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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2-12 17:08:02 查看人數:30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

      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建筑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建筑施工安全及其嚴峻;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亟待加強。故而對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輕心,僥幸對待,但解決問題不能只治標,應抓源頭、抓重點、抓重大隱患、抓造成群死群傷的萌頭,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動態,重過程,強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脫節的不良因素

      1.1建筑市場不規范對安全生產發展的制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復雜的人際交往及社會經濟狀況迫使相當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實際上喪失了自主權和控制權,被動地依附能承接建筑施工項目的承包人,也從某種意義上,喪失了主宰控制權和建筑施工企業的指導管理責任,從而造成現在部分建筑施工現場,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現場失控的被動局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質量、輕施工安全、輕文明施工、重經濟效益、輕安全保障,抱著僥幸心理對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動局面。

      1.2現行的管理機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發展不平衡當前,創優與不創優、市區與縣、鄉、村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較大;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資金投入不足或無安全文明施工經費的現象。這一很大的原因是不適應新時期、新發展的落后管理機制,也就造成這被動局面。從而這現行的行政隸屬關系,也就造成相當市一級對區、縣一級業務知道脫節,甚至出現政策貫徹不通、政策信息不靈,畫地為牢的地方保護主義被動局面。

      1.3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視不夠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將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擺到應有位置,未能真正認識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國家有關建筑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省級下發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件,不能及時傳達貫徹和落實到每一個建筑施工縣城,安全文明施工監管薄弱,部分企業領導、項目經理日常忙于事務,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至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或被動、或應付檢查走過場,從而影響了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的鋪開落實。

      1.4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生產機構名存實亡,安全生產機構、文明施工機構、綜合治安保衛機構、消防機構的工作無從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認真落實和對各自的職責負責,經濟承包合同未能體現從施工企業——項目部——班組——施工作者人員,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指標,且目標管理及考核,未能認真如實的執行和落實。

      1.5施工現場普遍存在質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識建筑施工安全是動態管理,側重過程;而質量管理卻側重結果,所以需要專項跟蹤管理、專項投入,也需要專職的安全檢查員,但施工現場往往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或存在安全員的施工安全知識和業務素質較差,然而施工現場多數是配備注重質量管理的兩職相兼質安員,實也就是主觀施工質量。

      1.6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和措施方面存在問題建筑施工安全現場對《建筑法》、《安全生產法》、《jgj59-99》、國家有關的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認真執行。①施工安全資料造假,不按規范標準建檔的較為普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分項交底和安全教育較為簡單,且針對性不強、不全、不準,千篇一律,或現場實際與方案不符。②腳手架搭設不夠規范,未按規范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驗收和進行搭設與驗收;腳手板未滿鋪或腳手板上雜物多、材質差,架體內外封閉大部分防護不到位或不規范。③模板工程及基坑支護不夠重視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撐系統不規范,整體穩定性差,基坑周邊防護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支護。④“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夠重視或屬于管理。臨邊洞口和出入口防護棚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嚴,且未形成定型化防護;現場防護用品購置以次充好或未經檢驗合格便投入使用。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規范。未完全落實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原則、線路架設不符合要求或架設于腳手架上、漏電開關參數不匹配及還存在外點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現象。⑥施工機具防護不夠規范。施工機具存在防護不到位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現象,且未按規定配置漏電保護器現象。⑦井子架搭設不規范。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意識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視程度不高,現場各類標牌內容不全及懸掛位置不合理和無針對性,流于形式。

      第2篇 油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慶油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結合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石油天然氣大慶油田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監督站,行使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范圍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職能,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二章 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第五條 監督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開展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監督室(組)的指導、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條 監督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1.負責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

      3.負責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及綜合性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5.根據施工單位申報情況,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評價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現場檢查、評價工作;

      6.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在黑龍江省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總站的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資質考核及安全員崗位資格年檢工作;

      7.負責對大慶油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督管理。在黑龍江省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總站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大慶油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取證、變更和定期年檢工作。

      8.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情況的收集、統計和整理,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情況;

      9.協調黑龍江省及大慶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日常業務,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監督室(組)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1.具體負責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工作。核查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申報資料并簽署審查意見,審查通過后報監督站審批;

      2.具體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監督落實整改;

      3.具體負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檢查評價工作;

      4.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到監督站辦理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前的登記和備案手續,并負責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轄區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信息,掌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情況,并及時上報監督站;

      6.負責建立并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檔案。

      第三章 安全監督管理模式

      第八條 監督站按照以下監督模式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

      1.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照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行業安全監督模式開展安全監督工作,并接受其宏觀指導和管理;

      2.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監督站制定的大慶油田專業工程安全監督模式進行監督。

      第四章 安全監督工作流程

      第九條 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流程如下:

      1.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報監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備案)表》及有關資料到監督站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2.施工單位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到監督站辦理審查手續;

      3.監督室(組)負責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方案,經監督站審批后,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交底,開展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

      4.監督室(組)負責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監督站確定的大慶油田專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流程進行監督。

      第五章 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十一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實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具體審查工作流程如下:

      1.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到監督室(組)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監督室(組)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報監督站審批;

      2.監督(室)組對開工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資格、持證上崗情況,各項安全施工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備案情況,安全措施費用到位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布置情況等內容。

      第六章 建筑起重機械管理

      第十二條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實行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凡在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范圍內施工的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在安(拆)前到監督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持監督站頒發的備案卡方可進行安(拆)活動,在取得工程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報告及監督站簽發的備案卡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及使用流程如下:

      1.監督站負責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的登記、備案工作。施工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前,持相關資料到監督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監督站受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備案,對起重機械安(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合格證、生產(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和設計文件;《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登記表》、《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靜態檢查表》、《大慶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核驗表》、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安(拆)合同、專項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3.監督站針對有關資料審查合格后,向施工單位發放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卡,施工單位持備案卡到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后,施工單位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安裝使用檢測;

      5.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外埠建設工程,建筑起重機械的登記備案及使用手續按照外埠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安全措施費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評價

      第十三條 監督站真對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措施費用實行現場評價,其評價流程如下:

      1.建設工程開工后一周內,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向監督站書面提交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費用評價申請,監督站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組織階段性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評價打分;

      2.建設工程竣工后一周內,監督站出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措施現場評價表,并出具安全措施費用評價聯絡單,作為施工單位計取安全措施費用的參照標準。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的監督流程如下:

      1.建設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向監督站書面提出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創建申請和創建方案;

      2.監督站收到申請書后,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組織階段性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量化評分;

      3.監督站根據現場評分結果,對項目出具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價結論,作為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推薦和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依據。

      第八章 安全行為和實體安全監督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監督和實體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 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監督內容:

      1.對建設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按規定辦理工程安全監督報監情況;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撥付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情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的情況;有無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行為。

