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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4 16:58:10 查看人數:72

      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人身設備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門要堅持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勞動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公司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宣傳、安全教育,開展檢查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積極尋求降低事故發生、減少損失的辦法和措施。

      二、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和防止事故人身傷害。

      三、各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應將本部門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有記錄。

      1、落實設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各臺(處、座)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設備臺帳,制定各類設備的使用、保管、養護、校正、檢定、維修等制度,并切實執行,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組織員工學習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崗位培訓,逐步提高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設備操作維修人員,一定要達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會”(會使用、會檢測、會維修養護、會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維修技術標準和指標要求、熟悉測試檢修調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設備檢修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堅持檢修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堅持“預防為主,養修并重”及“維修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隨保養、隨檢修、發現異常隨報告,確保設備整潔、運轉正常、性能可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各崗位人員要恪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勞動過程中的人員事故傷害。

      四、生工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事故發生車間、部門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部門報告,極積組織搶救并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安保部門現場調查。各部門不得拖延、隱瞞工傷事故,報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安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二條?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駕駛員都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二、不允許領導擅自長途駕車,且必須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帶。

      三、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行車(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四、嚴格執行出車審批程序、完善出車審批手續,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五、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按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進行處理,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六、出車前駕駛員必須提前做好準備、保證足夠的休息。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交通規章制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迅速與交警部門、公司取得聯系,并極積配合交警部門處理好問題。

      第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門和干部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責任和義務。

      2、建立防火檔案,明確公司防火的重點部位,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確定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義務消防組織,車間、班組設2-3名義務消防安全員。

      2、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干部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達到“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知識。)、“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基本要求。

      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消防和安保部門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見,認真組織落實。

      4、對所轄生產場地、重要部位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資,保證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1、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立信息員制度,及時收集公司內部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從而消除各種不穩定的因素,維護企業團結和穩定。

      2、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從思想意識上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通過總結“三五”普法教育的經驗,吸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制定出適合企業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3、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干部和青工、婦女身上,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嚴格承包方和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企業內部與承包方的用人質量,消除隱藏的犯罪前科與隱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第2篇 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適應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大建設”體系建設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規范公司系統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安全和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工作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通則》制訂,明確基建安全基本原則、管理目標、職責分工、工作內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執行的基礎性、原則性制度。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省公司級單位(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公司直屬建設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級單位(包括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支撐實施機構、地市供電企業、公司直屬單位下屬單位)、縣公司級單位(包括縣供電企業、直屬單位下屬單位子企業),公司系統新建、改擴建輸變電工程以及公司投資、控股的電源工程項目及相關參與方。

      第四條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應貫徹“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屬單位將基建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實行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實行基建安全目標管理,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基建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所屬企業承接公司系統以外工程建設(含境外工程)業務時,應同時遵循相關行業、項目法人單位安全管理相關要求。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職責

      第六條 公司按照“大建設”體系建設要求設置基建管理機構,分層分級明確安全管理職責;按項目設置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明確項目管理安全職責。

      第七條 國網基建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立安全管理處室,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持續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術標準。

      (三)確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標,指導省公司級單位層面的基建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組織開展基建安全標準化、基建安全風險防控、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基建安全檢查、競賽交流工作。

      (五)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發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評價。

      第八條 公司總部相關部門管理職責

      (一)國網安質部負責監督、檢查與評價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國網交流建設部負責公司特高壓及跨區交流電網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國網直流建設部負責公司直流輸電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相應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檢查、考核所委托建設管理單位的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省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管理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企業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屬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下設安全管理處室,配備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持續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落實。

      (五)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關鍵工序及危險作業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落實情況。

      (六)組織在建項目及所屬設計、監理、施工、調試企業推進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落實公司關于分包管理具體要求,開展在建工程及所屬企業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訓、基建安全檢查和競賽交流活動。

      (九)負責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組織收集、分析、上報基建安全信息。

      (十)負責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所屬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本單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對本單位所屬施工、監理企業承攬的本單位以外的工程建設任務,履行企業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十二)對本單位投資或控股的建設項目履行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對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 地市(縣)公司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企業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屬設計、監理、施工企業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持續改進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關鍵工序及危險作業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措施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落實情況。

