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夯實管理基礎,充分發揮管理體系運行的作用,促進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按照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公司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管理體系的運行監督檢查、內部審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檢查與內部審核由企管部歸口管理,落實本辦法的獎懲事宜。
第四條 各單位嚴格按照體系文件規定和本辦法要求組織實施。
第三章 內部審核
第五條 管理體系年度審核方案由企管部負責制定,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需要時由管理者代表決定增加審核次數。
第六條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由管理者代表領導,企管部根據年度審核方案結合上次審核結果和體系運行實際,制定具體的內部審核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審核人員,確保審核滿足計劃要求,達到深化體系運行的目的。
第七條 內部審核報告由審核組長編制,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分發至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對內部審核發現的問題,由企管部依據職責范圍,落實到相關單位或部門,責任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企管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審核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并跟蹤驗證整改效果。
第九條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資料的保存執行《內部審核程序》有關規定。
第四章 運行控制
第十條 各單位每年應針對體系運行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培訓計劃,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
第十一條 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所轄范圍內管理體系運行主要責任人,應指定/設置體系管理員,保證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相關信息有效溝通。
第十二條 各單位的管理體系運行工作應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嚴格按照管理體系文件規定的要求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控制,確保體系運行的實效性。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管理體系文件的宣貫、學習、培訓,做到每個崗位人員能夠理解文件內容,熟悉本崗位相關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應急救援知識,了解管理方針的含義和目標的內容。
第十四條 在管理體系運行中關注各類文件的適應性、充分性,收集相關信息,為完善體系文件提供依據;妥善保存管理體系運行的各種記錄,作為管理體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續改進的證據。
第十五條 各單位樹立遵守法規意識及嚴格執行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的意識,在運行過程中不斷提高全員素質,帶領本單位全體員工不斷提高管理體系業績,持續滿足管理體系運行要求。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根據管理體系職能分配,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開展自檢自查活動,不斷提高本單位的體系運行質量。
第十七條 企管部每月組織一次管理體系運行質量及運行績效滾動式綜合檢查。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并進行跟蹤檢查整改情況,保持相應的記錄。
第六章 不符合項的判定
第十九條 內部審核、滾動審核或專項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主要不符合項:
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2.造成系統性或區域性嚴重失控;
3.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
4.重復出現同類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項。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核、滾動審核或專項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次要不符合項:
1.文件要求遵守不嚴格,或偶爾不遵守;
2.偶爾的人為失誤;
3.系統不會造成嚴重影響;
4.粗心或筆誤;
5.理解不當而發生的情況;
6.不按時傳遞有關的信息或資料;
7.不按時參加有關的會議、學習等活動;
8.記錄與實際不符等。
第七章 內部審核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我公司內部審核員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最高管理者批準。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核員應具備的條件:
1.經培訓取得質量/環境/計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證書;
2.能夠正確執行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有關規定:
3.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管理能力;
4.中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5.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
6.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價能力。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核員應履行的職責:
1.指導和幫助相關單位的體系運行管理工作;
2.按照內部審核計劃安排,按時參加內審工作;
3.遵守審核有關的要求;
4.有效策劃并完成所承擔的審核任務;
5.尊重客觀事實,態度公平、公正;
6.如實填寫審核記錄;
7.按要求報告審核結果;
8.驗證相關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審核組長的工作;
10.妥善保存與審核有關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審核員所在單位應支持內審員的工作,保證審核員按時參加審核。
第二十六條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聘任期為三年,對認真履行內部審核員職責,工作成績顯著者可以續聘;對喪失公正性或以權謀私者隨時解聘。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質量,給予內部審核津貼每人100元/日,審核組長200元/日;對陪同外部審核的人員實施一次性獎勵,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條 內審/檢查每發現一個不符合,視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對發現的不符合不糾正或糾正效果達不到規定要求,每項/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九條 外審發現的次要不符合項,每個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每出現一個主要不符合,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200元。
第三十條 對外部審核發現的主要不符合項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對其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元;對次要不符合項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50元。
第三十一條 導致停止使用體系證書或吊銷認證資格,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追究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 企管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審核證據和日常檢查結果,對各單位體系運行情況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標準見附件),每半年一次進行獎懲兌現。
第三十三條 實行百分制考核,對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單位大小及體系運行的職責范圍給予1000--5000獎勵;綜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獎不罰。綜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給予500-2000罰款。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行政事務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職領導為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 負責建立健全、管理《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和在崗期間的定期檢查及離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的定期復查,以及職業病患者勞動能力的鑒定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考證、復審體檢,發現禁忌癥及時向生產部及人力資源部反映。發現職業病和急性中毒時負責向上級衛生部門上報。
(3) 負責監督勞務派遣公司對新勞務派遣工的身份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和把關。
(4)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5) 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實現本單位/部門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
(6) 審核、審批本單位/部門的作業文件,不斷修改完善本單位/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文件。
(7) 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各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和聘用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