      2.對施工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情況;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況,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況;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實施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演練與落實情況;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檢查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和監控情況;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情況。

      3.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情況;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資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審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審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審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的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要求的情況;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情況;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向監督站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安全隱患情況。

      4.對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勘察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情況;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文件情況; 設計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情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以及提出指導意見的情況;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的情況。

      5.對其他單位安全行為監督:

      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出租單位提供相關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的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的資質、安全施工措施及驗收調試等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檢測單位資質和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情況。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體監督的重點包括: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三寶”及洞口臨邊防護、臨時用電、塔吊、施工機具、拆除作業、焊割作業和裝卸搬運等。

      1.腳手架搭設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方案的審批、搭設前的交底、搭設完畢驗收;鋼管、扣件材質;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各桿件的設置、桿件搭設、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防護欄桿以及架體內的封閉;卸料平臺、通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使用等內容;

      2.基坑支護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方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及按規定審批情況;坑壁支護及其監測、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人員上下通道、排水措施;土方開挖及作業環境;

      3.模板工程模板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審批及驗收手續;支撐系統是否按方案搭設;施工荷載情況;模板搭設的驗收;模板的存放及拆除等內容;

      4.“三寶”及洞口臨邊防護重點監督檢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質量符合標準要求,正確使用情況;洞口臨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臨邊)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內容;

      5.施工臨時用電重點監督檢查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安全電壓、開關箱、現場照明、電氣裝置、變配電裝置等內容;

      6.塔吊重點監督檢查驗收合格證及登記備案情況;安全裝置、附墻裝置;指揮、操作及聯絡信號;安裝、拆卸方案、驗收、檢查及維修記錄等內容;

      7.施工機具重點監督檢查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和打樁機械等施工機具的安全狀況;機具的安全防護裝置等內容;

      8.油田專業工程拆除作業重點監督檢查拆除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施工前施工許可證和動土、動火證的辦理情況;拆除前的準備工作;拆除作業和安全防護情況;

      9.油田專業工程焊割作業重點監督檢查作業前焊割設備、工器具和各類防護用品的完好狀況;焊工資質情況;焊割作業前,動火手續辦理情況;焊割作業及安全狀況;

      10.油田專業工程裝卸搬運作業重點監督檢查裝卸作業防護用品和作業機具配備情況;裝卸指揮、作業及安全情況。

      第九章 安全監督檔案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評價報告;

      2.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書;

      3.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備案)表;

      4.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方案;

      5.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

      6.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交底記錄;

      7.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8.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回復單;

      9.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10.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報告(如果發生時);

      11.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及聲像資料等。

      第十九條 按照大慶油田專業工程安全監督模式監督的建設工程項目,參照第十八條中5-11的有關內容形成監督檔案。

      第十章 罰 則

      第二十條 未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建設,監督站發現未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工,給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并在監督站網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監督站在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行為問題和工程實體安全隱患書面責令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監督站,對遲報、瞞報或漏報的,監督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監督站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實行。

      第3篇 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

      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參與人員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多、工程占地范圍大、施工復雜、涉及爆破、高空作業等特點。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會發生事故。隨著科學技術及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水電建設規模、機組容量、施工難度不斷增加,給水電建設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近兩年來,電力建設安全形勢嚴峻,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多發。

      1水電站施工影響因素

      水電站施工作為一個復雜大系統,人、設備、環境三個因素作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缺陷作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為此,針對人、設備、環境、管理四個因素加強管理,建議逐步建立、健全以建管局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設計參與、監理監督保障的安全管理體系,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觀念,樹立整體觀和全局觀,提高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我們應注意各個參建單位發揮的積極作用,歸納如下:

      ①業主的主導作用。建管局應在工程建設中按照“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責,從整個工程建設的需要來安排各個項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設重大事項的組織和超前決策,抓好各標段,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此外,還應負責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管理,為各參建單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團結和帶領各參建單位同心協力,共同推進工程安全建設。

      ②設計的龍頭作用。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設計管理制度,提高設計對工程的適應性,加強對設計工作的考核與監督。加強設計單位與監理、施工單位的溝通,做到現場設計問題及時反饋、及時溝通、及時解決。設計單位在確保重大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質量的同時,提高設計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工程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穩定性能。

      ③施工單位的主體作用。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各項工程均要靠施工單位來具體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充分利用本單位豐富的水電施工管理經驗和高素質的技術與管理人才,調動整體優勢,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④監理的保障作用。建管局按照“大監理、小業主”的管理模式充分授權監理,建立和完善監理管理辦法,對監理的安全、質量等管理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加強監督。要求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對工程建設進行有重點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承擔責任,樹立監理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監理的保障作用。

      2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總體架構研究

      水電工程建設是一項十分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許多工作需要通過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管理,才能保證安全。安全管理體系由安全保證體系與安全監督體系構成,安全保證體系有有組織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文化保障和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組成。安全監督體系對安全保證體系進行監督,最終的目標達到人、機、環、管的全面安全。

      第4篇 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探索

      國家關于《特大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規定,特大型工業企業一般應符合以下一個或兩個條件:一是年產能達到規定指標,如鋼鐵聯合企業年產鋼150萬t及以上;二是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達到規定指標,如鋼鐵聯合企業在10億及以上。根據這樣的規定,我國投資在100億元、200億元的工業企業比比皆是,投資在300億元、600億元甚至更高的企業也不斷出現。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新建工業企業的重大投資已出現加速發展的勢頭,我國特大型工業企業的發展已成破竹之勢。在工業企業,尤其是特大型工業企業的建設發展中,舊的安全管理模式面臨挑戰,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呈現出諸多新的特點。

      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特點

      特大型工業企業具有投資和建設規模宏大的特點。如曹妃甸鋼鐵基地一期投資在600億元以上,鋼鐵廠集中采用了目前我國最大、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大型焦爐、燒結機、球團焙燒機、高爐、轉爐、板坯連鑄機、熱連軋機和冷連軋機,構成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生產運行系統,具有現代化鋼鐵廠的標志。

      特大型工業企業還是一個多工藝的大型聯合體。如曹妃甸鋼鐵基地建設包括了原料場及料場運輸,焦化、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及連鑄、軋鋼、熱軋、冷軋,公輔設施如發電系統、供電系統、給排水設施、 燃氣設施、熱力設施、集中采暖制冷設施、制氧、白灰窯、自動化信息中心、理化檢驗分析中心、消防系統、總圖運輸、港口碼頭等。建設工程的內容極其復雜,承建單位的范圍廣泛。

