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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4 11:28:11 查看人數:50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1.目的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2811—89 安全帽》、《gb/t2812—89 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2安全帶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6095-85 安全帶》、《gb/t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5725—85 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 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t13459—92 勞動防護服 防寒保暖要求》 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1—9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7低壓絕緣鞋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 12015-89 低壓絕緣膠鞋》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8焊工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3—92 焊工手套》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9漏電保護器的檢查與檢驗執行: 《gb 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10防靜電工作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 12014-89防靜電工作服》 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行:《dl 5009.1-9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有關規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保卡,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保卡。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及時歸還。如發生損壞、丟失,按規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9分承包單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統一配置(費用自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原則上自備,特殊情況下可到用工部門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部門審批后補發。

      5.記錄

      5.1cx0603-03-01《安全防護用品需用計劃》

      5.2cx0603-03-02《安全防護用品領用記錄》

      第2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第3篇 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基本規定

      1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

      3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

      4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

      1) 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

      2) 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

      5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4篇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發布,是基于國家取消行政許可后,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而制定的行業規范。《規定》特別明確了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市場準入要求,并由原來的國家行政機關直接管理,改變為行政機關對“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由中介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采用安全標志,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個載體、一種標識。這種載體和標識不僅有利于政府部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也有利于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安全標志不僅有體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的一張通行證。同時,通過安全標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護性能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也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加強對市場的管理,促進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為了實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實施。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編號構成(見下圖)。 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應在產品的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標識規格與適用范圍

      1.焊接護目鏡、焊接面罩、防沖擊護眼具:

      18mm(包括編號)×12mm(如圖1所示)

      2.安全帽、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

      27mm(包括編號)×18mm(如圖2所示)

      3.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導電鞋、保護足趾安全鞋、膠面防砸安全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防穿刺鞋、電絕緣鞋:

      39mm(包括編號)×26mm(如圖3所示)

      4.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69mm(包括編號)×46mm(如圖4所示)

      安全標志管理部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實施監察。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受理、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并對其所核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負責。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檢驗工作,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委托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安全標志的申請

      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3.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4.具有能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6.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單位應按以上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費用。

      安全標志的審核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予以確認、存檔,并發出現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申請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終止申辦之日起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90日。

      經技術審查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組織專業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場評審,提出現場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下達的現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派1名監察人員,監督現場評審工作。現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的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日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安全標志的頒發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

      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頒發,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定辦理準用手續。

      安全標志的管理

      對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每年進行1次審核。對已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檢驗。

      生產單位應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90日前,按程序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生產單位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的,應按程序申請換證;生產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等檔案信息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

      1.安全標志的暫停使用

      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1)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定合格的;

      2)生產現狀發生變化達不到生產要求的。

      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于90日內完成整改。經整改復查合格的,可以恢復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2.安全標志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生產單位未按本辦法要求提出申請延續的;

      2)弄虛作假,騙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3)整改期滿拒絕復查或者經復查不合格的;

      4)生產單位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的;

      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已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的;

      6)國家已經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7)生產單位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8)轉讓、買賣或者非法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9)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定合格而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

      10)在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期間,擅自生產的;

      11)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核或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12)其他應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情形。

      被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項和第8項行為的,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2年。

      申請單位弄虛作假提供檢驗樣品,或擅自更換已抽取的封樣樣品,應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并在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3.評審紀律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現場評審規范和任務書要求進行評審、取證;

      2)尊重生產單位的知識產權,保守評審中涉及的技術秘密;

      3)廉潔自律,不提供有損評審結論公正性的指導、咨詢。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核發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或者其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投訴,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有關申訴和爭議,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受理。

      從2006年4月1日起,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是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

      第5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生產技術處每季度對物資供應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生產技術處向物資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物資供應處采購發放給員工。物資供應處負責建立發放記錄臺帳。

      第6篇 某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健康危害,保障作業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區域,隔離危險區域,防止作業人員超越安全作業區、誤入危險區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程規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4.1.3 需求識別的防護對象包括:本單位員工、施工人員、參觀檢查人員等。

