,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氣體含量應低于1%。

      5.2.2 艙內通道及作業點應設置足夠的照明,確保作業和行走安全,作業人員應攜帶手電筒。受限空間作業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5.2.3 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有效通風,尤其是電氣焊、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夏季應考慮防暑降溫對艙內進行必要通風,改善工人作業環境。通風管應遵循“誰使用誰拉設,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及時修補和更換破損鳳管,禁止用焊條連接風管。

      5.2.4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在道門口掛好進艙牌。

      5.2.5 進艙作業應實行雙人監護制,禁止單人作業。

      5.2.6 進艙的電焊線、焊鉗、氧氣管、天然氣管必須檢查確認完好,氧氣管、天然氣管進入艙室部分應盡量減少接頭,防止接頭處發生漏氣。作業人員離開艙室時,必須關閉總開關,并將氧氣管和天然氣管撤出艙室。

      5.2.7 作業人員應熟悉艙室結構,清楚進出路徑,并確保進出路徑暢通。

      5.3 應急處置要求

      5.3.1 缺氧的應急處置要求

      a.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b.發生缺氧危險時,作業人員和搶救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c.對已患缺氧癥的作業人員應立即給予急救和醫療處理。

      急性缺氧癥狀的主要表現

      5.3.2 動能風管(氧氣、天然氣、二氧化碳/惰性氣體)泄露應急處置

      a.當發現動能風管泄露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b.通知工程主管/作業長、安全主管,對艙內的含氧量及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超標時應立即采取有效通風措施進行通風。

      c.待檢測合格滿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3篇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設施所屬單位應保存《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五條作業安全措施

      1、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3、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不應進行任何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為保證設備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與其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不應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示。

      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 ≤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7、當作業環境內存在爆炸性氣體,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4h內,受限空間應處于作業所需的安全環境;在施工作業期間每隔4h對受限空間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氣體的部位進行檢測,濃度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

      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交驗。

      第六條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工藝、作業程序,了解作業內容和危害因素。

      2、確認現場處于安全環境狀態,檢查防護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3、對作業過程實時監控,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緊急情況,有權終止作業,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條 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和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設備容器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設備容器內。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蓋章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作業監護人持有第二聯,施工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凡需要4h進行檢測1次的數據,應填寫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補充措施”一欄中。

      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h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4篇 大唐發電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受限空間安全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大唐集團《防止受限空間作業人身傷亡事故的有關要求》和大唐江蘇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是指在作業過程中,人員進出有一定困難或受到限制的空間。受限空間具有通風情況較差,內部結構復雜,空氣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使進入者中毒、窒息等特點。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及外包單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場所主要的受限空間

      第四條容器類:如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化學除氫罐內部檢查、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小機油箱檢修、發電機定子端部檢修、石粉庫、脫硫吸收塔內部檢查,儲油罐、疏水擴容器、壓縮空氣罐、干灰儲灰灌、污水處理各種罐體維護等。

      實業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的原料倉、石粉倉、成品倉和除塵器檢修等。

      第五條管道類:如各種管路內作業、煤斗清理、煙道內部檢修、輸煤系統落煤斗內進行檢修作業和清堵工作、封閉母檢查等。

      第六條建、構筑物類:如進入電纜隧道敷設電纜、地溝、閥門井、水電廠引水洞、調壓井,通風不良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化糞池等其他地下設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條組織措施: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影響作業的疾病。

      2.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工作票的簽發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沒落實的禁止作業。

      3.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狀況;

      (2)空間上部及周邊附著物等脫落傷人;

      (3)被突然出現的介質淹沒、埋沒;

      (4)電擊,高、低溫,火災,燙傷、輻射,噪音等。

      根據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作業中,必須在受限空間外部設監護人,監護人須堅守崗位,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進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為,并隨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禁止作業。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間內同時作業,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的具體情況,安排作業人員定時輪換。

      第八條技術措施:

      1. 作業前,必須將作業的受限空間與其他空間隔離,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溫、低溫、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管道內作業,或作業設備、管道與以上設備曾經聯通的,應進行清洗、置換。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動閥門鎖定,氨、氨水、氫氣、酸、堿管道必須用盲板隔絕。

      在確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業。

      2.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進行取樣分析,氧含量為18—22%,嚴禁使用通氧氣的方法解決缺氧問題。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方可批準作業。作業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

      3.檢測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必要時可進行小動物試驗。

      4.對長期不通風,且可能存在有機物的受限空間,必須檢測硫化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否則應根據空間的大小、與其他空間及管道連接情況,進行強制通風;或使用活體動物進行試驗。

      5.禁止使用軟梯、木梯、竹、木質腳手架。必要時,工作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大型容器設備內作業應搭設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工器具應符合要求。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8.作業環境存在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9.高溫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藥品和充足的飲用水,必要時可采取強行機械通風的措施來降低人員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間內動火、登高、探傷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登高、探傷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措施。

      11.作業完畢后,必須由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分別清點人員、清查工具及廢料,以防遺留在容器設備內部。

      第四章應急救援

      第九條3人及以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條施救人員必須熟知救援環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條不具備救援條件,或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現場監護

      第十二條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第十四條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第十五條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 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結束后,需要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5、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6、 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權限,所有受限空間作業需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監部按受限空間作業要求檢測,檢修公司部和設備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7、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受限空間許可證

      施工單位

      設備單位

      作業區域

      作業地點

      進入工作描述(包括設備、工作內容):

      進入受限空間類別:□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無

      附圖紙□有 □無

      救援計劃□有 □無

      作業

      類型

      □焊接

      £吹掃

      £切削

      £清渣

      £用電

      □挖掘

      £打磨

      £噴砂

      £架設

      £噴涂

      £檢測

      £清洗

      £鉆孔

      £其它

      生產工藝、設備、環境風險

      施工作業風險

      風險識別

      風險措施

      確認

      風險識別

      風險措施

      確認

      管道容器可燃氣體竄入

      將受限空間與管道連接處用()塊堵板隔斷。

      作業人員著裝不規范

      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鞋。

      塔 容器內有可燃介質

      用蒸汽、氮氣或水徹底處理干凈。

      作業工具使用時易產生火花

      使用不產生火花(如有色金屬制作)的工具。

      通風不良

      打開所有通風孔和人孔,進行自然通風2小時以上

      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

      作業人員對防護器具使用不熟練

      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

      采取強制通風。

      作業前隊作業人員進行器具使用的培訓和演練。

      受限空間內殘存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

      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采樣分析,成績合格。

      作業過程中有時有可燃氣體逸出

      作業時間過長

      作業人員佩戴可燃氣體報警器。

      每()小時采樣一次。

      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人,每人作業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

      人員出入口處有障礙物

      清理人員出入口處的障礙物,并懸掛標識。

      人員作業時觸電

      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照明電壓≤24伏,特別潮濕或金屬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12伏。

      人員應急救援設備不全

      監護人備好應急救援設備并且能夠熟練使用。

      工具、材料進入前后數量不清

      對人員、材料、工具進行登記和清點。

      監護人不在現場

      外部設專人監護,內外人員規定聯絡信號和方法。

      補充措施:

      受限空間作業點周圍警示不明顯

      作業點周圍警戒線拉好,出入口處設警示牌。

      現場急救器材不夠

      現場配備滅火器臺。

      現場已配備急救器材。

      現場配備氣防搶險車和人員。

      補充措施:

      注: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在確認欄已實施項“√”,未實施項劃“×”。

      設備部負責人確認:

      工作票負責人確認:

      檢測時間

      檢測位置

      氧氣濃度%

      可燃氣體濃度lel%

      有毒氣體濃度ppm

      (名稱最高允許值)

      本人確認工作開始前氣體檢測合格。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施工負責人:年月日時

      工作過程中氣體檢測要求(位置、頻次,另附氣體檢測記錄表):

      我保證我及我的下屬,已經了解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方案和此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并保證在作業開始前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過程中執行相關安全規定,在作業結束時及時通知工作許可人。

      申請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在工作開始前, 已掌握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內容及安全方案, 并對作業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了現場檢查,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

      工作負責人:

      年月日時分

      安監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設備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會簽

      我保證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經過評審并在作業現場得到落實,能夠滿足作業安全需要。

      當值值長:年 月 日時分

      部門負責人

      部門: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設備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安監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單位負責人:

      分廠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時分

      本人已審核與本許可證相關的文件,并確認符合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對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 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同意作業。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確認收到許可證,了解作業對本部門的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和配合,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

      單位:確認人:年月 日 時分

      單位:確認人:年月日 時分

      有效期

      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本許可證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數:次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許可證到期,同意關閉。

      □工作完成,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并已恢復到正常狀態,同意許可證關閉。

      作業結束時間:年 月 日時分

      申請人:

      年 月 日時 分

      監護人:

      年 月 日時 分

      批準人:

      年 月 日時 分

      因以下原因,此許可證取消:

      申請人:

      年月 日時分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1. 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三聯:保留在批準人處;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復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2. 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準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并將已下發的副本收回。

      3. 作業結束后,作業許可證第一聯應交還給批準人處。(第一聯、第三聯存檔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間作業時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煉油與化工分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油煉化[2022]1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范了中國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條名詞解釋

      (一)受限空間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還至少存在以下危險特征之一的空間稱為受限空間:

      1.物理條件

      (1)有足夠的空間讓人員可以進入并進行指定的工作;

      (2)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

      (3)并非設計用來給人員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

      2.危險特征

      (1)存在或可能產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氣體;

      (2)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

      (3)內部結構可能將作業人員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

      注:受限空間可為生產區域內的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空間或場所。

      (二)特殊受限空間

      下列情況均屬于特殊受限空間:

      1.受限空間內無法通過工藝吹掃、蒸煮、置換處理達到合格;

      2.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無法斷開或加盲板;

      3.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無法保證作業空間內部的氧氣濃度合格;

      4.受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物質高于gbz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的最高容許濃度。

      (三)進入

      當身體任何部位越過受限空間的口徑,并足以讓整個身體能夠進入受限空間的開口平面時的一個起始動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以及為公司服務的外包單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機動設備處是檢維修作業進入受限空間的管理部門,組織審核進入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作業方),提供安全措施資源保障。

      第六條工程部是新、改、擴建項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管理部門。對于設有項目部的項目,負責審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對于未設項目部的項目,組織施工單位編制、審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提供進入受限空間安全措施資源保障。

      第七條生產運行處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工藝準備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審核進入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工藝方),提供安全措施資源保障。

      第八條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公司相關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及作業單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制定、維護和管理本辦法。

      第九條設備檢修部負責檢維修作業的進入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審核,并參與作業風險評估,組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第十條屬地單位是其管轄區域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主體,負責實施工藝處理、能量隔離與上鎖掛牌,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審核作業方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對作業過程實施監護和監督,負責組織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置。

      (一)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

      1.負責確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識別與評估,制訂風險削減措施;

      2.負責組織向作業單位、本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核查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

      3.負責制定書面應急預案及組織應急演練;

      4.負責確定受限空間的分析項目、采樣地點、采樣頻次;

      5.負責安排屬地方監護人員,明確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的聯絡方法;

      6.負責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7.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二)工藝工程師

      1.負責編制作業前工藝處置、作業過程中工藝安全保障方案,指導操作人員按方案進行工藝系統準備,向作業單位提供安全的作業條件;

      2.提供作業點及作業環境的生產工藝流程、工藝指標狀態和物料危險性等情況。

      (三)安全監督人員

      1.負責檢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填寫內容是否準確無誤、字跡清楚;

      2.負責監督現場工藝和設備風險削減措施的落實情況;

      3.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審查;

      4.負責監督現場作業是否按作業許可證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作業單位

      (一)作業現場負責人

      1.負責作業過程風險識別,制定、落實施工風險削減措施;

      2.負責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安排具有相應資質的特種作業人員從事作業,指定監護人(作業方);

      3.負責編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作業方),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立即終止作業;

      5.對受限空間作業過程安全負責。

      (二)作業申請人

      作業申請人為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現場負責人。

      1.負責提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申請,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2.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交底;

      3.落實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組織實施作業,并對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

      1.持有經批準的有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2.嚴格執行預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拒絕作業。要時刻掌握工作區域的情況,作業環境發生改變,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不安全的狀況;

      3.作業時與監護人要有約定的溝通方式,并始終保持溝通聯絡有效;

      4.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不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不作業;遇有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根據受限空間環境情況(狹小、垂直的空間等)佩戴安全繩以備聯絡救援;

      6.作業結束之后,清理現場并確保現場處于安全狀態。

      第十二條監護人

      (一)持有有效監護人資質證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二)負責監視作業條件變化情況及受限空間內外活動過程;

      (三)掌握作業人員情況并與其保持溝通,負責作業人員進出時的清點并登記名字;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個人氣體防護器材、安全繩等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清楚應急聯絡電話、出口、報警器和外部應急裝備的位置并能及時正確應用;

      (五)在入口處監護,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受限空間;

      (六)緊急情況下不得盲目進入施救,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發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配合施救人員在受限空間外實施救援,并做好監護。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第十四條進入受限空間執行作業許可制度,需辦理《作業許可證》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見附錄a)。無有效《作業許可證》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任何人身體的任何部位禁止進入受限空間。

      第十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風險,并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第十六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包括應急預案),各類防護設施和救援物資配備到位。應急預案制定指南見附錄b。

      第十七條進入受限空間前,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要接受培訓。培訓指南見附錄c。

      第十八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要將相關的作業許可、安全作業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在現場。

      第十九條監護管理要求

      (一)對于一處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要由屬地單位與作業單位分別指派至少一名監護人員。

      (二)公司內監護人參加公司人事處組織的專項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人事處發放監護資質證明。作業單位的監護人由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監護資質證明。

      (三)屬地單位監護人要熟悉崗位的生產過程和周圍環境情況,掌握所進受限空間的工藝過程,了解置換和通風情況,核對盲板圖和現場盲板實際安裝設備狀況,掌握氣體分析結果;作業單位監護人要掌握作業人員數量、作業動態和受限空間內環境變化情況,了解氣體分析結果。監護人要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出現問題能正確及時處理,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熟練掌握現場配備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監護時佩戴明顯標志,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位于人員出入口5米范圍內并能直視人員出入口、安全繩;保持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聯絡;臨時停止作業時,作業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間后,監護人收回作業許可。