      設計完善、招投標、工程建設和生產準備交錯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與設計完善。特大型工業企業的建設工程一旦展開,大量的工作將鋪天蓋地而來,給管理者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初步設計及其完善過程。按國家規定,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之后,初步設計之前,應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工作。這項決定未來企業安全本質化的重要工作,往往被一些單位忽視,因此,建設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專業人員應盡早謀劃。隨后,要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初步設計進行全面的修改完善。其次,在施工開始后的施工設計中,經常會有設計補充和設計變更的問題,這一點在以往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中也是被忽略的部分,應引起建設單位的足夠重視,否則會使建設工程產生一些致命的硬傷,給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難以想象的問題。

      此外,建設工程一旦開始,工程招投標和設備儀器招投標將是最為緊張和復雜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安全問題,在舊有的管理模式中往往是被安全管理部門忽視的部分。實際上,絕大部分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設備儀器是通過工程招投標和設備儀器招投標才確定下來的。如果安全管理部門游離在此之外,最終將不得不接受既成的事實,變成給人“擦屁股”的部門,專業管理將處于十分被動的地步。為此,在開展工程招投標和設備儀器招投標活動中,安全管理的統一性問題必須提到議事日程,并進行開創性的工作。

      思路和對策

      鑒于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成分,因此,必須把科學地開展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到建設企業安全文化的高度,融入到建設企業整體文化的活動中來。

      一、建設先進的企業安全文化

      特大型工業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企業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必將賦予安全文化以新的、科學的內容,如曹妃甸鋼鐵基地的安全文化基本內容包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健康發展、清潔發展、綠色環保發展、和諧穩定發展”“科學的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嚴格的規章制度、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工作系統化、科學化”“用安全系統的思想、方法解決系統安全的問題”“安全管理工作貫穿計劃、布置、實施、總結、評比各個環節”“安全工作覆蓋到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等等。

      二、建立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系統

      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系統應包括安全組織保障子系統、制度保障子系統、安全宣教子系統、安全監理子系統、安全督查子系統、安全協調子系統、安全誠信子系統、事故應急救援子系統、風險控制子系統、安全獎罰子系統等。

      安全組織保障子系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工程安全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保證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同時,參與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需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形成聯動機制,加強綜合治理。

      制度保障子系統。各單位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適合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宣教制度、安全獎罰制度等。

      安全宣教子系統。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使“安全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安全督查協調子系統。建立安全督查機制,包括組織專項檢查、聯合檢查、日常檢查以及各單位內部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等。建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各單位分別召開各層次的安全專業會,及時發現和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事故隱患和各項管理問題,對各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

      第5篇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取得職業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含操作平臺及模板支撐)應當采用符合規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并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筑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檔、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工程平面布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入口處應當設置長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沖洗車輛污泥的設備。

      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

      施工現場各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衛生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應當設置專業指揮人員,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業。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的拆裝,應當由具備拆裝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應當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施工單位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三十四條 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應當指定專人指揮,拆除現場的周圍應當設置圍欄,對危險區域或者危險部位的拆除應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設施,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施工現場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施工安全記錄,建立安全資料檔案。安全技術資料應當設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閉處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單列,不得將其作為招標投標競價條件。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生活區與施工區、加工區應當分離。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其中,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依法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選擇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確定施工單位后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

      (三)在開工前未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實體圍檔的;

      (四)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未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單位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而承攬建設工程施工的;

      (二)對建設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的;

      (四)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發生施工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的,責令停工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責令停工,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多項選擇題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多項選擇題1

      1.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哪幾個基本要素(a政策、b組織、e業績測量)

      2.以下屬于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觀念的是(a人是企業最保貴的財富。b對人力和資源的保護是降低損失的重要途徑。c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當導致的。d對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同效益和質量有著同樣的重要性。

      3.以下屬于被動監測系統的識別內容是的(b傷害及病例,c財產損失,d危害,e標準中的疏漏)

      4.安全生產的目的包括(a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b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c促進經濟發展)

      5.安全管理措施包括(a企業或者項目內部的控制方法,b保證個人、安全員和班組順利合作的方式,c企業或者項目內部交流的方式,d員工能力的培養)

      6.成功的安全管理有三個方面的重要功能(a建立并完善企業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組織結構,包括制訂主要的安全目標以及評價管理成效。b計劃、量測、總結和評審安全工作,以滿足法律要求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風險。d保證計劃的有效實施并且報告安全業績)

      7.參與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a使用危險報告書,b收集職工建議,c使用安全反饋程序

      8.美國的建筑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有三個層次(a.基本法。c.osha制定的嚴格、細致的各項標準。d.osha標準的行動指南)

      9.英國現有的健康與安全法規體系包括四個層次,分別是(a基本法,c行政法規,d實踐規范,d指南和標準)

      10.目前出現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類型是(a高處墜落事故,b各類坍塌事故,c物體打擊事故,d起重傷害事故,e觸電事故)

      1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的(a安全作業環境/c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1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b真實,c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1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為安全提出(a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d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14.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b保險,c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1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a生產/制造許可證,b產品合格證)。

      1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安裝、拆卸施工起生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b編制拆裝方案,c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17.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有(a違章指揮,c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18.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穩中有降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d權利,e義務)。

      19.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a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c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承擔的建設周期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有關安全的(a安全技術措施,b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2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c作業班組,e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2.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的(b周圍環境,c季節,d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23.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的(a辦公室,b生活區,c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24.職工的(a膳食,c飲水,d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

      2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a毗鄰建筑物,c構筑物,e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26.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a粉塵,b廢氣,c廢水,d固體廢物,e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a設置消防通道,b配備消防水源,c配備消防設施,d配備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2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a操作規程,b違章操作的危害)。

      29.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或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a批評,c檢舉,e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0.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a規章制度,b操作規程,d勞動紀律,e強制性標準),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

      31.施工現場的(b安全防護用具,c機械設備,d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并規定及時報廢。

      32.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b起重機械,c整體提升腳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33.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d出租單位,e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34.施工單位的(a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d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擔任有關安全職務。

      35.施工單位應當對(d安全管理人員,e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36.作業人員進入(b更換的新崗位,d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7.施工單位在采用(a新技術,b新工藝,c新設備,d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8.施

      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c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e驗收手續)并簽字。

      3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a施工起重機械,d整體提升腳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0.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a安全作業環境,d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b及時,c如實)報告生產安全傷亡事故。

      42.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施工15日前,將下列(a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b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c拆除施工組織方案,e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43.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b注資本,c專業技術人員,d技術裝備,e安全生產)

      44.施工單位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a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c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7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的安全生產,以及鐵路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鐵路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鐵路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鐵路建設業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應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鐵道部安全培訓合格證。

      建設單位不得接受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翔實周到,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就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保證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隧道的工程地質條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風險等級,提出施工超前地質預報的措施和方法,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機具配置,合理確定襯砌類型和工藝,提出施工注意事項,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四章 監理及有關單位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七條 為鐵路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機械設備應具有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說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章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鐵路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負責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且無重大安全事故記錄,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鐵路施工業務。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三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核、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8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

