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煙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設備內作業,必須執行化工行業《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2)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他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min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人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6)設備內作業應根據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9)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10)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