      第四章 受限空間辨識

      第二十條屬地單位對每個裝置或區域進行辨識,確定受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動態更新。

      第二十一條針對辨識出的每個受限空間,預先制定安全作業方案(hse作業計劃書)。每年對所有的安全作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指南參見附錄d。

      第二十二條對于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受限空間,打開時要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無需工具、鑰匙就可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受限空間,要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所有警示標識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第二十三條經辨識為特殊受限空間的作業,由公司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屬地單位、設備檢修部、安全監督部門、作業單位共同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可靠的安全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進入特殊受限空間作業前,防護措施要有效落實,必要時由屬地單位組織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

      第二十四條有些區域或地點不符合受限空間的定義,但是可能會遇到類似于進入受限空間時發生的潛在危害,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一)未明確定義為“受限”的空間。如惰性氣體(氮氣、氬氣、二氧化碳等)吹掃的空間,可能在空間開口處附近產生氣體危害,此處可視為受限空間。在進入準備和進入期間,要進行氣體檢測,確定開口周圍危害區域的大小,設置圍護和警示標志,防止誤入。

      (二)圍堤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圍堤,可視為受限空間:

      1.高于1.2m的垂直墻壁圍堤,且圍堤內外沒有到頂部的臺階;

      2.圍堤區域內,作業者身體暴露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三)動土或開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動土或開渠,可視為受限空間:

      1.動土或開渠深度大于1.2m,或作業時人員的頭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身體處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3.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4.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沒有撤離通道的。

      第五章 進入前工藝準備

      第二十五條閥門隔離

      進入受限空間前,屬地單位工藝工程師編制“能量隔離清單”(參見《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離管理辦法》),操作人員按“能量隔離單”要求關閉工藝物料隔斷閥,并在隔斷閥手輪/柄上掛牌上鎖。

      第二十六條清理、清洗

      屬地單位操作人員對已經閥門隔離后的受限空間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間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掃(如沖洗、蒸煮、洗滌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換。

      第二十七條盲板隔離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離清單”的要求加裝盲板或斷開(與工藝系統相連的斷開處要加盲法蘭封閉)。涉及到管線/設備打開時,執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線/設備打開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盲板隔離處或斷開處要掛牌上鎖。

      第二十八條能量隔離

      能量隔離包括機械隔離和電氣隔離。作業中涉及到轉動設備等機械能量、電氣設備時,還要進行相應的機械隔離和電氣隔離,并在隔離完成后在隔離點掛牌上鎖。具體執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離管理辦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對放射源進行屏蔽或移除處理。

      第二十九條屬地單位操作人員按“能量隔離清單”對所有隔離點進行確認,確認時包括對掛牌上鎖執行情況的確認、隔離有效性的確認。確認完成后,“能量隔離清單”作為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 受限空間采樣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條取樣和檢測

      (一)經隔離、清理與清洗后,對受限空間內進行氣體檢測分析。分析不合格時,要繼續進行清理與清洗,直至合格為止。合格標準參見本辦法第三十一條。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要進行氣體檢測,由檢測人對取樣時間和結果注明。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的結果報出30分鐘后,仍未開始作業的,要重新進行取樣分析。作業中斷超過2小時,再進入之前要重新進行取樣分析。

      (三)取樣和檢測由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使用國家現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檢測儀器;檢測儀器要在有效校驗期內,每次使用前后要檢查確認。

      (四)由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安排當班操作人員帶領取樣分析人員到現場按確定的取樣點進行取樣;取樣要有代表性,要特別注意作業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取樣要根據危險氣體與空氣的密度比,立式空間采樣點包括空間頂端、中部和底部;取樣時停止任何氣體吹掃;測試次序為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五)使用長桿(或探槍)取樣時,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樣,插入深度距口為2米以上;在較大容器中取樣,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種氣柜、儲油罐、球罐中取樣,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譜法分析使用專用密封袋或球膽取樣,置換次數不少于3次,樣品由生產監測部負責保留到作業結束為止,以便需要時進行復查。

      (七)塔內/罐內取樣時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長桿(如銅、鋁制長桿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銅、鋁制品的環境除外)。取樣時,取樣人站在取樣點的側面和上風口,頭不能伸進人孔內,要與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必要時,取樣人佩戴適合的呼吸防護用品。

      (八)當取樣人員在受限空間外無法完成足夠取樣、需進入受限空間內進行初始取樣時,按進入特殊受限空間的要求進行管理。屬地單位制定具體的作業方案并有效落實和審批后,取樣人持屬地單位審批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及《作業許可證》,并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及其它滿足安全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攜帶便攜式多種氣體檢測儀,進入受限空間取樣。

      取樣人為屬地單位人員時,取樣人與相關的作業許可批準人不得為同一人。

      (九)對于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首次氣體分析、以及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要求頻次進行的氣體分析,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確認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可滿足安全檢測要求時,可使用便攜式儀表法,但使用的檢測儀要有數據記錄與存儲功能;否則,要使用化學法檢測(色譜法分析)。

      (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要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進行連續監測。對于受限空間較大的、作業人數較多的情況,由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確定需要帶入受限空間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儀的數量。

      (十一)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如油罐清淤過程中可能會有可燃或有毒氣體由于攪動淤泥而逸出),要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第三十一條檢測標準

      (一)受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要一致。不一致時,要在進入受限空間之前確定偏差的原因。氧濃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論是否有焊接、敲擊等,受限空間內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揮發物的濃度都要滿足以下條件:

      1.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

      2.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

      3.同時還要考慮作業的設備是否帶有易燃易爆氣體(如氫氣)或揮發性氣體。

      (三)受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時,不得進入或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辦理許可后再進行。

      第七章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第三十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準備

      (一)風險評估

      屬地單位指定本單位作業負責人,對于進入一般受限空間作業的,由屬地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作業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安全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對于進入特殊受限空間的,由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屬地單位、設備檢修部、作業單位及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共同進行。涉及到相關方時,相關方也要參加風險評估。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作業方)的編制與審批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作業單位編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應急預案等內容),并按下列情況申請不同級別的復核與審批:

      1.屬于進入特殊受限空間的作業方案,由屬地單位、設備檢修部的部長(或主管副部長)初審后報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安全部門的正職處長(或主管副處長)復核,復核通過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

      2.屬于進入一般受限空間的作業方案,由屬地單位生產/設備/技術部長審核后,報屬地單位部長審批。

      審核、復核、審批時,審核人、復核人、審批人要在作業方案上簽字確認。

      作業過程中出現與作業方案有偏差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屬地單位受限空間監護人收回《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再次開始作業前,重新編制作業方案并審核、復核、審批,重新申請新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安全交底

      對于風險評估結果、作業方案,由作業單位、屬地單位、相關方分別向監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等進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書面交底記錄。

      第三十三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申請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由作業申請人(作業現場負責人,如隊長、組長或班長等)提前申請,并負責填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見附錄a)的第一欄。

      (二)作業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要準備好下述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審批的《作業許可證》;

      2.風險評估結果;

      3.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能量隔離清單等;

      4.已經完成審核、審批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

      5.已經完成初步填寫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書面審查

      收到《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申請后,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組織作業申請人及所有相關人員對許可證中的風險識別、削減措施、工作方案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許可證》;

      (二)確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級(一般或特殊);