      一、選擇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該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

      a、1月1日b、2月1日c、7月1日

      2、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建筑工程b、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c、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應由()提供,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a、建設單位 b、設計單位 c、監理單位

      4、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a、5b、15c、30

      5、()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a、設計單位b、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c、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

      6、()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a、工程監理單位 b、施工單位c、建設單位

      7、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

      a、生產(制造)許可證b、產品合格證c、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8、()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a、出租單位 b、建設單位 c、施工單位

      9、()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a、項目經理b、監理人員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0、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a、總承包單位 b、建設單位c、現場施工單位

      1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a、總承包單位和安裝單位 b、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c、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

      12、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a、15b、30c、10

      13、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a、1b、3c、5

      14、()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a、施工單位b、建設單位c、監理單位

      15、()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a、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1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a、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1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c、各有關專業部門

      18、()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建設單位 b、施工單位c、總承包單位

      1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工程總承包單位 b、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

      20、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萬元以上50萬元b、5萬元以上10萬元c、10萬元以上20萬元

      21、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情況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1年b、3個月以上1年以下c、2年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3倍以上5倍b、1倍以上3倍c、5倍以上10倍

      2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b、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c、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以上50%以下b、10%以上20%以下c、50%以上100%以下

      2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a、1b、3c、5

      26、本條例規定( )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a、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b、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c、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27、施工單位()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a、項目經理 b、技術負責人c、主要負責人

      28、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a、定期安全檢查b、專項安全檢查c、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9、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擔主要責任。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

      3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腳手架工程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簽字后,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a、施工單位項目經理b、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c、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31、施工單位發生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負責上報事故。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

      3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a、分包單位 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及總承包單位

      3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34、施工單位在編制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及()的專項施工方案時,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a、腳手架工程b、起重吊裝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

      3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或者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二、判斷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制定本條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因特殊原因,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如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無法確定,可暫不列入工程概算。()

      4、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5、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都可以承包拆除工程。()

      6、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

      7、施工單位無力支付民工工資時,可暫時使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

      8、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不承擔連帶責任。()

      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1、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2、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3、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16、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可以適當收取審查費用。()

      1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其他機構實施。()

      20、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1、發生生產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23、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無法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可以免除處罰。()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5、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依本條例執行。()

      26、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27、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不承擔監理責任。()

      2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9、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口頭或者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30、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在進入施工現場后進行查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答題卡

      姓名:單位: 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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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選擇題(請在正確答案上打“√”)

      1、 abc 2、abc 3、abc

      4、 abc 5、abc 6、abc

      7、 abc 8、abc 9、abc

      10、 abc11、abc12、abc

      13、 abc14、abc15、abc

      16、 abc17、abc18、abc

      19、 abc20、abc21、abc

      22、 abc23、abc24、abc

      25、 abc26、abc27、abc

      28、 abc29、abc30、abc

      31、 abc32、abc33、abc

      34、 abc35、abc .

      二、判斷題(請在正確的題目后面打“√”,錯誤的題目后面打“×”)

      1、()2、()3、()4、()5、()

      6、()7、()8、()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9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F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理、設計等單位的監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工序復雜,作業條件及環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生,并進行突發事件發生的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境衛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 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考評。

      3 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而且如果事故發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10篇 某地產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集團“新起點、新思路、新理念、新標準”的戰略精神,加強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部門職責

      第一條地區公司工程部為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按集團及政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及地區公司招投標部、合同管理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助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善合同條款。

      第三條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綜合計劃部為考核、監督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制正常運作的推進并實施考核。

      第四條集團管理中心為監督、服務、檢查、考核部門,負責集團系統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實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細則

      第五條文明施工管理類

      1、項目收地后一個月內,按集團建筑設計院下發的《定型產品-標準做法》中小區臨時圍墻標準設臵,并沿工地四周連續設臵,確保美觀、整潔。未圍蔽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圍蔽方式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20元,工程部經理20元。

      2、施工通道應盡量避開銷售環境,如確因現場條件制約無法避開的,應做到銷售時間內(如公休日、節假日、開盤日等)干凈、整潔。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0元,工程部經理500元。

      3、出入口、辦公室、宿舍、廚房、廁所、材料堆放場地、加工場地、倉庫地面、工地內外通道地面要求做硬化處理,并且保持道路暢通。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臵大門,大門寬不得小于5m、門面平整、油漆不脫落。大門邊應設臵“五牌一圖”標識牌。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5、各項目除天下盤外,工地出入口應設臵洗車槽、沉淀池、高壓沖洗水槍,并正常使用。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6、材料應按總平面布局圖堆放整齊,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標牌標識清晰,建筑垃圾工完場清。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7、現場消防制度健全,各部位滅火器材配臵合理,易燃易爆物品專人管理,動火審批制度健全。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8、場地有連續排水設施、保持排水通暢,泥漿、污水、廢水不得外溢,未經處理不得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六條外腳手架類

      1、外腳手架搭設應與主體施工同步,存在應設未設腳手架情況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專項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未經審批就實施搭設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須按規定設臵剪刀撐,剪刀撐應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臵且角度符合要求。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基礎平實,有排水措施,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設計要求,且立桿有底座、墊木、掃地桿。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5、腳手板滿鋪,無探頭板,施工層設臵防護欄和擋腳板。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6、施工層以下每隔十米設臵架體內封閉措施。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7、懸挑式腳手架外挑桿件與建筑結構連接牢固,懸挑梁安裝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設計要求,立桿底部固定牢固。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8、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堅固,連墻件間距應符合要求,其中落地式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要求做與建筑結構拉結。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9、卸料平臺須經設計計算并符合設計要求,支撐系統不得與腳手架連結,并設臵限載標牌。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七條施工用電類

      1、施工電箱缺失箱門及門鎖、設臵位臵或高度不合要求、室外電箱無防雨淋措施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施工用電線纜在交通道路、施工通道等部位未設保護,隨地拖放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施工用電接地接零保護系統應符合規范要求,開關箱(三級電箱)內出線回路應設臵符合要求參數的漏電保護。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在施工電箱內隨意掛線取電的(如裸線頭直接插入插座取電、線纜直接掛接在刀閘上取電、一個接線端子上連接的線頭超過兩個的情況等),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八條“三寶、四口”防護類

      1、進入工地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外腳手架未掛安全網或安全網破損嚴重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高處作業(墜落高度2米及以上)未使用安全帶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各施工洞口未設臵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5、臨邊部位未設臵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6、建筑物出入通道口應設臵符合要求的防護棚,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九條垂直運輸類

      1、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垂直運輸機械搭設前必須有經審批的安裝和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并在使用前取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準用證,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施工電梯、井架無每層防護安全門,或安全門在吊籠未靠站時處于開啟狀態的,或呼叫系統失靈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十條基坑支護類