      (四)組織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及所屬設計、監理、施工企業推進基建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落實公司關于分包管理具體要求,開展在建工程及所屬企業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訓、基建安全檢查和競賽交流活動。

      (七)負責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組織收集、分析、上報基建安全信息。

      (八)負責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所屬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本單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對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管理職責

      (一)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安全負責,承擔項目建設安全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

      (三)對滿足“同時有三個及以上施工企業(不含分包單位)參與施工、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超過300人和項目工期超過12個月”條件的單項工程(針對輸變電工程,變電站工程和輸電線路工程可視為兩個單項工程),負責(或委托建設管理單位)組建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四)項目法人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或建設管理單位)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業主項目部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總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擔任副主任,安委會其他成員由工程項目監理、設計、施工企業的相關人員及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技術負責人組成。

      (五)負責指導項目安委會組織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建安全工作的規定,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多個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問題;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保留會議記錄并編發會議紀要;必要時聘請專職安全監督人員開展相關工作。

      (六)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按規定計列安全費用,確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七)在工程招標與合同簽訂工作中,明確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要求和安全考核獎懲措施,與中標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八)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九)直接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時,履行建設管理單位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省公司級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下同)管理職責,各單位所屬經研院、所配合履行項目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基建安全管理機構(專責),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二)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受項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項目建設階段的安全管理職責,制定工程項目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主要保證措施,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參加項目法人組建的安委會工作,或受項目法人委托組建項目安委會,開展相關工作。

      (五)組建業主項目部,負責落實本單位及工程項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委托業主項目部開展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六)受項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證件、批件。提供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條件,包括完成征地、拆遷和四通一平(水、電、路、通訊暢通及平整場地);提供擴建工程運行場地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為施工現場周圍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提供保護。

      (七)參加招投標工作,受項目法人委托,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合同約定,足額投入參建項目施工安全費用。

      (八)督促監理、設計、施工等項目參建企業嚴格履行相關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對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 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理人員,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撤換。

      (九)組織開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監督施工、監理單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約情況。

      (十)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十一)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業主項目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落實相應的安全職責,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4)。

      (二)參加工程項目安委會,組織相關參建單位落實安委會會議決定。

      (三)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總體策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批準施工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批準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考核獎懲措施。

      (四)審批施工項目部報送的分包計劃和申請,上報項目分包動態信息,監督施工項目部對分包安全的全過程管理。審批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檢查施工項目部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工作。審批施工項目部安全費用的使用計劃,并監督現場使用情況。

      (五)對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作業活動,組織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六)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對工程項目關鍵工序及危險作業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制定針對性的預控措施,并監督落實。

      (七)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監督安全隱患閉環整改情況。組織項目參建單位開展安全管理競賽活動。

      (八)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理人員,提出撤換要求。

      (九)負責工程項目安全信息的收集與報送。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評價工作。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監理項目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與評價。

      (十)參與并配合工程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企業責任

      (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設計規范、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開展勘察設計,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

      第3篇 石油天然氣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

      第四條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hse作業計劃書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九條 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十三條 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工作前安全分析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明確作業內容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工作環節或步驟;

      (二)識別各關鍵環節(步驟)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響;

      (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是否為可接受風險;

      (四)制定風險消減、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進行溝通,確保參與作業的每一個人都清楚這些危害、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條十七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一)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三)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五)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七)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八)其他。

      第十八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十九條對存在危害因素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lec法。半定量風險矩陣法見附錄c;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法)見附錄d。

      第二十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e。

      第二十一條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五章 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二十三條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一)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二)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達成一致,方可作業;

      (四)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現場監控

      第二十五條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指派相應的負責人監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條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要求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七條 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若發現工作前安全分析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條 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f。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建筑公司勞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企業勞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外省、市施工隊伍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務工人員培訓、考核的內容之一,對新進場的務工人員組織入場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勞務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2、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北京市的培訓取證工作。

      3、認真落實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嚴格執行有關務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5篇 電網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規范會議管理,提高會議效力,為安全生產信息溝通,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良好平臺。

      1.2 本標準規定了廣東電網公司各類安全生產會議準備、內容、紀要及相應行動管理要求,適用于廣東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部、直屬供電企業、縣級子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南方電網安監[2003]29號) 7.3、7.4