      4.1.4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填寫《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表》(附錄2),確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規格名稱。

      4.1.5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和需求,申請配置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2 選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程規范、技術標準要求;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4.3 采購、發放

      4.3.1 嚴禁選擇、購買“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護用品發放領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后才能發放到和使用;國家和行業規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發放與領用應建立記錄。

      4.4 培訓

      4.4.1 應組織進行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維護、保管和外觀檢查的培訓,確保現場工作人員熟練應用、正確掌握。

      4.4.3 保存培訓記錄。

      4.5 使用與存放

      4.5.1 應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清冊(見附錄4)。

      (1)清冊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變化時及時更新,做到帳物一致。

      (2)各種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備查核。

      4.5.2 應對安全工器具、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應設專人保管和維護,檢查試驗不合格以及試驗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須明顯標識分開放置。

      4.5.3 配置到個人的防護用品由使用人員負責保管維護,檢查不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統一編號管理,存放處應設對應編號標識(編號規則見附錄5)。

      4.5.5 安全工器具應按“三分開”規定存放,即將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分開不同房間或區域存放。

      4.5.6 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溫度-5°c 至35°c,相對濕度50%至80%的干燥通風的絕緣安全工具室(柜)內,室內應配備抽濕機(空調機、紅外線燈)、溫度計、濕度計設施。

      4.5.7 在運輸到作業現場過程中,應將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碰損、弄臟;車輛回場后必須將其放回專用保管場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損壞、變形、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

      4.5.9 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處理,防止類似事情重復發生。

      4.6 試驗、檢查和報廢

      4.6.1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建設單位的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周期性試驗檢驗。

      4.6.2 發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更換關鍵零部件的修理后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經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貼有統一格式的試驗合格證標簽,標簽格式按南方電網公司《變電站安健環標準》規范,應使用不干膠(或掛牌)制成的標志牌,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貼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上或對應存放位置的顯眼處。

      4.6.4 試驗報告應保存備查,試驗報告必須經試驗員簽名并蓋有試驗專用章。

      4.6.5 應委托具備試驗資質的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前均應作外觀檢查,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報試驗鑒定后處理。

      4.6.7 應對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與公用個人防護用品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表格見附錄7)。

      4.6.8 在使用中損壞、試驗、檢驗不合格、使用壽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報廢。

      4.9 記錄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記錄至少保存2 年。

      4.9.2 應對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培訓記錄長期保存。

      第7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生產技術處每季度對物資供應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生產技術處向物資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物資供應處采購發放給員工。物資供應處負責建立發放記錄臺帳。

      第8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第9篇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程序

      1 范圍

      本程序具體規定了華電工程項目所屬區域個人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的選擇、使用、檢驗、儲存管理。

      2 目的

      規定項目工作人員個人保護用品的最低標準。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

      負責項目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統計和購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2 安全管理部

      負責監督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

      3.3 施工單位

      3.3.1 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購置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2 對新購置的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進行性能沖擊試驗(抽檢),并形成記錄。

      3.3.3 負責監護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3.3.4 負責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可靠、有效。

      3.4 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理解適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確配備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 內容

      4.1 基本服飾要求

      4.1.1 化學的燒傷、皮膚過敏者用適當的化學防護服進行保護。

      4.1.2 不能穿寬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應優先選用純棉布料。

      4.1.4 現場不能穿短褲。

      4.1.5 現場不能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4.2 頭部防護

      4.2.1 除下列情況外,所有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員在駕駛室時

      b 在指定休息區域

      c 辦公室

      4.2.2 安全帽具體要求

      a 顏色: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外來、參觀人員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員戴黃色安全帽;安裝施工人員戴藍色安全帽;