      1、基坑支護必須有經審批的施工方案,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超過2米深的基坑必須設臵符合安全要求的臨邊防護,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積土、料具堆放不符合規定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須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并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十一條塔吊、人貨梯、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十二條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報一次,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一級工資處罰。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給予工程部經理降兩至三級工資處罰。對于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直接給予責任人相應處分。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條工程部每周組織不少于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并形成記錄;工程技術部每月組織1~2次檢查,按上述規定考核工程部并督促整改。工程部、工程技術部未組織檢查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負責人1000元,公司主管領導500元。綜合計劃部考核。

      第十四條工程技術部每月進行一次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比,否則每次扣罰工程技術部經理1000元,公司主管領導500元,綜合計劃部考核。工程技術部每月5日前將安全文明施工評比結果報集團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技術部每月月底前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每月3日前交綜合計劃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后實施。綜合計劃部于每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集團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管理中心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考核結果每月6日前報集團董事局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其它規定

      第十七條地區公司必須聯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單位按照國家現行安全規范標準及當地政府有關要求,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重大傷亡、火災、塔吊倒塌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直接給予地區公司相關責任人嚴厲處分直至開除,并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公司將另行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之處,按國家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集團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11篇 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司資質正常運行、健康發展,提高企業信譽及市場競爭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2、凡在本公司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其生產活動等,必須遵守本辦法。

      3、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在**公司資質類別、等級許可的范圍內依法承攬的相關業務工程。

      二、公司各部門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

      ㈠、公司總裁

      1、公司總裁是受企業法人委托,全權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公司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掌握本公司質量、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質量、安全工作,對公司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3、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質量、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罰辦法。

      4、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5、領導并支持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

      6、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組織本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和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㈡、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的各項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協助公司總裁做好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公司質量、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負責對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負責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不需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于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其施工方案審核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4、 領導質量、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及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貫徹實施“5牌1圖現場管理法及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參與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監督現場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業部/分公司經理

      1、對本事業部/分公司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公司總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事業部/分公司各項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本事業部/分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質量、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組織設計。

      3、組織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審核本事業部/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的質量、安全技術管理措施,確保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投入使用。

      4、領導組織本事業部/分公司的質量、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質量、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組織民工隊長的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5、領導組織本事業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潛在或存在的質量隱患及不安全生產問題。

      ㈣、質量安全部

      1、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質量、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公司范圍內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2、編制定期質量、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組織質量、安全活動和檢查。制訂或修改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企業內部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公司職工進行質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會審;參加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會審;參加公司生產會議,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參加公司在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6、定期、不定期對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制止違章,有權停止作業和罰款。

      7、協助領導監督檢查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對削弱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要及時匯報領導,督促解決。

      8、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一圖九表法、業內資料管理標準和質量、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正常運轉。

      ㈤、綜合部

      1、勞資、勞物

      ⑴ 對公司職工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質量、安全技術知識列為職工培訓、考核、評先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員工要組織入職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質量、安全生產素質。

      ⑵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⑶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⑷ 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人事

      ⑴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公司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干經驗的質量、安全骨干,保證公司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⑵ 組織對新調入、轉崗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質量、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⑶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⑷ 參加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3、教育

      ⑴ 組織與建設工程施工生產有關的學習班時,要統籌安排質量、安全生產教育課程。

      ⑵ 各專業主辦的各類學習班,要設置勞動保護課程(課時應不少于總課時的1-2%)。

      ⑶ 將質量、安全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㈥、運營部

      1、在審核項目部上報的月度生產運營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任務,納入運營生產考核目標。

      2、在檢查生產計劃運營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

      ㈦、項目經理

      1、對承包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部各工序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承包,聘用項目部人員時,必須本著質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并明確項目部質量、安全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并指導項目部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對應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民工隊伍必須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人員質量、安全教育,要對民工隊伍的人員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問題時,及時組織制訂措施,解決問題。對上級提出的質量、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8、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創優評先工作,維護公司資質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

      ㈧、項目技術負責人

      1、對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質量、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質量、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和開工前的全面質量、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訂質量、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具有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危險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每周一次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8、貫徹實施“5牌一圖”及內業資料管理標準。確保各項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

      9、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10、加強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創優評先工作,負責項目部申報文明工地資料的準備,并參加相應檢查評定。㈨、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所管轄施工段的質量、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施工任務特點,向所管轄民工隊伍進行書面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行為。

      3、經常檢查所管轄施工段民工隊伍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安全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落實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每周或不定期組織所管轄民工隊伍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質量、安全教育活動,自覺接受公司質量、安全部門/監理/業主/上級領導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或存在的問題。

      5、對所管轄施工段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現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㈩、安全員

      1、在項目經理部和公司質量、安全部的領導下,督促項目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企業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糾正和向領導及時匯報。

      2、參加項目部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并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

      3、深入現場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檢查各種防護設施,糾正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4、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內整改完成。發現危險及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制止作業,組織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區域。

      5、發生工傷事故,要協助保護好現場,及時填表上報,認真負責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不隱瞞事故情節,認真如實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

      (十一)、材料員

      1、按照項目部進度計劃要求,組織各種施工、安全物資的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向公司反饋供應商相關信息。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生產物質、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驗收、記錄,并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生產物資及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的標識及分類堆放,消除事故隱患。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高凳、吊鉤、安全網等安全設施和配件應保證質量,并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和破損的,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

      6、對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重點保管。

      7、經常與施工人員取得聯系,聽取施工人員對所購勞防用品和安全防護物品的反饋意見。

      (十二)、機械員

      1、操作規程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制度。為了管理好機械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制度。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帶領下才能操作,非本機操作人員,嚴禁亂動。

      3、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或機務人員的指揮,正確操作,保證作業質量,及時完成任務,但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引起危險事故的不正確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4、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懂機械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的“四懂三會”水平。

      5、嚴格執行各施工機械的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證機械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的質量、安全政策、規程、標準及有關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2、負責項目部在建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3、監督檢查各班組做好自檢、互檢、交接檢,隨時查驗項目部的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質量分析會記錄。

      5、參加項目部每周工程例會,針對項目工程存在的質量隱患/問題,分析原因,制定預控及整改措施并負責監督落實。

      6、在質量監控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通知安全員或項目經理,同時有權責令暫停施工,待處理好安全隱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項目班組長

      1、認真執行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質量、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認真落實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十五)、項目工人

      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質量、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質量、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質量、安全人員的指導。

      3、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質量、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4、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6、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簽訂管理制度:

      1、公司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工程中標后,代表公司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運營部負責工程中標后與事業部/分公司/分包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承發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承發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為防范合同糾紛,在簽訂過程中,應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