      (三)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四)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五)確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專項作業規定的遵循情況,如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要求、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確認危害識別是否全面;

      (七)分析、評估作業環境的影響、相鄰區域間的影響,確認作業前、作業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確認個人防護裝備;

      (八)其他。

      書面審查未通過時,對查出的問題由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記錄在案。重新申請時,作業申請人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

      第三十五條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后,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監護人到受限空間作業所涉及的作業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與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七)作業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現場核查合格后,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作業申請人分別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生產工藝、設備、環境風險”欄、“施工作業風險”欄進行相關選項的勾選并簽字確認。

      現場核查未通過時,對查出的問題由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記錄在案。重新申請時,作業申請人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申請。

      第三十六條檢測分析

      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包括續簽前),要進行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檢測分析。檢測分析的要求執行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對檢測結果進行判斷。檢測結果合格時,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將檢測數據填寫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相應欄內并簽名確認,同時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注明作業期間氣體檢測的要求和頻次。對于有“氣體、粉塵濃度檢測表”(見《四川石化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的,附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二聯。

      第三十七條相關方會簽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可能會影響到周邊其他單位(即相關方),屬地單位作業負責人要通知相關方參加上述的“書面審查”、“現場審查”。針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影響情況,相關方要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風險防范措施,并將影響情況與風險防范措施通知本單位所有相關人員,同時安排專人對該項受限空間作業進行關注。

      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要有相關方的會簽確認。負責會簽確認的相關方人員為相關方具有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資質的人員。

      第三十八條安全監督人員確認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審批前,屬地單位hse工程師要對風險評估、方案審批、書面審核與現場核查等進行確認,并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監督”欄內簽字。

      屬地單位hse工程師無法履行職責時,可由屬地單位正職部長授權其他人員代簽,被授權人要有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資格。在同一張《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監督”與“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不得為同一人。

      第三十九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審批

      (一)現場核查通過且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作業申請人、作業人、監護人、會簽方分別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相應欄簽字,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簽字批準。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首次簽發的有效期限不超過12小時。

      (三)需要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進行變更時,要先取得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的同意,然后由作業申請人對所有變更后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要求執行),變更后人員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作業人”或“監護”欄簽字,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在上述相應欄內附加簽字后,方可實施變更。

      (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得到審批后,連同已審批的相關《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方可開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第四十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分發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流水編號。

      1.第一聯:擺放在作業現場;

      2.第二聯:保留在作業批準人處;

      3.第三聯:張貼在公開處(如控制室)以示溝通,讓相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內容和位置。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分發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發生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情況時除外)。

      (三)涉及相關方時,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的復印件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第四十一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延期

      (一)進入特殊受限空間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得延期,首次簽發到期后,關閉作業許可。繼續作業前,重新申請新的作業許可。

      一般受限空間作業不能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首次簽發有效期內完成時,可由作業申請人在繼續作業前提出延期申請,屬地單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確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無新增風險后,確定延期期限并審批延期申請,進入一般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的延期次數不大于兩次。

      涉及相關方時,延期續簽后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的復印件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二)進入一般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的總期限(包括續簽)不超過24小時。

      (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延期續簽后,與其相關的《作業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時,該《作業許可證》可不進行延期續簽;否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要同時進行延期續簽。

      (四)當在延期次數和延期期限內仍沒有完成作業時,關閉原《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重新申請辦理新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申請時按延期續簽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十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關閉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成后,作業單位清理作業現場,作業申請人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包括全部三聯)“關閉”欄簽字后交屬地單位監護人,屬地單位監護人確認無隱患后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關閉欄簽字,收回《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交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勾選“工作完成,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項,簽字后關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到期(包括續簽期限)但作業尚未完成并需申請新的《高處作業許可證》時,由作業申請人、屬地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在原《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包括全部三聯)“關閉”欄內簽字關閉,同時由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勾選“許可證到期,同意關閉”。

      (三)涉及相關方時,關閉后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的復印件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第四十三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取消

      (一)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屬地單位監護人收回《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終止作業。

      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不符;

      4、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

      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事故狀態下。

      (二)屬地單位監護人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全部三聯)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欄“提出人”處簽名,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簽字取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

      (三)取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同時,取消與其相關的《作業許可證》。

      (四)涉及相關方時,取消后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的復印件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第四十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保存

      已經關閉的、取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及所有相關的支持性文件由屬地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存檔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條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

      (一)進入特殊受限空間的作業批準人只能為屬地單位的正職部長或公司主管領導。

      (二)進入一般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為屬地單位的正/副職部長,或者根據其實際工作需求,授權給本屬地單位的工藝/設備專業工程師或業務主管作為批準人。進行授權時,要有書面授權書(見附錄d),授權書中的“授權人”為屬地單位的正職部長。授權時執行“授權不授責”,被授權人審批的作業發生事故時,授權人承擔責任。

      (三)“授權書”一式三份,授權人、被授權人各執一份,另一份報公司安全環保處備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批準人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上報。

      (四)對于作業的“申請方”與“批準方”皆為同一屬地單位的情況,作業申請人、作業批準人不得為同一人。

      第八章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條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要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要明確聯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進入特別狹小或視覺無法觀察的空間作業,作業人員要采取無線對講方式聯絡或系靈敏可靠的安全繩,監護人可通過聯系作業人員進行溝通聯絡。

      第四十七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相關的吹掃、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四十八條受限空間內的溫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溫度要采取降溫和輪流作業等措施。

      第四十九條通風

      (一)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并盡可能抽取遠離工作區域的新鮮空氣。嚴禁向受限空間通純氧。不得使用工廠風(包括公用風、儀表風)對受限空間進行強制通風。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二)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要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經過專項培訓并考試合格)。配戴長管呼吸器時,仔細檢查氣密性并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第五十條受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移出受限空間。

      第五十一條照明及電氣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要有漏電保護裝置。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照明使用安全電壓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三)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時,使用防爆手電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第五十二條受限空間內可能會出現墜落或滑跌時,要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條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穿戴。

      第五十四條為防止靜電危害,對受限空間內或其周圍的設備接地,必要時進行檢測。

      第五十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及其攜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由作業單位監護人對照清單清點人員、工具和材料,確認無遺留后,做好記錄;屬地單位監護人核查簽字。

      第五十六條涉及到動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腳手架、高處作業等作業時,同時執行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第五十七條受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五十八條受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不得不使用時,要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并經屬地單位審核、作業單位專業管理負責人批準。

      第五十九條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前,要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六十條設備和容器內有夾套、填料、襯里、密封圈等設施時,雖然檢測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繼續釋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氣體,作業時要佩戴便攜式多種氣體檢測儀,一旦檢測儀報警,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第九章 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

      第六十一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要制定書面應急預案,必要時在作業前開展培訓與應急演練,所有相關人員都要熟悉應急預案。需要消防隊/醫療救護現場旁站時,屬地單位在作業前向消防隊/醫療救護隊交底,雙方確定應急時采取的措施與方法。

      第六十二條需要進入受限空間內進行救援時,要事先明確作業監護人員與救援人員的聯絡方法。救援人員為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救援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前,要佩戴滿足要求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帶、救生索、空氣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條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救援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內救援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川化安字[2022]8號〕同時廢止。

      第6篇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本鋼南芬露天礦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在遵守《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外還應遵守如下要求:

      2.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3. 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業主單位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業主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業主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5. 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要求:

      6. 受限空間作業單位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為應急人員配備:

      (1)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2)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3)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4)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5)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7. 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8. 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9.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沒有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監護人不在場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10.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斷開連接管線,徹底切斷設備與設備間物料相互來往的方法),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11. 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

      12.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13. 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4. 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最高允許濃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復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15. 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16.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17. 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18.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19. 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不準全部進入受限空間內,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20. 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21.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要求:

      22.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識和技巧。

      23.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24. 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25. 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26. 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27. 必須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8.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29.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安全防護措施須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30. 作業人員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31. 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32.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求救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要求:

      33.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須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填寫不下時,應另加附頁。“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

      34.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相符。

      35.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6. 本規定涉及外協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雙方相關合同中或通過對方承諾等形式書面明示。本規定對內部員工的習慣要求應通過協商溝通、制度公示、培訓教育、標準化作業卡、崗位職責、安全協議等方式確保相關員工周知。

      第7篇 燒結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指各種設備內部如料斗料倉(槽)、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人工挖孔樁)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以及其它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聚積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在受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第三條受限空間作業屬危險作業范疇,為廠級危險作業,應按照公司危險作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作業審批許可制度。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制定相應的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措施。作業方案中必須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員及其職責,安全操作規程等已有的規定必須執行。

      第六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開展危害識別活動,列出危害因素清單,危害因素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氣體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危害;

      (二)淹溺、埋沒危害;

      (三)高溫灼燙危害;

      (四)觸電、機械危害等。

      (五)其他傷害。

      第七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履行審批程序。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按照危險作業分級控制管理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審批人必須到現場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護作業實施過程。

      第八條 作業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內容和安全技術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員和作業監護人必須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作業監護人必須始終掌握作業人員的情況,防止其他人員進入 。作業人員進入前、作業中,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必須按照《受限空間作業檢查確認表》(見附件2)進行檢查確認簽字,落實以下措施:

      (一)作業前,必須對受限空間實施隔斷(隔離)、置換通風、檢測等措施,將受限空間與其聯結管道或其它空間進行安全隔離(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所用盲板壓力等級應和系統壓力相匹配。

      (二)在進入受限空間前30分鐘必須取樣分析,取樣應按照有關規定具有代表性,特別是置換通風后的氣體。對各種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煙氣以及蒸汽、氧氣的含量要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要求(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合格后才允許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三)作業過程中應對受限空間采取通風措施,確保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良好。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如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時間較長,至少每2小時檢測分析一次有害氣體、氧氣含量,如檢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

      (四)進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氣體受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佩戴適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同時,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儀,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應放置在作業人員能看見和聽到報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內。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佩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應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處,并有專人監護。

      (五)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小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七)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進行動火、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動火作業要嚴格按照公司動火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高處作業應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臺、腳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員墜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間實施作業時,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

      第九條 若作業中斷后,再次進入該受限空間之前,必須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內作業許可手續,并嚴格執行第八條之規定。

      第十條 作業完工后,經作業人員、監護人與作業負責人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部,確認無人員和工具及雜物后,方可封閉離開。

      第十一條 落實應急措施。應針對作業內容制訂嚴密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計劃,明確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業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救生設施(如空氣呼吸器、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等,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現場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及作業負責人等要熟知預案內容和救護設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間作業的監護人員必須與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系。當出現人員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受限空間施救,并有專人在外部負責聯絡。嚴禁不具備條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傷亡擴大。

      第8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一、定義、術語

      受限空間:是指在生產區域各類爐、塔、罐、倉、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池等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可能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受限空間作業: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因空間狹小、通風不暢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或易燃易爆氣體積聚超標和缺氧危險,發生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或作業面狹窄、作業環境復雜,還容易發生塌方、物料突然進入、觸電、機械損傷等事故;發生事故后施救困難。

      二、公司的受限空間作業范圍: 各種罐、螺旋、碾混機、篩涼藥機、下水道、溝、池等作業范圍

      三、受限空間作業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堅持“先通風、先檢測、后措施、再作業” 的原則

      四、職責要求

      (一)安全保衛部職責

      負責審查各項安全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負責對進入受限空間區域進行含氧檢測分析,并對檢測情況負責。

      監督檢查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安全,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確保受限空間作業安全。

      (二)車間單位職責

      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辦理工作。

      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各項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及檢查工作。

      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對受限空間區域進行介質的驅趕、置換,含氧檢測分析確定。 (三)作業負責人職責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四)作業監護人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設作業監護人。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應急急救知識。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 4.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五)作業人員職責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中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防護措施須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作業人員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 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危害識別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對受限空間的客觀狀況及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不同的作業內容,應分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識別是否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或可燃固體的粉塵發生火災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業的人員受到傷害的危險 ;

      識別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業的人員中毒或窒息的危險;

      識別是否存在因極端的溫度、濕滑的作業面、墜落、尖銳鋒利的物體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業的人員受到傷害的危險;

      識別是否存在腐蝕性化學品、帶電等因素而引起正 在作業的人員受到傷害的危險等等。 六、進行有效安全隔絕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電工停電并拆除電源線),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七、嚴格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為 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 23.5%。 ⑵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⑶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八、采取有效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放散閥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九、作業前、作業中嚴密監測

      作業前30 min 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 2 h 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 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十、采取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的要求而又非進不可時(如設備內扒渣),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十一、保證照明及用電安全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

      進入金屬容器(爐、塔、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 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 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 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

      十二、監護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十三、制訂應急預案

      在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相關人員應在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在作業之前針對本次作業制訂嚴密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包括空氣呼吸器、救生繩)和滅火器材,防止因施救不當造成事故擴大。

      現場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等都要熟知預案內容和救護設施使用方法。要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作業人員提高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的能力。

      十四、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或采取摘除保險等措施。在開關上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標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11、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12、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13、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 戴隔離式防護面具(空氣呼吸器)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 1 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4、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警告標志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并確認無誤。

      15、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16、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17、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十五、說明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發生沖突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3、本辦法由安全生產科負責解釋。

      第9篇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點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進入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或半封閉,具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危害的空間或場所的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應遵循落實直線責任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為基礎,以落實安全措施為手段,以保證安全作業條件為目的,防止發生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職責

      1、作業區域所在單位應當告知作業單位現場存在的風險,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審查作業單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措施或相關方案,監督現場作業安全,發現違章有權停止作業。

      2、作業單位負責開展風險分析,制定并嚴格落實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或方案;開展作業前安全培訓或交底,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現場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及時終止作業。

      3、作業申請人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實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并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作業批準人或其授權人負責審批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與作業單位溝通工作區域風險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授權后批準人仍承擔作業安全的最終責任。

      5、作業監護人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清楚作業可能存在的危害,掌握救援聯絡方法和人員撤離程序;負責進出受限空間人員登記;掌握作業人員情況并保持有效溝通;監視作業條件變化、受限空間內外活動情況,緊急情況下發出救援信息。

      6、作業人員應當清楚作業內容、安全條件和作業風險,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在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及操作規程相關要求;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應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作業許可,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開展風險分析,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必要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各類防護設施和救援物資配備到位;

      4、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人員、作業監護人等相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5、保持受限空間出入口暢通,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

      7、進出受限空間的人員都要清點和登記;