      3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會議:組織討論、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和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的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安全生產分析會、月度安全生產例會、月度生產運行電視電話例會、生產運行周會、安全網例會、安全生產專題會等。

      3.2 生產運行部門

      3.2.1地區供電局包括輸電部、變電部(特大型為變電一、二部)、調度通信中心、計量部、通信設備運維部、試驗研究所。

      3.2.2縣(區)供電局配電部、供電所。

      3.2.3縣級供電子公司包括:輸變電部(大型縣級供電子公司為輸電部、變電部)、調度中心、供電所。

      4 職責

      4.1 公司本部

      4.1.1公司總經理(或其委托領導)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擴大)會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4.1.2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擴大)會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安全生產分析會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

      4.1.3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人對公司月度安全生產例會、月度生產運行電視電話例會、生產運行周會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

      4.1.4公司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對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的協助實施工作負責。

      4.2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

      4.2.1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縣、(區)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

      4.2.2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職對本單位(縣、(區)局)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

      4.2.3直屬單位、縣級供電子公司辦公室及縣(區)供電局綜合部負責人對本單位(縣(區)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

      4.2.4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人(設置4部的縣(區)供電局為綜合部負責人)對本單位(縣(區)局)安全專題會議、安全網會議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

      4.2.5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人(縣(區)供電局為配電部負責人)對本單位(縣、區局)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的具體實施的組織工作負責。

      4.2.6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縣、區局)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的協助實施工作負責。

      4.2.7生產運行部門負責人對各自部門(單位)的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安全生產專題會會議組織和負責。

      4.2.8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供電子公司各分部、班、站負責人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和安全生產專題會會議的協助實施工作負責。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會議準備與要求

      5.1.1會議組織實施部門(單位)應事先做好會議籌備工作,明確參加人員、會議內容、議程、時間與地點,發出會議通知,準備相關材料。

      5.1.2會議組織實施部門(單位)應提前將會議需要討論的事項以及對應的材料發至各參會人員,各參會人員應事先準備好意見和建議;各部門(單位)如有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研究或表決的事項,應事先與事項相關的部門(單位)或公司(局)領導進行溝通,以提高會議的效率。

      5.2會議實施

      5.2.1公司本部、直屬單位、縣(區)供電局、縣級子公司、生產運行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實施明細詳見附件1《安全生產會議明細表》。

      5.2.2除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外其余安全生產會議應按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在必要時召開。

      5.2.3安全生產會議由相應的部門組織實施。

      5.2.4安全生產會議的主持由相應的領導或指定人員主持。

      5.2.5各級有關部門(單位)應配合會議組織方做好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各級參會部門(單位)應按要求落實本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會議。

      5.2.6安全生產會議的相關內容參見附件1《安全生產會議明細表》中各會議的內容。

      5.2.7安全生產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記錄,會議紀要由會議組織部門(單位)或委托的部門(單位)編寫,會議主持人簽發,并由會議組織部門(單位)或委托的部門(單位)整理發布。

      5.3會議要求的傳達與落實

      5.3.1會議生成的會議紀要或記錄應體現上次會議布置工作完成情況,并明確本次會議安排的具體工作任務清單,清單應包括工作任務、工作要求、責任部門(單位)/人、完成時間。各級形成的會議紀要需經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后下發至有關部門(單位)。

      5.3.2各部門(單位)應落實會議紀要的工作任務,會議組織部門(單位)應對會議安排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并對責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責任部門(單位)應對未完成的工作任務說明原因。

      5.4會議回顧

      5.4.1會議組織部門(單位)應對會議準備、頻度、效果、地點、時間安排和參會對象進行回顧,以提高會議和日常工作的效力與效率。

      5.5記錄保存

      5.5.1會議紀要由會議組織實施部門(單位)至少保存三年,安全生產委會會議紀要及安全工作報告同時應保存于檔案室。

      6 附則

      6.1本標準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從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6篇 xx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為了確保公司生產安全,減少或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保障公司生產安全的良性發展,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重獎重罰的年度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和獎金數額