      ⑴ 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工程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⑵ 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資質情況;② 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ii 合同價款應注意:

      ⑴《協議書》中“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⑵ 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iii 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⑴ 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⑵ 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⑶ 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iv 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⑴ 填寫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⑶ 采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⑷ 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

      ⑸ 對于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v 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⑴ 填寫工程預付款條款的依據是否清晰。

      ⑵ 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⑶ 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⑷ 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vi 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⑴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⑵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vii 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⑴ 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⑵ 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⑶ 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后結法或其他方法)。

      viii 違約條款應注意:

      ⑴ 在合同條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⑵ 在合同條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在進度、質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⑶ 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⑷ 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產生爭議。

      ix 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

      ⑴ 填寫合同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⑵ 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⑶ 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⑷ 合同條款中關于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x 國家規定的五類建筑工程合同屬無效

      ⑴ 合同主體不具備資格。

      合同主體不具備資格。根據規定,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和建筑經營資格。只有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權進行承包經營活動,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屬于合同主體不符合要求的無效合同。⑵ 借用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借用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根據《建筑法》的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也就是說,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而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⑶ 越級承包。

      我國《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因此,凡越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屬無效。

      ⑷ 非法轉包。

      根據《合同法》第272條的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督ㄖā返诙藯l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進行非法轉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屬無效合同。

      ⑸ 違反法定建設程序。

      ㈡、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各事業部、分公司經理所屬項目部經理/分包工程項目負責人在工程中標后各部門《簽批流程》完成后3日內應與公司質量安全部簽署質量、安全目標責任書;項目部負責完善民工安全協議、機械安全協議等,并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三級”質量、安全技術交底。

      ㈢、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1、項目工程開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具體由事業部經理/分公司經理組織,項目部經理、項目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業主以及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2、圖紙會審時,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做好記錄,對會審時各方提出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時間等,均要詳細記錄,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參加會議的各方代表均要簽名/蓋章認可,手續完善后的圖紙會審記錄作為項目施工的重要依據,納入工程檔案,存檔。

      3、在施工過程中,無論業主/監理還是項目部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認真及時辦理設計變更聯系單,經業主/設計/項目總監/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施工。

      4、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項目部必須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方可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5、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工程洽商記錄、修改后施工圖紙均需文字記錄,一并納入工程檔案。

      ㈣、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質量、安全目標責任書簽訂時,由質量安全部根據工程中標合同額大小,確定該工程的創優目標(即市優、省優、國優)及省、市文明工地申報。項目部根據質量安全部下達的質量、安全目標要求及工程特點,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制定工程創優計劃及文明工地申報實施措施,經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后統一備案至質量安全部。公司各級職能管理部門針對項目工程創優目標實行“優質嚴管、安全監控”方針。對于各類優質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將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在工程獎項證書發放10日內所屬工程項目經理根據相關公司獎勵規定,報質量安全部審核、總裁審批后給予現金獎勵。凡以公司資質中標的(含bt項目),項目規模、技術含量等達到申報市、省、國家各類工程獎項申報標準的,一律實行強制申報,各事業部、分公司所屬項目部應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義務。特殊情況的項目,由總裁書面批示,可不參加工程創優及文明工地申報。

      ㈤、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制度

      1、事業部/分公司屬各項目部接到工程項目施工任務后,應由事業部/分公司經理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事業部/分公司經理要對其所承攬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質量、安全技術管理措施予以審核,并確保相應的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投入使用。

      2、項目部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單獨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

      3、所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4、項目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由事業部/分公司經理組織專家、項目部、公司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5、事業部/分公司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由其所屬項目部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6、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基本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建質[2009]87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編寫。

      7、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由項目部組織公司各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會簽。經審核合格的,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批。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8、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事業部/分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論證會人員資格、人數、論證內容均參照建質[2009]87號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召集。

      7、項目部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8、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項目部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9、項目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7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事業部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10、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1、項目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公司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12、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事業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部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㈥、崗位培訓制度

      1、項目部實行崗位培訓制度,應對職工進行崗前、轉崗、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結合工程進展、職工工作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并有針對性的科學適時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應安排考試??荚嚨男问綖闀娲鹁斫Y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主要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

      ㈦、質量、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為確保公司負責承建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公司實行質量、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質量、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的管理:

      ⑴ 技術交底分別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機管員、班組長對所主管的項目工程其分部分項工序操作進行交底。

      ⑵ 技術交底應于項目工程分部分項工序施工前開始,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機管理員的技術交底應有書面材料。

      2、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⑴ 本施工項目的質量要求、作業特點和危險;

      ⑵ 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⑶ 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⑷ 相應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⑸ 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3、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項目部必須實行逐級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

      ⑵ 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⑶ 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質量標準、規范要求以及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隱含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⑷ 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驗收標準、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工長、班組長進行詳細交底;

      ⑸ 保持書面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㈧、技術復核制度

      技術復核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首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具體實施情況,有序開展技術復核,下列為項目部建設工程必須復核項目:

      1、水準點、導線點復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測量放線、斷面定位、均要符合設計文件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2、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砼、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3、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技術復核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填寫復核記錄及自檢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項目監理復核后簽字認可。

      ㈨、工序、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建設工程質量的過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質量控制,公司屬各項目部應保證所承包的項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質量均符合設計及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同時保證總體項目工程符合設計文件、規范標準及合同要求。工序驗收必須在項目部自檢合格和相關資料都完善的情況下,報現場監理驗收,經監理驗收合格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續工序或其他分項工程所掩埋覆蓋,今后無法直接檢查的工程部位,都屬隱蔽工程。隱蔽工程必須經過檢測、試驗進行驗收簽證。隱蔽工程驗收要在隱蔽的工序已完成,檢測試驗結果齊全且滿足規范要求后,項目部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報現場監理驗收簽證。

      3、竣工驗收交付手續

      ⑴ 工程完工后,由項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預驗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復驗。復驗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參加,復驗合格后,項目部填寫“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報業主/監理申批。

      ⑵ 項目部工程竣工驗收須提前通知公司質量安全部,質量安全部派員參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按《公司竣工資料整理規定》整理歸檔,竣工資料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并交綜合部存檔,分公司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公司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歸檔。分包工程資料由所屬項目部督促檢查其完成情況。所有工程竣工資料未達到公司規定要求的,扣除建設工程所在項目部5000-10000元罰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資質中標的建設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⑶ 分包工程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分包資質及相應管理人員,并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資質、專職人員證書應報運營部備案,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部將對分包單位資質及相關人員證書進行檢查。有權對未配備相關人員的分包單位所在的項目部進行處罰。分包工程由其所屬事業部/分公司經理對其質量、安全負總責,分包工程所屬的項目部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分包單位簽署分包合同時需提交一定數額的質量、安全生產保證金,具體由承包/分包雙方協商確定。工程竣工驗收后,質量、安全生產達到合同規定的,保證金(不包括保修期內質量保證金)予以退還,不含利息。