      b 材料:維尼綸玻璃鋼

      4.2.3 安全帽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帽每年抽檢一次。

      b 外觀檢驗:外表完整、光潔,帽內緩沖帶齊全。

      c 檢驗方法:將頭模垂直安放在堅固的基礎上,用5kg鋼錘自1m高度自由下落沖擊安全帽,外觀無破損為合格;耐穿透性能試驗,用3kg鋼錐自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觸頭模為合格;側向剛性試驗,將安全帽側向加壓43kgf進行測量,帽子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卸壓變形不超過15mm為合格。

      d 新購進的安全帽由購置單位安排檢驗。抽檢的數量為,新購進的安全帽每批2頂;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據施工人數,由項目部監督施工單位按照5%隨機抽取。新購進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的,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樣試驗,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全部作報廢處置。凡做過試驗用的安全帽,必須報廢處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頜帶,帽襯應經常清洗,放到通風處晾干;每次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

      c 保管:由個人負責保管,嚴禁坐、壓、摔或與高溫及腐蝕性物質接觸,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帽不得繼續使用。

      4.3 腳部保護

      除辦公室管理人員外,所有的現場人員需穿批準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學保護、絕緣等應符合要求。

      4.4 眼睛和面部防護

      4.4.1 防護眼鏡應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標準的要求。

      4.4.2 禁止戴無光感色彩的眼鏡。

      4.4.3 從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傷害的工作必須戴防護眼鏡

      4.4.4 當處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時,還應戴其他的面部防護。

      4.5 聽力防護

      4.5.1 平均噪音超過85db時,需戴聽力防護(耳塞)。

      4.5.2 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應報告給項目部。

      4.5.3 下列情況下,應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區域

      b 當運行或碎片錘擊

      c 動力鋸切金屬、混凝土或其他堅硬材料時

      d 狹窄空間摩擦時

      e 安全管理人員認為需要的地方

      4.6 呼吸防護

      4.6.1當泄露出有毒物質或者有害的煙和氣體時,所有工作人員要戴被批準認可類型的呼吸防護裝置。

      4.6.2 呼吸防護設備應依照廠商要求和呼吸防護程序使用、存放和維護。

      4.6.3 根據對工作人員的危害情況,選擇呼吸防護。

      4.7 手部防護

      存在下列危害時,工作人員應使用批準的手部防護:

      a 吸收有害物質或脫脂材料

      b 可能導致破口、磨損或化學燒灼的材料

      c 溫度極限

      d 設備顫動,如電動手持工具

      4.8 高空墜落防護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進行工作時,全身安全帶或其他同等防護措施將被使用,高空墜落防護設備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帶

      4.8.1.1 材質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為白錦綸或變色錦綸。

      4.8.1.2 標志

      安全帶的帶體上必須有制造廠家、合格證、檢驗證、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50kgf、沖擊重量100kg、檢驗員。

      4.8.1.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帶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帶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次抽取2條檢驗,有一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腰帶必須為一整根,其寬度為40-50mm,長度為1.5—1.8 m;安全繩直徑不小于13mm,捻度為8.5-9/100(花/毫米);金屬鉤必須有保險裝置,金屬配件表面不得有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形,表面防銹,圓環、三角環不許焊接。

      d 試驗方法:懸掛和攀登用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雙背帶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3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處作業時,必須扎牢安全帶,并高掛低用;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金屬焊接及接觸金屬焊接的施工人員,必須使用防燙安全帶。

      4.8.1.5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帶不許再使用,必須銷毀。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標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2.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種規格的抽取1-2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每次使用前應將收縮繩全部拉出,檢查是否有斷絲、斷股、電弧擊傷現象,猛力拉拽能自鎖,收放自如。開關旋鈕不脫落,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

      d 試驗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掛,做2米的沖擊試驗,能收放自如,無斷裂現象,下滑距離小于0.5米為合格。

      4.8.2.3 使用

      固定在上方牢固處(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斷繩子),確保自鎖器可靠后,方許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使用完畢,及時收回。

      4.8.2.4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及有腐蝕性的物質,并注意防潮、防蛀。

      4.8.2.5 報廢

      繩索有斷絲現象,或不能正常自鎖的,須做報廢處理。

      4.8.3 軟爬梯:

      4.8.3.1 樣式

      規格

      豎筋鋼絲繩φ

      橫插筋鋼絲繩φ

      豎筋鋼絲繩間距

      5m

      φ≧9.3/11mm

      φ≧6mm

      450mm

      10m

      φ≧9.3/11mm

      φ≧6mm

      450mm

      15m

      φ≧11/13mm

      φ≧6mm

      450mm

      20m

      φ≧13mm

      φ≧6mm

      450mm

      a 材料:鋼絲繩外包錦綸/維綸材料制作,橫檔用環氧樹脂內穿鋼絲繩。

      b 標志:軟爬梯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3.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檢一次,舊爬梯每2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批抽取1-2條檢驗,有1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兩立筋之間的內部距離應大于45cm,無缺檔,保護層無破損現象。

      d 試驗方法:栓掛500kg的沙袋,垂直懸掛10分鐘的靜載試驗,檢查立筋無明顯拉長、無斷裂現象為合格。

      4.8.3.3 使用

      搭設時,上方用雙股#8鐵絲擰緊,下方垂直拉緊。垂直方向每間隔2米與立柱或腳手架的立桿固定。當加長時,立筋對正,把四點擰緊,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疊起來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處。每次使用前,先檢查爬梯搭設的是否牢固,確定無誤后方可攀登。使用完畢,必須從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畢,盤好收回。不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固定軟梯的鐵絲拆除。

      4.8.3.4 保管

      不用時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及有腐蝕性的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8.3.5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爬梯不許再使用,涂紅色標記。

      4.8.4 安全網:

      4.8.4.1 分類:按安裝形式和使用目的,分為平網和立網。

      4.8.4.2 主要規格:(以下主要考慮平網參數)

      長m×寬(m)

      網目(cm)

      材質

      質量kg/片

      繩徑mm

      系/邊

      網目

      3×6, +0.05

      8×8;-0.5

      錦綸線

      7.5+0.5

      6±0.5

      9±0.5

      5±0.5

      3×6, +0.05

      5×5;±0.5

      錦綸線

      10.5 ;±0.5

      6±0.5

      9±0.5

      5±0.5

      3×6, +0.05

      4×4;±0.5

      錦綸線

      11.0 ;±0.5

      6±0.5

      9±0.5

      4±0.5

      3×6, +0.05

      2.5×2.5;±0.5

      錦綸線

      9.0 ;±0.5

      6±0.5

      9±0.5

      3±0.5

      4×6, +0.05

      8×8;-0.5

      錦綸線

      10.0 ;+0.5

      6±0.5

      9±0.5

      5±0.5

      4×6, +0.05

      5×5;±0.5

      錦綸線

      13.5 ;±0.5

      6±0.5

      9±0.5

      5±0.5

      4×6, +0.05

      4×4;±0.5

      錦綸線

      14.0;±0.5

      6±0.5

      9±0.5

      4±0.5

      4.5×6, +0.05

      5×5;±0.5

      錦綸線

      14.5;±0.5

      6±0.5

      9±0.5

      5±0.5

      4.5×6, +0.05

      4×4;±0.5

      錦綸線

      15.5;±0.5

      6±0.5

      9±0.5

      5±0.5

      2×6, +0.05

      2.5×2.5;±0.5

      錦綸線

      7.0 ;±0.5

      6±0.5

      9±0.5

      3±0.5

      2×6, +0.05

      4×4;±0.5

      錦綸線

      7.0;±0.5

      6±0.5

      9±0.5

      5±0.5

      1.5×6, +0.05

      2×2;±0.5

      錦綸線

      5.5 ;±0.5

      6±0.5

      9±0.5

      3±0.5

      1.5×6, +0.05

      4×4;±0.5

      錦綸線

      5.0;±0.5

      6±0.5

      9±0.5

      4±0.5

      a 一般情況下,首先選擇以上規格的安全網;遇特殊情況時,外形尺寸可根據現場情況定做, 但網目不再改變。平網的重量必須控制在0.5-0.55kg/m2;立網的重量必須在0.35-0.4kg/m2,網目不得大于5cm;邊繩與網體連接牢固,邊繩、系繩的直徑不得小于9mm;筋繩間距50cm。