      公司下屬所有鐵廠、水泥廠的安全科長、安全員。獎金數額為:安全科長15000元,安全員10000元,設備科長8000元。

      二、死亡事故考核辦法:公司所有下屬單個企業,若本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獎安全科長15000元,安全員10000元,若發生一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扣除單個企業安全科長、安全員全年考核獎,每起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并處罰安全科長3000元,當班安全員2500元,以此類推。

      三、重傷安全事故考核辦法:發生一起工傷事故,治療費達2000元以上(含2000元),罰安全科長600元,當班安全員500元,以此類推。

      四、設備安全事故考核辦法:發生一起設備安全損壞事故,設備價值達3000元以上(含3000元),每起事故罰安全科長300元,當班安全員250元,以此類推。

      五、考核執行時間:2008年3月1 0日至l 2月3 1日,今后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望各位安全管理人員各敬職守,加強對職工的現場安全監管和教育,盡職盡責查找和排除事故隱患,創造公司各企業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7篇 某鋼鐵公司安全紅線管理細則

      1.目的

      為確保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全過程管理,特制訂該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紅線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業未設立專職分管安全負責人或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一律停工停產。

      3.2技術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產施工。

      3.2.1設計、規程和措施未履行審批程序。

      3.2.2生產作業條件變化及工藝變更時,措施未及時進行針對性調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業人員未掌握。

      3.2.4未按規程、措施、程序組織施工。

      3.3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工藝,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驗收的關鍵工序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3.5作業場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業。

      3.5.1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規定。

      3.5.2安全設施不到位,系統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應在廠家指導下進行重要設備設施安裝和調試而廠家未到場。

      3.5.4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危險性作業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5.5企業未安排領導帶班值班。

      3.6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準上崗。

      3.6.1新入職員工未經三級教育或考試不合格。

      3.6.2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3.6.3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作業。

      3.7外委施工隊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產。

      3.7.1不具備相應資質。

      3.7.2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3.7.3轉包和非法分包。

      3.7.4未納入企業統一安全管理。

      3.8企業生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產。

      3.8.1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未經論證的。

      3.8.2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3.8.3生產區內安全保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或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3.8.4電氣設備失爆或動力配電箱、柜、板和固定電氣線路保護裝置不齊全、不可靠。

      3.8.5未按規定安裝聯鎖裝置或聯鎖裝置失效。

      3.8.6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3.8.7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或儀表未定期進行校驗、回路調試。

      3.8.8涉及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未按規定設置防靜電、防雷設施,或系統防靜電、防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

      3.8.9涉及重大危險源危險作業,作業時未進行風險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總工程師或分管生產負責人未現場指揮。

      3.8.10特種設備未按規定定期檢驗,或安全保護設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4.開車安全紅線

      4.1開車過程總體安全紅線。

      4.1.1所有員工都通過了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操作,掌握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方可組織試生產。

      4.1.2接觸酸、堿等危險崗位沒有按規定配備防酸堿工作服、防酸手套、化學防護眼鏡、防化服等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允許開展開車工作。

      4.1.3有職工不能正確的佩戴或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消防、救護設施,不允許進行開車。

      4.1.4未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級救援預案不允許組織開車。

      4.1.5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氣防、救護、通訊等器材以及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設計和開車需要配備到崗位,不允許組織開車。