      8、救援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具備應急救援能力,在正確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和使用救援裝備的前提下實施救援,防止盲目施救;

      9、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當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在現場。

      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做好的準備工作

      1、編制隔離核查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并上鎖掛牌,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

      2、對受限空間進行清理、清洗;

      3、對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受限空間,應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進入受限空間的時間距檢測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

      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審批的要求

      1、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準備相關資料,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2、根據作業風險,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應由能夠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審批;

      3、作業批準人應當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的相關方,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申請的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批準作業。

      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滿足的安全要求

      1、作業前應當進行安全交底,并嚴格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相關要求進行作業;

      2、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相互明確聯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溝通;進入特別狹小空間時,作業人員應當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并可利用保護繩與監護人進行溝通聯絡;

      3、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當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范圍內;

      4、受限空間內應當保持通風,保證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通純氧;

      5、受限空間內應有足夠的照明,使用符合安全電壓和防爆要求的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等應當有漏電保護裝置;所有電氣線路絕緣良好;

      6、受限空間作業應當采取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應當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面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

      7、應當對受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或影響救援的設備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移出受限空間;

      8、應當根據受限空間作業中存在的風險,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能正確使用;

      9、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在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氣體檢測;檢測結果不合格應當立即停止作業;

      10、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當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11、如需進入受限空間進行救援,應明確監護人與救援人員的聯絡方法;救援人員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索,并攜帶氣體防護裝備;

      12、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應當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3、如果作業中斷,繼續作業前應當重新確認安全條件。

      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延期、取消和關閉的要求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小時。必要時,經過嚴格程序審批,可適當延長作業許可期限;

      2、當實際作業環境、條件與作業計劃內容發生重大偏離或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終止作業,取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恢復作業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清理作業現場,申請人與批準人(或授權人)現場確認無隱患后,關閉作業許可。

      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要求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當包括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時間、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危害識別、安全措施、氣體檢測,以及批準、關閉等基本信息;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當編號,并分別存放在作業現場、作業區域所在單位及其他相關方;作業許可證保存一年;

      3、申請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時,根據需要,作業申請人應提供作業環境示意圖、安全工作方案、氣體檢測記錄、安全培訓記錄等相關資料。

      第10篇 勝利油田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中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油田工業用火作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油田所屬單位及承攬油田油氣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 油田煉化、銷售企業及其他企業用火作業執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海(水)上用火作業執行sy6303-1998《淺海石油設施用火安全規定》。

      第四條 用火作業中涉及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破土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時,各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五條 勝利油田工業用火級別的劃分遵照中石化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用火審批權限及授權原則

      (一)各級單位應明確用火審批人。如審批人外出,審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權人代理審批,授權委托必須有書面材料。

      (二)審批權限:用火審批人應嚴格按照工業用火分級標準,審批相應等級的用火報告,不得越級、降級審批。

      (三)授權原則:

      1、一、二級用火報告審批人為二級單位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授權人為同級代管領導。

      2、三級用火報告審批人為三級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授權人為同級代管領導。

      3、四級用火報告審批人為三級單位業務技術及安全部門。

      4、用火報告中其他欄審批人為相應部門的領導或負責人。

      第七條 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制定

      (一)一、二級用火,應由生產單位項目負責部門牽頭組織雙方二級(即施工方、生產單位,下同)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領導或負責人共同勘察落實用火現場,確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級用火,應由生產單位項目負責部門牽頭,組織雙方三級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人員及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共同勘察落實用火現場,確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級用火,由四級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會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員、三級安全、技術人員共同落實用火方案,確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執筆,經參與制定的各部門審核后形成書面材料。一、二級工業用火應同時制定用火作業指導書,與用火報告同時上報審批。

      (六)用火作業指導書是對用火安全防護措施的細化和完善,重點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

      1、施工項目介紹;

      2、用火領導小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現場平面圖);

      4、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

      5、具體安全防護措施(詳細到每個步驟);

      6、應急處理;

      7、施工機具及消防設施設備清單。

      第八條 用火作業許可證應在用火施工前辦理,報告審批后應盡快實施,且各項安全準備防護措施均嚴格按照報告書內容落實,不得隨意改動。

      第九條 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一)一、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由雙方二級單位的項目負責部門、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共同審核,雙方二級單位業務技術部門、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經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審核簽發。

      (二)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由雙方三級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人員及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共同審核,經雙方三級單位業務技術、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后,報三級單位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審核簽發。

      (四)四級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級單位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并經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后,生產單位三級技術部門及安全部門審批簽發。

      第十條 《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作業周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

      第十一條 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

      (一)用火前,應由生產單位的項目負責部門組織雙方生產、技術、工程、安全等部門以及雙方安全監督(護)人、用火操作人員,對用火措施進行逐條落實,確認無誤并簽字后,方可下達用火令。

      (二)《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見附件1)應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寫,用火主要安全措施應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員、施工單位、生產單位監護(督)人逐項檢查確認簽字后方可實施用火。

      (三)工業用火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時及以上,應再次對現場安全措施進行逐項確認,并填寫《勝利油田工業用火安全措施確認書》,依次延續。

      第11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機械損傷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受限空間作業。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三條 受限空間: 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自然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我司受限空間主要有管網污水管道、檢查井、沉砂井、涵溝;廠內配水井、下水道、接觸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條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活動。

      我司受限空間作業主要指管網下井作業、廠內下池作業。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 公司安全辦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的安全員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是受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三)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四)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五)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第七條 監護人員的職責:

      (一)監護人員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二).監護人員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三)監護人員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四)監護人員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第八條 作業人員職責:

      (一)嚴格按照已審批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二)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

      (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從作業監護人員的指揮。

      (五)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六)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監護人員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第九條 審批人員的職責。

      (一)審查《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間的內外情況。

      (三)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四章 作業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確定。

      (一)對受限空間的結構、機械動能設備、介質性質、內外物質連接、照明、溫濕度、氧氣含量、通風和交叉作業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

      (二)對受限空間內所有氣體進行采樣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的強弱進行確定。

      第十一條 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制定完善的作業方案。

      (一)受限空間作業的現場指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應具備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質。

      (二)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結論。

      (三)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內外信息聯絡的條件和方式。

      第十二條 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一)安全隔離。

      受限空間與其它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孔、洞等應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嚴密封堵等方式進行有效隔離,與外界連接的動力電源應在停機后切斷,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換。

      根據介質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規定。

      可燃氣體濃度:被檢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對參加受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給參加受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配備崗位所需的符合標準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作業器材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三條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確定的結論,預測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有針對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準備應急救援器材,培訓應急救援人員,并進行演練。

      第十四條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應在作業前向有關部門填報《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

      (一)《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由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申請辦理,公司安全分管領導負責審批,無《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不準作業。

      (二)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當受限空間的工藝、環境條件改變時,必須重新辦理《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

      (三)《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的審批人應履行審批職責。

      第十五條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應在作業前填寫《下井(下池)安全作業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術交底書》。

      第五章 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前的安全準備工作是否落實進行確認,有一項未落實嚴禁作業。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通風。

      (一)打開所有的孔、洞、門等,對受限空間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二)采用管道通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第十八條 進行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檢測標準與檢測工作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一)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有代表性的采樣點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作業期間至少每2h監測1次,若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期間中斷作業超過30min時,應重新監測分析;情況異常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作業人員;經現場處理,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