      b 標志:安全網上必須標明商標、制造廠家、合格證、材料規格、抗沖擊強度、許可證編號。

      4.8.4.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網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網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批次抽取2張檢驗,有一張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同一張安全網上的所有繩(線),必須為同一種材料,筋、系繩的間距0.5-0.7m;

      d 試驗方法:用100kg的沙袋作沖擊后,網繩、邊繩、系繩都不允許斷裂(允許筋繩斷裂);沖擊試驗高度,平網為10米、立網為2米。

      4.8.4.4 使用

      a 有效期限:2-3年。

      b 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墜落的預防。使用前進行檢查,確保沒有影響使用的缺陷。安裝時,網與構件必須連接牢固,系結點沿網邊均勻分布;使用中每星期檢查一次,及時清理網上落物,合格后方許繼續使用。距墜落基準面高度達4米時,作業面下方必須搭設兜底安全網;安全網的負載高度一般不超過6米,因施工需要可以超過6米,但最大不得超過10米,并附加鋼絲繩緩沖等安全措施。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過安全員的檢查驗收合格,安全網的拆除須經過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孔洞的短邊大于1.5米時,應使用高強度的雙層密網覆蓋。過橋、人行步道、操作平臺以及高空作業腳手架的臨空面拉設立網;因環境原因不能滿鋪腳手板的操作平臺,拉設兜底安全網。

      c 保管:安全網應有專人保管、發放;在貯藏中,必須通風、遮光、隔熱,嚴禁與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d 報廢:網繩、邊繩斷損不能修復、或筋、系繩不足(標準間距0.5-0.6m)而無法修復,或霉變、過期、沖擊試驗不合格的,經項目部檢驗后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網涂紅色標記,嚴禁放置在施工現場。

      4.8.5 使用水平安全繩時,需符合下列要求:

      4.8.5.1 樣式

      規格(mm)

      材質

      φ13成捆/單根

      鍍鋅鋼絲繩襯塑

      φ13成捆/單根

      普通鋼絲繩襯塑

      a 材料:直徑為13mm的襯塑鍍鋅/普通鋼絲繩。

      b標志:安全繩必須有商標、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額定載荷、最大載荷。

      4.8.5.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繩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繩每2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100條內抽取1-2條檢驗,有1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襯塑;無斷絲、斷股、嚴重扭折等硬傷。

      d 試驗方法:安全繩的兩端固定,下垂≤100mm,用100kg的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做沖擊試驗,并再加掛100kg的沙袋,一同靜拉10分鐘,無斷裂為合格。

      4.8.5.3 使用

      安全繩主要做為高空作業人員水平移動時與安全帶配合使用的輔助設施。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得用斷絲、斷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絲繩。使用時,兩端用鋼絲繩卡頭或#8鐵絲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須盤成圓環固定在不防礙通行的地方。使用完畢,盤好收回。

      4.8.5.4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與高溫、明火、腐蝕性物質、帶電物體接觸。

      4.8.5.5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繩必須涂紅色做好標記,嚴禁再使用。

      4.8.6 安全自鎖器:

      4.8.6.1 標志

      安全自鎖器必須標有商標、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6.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自鎖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50個內抽取1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開關旋鈕不脫落,在滑繩上順向(向上)滑動靈活,逆向(向下)滑不動,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掛鉤收放自如。

      d 試驗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掛,在滑繩上做2.5米的沖擊試驗,再靜掛10分鐘,無斷裂,下滑距離小于0.5米為合格。

      4.8.6.3 使用

      將滑繩固定在上方牢固處(有棱角的地主加包角,防止割斷繩子,安全自鎖器套在滑繩上,滑繩必須垂直,掛好后先進行測試,確保自鎖器可靠后,方許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使用完畢,及時收回。