      4.1.5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進行下一工序的開車。

      4.1.6沒有制定具體的作業方案和操作法,不得進行管道系統壓力試驗、泄漏性試驗、水沖洗、蒸汽吹掃、化學清洗、空氣吹掃、循環水系統預膜、系統置換等工作。

      4.2單機開車過程安全紅線。

      4.2.1單機設備安全隱患未排除,安全確認未確認完畢,不允許進行單機開車。

      4.2.2影響開車的設計變更項目未施工完畢,不允許進行單機開車。

      4.2.3未設專人監護或監護人沒有到現場,不準組織開車。

      4.2.4未檢查確認開車單元與其他生產或待開車的設備、管道是否隔絕,不準進行開車。

      4.2.5通用機泵、攪拌機械、驅動裝置、大機組及其相關的電氣、儀表、計算機等的檢測、控制、聯鎖、報警系統安裝未結束,不進行單機開車。

      4.3系統開車安全紅線。

      4.3.1開車范圍內的設備沒有全部合格,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2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網絡沒有建立或崗位責任沒有制定、落實并執行,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3班組長、崗位操作人員沒有確定,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4設備位號、管道介質名稱和流向及安全色沒有按規范標志完畢,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5公用工程沒有平穩運行,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6開車方案和有關的操作規程沒有批準并印發到崗位及個人,并組織學習,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7開車工藝指標、聯鎖值、報警值未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并公布,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8生產報表還沒有準備齊全并印發到崗位,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9機、電、儀修和化驗室沒有交付使用,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0在線分析儀器、儀表沒有經過調?;虿痪邆涫褂脳l件,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1通訊系統沒有完全暢通,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2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環保設施、氣防器材和溫感、煙感、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防雷防靜電、電視監控等防護設施沒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3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職業衛生監測點沒有確定,或沒有按照規范、標準設置標識牌和警示牌,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4保運隊伍沒有到位,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5開車現場有礙安全的機器、設備、場地、通道處的雜物等

      沒有清理干凈,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4投料開車安全紅線。

      4.4.1安全技術規程沒有做到人手一冊,化工投料開車方案主操以上人員沒有做到人手一冊,不允許組織投料開車。

      4.4.2未進行投料開車方案交底、學習、討論;事故應急預案沒有制定或經過演練,不允許進行投料開車。

      4.4.3經開車檢查,投料開車條件不具備不組織開車,程序不清楚不開車。

      4.4.4指揮不在場,不允許開車。

      4.4.5系統開車出現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不允許進行投料開車。

      4.4.6未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或不具備條件,化工投料開車不得進行。

      4.4.7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開車。

      4.4.8在開車系統通入可燃性氣體前,必須以惰性氣體置換空氣,再以可燃性氣體置換惰性氣體;在停車檢修前必須以惰性氣體置換系統中的可燃性氣體,再以空氣置換惰性氣體。

      4.4.9爐膛點火前,不進行爐內或設備內可燃氣體分析或分析不合格,不允許進行點火作業;當點火裝置自行熄火時,必須置換盡可燃氣體后,方可重新點火。

      5.崗位紅線管理

      違反崗位紅線之一者,停發當月績效工資,同時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以下紅線,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通報批評、停發減發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

      5.1違反操作規程、檢維修施工作業方案進行操作或檢維修作業,形成重大危險因素的行為。

      5.2違章指揮或作業安排不合理,致使作業過程中形成重大危險因素或發生未遂事故。

      5.3違反勞動紀律、工藝紀律,致使操作或作業形成重大危險因素。

      5.4設備檢維修填寫《檢修工作票》,相關責任人沒有對檢修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簽字而簽發出《檢修工作票》,或在檢修過程中發現電機帶電、設備沒有完全泄壓、可燃或有毒氣體沒有置換合格、熱水冒出等重大危險因素。

      5.5嚴重違反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無證動火或不按規定進行用火分析等。

      5.6嚴重違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6.1作業人員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5.6.2分析不合格、沒有防范措施或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時,作業人員擅自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6.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監護人擅離作業現場等。

      5.7嚴重違反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7.1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5.7.2三級以上高處作業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5.7.3危險區域高處用火作業不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

      5.7.4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于高處作業的職業禁忌癥人員進行高處作業等。

      5.8嚴重違反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生產裝置現場不按規定辦理用電手續,私接臨時用電或臨時用電沒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5.9危險化學品裝卸車過程中,裝車操作人員、監護人員擅離職守;雷雨天氣時安排進行危險化學品裝卸車作業等。