(8) 定期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改進。認真配合公司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提出合理化意見。
(9) 負責對本單位/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本單位/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10) 在開展工作時,必須堅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時”原則。
(11)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時,負責參與組織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對事故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12)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單位/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13)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14) 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15)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16) 不斷修訂、完善本單位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關的作業文件。
(17) 負責對轄區內相關方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對外(如處理廢舊物資、采購食品、提供環衛綠化服務、職工交通車輛租賃)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必須與相關方簽訂正式的包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條款的有效的合同或出示相關的證明文件,明確食品質量標準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同時明確在提供服務期間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并負責監督落實。
(18)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3篇 保潔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2.1.1 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1.2 制訂本崗位操作技能,監督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2.1.3 保潔過程中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發展過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2.1.4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上報的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
2.1.5 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2.1.6 協助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2.1.7 做好直接作業的監護工作,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第4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實施程序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通常由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兩個階段組成(監督審核和復評不必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審核:
a.審核組長組織第一階段審核組成員對受審核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文件評審以gb/t28001標準及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為審核準則,并出具《文件審查報告》。如發現受審核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中的不符合,應及時通知受審核方糾正。
b.與申請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交談,了解體系運行以及遵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c.查閱體系運行的有關記錄;
d.現場調查組織的危害源及不可容許的風險;
e.在現場結束前,審核組長應與受審核方溝通,通報第一階段審核結論,以發現問題匯總表的形式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的要求。
第二階段審核:
a.進行現場審核前,首先召開有受審核方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的首次會議;
b.通過現場審核收集審核證據;
c.召開末次會議,宣布第二階段審核結果,編寫審核報告;
d.對審核中開具的不符合報告,,受審核方應根據要求進行糾正/采取糾正措施,自行驗證有效后,提交審核組長驗證(驗證的方式有書面驗證和現場驗證兩種)。驗證合格后,審核組長應將審核報告及相關資料報h*qc審核部,審核部審查后,提交中心技術委員會評定,如評定通過,經中心主任批準后正式頒發認證證書。
第5篇 屬下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職領導為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實現本單位/部門的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
(4)審核、審批本單位/部門的作業文件,不斷修改完善本單位/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文件。
(1) 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各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和聘用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
(2) 定期對本單位/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改進。認真配合公司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提出合理化意見。
(3) 負責對本單位/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本單位/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 在開展工作時,必須堅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時”原則。
(5)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時,負責參與組織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對事故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 負責對轄區內相關方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7)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單位/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6篇 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在部門/車間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在業務上接受安全工程師指導,按時參加業務學習、例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環保教育;
1.1.2 組織對部門/車間職工進行安全環保教育,考核特種作業人員,經常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
1.1.3 編制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1.4 負責對公司新員工和外來實習人員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
1.1.5 審查外包工程和外委作業承包單位的安全資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教育和現場監管;
1.1.6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環保情況,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發現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1.1.7 制定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并對上述物品的選購、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管;
1.1.8 定期組織本部門/車間進行安全環保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協調、整改;
1.1.9 做好本部門/車間的安全記錄;
1.1.10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人員專業專題會議和培訓會議;
1.1.11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工作;
1.1.12 對違章作業,不遵守安全環保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權令其停止工作,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建議;
1.1.13 對工傷事故進行報告和統計,參加人身安全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
1.1.14 負責公司工傷的初步認定、統計、管理和報告工作,參與員工工傷的鑒定;
1.1.15 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根據“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按規定及時、準確的統計上報各類事故、事件等信息;
1.1.16 參與公司新建項目安全竣工驗收;
第7篇 人事行政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結合員工思想動態,定期了解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對工作環境提出的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
2負責修訂新員工崗前培訓手冊,完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內容,提出防止員工職業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崗位新員工入職招聘的任職資格審核,落實崗前職業健康狀況,履行持健康證上崗作業;