      4.8.6.4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及有腐蝕性的物質,并注意防潮、防蛀。

      4.8.6.5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嚴禁使用報廢的安全自鎖器。

      4.9 電氣防護設備

      4.9.1 在帶壓設備上更換或移動地線或中線時,需要配備電氣防護設備。

      4.9.2 在暴露電壓線或活動部分的2米以內工作時,需要配備電氣防護設備。

      4.9.3 當工作人員在主要地帶能接觸到電壓時,要戴絕緣手套。超過600v的電壓設備時,主要地帶將延伸2米。

      4.9.4 安裝和使用斷路器時,工作人員要使用安全眼鏡或防護面罩覆蓋的防護物,防止電擊傷害。

      4.9.5 所有絕緣設備應進行傷害檢查(泄露、破損等),損壞的設備不能使用。

      4.9.6 絕緣設備在每一天使用前應進行傷害檢查,可能導致傷害的事件后應立即檢查,絕緣手套在檢查時進行空氣檢測。

      4.9.7 有孔、破損、穿透或切傷的絕緣設備不能使用。

      4.9.8 有嵌入物體的絕緣用品不能使用。

      4.9.9 膨脹、變軟、淬水或變成粘性和無彈性的絕緣設備不能使用。

      4.9.10 發現絕緣設備可能有影響其絕緣性質的缺點時,不能使用,返回檢測。

      4.9.11 絕緣設備的存放位置應從光線、溫度極限、過多濕氣、新鮮空氣、其他有害物質下考慮保護。

      5 執行

      5.1 項目部、施工單位應確保工作區域的所有人員依照本程序的要求。

      5.2 未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者將被培訓,嚴重者按照違章處理。

      6附表

      第10篇 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定

      1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

      3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

      4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

      1) 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

      2) 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

      5 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6 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11篇 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程序

      1范圍

      本程序具體規定了華電工程項目所屬區域個人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的選擇、使用、檢驗、儲存管理。

      2目的

      規定項目工作人員個人保護用品的最低標準。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

      負責項目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統計和購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3.2安全管理部

      負責監督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

      3.3施工單位

      3.3.1 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購置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2 對新購置的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進行性能沖擊試驗(抽檢),并形成記錄。

      3.3.3 負責監護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3.3.4 負責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可靠、有效。

      3.4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理解適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確配備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內容

      4.1基本服飾要求

      4.1.1 化學的燒傷、皮膚過敏者用適當的化學防護服進行保護。

      4.1.2 不能穿寬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應優先選用純棉布料。

      4.1.4 現場不能穿短褲。

      4.1.5 現場不能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4.2頭部防護

      4.2.1 除下列情況外,所有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員在駕駛室時

      b 在指定休息區域

      c 辦公室

      4.2.2 安全帽具體要求

      a 顏色: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外來、參觀人員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員戴黃色安全帽;安裝施工人員戴藍色安全帽;

      b 材料:維尼綸玻璃鋼

      4.2.3 安全帽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帽每年抽檢一次。

      b 外觀檢驗:外表完整、光潔,帽內緩沖帶齊全。

      c 檢驗方法:將頭模垂直安放在堅固的基礎上,用5kg鋼錘自1m高度自由下落沖擊安全帽,外觀無破損為合格;耐穿透性能試驗,用3kg鋼錐自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觸頭模為合格;側向剛性試驗,將安全帽側向加壓43kgf進行測量,帽子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卸壓變形不超過15mm為合格。

      d 新購進的安全帽由購置單位安排檢驗。抽檢的數量為,新購進的安全帽每批2頂;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據施工人數,由項目部監督施工單位按照5%隨機抽取。新購進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的,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試驗中有一頂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樣試驗,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則全部作報廢處置。凡做過試驗用的安全帽,必須報廢處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頜帶,帽襯應經常清洗,放到通風處晾干;每次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

      c 保管:由個人負責保管,嚴禁坐、壓、摔或與高溫及腐蝕性物質接觸,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帽不得繼續使用。