      (三)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第十九條 安全用電。

      (一)受限空間作業的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或狹小場地作業時,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

      (三)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符合標準規定。

      (四)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第二十條 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安全監護。

      (一)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在其外面設專職監護人員,做好應急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

      (二)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隨時與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進行聯系;有異常情況時,及時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第二十一條 禁止進行以下作業:

      (一)無辦理審批的作業。

      (二)與審批內容不符的作業。

      (三)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四)超時作業。

      (五)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六)禁止以下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視、癲、高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條 其它安全規定。

      (一)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其外面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并保持出入口暢通。

      (二)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或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其作業應符合相應標準和安全規定。

      (三)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配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五)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第六章 作業后的安全處理

      第二十三條 清點作業人員,清理作業材料和工具,經確認無誤后,由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

      第二十四條 作業單位與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作業現場,確認無問題后簽字交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規定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設備檢維修中的受限空間作業。

      1.2? 本規定所稱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1.3?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4?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場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1.5? 受限空間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

      2.1?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是受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2? 企業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受限空間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

      2.3? 企業設備(工程)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業基層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2.5? 受限空間作業人職責

      2.5.1? 作業人應持經批準、有效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作業。

      2.5.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作業。

      2.5.3?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證的安全措施。

      2.5.4?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

      2.5.5? 對違反本規定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若發現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2.5.6? 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2.6? 監護人職責

      2.6.1? 應參加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監護。

      2.6.2? 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禁止作業。

      2.6.3? 控制、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措施。

      2.6.4? 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作業負責人、審批人員等職責可結合本企業管理實際及參照aq3028-2008的相關內容補充制定。

      3? 作業分級

      3.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殊受限空間作業。

      3.1.1 無氧、缺氧或氮氣保護狀態下的換劑、撇頂等作業。

      3.1.2 進入與污水排放系統相連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業。

      3.1.3 經主管部門確認,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以外的,為一級受限空間作業。

      4?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4.1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制定和審查:受限空間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受限空間生產處理、盲板加拆等相關方案,生產(技術)、設備(工程)、安全等專業部門負責審核。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分管生產(技術)或設備的負責人批準。

      4.2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查、批準后,建議作業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見附件2),由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向作業單位(人員)進行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

      4.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后,由作業所在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見附件1)上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受限空間名稱、作業內容、受限空間原有介質、監護人姓名、危害辨識等。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單位負責人、作業人員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確認:1-5項由作業所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確認簽字;6-10項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確認簽字;11項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分別補充作業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審核、審批: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設備(工程)、設備、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核。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分管生產(技術)或安全的負責人批準。

      5? 受限空間分析及合格標準

      5.1? 企業應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受限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

      5.2? 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5.3? 分析與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一級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5.4? 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第13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為消除或控制受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源,防止爆炸、火災、缺氧(窒息)、急慢性中毒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受限空間作業風險,明確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及分工,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上海寶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各生產單元。

      3定義

      3.1受限空間(或稱密閉空間)是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爐膛、鍋筒、料倉、反應釜、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內進行的作業。

      4職責

      4.1工廠管理部

      4.1.1制定和完善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提供相關的安全專業技術支持,必要時對作業過程進行跟蹤監、控管理。

      4.2相關子公司

      4.2.1通過合同向檢修協力供應商明確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2.2必要時參加審核受限空間檢修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檢(抽)查、評估受限空間檢修作業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負責落實對檢修協力單位的考核評價。

      4.2.3通過向技改協力供應商下發文件明確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2.4辨識本單位存在的受限空間,并進行分析(檢測)、評估,確定每個受限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

      4.2.5建立本單位受限空間管理檔案,制定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進入人員的崗位(安全)規程,并保證相關人員能隨時得到有關的管理程序和崗位規程。

      4.2.6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受限空間檢修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核。

      4.2.7負責驗證協力供應商受限空間作業準許進入條件并簽發準入審批表;負責提供相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提供受限空間作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4.2.8負責本單位區域內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檢查、評估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負責辦理作業終結手續。

      5業務流程圖見附件一

      6流程要求

      6.1工廠管理部制(修)訂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6.2(關鍵控制活動)各相關單位根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規定的受限空間的許可范圍以及原則,對本單位區域內(含建設、技改項目)的需要許可的受限空間進行辨識,填寫受限空間辨識清單(詳見表格編號-01a))。

      6.3(關鍵控制活動)各相關單位根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對辨識的需要許可的受限空間進行評估,確定每個需要工作許可的受限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建立受限空間管理檔案。

      6.4存在需要許可的受限空間的單位,在受限空間入口處設置“受限空間(或密閉空間),未經工作許可不得入內”的警示標識。本單位人員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應制訂相應的崗位規程。

      6.5項目單位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受限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工程管理部督促技改協力供應商編制受限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

      6.6項目單位為作業者(含所在區域協力作業)提供有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告知受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危險源以及相應的控制與應急措施。

      6.7項目單位為本單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儀器。

      6.8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查通過后,相關單位應分別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填寫的《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詳見表格編號-02a)報項目單位。

      6.9(關鍵控制活動)項目單位對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的作業人員、系統隔離措施、檢測數據、相應的防護措施以及監測報警、通風、通訊、個人防護、應急救援等設備的準備情況對照該受限空間準許進入條件進行驗證,驗證符合后簽發審批表。

      6.10發現檢測數據超標、隔離通風措施失效、作業人員出現異常行為、受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等禁止作業條件時,作業許可關閉,現場重新進行處理,符合初始作業許可條件經作業許可人簽字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

      6.11各相關單位對受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評價意見,報工廠管理部備案,并落實評價考核。

      6.12受限空間的作業完成后,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確認所有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材料和工具完成撤離,在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作業終結欄簽字,作業終結。

      擬稿:徐偉日期:2023年10月 8 日

      審核:宋暉日期2023年10月 13日

      第14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受限空間安全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大唐集團《防止受限空間作業人身傷亡事故的有關要求》和大唐江蘇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是指在作業過程中,人員進出有一定困難或受到限制的空間。受限空間具有通風情況較差,內部結構復雜,空氣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使進入者中毒、窒息等特點。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及外包單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場所主要的受限空間

      第四條容器類:如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化學除氫罐內部檢查、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小機油箱檢修、發電機定子端部檢修、石粉庫、脫硫吸收塔內部檢查,儲油罐、疏水擴容器、壓縮空氣罐、干灰儲灰灌、污水處理各種罐體維護等。

      實業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的原料倉、石粉倉、成品倉和除塵器檢修等。

      第五條管道類:如各種管路內作業、煤斗清理、煙道內部檢修、輸煤系統落煤斗內進行檢修作業和清堵工作、封閉母檢查等。

      第六條建、構筑物類:如進入電纜隧道敷設電纜、地溝、閥門井、水電廠引水洞、調壓井,通風不良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化糞池等其他地下設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條組織措施: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影響作業的疾病。

      2.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工作票的簽發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沒落實的禁止作業。

      3.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狀況;

      (2)空間上部及周邊附著物等脫落傷人;

      (3)被突然出現的介質淹沒、埋沒;