      (十一)、應急救援制度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司各項目部應結合項目施工生產的實際,制訂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救援預案的編制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資料》(2022版)相關章節要求進行編制。

      (十二)、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中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公司屬各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證制度

      凡上崗操作機械設備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能上機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交待設備的運轉情況,故障的處理記錄等;接班人員應全面檢查設備的狀況,發現疑問要及時提出,以分清責任,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4、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使用中的技術規定

      ⑴ 機械設備的技術試驗規定

      凡是新購進、新制造和重新安裝的機械,都必須經過檢查、保養、試運轉、鑒定(統稱為技術試驗),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機械設備磨合期的規定

      其目的就是使機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強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機械運行的可靠性和經濟性,延長大修間隔期和使用壽命。

      ⑶ 季節性使用機械設備的規定

      建設工程機械多數是在露天作業,受氣候影響大,特別是冬季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如預熱保溫、換用冬季潤滑油等。

      5、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

      ⑴ 機械設備安全協議。

      ⑵ 機械設備的運轉記錄、消耗記錄。

      ⑶ 機械設備的歷次主要修理和改裝記錄及有關資料。

      ⑷ 機械設備的事故分析記錄及有關資料。

      (十三)、建設工程項目撥款制度

      根據公司財務部劃賬規定,公司屬各項目部在建工程款項的每筆支付申請單,需由公司質量安全部簽署質量安全無事故證明,對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項目部,質量安全部根據存在問題嚴重程度,有權建議扣除10萬以下(包括10萬元)的工程款作為質量、安全生產整改措施保證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還。(建議公司財務部門編制建設工程項目撥款支付制度)

      (十四)、獎勵與處罰制度

      1、獎勵

      對于項目部建設工程獲得的各相應工程獎項,公司給予一定獎勵,具體見下表

      獎項名稱

      獎勵金額(元)

      市級優質結構工程

      30000

      市級文明工地

      30000

      省級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銀、銅獎

      50000/30000/20000

      省級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級優質工程(揚子杯)

      100000

      中國市政示范工程(金杯獎)

      100000

      國家級優質工程(魯班獎)

      150000

      以上獎項不累加,以最高獎項為準,并按項目部60%,資料整理部門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檢查獎懲

      各項目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質量安全自檢自查,公司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施工項目進行巡查,對于出現相關質量安全隱患部位開具罰單及整改意見,經項目經理人簽字確認后,在規定期限內做好整改工作,質量安全部對其進行復查。對整改范圍內未整改到位的,質量安全部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1-2倍罰單處罰。

      四、附則

      1、本《辦法》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總裁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取得職業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13篇 淺談重大重點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監督與管理

      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機構的作用,對重大、重點及特殊工程的特殊危險點實行重點控制

      隨著重大、重點及特殊工程的增多,不僅是建設規模大、單項工程體能大,而且由于使用功能的需要,出現了單層高度高,跨度大的一些特殊工程。而這些特殊工程也就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重大惡性事故的特殊危險點,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這時就要充分體現安全監理機構的職能及作用,對這些特殊危險點實行重點控制,嚴格執行規范及標準,有必要時,對施工現場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反復、認真的探討論證,使之形成成熟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萬無一失。例如,深圳市市民中心屋面網架整體頂升工程。該工程是目前亞洲最大的整體網架工程,也是我市的重點建設工程。為了確保安全施工,建設單位邀請了我國各大院校、設計及科研單位的專家及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共20余人,召開了關于網架整體頂升施工方案討論會。方案中,施工單位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將整體頂升吊點處的支撐架,采用鋼管扣件式腳手架方案。據施工單位介紹,對該支撐體進行了專項設計及計算,會間,施工安全監督部門針對該方案提出幾點意見:1.用鋼管扣件式腳手架的計算理論來計算將其用作獨立支撐的受力體系其計算原

      理不成熟,理論依據不充分。2.施工現場現有的鋼管及扣件的材質本身沒有保證。比如鋼管的銹蝕及變形情況、扣件有的有裂縫、損傷及疲勞情況等,在現場都是難以確定的因素。因此,鑒于該工程的重要性、為了確保施工安全,明確要求施工單位修改此方案。施工單位由于經投標承接此工程,修改方案必然要增加工程成本,影響企業經濟效益,不愿修改此方案。但是施工安全監督部門堅持原則,并得到與會各位專家的支持,最后施工企業修改了此施工方案,確保了這重大工程施工的萬無一失,這體現出了施工安全監督部門的職能作用。

      齊抓共管,確保重大及重點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

      參加重大及重點建設工程的所有監督、管理及建設的單位及人員,應該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安全工作氛圍,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確保重大及重點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首先,施工安全監督部門,要保證最少每月監督檢查一次,甚至還要加大監督頻率。同時加大監督執法的力度,對安全隱患必須跟蹤整改,直至整改完畢。遇有嚴重安全隱患時,該停工的,及時簽發停工通知書;該處罰的,堅決依法進行處罰。嚴格執行規范及標準,依法行政。

      其次,監理單位,應在重大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上,派駐現場專職安全監理人員,真正地將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再次,施工單位,要組織一個強有力的高素質的項目管理班子,妥善處理好安全與質量,進度及效益的關系;要按標準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對作業人員進行特殊的安全教育,使之認識到參加重大、重點工程建設的施工特殊性和重要性。全員安全意識的提高極為重要。要認真執行規范及標準。要實行有效投訴獎勵機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實行公開的投訴,經核實,凡是有效的投訴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實現全員管安全,全員重視安全,從而保證在重大及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安全。

      第14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的安全生產,以及鐵路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鐵路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鐵路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鐵路建設業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應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鐵道部安全培訓合格證。

      建設單位不得接受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翔實周到,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就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保證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隧道的工程地質條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風險等級,提出施工超前地質預報的措施和方法,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機具配置,合理確定襯砌類型和工藝,提出施工注意事項,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四章 監理及有關單位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七條 為鐵路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機械設備應具有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說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章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鐵路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負責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且無重大安全事故記錄,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鐵路施工業務。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三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核、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高空、水上、潛水作業;

      (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

      (九)隧道工程;

      (十)鋪軌、架梁工程;

      (十一)既有線工程;

      (十二)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十條 鐵路建設工程前,施工單位負責本項目的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的選址和結構等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四十二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還應具有安全鑒定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合理選擇施工機械,保證施工需要和安全生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四十五條 既有線施工應選擇與既有線施工相適應、保證既有線運輸安全的機械設備。隧道工程應使用與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設備和機具,需要實施工程地質超前預報的,必須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有瓦斯的隧道,必須按相關規定配置機電設備。不得使用與既有線和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機具。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鐵道部安全監察司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鐵路局安全監察室對本局范圍內涉及既有線的鐵路建設工程和本局負責的新建鐵路建設工程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鐵道部安全監察司與建設管理司共同對既有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管理;建設管理司對新建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管理。