      5.10轄區內放射作業時,不辦理《射線作業許可證》,沒有設立警戒區域、未盡到應盡危害告知義務等。

      5.11可燃(有毒)氣體檢測系統聲光報警時,操作人員不認真進行確認,隨意將聲光報警消除;擅自將聲音報警或光報警摘除。

      5.12違反叉車操作規程或違反叉車駕駛安全規程,形成重大危險因素的行為。

      5.13應該停機而不停機進行機械故障處理,設備檢修時電機應該斷電而沒有斷電、配電柜“有人作業”等警示牌未懸掛或監護人不到位。

      5.14機動車輛未辦理進入生產裝置通行證或沒戴防火帽進入裝置危險警戒區(紅線區)以內。

      5.15發生事故上報不及時,“四不放過”措施沒有落實。

      5.16現場巡檢不戴安全帽或者沒有將頭發盤在安全帽內、容易被機械設備卷住頭發的行為。

      5.17沒有及時清掃巡檢通道、臺階、樓梯、儲罐階梯等正常生產中人員巡檢、采樣、檢尺作業等必經之路上的積雪。

      5.18重大吊裝作業沒有設立警戒區域或在起吊物件下人員行走。

      5.19在工作崗位飲酒或酒后上崗。

      5.20在禁煙區內吸煙。

      6.檢修、施工紅線管理

      違反第1、2條紅線之一者,解除勞動合同。違反紅線第3-33條之一者,停發當月績效工資,同時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通報批評、停發減發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對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以下紅線的管理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停發減發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6.1嚴禁無特種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2嚴禁冒名頂替代簽各種作業票證或未到作業現場簽字確認用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起重、臨時用電、破土、射線作業票證。

      6.3嚴禁違反規定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廢棄或處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6.4嚴禁在不告知、不設置警戒線的情況下,進行射線作業或爆破活動。

      6.5嚴禁違反規定采購、銷售、儲運、發放、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

      6.6嚴禁未經計量確認及工藝復核,進行?;费b卸、輸轉作業。

      6.7嚴禁不按規定靜電接地進行危險化學品車 裝卸作業。

      6.8嚴禁在易然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

      6.9嚴禁在易然易爆物料泄漏狀態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設備。

      6.10嚴禁在易然易爆區域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11嚴禁車輛未采取防火、防靜電安全措施進入易然易爆危險區域。

      6.12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搭乘無關人員、違規停放。

      6.13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擅離崗位。

      6.14嚴禁無有效票證從事進網電氣作業。

      6.15嚴禁無監護進行進網電氣作業、施工、測試工作。

      6.16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器具和專用防護用具進行電氣操作及作業。

      6.17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

      6.18嚴禁帶負荷操作刀閘、帶接地線合閘、帶電掛接地線和作業前不驗電。

      6.19嚴禁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設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聯鎖回路。

      6.20嚴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災聲光報警系統。

      6.21嚴禁將施工項目分包給無資質或資質不符的單位。

      6.22嚴禁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6.23嚴禁擅自拆改腳手架、鋼格板、護欄、蓋板、防護網等防護設施。

      6.24嚴禁未經設計計算和批準,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裝器具。

      6.25.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吊籃進行高處作業。

      6.26嚴禁高處作業拋擲材料、工具及其它雜物。

      6.27嚴禁違反規程操作特種車輛。

      6.28嚴禁吊車、叉車、電瓶車等工程車輛載人行駛或載人作業。

      6.29嚴禁在暴雨、雷電、大霧和6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上塔、罐、平臺等裝置高處施工作業。

      6.30嚴禁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問作業、射線作業監護人員擅離崗位。

      6.31嚴禁涉及硫化氫、氯氣、氨氣、一氧化碳等危險介質或帶壓、泄漏、窒息狀態檢維修時,不制定書面施工方案或執行標準作業程序,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目的和方案的交底。

      6.32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具〕從事有毒、有害、腐蝕等介質和泄漏、窒息環境下的危險作業。

      6.33嚴禁在卷繞、牽伸設備運行時處理纏輥或不停機對轉動部位進行檢維修、衛生清理等作業。

      第8篇 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

      a.組織工種技術人員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規范、標準,對本單位安全工作中的技術問題負全面責任。

      b.主持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的修訂、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參與高、大、難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

      c.在使用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或引進設備時,負責主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d.組織編制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安全技術的項目計劃,報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批準并負責實施。

      e.參加分公司安全大檢查,指導質安科工作。

      f.發生死亡、重傷、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應親臨現場調查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9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1.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1.2參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10篇 x地產公司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地產公司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用電安全,使公司用電管理更加規范,特指定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公司用電設備包括空調、電扇、電燈、電腦逐級、顯示屏、電水瓶、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充電器等設備,由相應的安全用電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 公司辦公區域內員工本人使用的電腦主機、顯示屏、手機充電器、掃描儀等用電設備,下班后由員工本人關閉電源,安全用電責任人為員工本人。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公共使用的打印機、電水瓶、服務器等用電設備,下班時由各部門安全用電責任人關閉電源,詳見《各部門安全用電負責人》名單。