      (4)電擊,高、低溫,火災,燙傷、輻射,噪音等。

      根據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作業中,必須在受限空間外部設監護人,監護人須堅守崗位,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進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為,并隨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禁止作業。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間內同時作業,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的具體情況,安排作業人員定時輪換。

      第八條技術措施:

      1. 作業前,必須將作業的受限空間與其他空間隔離,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溫、低溫、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管道內作業,或作業設備、管道與以上設備曾經聯通的,應進行清洗、置換。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動閥門鎖定,氨、氨水、氫氣、酸、堿管道必須用盲板隔絕。

      在確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業。

      2.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進行取樣分析,氧含量為18—22%,嚴禁使用通氧氣的方法解決缺氧問題。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方可批準作業。作業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

      3.檢測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必要時可進行小動物試驗。

      4.對長期不通風,且可能存在有機物的受限空間,必須檢測硫化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否則應根據空間的大小、與其他空間及管道連接情況,進行強制通風;或使用活體動物進行試驗。

      5.禁止使用軟梯、木梯、竹、木質腳手架。必要時,工作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大型容器設備內作業應搭設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工器具應符合要求。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8.作業環境存在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9.高溫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藥品和充足的飲用水,必要時可采取強行機械通風的措施來降低人員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間內動火、登高、探傷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登高、探傷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措施。

      11.作業完畢后,必須由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分別清點人員、清查工具及廢料,以防遺留在容器設備內部。

      第四章應急救援

      第九條3人及以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條施救人員必須熟知救援環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條不具備救援條件,或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現場監護

      第十二條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第十四條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第十五條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 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結束后,需要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5、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6、 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權限,所有受限空間作業需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監部按受限空間作業要求檢測,檢修公司部和設備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7、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受限空間許可證

      施工單位設備單位
      作業區域作業地點
      進入工作描述(包括設備、工作內容):
      進入受限空間類別:□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無附圖紙□有 □無救援計劃□有 □無
      作業

      類型

      □焊接£吹掃£切削£清渣£用電□挖掘£打磨£噴砂
      £架設£噴涂£檢測£清洗£鉆孔£其它
      生產工藝、設備、環境風險施工作業風險
      風險識別風險措施確認風險識別風險措施確認
      管道容器可燃氣體竄入將受限空間與管道連接處用()塊堵板隔斷。作業人員著裝不規范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鞋。
      塔 容器內有可燃介質用蒸汽、氮氣或水徹底處理干凈。作業工具使用時易產生火花使用不產生火花(如有色金屬制作)的工具。
      通風不良打開所有通風孔和人孔,進行自然通風2小時以上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

      作業人員對防護器具使用不熟練

      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
      采取強制通風。作業前隊作業人員進行器具使用的培訓和演練。
      受限空間內殘存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采樣分析,成績合格。作業過程中有時有可燃氣體逸出

      作業時間過長

      作業人員佩戴可燃氣體報警器。
      每()小時采樣一次。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人,每人作業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
      人員出入口處有障礙物清理人員出入口處的障礙物,并懸掛標識。人員作業時觸電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照明電壓≤24伏,特別潮濕或金屬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12伏。
      人員應急救援設備不全監護人備好應急救援設備并且能夠熟練使用。工具、材料進入前后數量不清對人員、材料、工具進行登記和清點。
      監護人不在現場外部設專人監護,內外人員規定聯絡信號和方法。補充措施:
      受限空間作業點周圍警示不明顯作業點周圍警戒線拉好,出入口處設警示牌。
      現場急救器材不夠現場配備滅火器臺。
      現場已配備急救器材。
      現場配備氣防搶險車和人員。
      補充措施:注: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在確認欄已實施項“√”,未實施項劃“×”。
      設備部負責人確認:工作票負責人確認:

      檢測時間
      檢測位置
      氧氣濃度%
      可燃氣體濃度lel%
      有毒氣體濃度ppm

      (名稱最高允許值)

      本人確認工作開始前氣體檢測合格。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
      施工負責人:年月日時
      工作過程中氣體檢測要求(位置、頻次,另附氣體檢測記錄表):

      我保證我及我的下屬,已經了解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方案和此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并保證在作業開始前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過程中執行相關安全規定,在作業結束時及時通知工作許可人。

      申請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在工作開始前, 已掌握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內容及安全方案, 并對作業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了現場檢查,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

      工作負責人:

      年月日時分

      安監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設備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會簽

      我保證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經過評審并在作業現場得到落實,能夠滿足作業安全需要。

      當值值長:年 月 日時分

      部門負責人

      部門: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設備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安監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單位負責人:

      分廠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時分

      本人已審核與本許可證相關的文件,并確認符合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對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 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同意作業。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確認收到許可證,了解作業對本部門的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和配合,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

      單位:確認人:年月 日 時分

      單位:確認人:年月日 時分

      有效期

      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本許可證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數:次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許可證到期,同意關閉。

      □工作完成,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并已恢復到正常狀態,同意許可證關閉。

      作業結束時間:年 月 日時分

      申請人:

      年 月 日時 分

      監護人:

      年 月 日時 分

      批準人:

      年 月 日時 分

      因以下原因,此許可證取消:

      申請人:

      年月 日時分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1. 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三聯:保留在批準人處;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復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2. 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準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并將已下發的副本收回。

      3. 作業結束后,作業許可證第一聯應交還給批準人處。(第一聯、第三聯存檔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5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

      安全措施:

      一、在此區域作業,進入前必須進行強制通風30分鐘以上,禁止使用氧氣通風;

      二、在此區域工作不準超過兩人,進入前應使用氣體報警儀(如便攜泵吸式氣體檢測儀)對該區域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以確保指示正確;

      三、在此區域使用潛水泵、通風機及行燈等電氣工具時應認真檢查電源線不得有裸露部位,確保絕緣良好。作業時要使用12伏以下照明電源,行燈變壓器及漏電保護器必須放置在入口2米以外。在使用潛水泵抽水過程中人員禁止進行檢修及操作;

      四、在此區域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絕緣措施,敷設絕緣橡膠板,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電焊帶不能有裸漏部位,電焊鉗應使用絕緣合格的材料;

      五、在缺陷處理或系統運行方式變化需要操作閥門或進行放水時,應先將閥門緩慢開啟1/4圈進行泄壓,在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根據現場情況逐步開啟閥門,禁止將閥門一次全開。放水或排氣操作前必須對井室內溫度進行測試,確認井室內溫度小于40℃時方可進入,同時要密切關注熱網水溫,以防止工作人員缺氧窒息或燙傷,造成人身傷害;

      六、在拆卸閥門時,應首先檢查并確認高位排空氣門處于開啟狀態,并檢查確認與其相連的部位介質已經排空或已全部隔斷,確認系統內壓力為零后方可進行;

      七、要求井外的監護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應不間斷的監護,并經常與井內作業人員進行通話(間隔時間不能超過一分鐘),觀察井內作業人員是否有異常動作,若有異常動作,監護人應立即將井內作業人員通過安全繩協助作業人員脫離作業場地,除去防毒面具并進行緊急施救。同時,要立即起動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八、作業人員進入該區域必須系安全繩并正確使用雙背肩安全帶,安全繩的末端留在井外部分不少于1.5米并固定牢固,便于井外監護人員施救。

      青海鹽湖機電維保辦公室唐道安整理。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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