      4.3腳部保護

      除辦公室管理人員外,所有的現場人員需穿批準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學保護、絕緣等應符合要求。

      4.4眼睛和面部防護

      4.4.1 防護眼鏡應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標準的要求。

      4.4.2 禁止戴無光感色彩的眼鏡。

      4.4.3 從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傷害的工作必須戴防護眼鏡

      4.4.4 當處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時,還應戴其他的面部防護。

      4.5聽力防護

      4.5.1 平均噪音超過85db時,需戴聽力防護(耳塞)。

      4.5.2 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應報告給項目部。

      4.5.3 下列情況下,應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區域

      b 當運行或碎片錘擊

      c 動力鋸切金屬、混凝土或其他堅硬材料時

      d 狹窄空間摩擦時

      e 安全管理人員認為需要的地方

      4.6呼吸防護

      4.6.1當泄露出有毒物質或者有害的煙和氣體時,所有工作人員要戴被批準認可類型的呼吸防護裝置。

      4.6.2 呼吸防護設備應依照廠商要求和呼吸防護程序使用、存放和維護。

      4.6.3 根據對工作人員的危害情況,選擇呼吸防護。

      4.7手部防護

      存在下列危害時,工作人員應使用批準的手部防護:

      a 吸收有害物質或脫脂材料

      b 可能導致破口、磨損或化學燒灼的材料

      c 溫度極限

      d 設備顫動,如電動手持工具

      4.8高空墜落防護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進行工作時,全身安全帶或其他同等防護措施將被使用,高空墜落防護設備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帶

      4.8.1.1 材質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為白錦綸或變色錦綸。

      4.8.1.2 標志

      安全帶的帶體上必須有制造廠家、合格證、檢驗證、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50kgf、沖擊重量100kg、檢驗員。

      4.8.1.3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安全帶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帶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次抽取2條檢驗,有一條不合格,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c 外觀檢驗:腰帶必須為一整根,其寬度為40-50mm,長度為1.5—1.8 m;安全繩直徑不小于13mm,捻度為8.5-9/100(花/毫米);金屬鉤必須有保險裝置,金屬配件表面不得有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形,表面防銹,圓環、三角環不許焊接。

      d 試驗方法:懸掛和攀登用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2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雙背帶安全帶以100kg沙袋栓掛,自由墜落3米,外觀無破損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處作業時,必須扎牢安全帶,并高掛低用;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金屬焊接及接觸金屬焊接的施工人員,必須使用防燙安全帶。

      4.8.1.5 保管

      不用時要妥善保管,嚴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報廢

      經項目部檢驗為不合格的做報廢處理,報廢的安全帶不許再使用,必須銷毀。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標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須標有制造廠家、合格證、生產年月。

      4.8.2.2 檢驗

      a 檢驗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檢一次,舊安全自鎖器每年抽檢一次。

      b 抽檢數量及規則:每種規格的抽取1-2個檢驗,有1個不合格,該批產品不合格。

      c 外觀檢驗:每次使用前應將收縮繩全部拉出,檢查是否有斷絲、斷股、電弧擊傷現象,猛力拉拽能自鎖,收放自如。開關旋鈕不脫落,腰帶無霉變,扣環無裂紋。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護用品、臨時設施不合格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統計出工程所需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費用,在施工中, 要專款專用。

      2. 嚴把防護用品進貨渠道關,認清所購產品是否為部、省推薦產品。凡假冒偽劣及未粘貼( 縫制) 產品推薦標志和帶復印推薦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購買使用。

      3. 購買的配電箱、開關箱都必須是主管部門推薦產品。

      4. 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購買、并管理使用。

      5.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調試合格并核發《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起重機械準用證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7.處罰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施工單位100-1000 元罰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要立即更換,若因此造成傷亡事故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加倍處罰。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 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 精心保養, 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工作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十二篇)

      1.目的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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