      第四條 公司公共使用的復印機、碎紙機等帶電設備,由總經理辦公室安排安全用電責任人進行管理。

      第五條 各安全用電責任人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下班關閉設備電源時,需委托其他員工做好相應工作。

      第六條 員工在公司加班時使用各種帶電設備,需在離開公司時自覺關閉各設備的電源。

      第七條 員工在非機動停車庫內對電瓶車的電瓶充電完畢后,應立即拔掉插頭。

      第八條 如用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及時通知總經理辦公室,由總經理辦公室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將定期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條 各項目部、售樓處的現場安全用電管理,由各現場負責人安排專人管理。

      第11篇 公司管道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

      1.1項目部要設立以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1.2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單項造價5000萬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的工程不少于2人;1億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針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至少1人,勞務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項目部必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投入。

      1.3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做到項目部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1.4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1.5嚴格執行《平頂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6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電工、電焊工、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7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8夜間作業,必須保證作業區有足夠的照明;在重點危險部位及路段,夜間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燈、警示牌等警示標志;夜班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保證精力充沛;夜間作業前,應嚴格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利作業條件的,必須停止作業;加大夜班的跟蹤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險施工區域;施工車輛夜間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嚴防倒車傷人等各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夜間作業的用電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操作用電,嚴禁私自亂拉 亂接電線。

      2、安全防護

      2.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

      2.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安全網封閉。

      2.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2.4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2.5吊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2.6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2.7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2.8距地下管線1.5米(燃氣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2.9管線工程施工路段,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設置各類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和車輛導向標志,在交通繁忙的復雜路段必須配備專人執勤指揮,并設置帶有反光標識圍擋、警示地錐等警示標志。

      二、文明施工

      1.1市政管線工程開挖區域必須設置連續圍檔,圍擋要堅固、平穩、嚴密、整潔、美觀,并做好警示標志,施工完成必須盡快按要求對路面及人行道進行恢復。圍擋材料應采用金屬材質或裝配式活動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紡織布。

      1.2工程造價100萬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規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工程造價100萬以下的工程(含搶修),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注明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

      1.3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1.4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1.5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當天不能及時回填、清運的渣土應用防塵網覆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

      1.6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1.7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統一著裝并佩戴上崗證,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1.8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施工現場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該管理規范未盡事宜,參見《關于下發平頂山市豫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23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2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22。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細則

      總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行為,保障職工職業健康,保護環境,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及考核細則》,本制度自頒布起立即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管理目標:

      ①生產事故輕傷率≤3‰、重傷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②杜絕重大交通和火災事故;③杜絕重大設備事故;④隱患整改率>90%;⑤塵毒噪檢測合格率>90%;⑥安全教育實施率和員工安全考試合格率100%;⑦全年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考 核 辦 法

      1安全辦公會管理規定

      公司安委會每季度召開會議、安全管理部、生產部召開每月安全例會,車間每周安全生產會議;確實做好公司員工的三級教育培訓;公司員工要按時參加每月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有下列情況者,處罰公司相關人員20-100元。

      1.1 公司相關責任人每月不開安委會會議、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或開展不徹底,不按要求開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動 ,或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1.2 公司員工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員教育培訓會議或無故中途退場的;

      1.3 公司員工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員教育培訓會議遲到、早退的;

      1.4 公司相關人員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或無故中途退場的;

      1.5 公司員工不認真學習參與危險預知活動的;

      1.6 未對公司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無記錄的,公司制度傳達、落實、執行不到位。

      2 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公司各部門必須對安全管理部、生產部所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進行認真整改,有下列行為者,處罰該部門第一責任人20~100元,處罰車間負責人20~300元;

      2.1 對日常安全檢查提出的問題未進行及時整改,處罰該車間第一責任人20元;對再次提出仍未整改的,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5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20元;對多次提出仍未整改的,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元;