      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及派出機構具體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鐵路安全監察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暫時停止施工。

      第五十一條 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及其派出機構應建立安全舉報制度,受理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并配合調查處理。

      第七章 安全事故救援和報告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準備、應急程序、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以及事故處理后的恢復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建設單位應將本建設項目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機構核備。

      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鐵路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應急救援預案報建設單位備案。

      第五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設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向鐵道部安全監察司、鐵道部建設管理司、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和鐵路監督機構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十五條 既有線建設發生鐵路行車事故的,建設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定》等有關要求向鐵道部安全監察司、鐵道部建設管理司、鐵道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和鐵路監督機構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十六條 施工現場發生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的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如實向建設單位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發生事故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并做好書面記錄,現場重要痕跡應當拍照或錄像,妥善保管好有關物證。

      第五十八條 鐵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參與組織搶險;既有線鐵路建設工程發生事故后,鐵路安全監察機構也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

      第五十九條 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由鐵道部或鐵路管理機構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鐵道部將根據事故性質和責任,在一定時間內暫停責任單位承攬鐵路建設工程的資格,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責任人進入鐵路建設市場從業。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實行。

      第15篇 建設工程總承包模式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偝邪鼏挝灰婪▽⒔ㄔO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由此看來,建設工程中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在重視經濟利益的今天,總承包安全管理尤為重要,針對目前全國多數大型企業走總承包發展路線的策略,我對目前所從事總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幾點認識:

      一、明確目標管理

      每個項目伊始,都建立明確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目標,然而目標的制訂與管理確是兩會事,很多項目都有大而化之的目標,如何實現很多時候都是空談。首先我們應當從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入手,切實的落實到每一個人。比如說“死亡事故為零”,那么我們在實際的運行中如何將這個目標實現,這就要求我們針對目標進行詳細的分解,針對各自的施工特點制定簡單而精細的執行措施,措施制定后應組織進行宣傳,要使每一個作業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充分認識項目如何實現目標的各項管理方法、手段、技術等要求;其次針對目標我們要有一定的獎勵機制。中國這個社會,每年都要有一定百分比的gdp增長,在現實的施工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對作業人員的管理尤為欠缺,事兒是作業人員干出來的,如何讓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規范、規程辦事是我們管理的核心,獎勵機制如果能很好的深入作業人員,將對我們實現目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狠抓項目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必須要有一個運作規范、職能健全的組織機構,才能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總承包必須根據規范要求、合同要求,做到機構設置合理、人員配套到位和管理制度健全三到位。承包單位也必須按照91號文的要求設置各自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同時如何抓好班組安全管理將是承包單位安全管理的核心。這樣整個項目形成完好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控制。同時在項目的實際管理中,各級領導必須賦予安全管理人員較高的管理權限,確保現場各項事情能做到“5個凡事”:即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查必果。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總承包項目部全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通過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監督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知識學習等多種形式,監督承包單位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施工規范的教育,從而不斷提高職工對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意義的認識,我們必須以安全生產為前提,在施工中將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要求所有職工要統一思想,增強安全工作責任心,不能只重工期,也不能只求進度,華能前董事長李小鵬曾說過:“沒有安全的質量和進度是沒有意義的,沒有進度的質量和安全也是沒有意義的?!蔽覀冊陧椖康膶嶋H運行中,各級都應切實抓好項目的各項管理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定期組織體系運行的監察

      建立項目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安全生產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有效途徑。為保證安全管理系統有效運行,確保工程安全施工,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初,首先必須著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制,并隨著項目進程的不斷變化和施工人員的不斷調整進一步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其次針對項目施工特點,必須建立項目安全管理各項程序,同時隨著工程的進展,事實針對工程特點對各項程序進行升版、頒布,逐漸提高項目安全管理水平。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學的一項分支,它是一門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承包單位密切配合及相互協作的結果,要依靠科技進步才能逐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再次,要將分包安全管理人員納入總承包安全管理范圍中,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的意識培訓,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各承包單位也必須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整個項目大體系有效運行。最后對于項目體系的運行,我們必須制定體系運行的監督檢查程序,對自身及各承包商體系運行的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及現場施工的各項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等,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必須及時、有效的進行整改,確?,F場各項隱患處于萌芽狀態。

      四、確保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

      安全經費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建設部89號令執行,項目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將是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必要因素,在以總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中,我們如何監督做好資金的投入、確認是管理的重點及難點。首先我們應制定項目安全經費的使用管理規定,實行單獨管理,分階段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其次各承包商要對工程施工有一定的預想,按照項目進度制定詳細的投入計劃,在審核中我們也應要有一顆清晰的頭腦,結合項目施工實際確保安全費用真正的投入,為安全施工創造必要條件;再次,對各承包商上報的每一筆安全費用的支出要監督做到使用明確、票據完整、性質準確、賬目清晰。

      五、危險源的辨識和過程監控

      各種危險源,處于各自的實際管理狀態或監控狀態。由于人為干預不同,即便是同一類的危險源,現實危險度也會截然不同。總承包單位在項目伊始應根據項目施工特點、結合實際從工程的基礎、主體、安裝、裝飾等階段編制項目危險源清單并頒布,各承包單位在各自主項開始施工前因根據總承包項目危險源清結合各自施工特點對施工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并上報總承包單位。在實際的工程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單位還應結合工程施工進展定期對項目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頒布。加強項目危險源辨識的監控,通過靜態的隱患排查和動態監管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完善事故/事件應急機制

      目前我國的應急管理機制還有所欠缺,隨著69號令的頒布,各大企業均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管理機制,但很多時候應急管理仍然流于形式,每起事故/事件的發生均有處理措施不當的情況,或根本不知道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個別單位連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都不清楚等等,各級領導必須重視應急體系的建立、實施。首先我們應該按照aqt9002嚴格編制本項目應急預案,應會同多個部門進行編制、審批;其次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我們應該定期組織學習,確保每一個項目相關人員都能知道應急預案的處置流程及處置措施;再次,項目在實際運行中應該定期組織演練,及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修訂升版。

      以上是我對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一些比較淺的認識,當然以上6點只是幾方面內容,還有計劃管理、安全意識的加強、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審批、安全內業的管理、現場管理等等,在此不予細說。隨著建筑行業日趨發展的趨勢,社會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關注程度將越來越高,我們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會有更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技術的產生,項目的安全管理是我們不斷學習、不斷探討、不斷深入的一門綜合學科。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15篇范文)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建筑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建筑施工安全及其嚴峻;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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