5嚴格履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杜絕未成年人進入工作崗位,對于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招聘過程中不予錄用。對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安排從事有職業危害因素及重體力勞動的崗位,堅持依法用工,以人為本。
6負責本部門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按照安委辦下發的指定檢查表開展檢查,并將雙版(檢查簽字版與電子版)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
7負責本部門接觸職業危害員工職業防護用品的申購、發放,防護用品申購到位,錄入防護用品臺賬上報安委辦備案,防護用品發放要求以舊換新原則并有使用記錄和本人簽字確認。
8負責本部門新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宣貫。
第8篇 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并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1.理解要點
組織的ohs目標是ohs方針的具體體現。要實現這些目標,組織需要制定具體的指標。
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ohs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指標應是明確并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指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的參數,為ohs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
組織建立ohs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和指標上,從而才能達到整體水平的不斷改善。
目標、指標是根據其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情況制定的,并且要體現出危險識別與評價和控制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指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規劃的要求、安全技術政策的要求,指標的制訂要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組織應注重目標、指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和指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
標準中明確指出組織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要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如某公司某階段的方針目標:
方針: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目標1:兩年內事故率減少50%(公司一級),裝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與1998年相比)(部門級);
目標2:本年內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符合率從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車間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審核要點
1)目標和指標如何體現ohs方針,是否考慮了與該組織活動相關的重大危險因素。
2)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是否層層分解,負有責任的員工是怎樣將職責納入實施活動的。
3)相關方的觀點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是如何考慮的。
4)所有的目標和指標是否設置了具體的可測量的參數。
5)如何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以反映組織所期望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改進。
第9篇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試題1
一、 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pdca的四個階段是相互關聯的: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審核是一個有控制的獲取客觀證據的評價驗證過程,這一評價過程應滿足 、 、 的要求。
3、環境目標指標是依據環境方針具體規定的環境績效的要求,具有 、 和 的特點。
4、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 、 和 。三個時態指 、 和 。三個狀態是指 、 和 。
5、目前常用的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有2種,分別為 和 。
二、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環境表現(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
3、環境因素:
4、污染預防
三、簡答:(每題5分,共20分)
1、簡述環境因素具體表現的七種類型
2、簡述環境因素從環保角度通常分為幾方面
3、簡述體系文件編寫的原則和基本要求
4、簡述內部審核過程的四個階段
四、論述題:論述危險源辨識的主要步驟
答案:
一、填空
1、策劃和規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措施、管理評審
2、客觀性、系統性、文件化
3、具體、短期、可量化
4、三個時態、三個狀態、七個方面、過去、現在、將來、正常、異常、緊急
5、對照經驗法、預先危險性分析
二、名詞解釋
1、組織基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
2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4、指機械設備、裝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的功能的現象。
三、簡答題
1、(1)大氣排放
(2)水體排放
(3)廢物管理
(4)土地污染
(5)對社區的影響
(6)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消耗
(7)其他地方性環境問題
2、(1)污染物常規排放
(2)固體廢棄物處理
(3)主要資源能源消耗
(4)安全隱患調查
(5)生態環境影響
(6)相關方環境影響調查
3、(1)體現完整性和系統性
(2)體系文件的邏輯性
(3)文件權威性和法規性
(4)文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5)體系文件編寫的原則
(6)體系文件的兼容
4(1)審核策劃和準備
(2)現場審核實施
(3)糾正措施的跟蹤與驗證。
四、論述題
(1)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按照生產和作業的工序和各個階段、作業場所、設備、任務特點等適當劃分作業的活動和范圍,收集包括使用設備、人員能力和培訓、以往是個經驗、使用的原材料、已采取的危害控制措施、作業場所等方面的信息。
(2)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
(3)確定風險,在現有控制措施的情況下,根據危險源的發生頻次、導致后果及其風險嚴重程度作出評價,評價出不可承受風險因素。
(4)制定風險控制計劃,根據組織的經濟、技術條件,制定風險控制的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和落實。
第10篇 工會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組織工會向職工群眾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環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公司的安全、環境管理工作負監督責任
1.1.2 組織工會建立本單位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安全生產和保護生產生活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開展監督活動。
1.1.3 將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列入職代會議程,組織代表進行審議,通過的項目要監督行政認真實施,利用各種形式配合行政開展安全、環保的宣傳教育。
1.1.4 廣泛征求職工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對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設施及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并監督行政實施。
1.1.5 督促檢查各級人員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參加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和安全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檢查對各級隱患的整改落實。
1.1.6 監督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保用品、保健津貼和防暑降溫物品,制止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點。
第11篇 工會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監督和協助綜合部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1.1.2 參與公司重傷、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執行。
1.1.3 當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有權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議組織職工撤離現場,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時解決。
1.1.4 發揮工會會員作用,推進人文關愛工作,關心職工生活,辦好集體福利事業。
第12篇 特種設備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熟悉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1.1.2 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賬,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1.1.4 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工作,并將注冊標志粘貼(懸掛)在顯著位置;
1.1.5 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監管部門和政府;
1.1.6 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1.1.7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1.1.9 參與組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