      2.2對綜合安全大檢查和各專項安全檢查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處罰第一責任人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元;對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處罰。

      2.3 對該部門進行停工整改的,處罰該車間第一責任人2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100元,立即停工進行整改,待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如違章指揮或野蠻施工造成事故,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 事故管理規定

      公司所屬科室、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的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3日內報齊工傷事故材料,有下列情況者,處罰該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20~2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20~100元;對造成一般事故以上級別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1 隱瞞事故不報, 上報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經安全管理部查實,處罰該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100-300元,處罰部門主管50-200元;

      3.2 事故發生后,沒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擴大的,處罰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200元,處罰部門主管100~300元。

      3.3 事故發生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并認真開展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

      3.4 發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直接責任人50元,處罰該部門、車間領導20-100元;

      4“三違”安全管理規定

      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情節處罰直接責任人及部門領導。

      4.1.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不穿工作衣、不戴口罩;

      4.1.2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臨空作業不使用“雙保險”;(含安全帶纏在身上);

      4.1.3作業現場睡覺、打瞌睡、串崗、脫崗、閑聊等;

      4.1.4酒后作業;

      4.1.5赤膊、赤腳、穿短褲、拖鞋、未帶工作帽上崗作業;

      4.1.6未經允許,私自拆除或者破壞安全警示標識、設備、氣線;

      4.2有下列違章指揮情形之一者, 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處罰直接領導50元。

      4.2.1 強令工人冒險作業;

      4.2.2 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

      4.2.3 安排生產勞動力組織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隱患。

      4.2.4 未經允許,私自拆除或者破壞安全警示標識、電線、設備。

      5 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用電線路必須規范,用電設備和移動照明線路必須使用國家標準電纜線,電器設備護罩必須齊全,用電線路必須電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處罰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20~100元,處罰安全管理部主管50~200元。

      5.1 用電線路敷設混亂,線路破損、老化、接頭裸漏;

      5.2 用電設備無防護罩或護罩不齊全;

      5.3 用電線路無電工操作;

      5.4 配電箱(柜)破損,無安全責任人,無安全警示標識;

      5.5 配電箱(柜)配電不合理,沒有按要求設置主開關和分配電開關,沒有漏電保護器,私接、亂接電源;

      6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嚴禁客貨混載,駕駛室嚴禁超員。有下列情形者,處罰直接責任人50~100元,處罰該部門100~500元。

      6.1 無證駕駛;

      6.2 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6.3 駕駛室超員、客貨混載;

      6.4 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駛(30km/h);

      6.5 車輛燈光不全、制動不良、轉向不靈,檢查一次處罰駕駛員50元,處罰該部門100~500元;

      6.6 無護欄貨車載人,車未停穩上下車,上下車互相擁擠;

      6.7 叉車運輸過程中,車輛之間未保證安全距離,卸物后車叉不及時落下;

      7 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操作人員嚴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規程,有下列情形者,處罰直接責任人20~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500元。

      7.1 焊機接線線頭裸露,無防護;焊接電纜破損;焊鉗破損;焊工不配戴安全防護用品;

      7.2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不足,距離火源距離不足;氧氣、乙炔膠管漏氣;氧氣表、乙炔表破損;焊、割具破損;

      7.3動火作業未開動火票,作業期間安全未監督,未準備消防器材、設施。

      7.4動火、維修作業結束后未檢查是否有安全隱患,結束未打掃現場。

      8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所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置安全防火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罰部門第一責任人20~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500元。

      8.1 庫房無滅火器,庫房內住人,無安全防火責任人;

      8.2 未經允許,私接電爐取暖,或野外焚燒垃圾;

      8.3 電器設備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

      8.4 安全重地無消防器材,無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8.5 公司生產車間及生產廠區有吸煙者。

      9 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對沒有受到處罰的部門或個人并且在安全方面做得出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100~500元,對受到處罰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在公司排名靠后)給予處罰款50~200元通報批評并接受安全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10 繼續按照《員工日常管理規定》、《生產系統管理規定》執行,對違紀人員進行處罰。

      11 對在事故搶險過程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與物質、精神獎勵。

      河南銀田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3月16日

      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全員參與,進而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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