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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5 18:04:06 查看人數:29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

      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內在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下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含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三)鋼鐵、有色冶金行業的建設項目;

      (四)糧食、飼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產過程中能夠產生爆炸性粉塵的建設項目;

      (五)造紙及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和橡膠制品業等存在重大火災危險性的建設項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設備,易燃、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發電鍋爐及管道的建設項目;

      (七)生產、使用毒害性物質,且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為ⅰ、ⅱ、ⅲ級的建設項目;

      (八)火災危險性為甲、乙、丙類廠房和倉儲及涉及甲、乙類生產場所的建設項目;

      (九)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筑及場地布置;

      (四)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五)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七)屬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八)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九)結論和建議;

      (十)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第十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二)安全預評價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書》。

      第十一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不得開工建設:

      (一)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二)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三)未采納安全預評 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四)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

      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材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修改設計且可能引起安全問題的。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七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不予通過,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

      (六)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的;

      (七)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包括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不正確的;

      (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第十八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就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主送: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第2篇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樹立“安全重于生命、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產服從安全”的思想,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武易晉指揮部安全保通處負責全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轄標段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全面管控及有關工作的具體督促落實,并對所轄標段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設計單位承擔主體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設計的有關責任;監理單位按照監理規范與合同的要求承擔所轄標段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施工單位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并負責其標段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具體落實。

      第四條 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與追究制度。各單位應按照分級職責明確責任義務,落實相關管理責任人,建立責任追究問責制,確保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對在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落實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隱患治理不徹底,以及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相應處罰。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安全有關的所有參建單位和個人。

      第二節 安全組織機構及安全職責

      第六條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與職責

      項目辦成立由項目辦主任為組長,項目辦副主任、總工程師、現場辦副主任為副組長,項目辦各科室、現場辦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設計代表組長、駐地高監和項目經理為組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項目辦質量安全監督科和現場辦安全科,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項目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

      2、負責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工作;

      3、組織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4、督查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監督指導各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5、嚴格執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參與建設項目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組織制定并與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安全目標責任書》。

      7、向上級各主管部門定期匯報安全生產工作。

      項目辦質量安全科職責: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規和規范,落實項目辦的各項決定。

      2、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

      4、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5、組織指導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技術示范及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6、負責“平安工地”創建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7、參與工程安全評估及工程事故責任的調查。

      8、負責施工安全專項經費的計量支付審核。

      9、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內業資料的整理、歸檔。

      現場辦安全科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督促檢查各參建單位并予以落實。

      2、監督參建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礎檔案資料,及時督促有關單位上報安全生產信息并匯總上報。

      4、組織對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監督,及時查處各類安全隱患,糾正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

      5、督促落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立適合本項目的應急救援體系、儲備應急物資及應急力量,并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6、督查本項目參建單位安全設施投入,對安全經費進行核實計量。

      7、監督參建單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七條 各監理單位應成立相應安全監理部門,駐地監理工程師作為其監理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合同段監理組長及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編制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核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進場檢查驗收和記錄。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進行旁站監理。

      4、加強安全巡視檢查監理,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并向項目辦報告。

      5、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中應有安全生產情況(包括事故)記錄,以及規模較大或危險性大工程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理等內容。

      6、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證。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監理單位應按規定上報。

      第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應對其勘察成果負責。在勘察過程中發現工程所在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或者工程建設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應為工程實施提供準確資料并提出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建議。

      2、勘查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隱患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當對所設計項目的安全問題和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3、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以及結構特殊和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設計單位應提供詳細專門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設計,并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4、對工程所在區域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或工程建設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勘查設計單位應詳細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5、勘查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在技術交底時闡述清楚;

      6、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設計不能滿足施工作業安全條件的,勘查設計單位應對工程設計及時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變更設計圖紙。

      第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施工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

      2、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對施工安全進行技術支持和現場管理;

      3、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施工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5、施工單位要按規范要求保證對勞動保障、生產安全的經費投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單位要保養、維修好現場施工機具及相關器材,并按規定對施工機具及關聯材料進行檢測和更換,確保施工機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給施工人員備齊安全防護用品,所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8、施工單位要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9、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完成建設單位交辦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較大安全風險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須按程序報監理單位和項目辦審批;

      11、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現場作業人員;

      12、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單位要按時向現場辦和監理單位填報安全月報表。

      14、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有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c級《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1人/5000萬元配備。

      第十條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標段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以及項目辦與所在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項目經理必須持有b級《證書》。

      3、組織編制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經批準后實施,并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4、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所需的資金和物資,創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產和生活條件。

      5、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與整改,落實各種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發生事故后要及時啟動預案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8、組織編制實施本標段的“安全生產月”及相關安全活動方案等。

      第十一條 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的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協調本合同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宣傳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執行情況。

      2、協助項目經理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時及時停止作業,指揮人員撤離現場,并報告現場負責人。

      3、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并對這些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做好記錄。

      4、參加對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參與安全技術交底,負責檢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并做好記錄,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特種設備驗收、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個人安全與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6、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節 項目安全管理與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條 本項目各單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責任分解落實,實現現場有效控制”總體工作思路切實做好各自層面的安全管理。各單位要按照第二節有關職責規定,通過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工作條件、確保安全經費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并通過內部監督與層級間監督保證其有效運行和發揮作用。

      第十三條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具體的施工環節,并進行有效的責任問責,項目辦與各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內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責任,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

      第十四條 本項目安全管理實行安全責任卡制度,由現場辦組織審核,要求按照與工程質量卡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按實際入場的施工、監理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責任分工,并簽訂安全責任卡。

      第十五條 各監理、施工單位按照《甘肅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標準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標準化建設實施細則》的要求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及辦法。

      第十六條 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與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施工單位在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在此基礎上一般性工程要編制針對性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不得用簡單籠統的一般性條目應付。

      特殊與危險性大工程(范圍為: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4.橋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8、邊通車邊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安全預案,必須附有安全監測、計算分析結果;監理單位要根據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審批施工風險評估報告、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預案。

      施工單位須編制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現場辦、監理審核后由監理批復實施。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須到位自檢合格,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簽批后方可開工,并作為批準分項開工報告的主要內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護措施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分步驟對其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及驗收。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兩項達標”。

      施工人員管理達標:一線人員用工登記、施工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等符合有關規定。

      施工現場防護達標:一線人員個人防護措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等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四項嚴禁”與“五項制度”要求

      “四項嚴禁”為:

      1、嚴禁在泥石流區、滑坡體、洪水位下等危險區域設置施工駐地;

      2、嚴禁違規進行挖孔樁作業,鉆孔確有困難的不良地質區,設計單位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并按設計變更規定,經批準后實施;

      3、嚴禁隧道無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措施施工;

      4、嚴禁違規立體交叉作業。

      “五項制度”為:

      1、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監理制度

      3、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4、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

      5、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國家、省與地方有關要求落實對特種設備(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委托地方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審驗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工前檢查與交接班驗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記錄。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持有滿足技術等級要求的上崗資格證,作業前須進行安全作業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設備使用記錄。

      租賃與臨時租用特種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必須做到審驗手續完備合規,操作人員持證滿足要求;并應在租用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保障的風險責任條款。

      特種設備的審驗材料與操作人員證件經監理核實后裝訂成冊報備現場辦。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在進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員進行查驗,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資料檔案,對影響安全使用的及時報廢。

      第二十二條 民爆物品采購、運輸、儲存、爆破作業時應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令)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應嚴格服從公安、安監等部門的管理。要認真按照《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廠安全設計規范》(gb50089-2007)等規定落實責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儲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盜工作,以及領用、登記、使用、清退、銷毀等環節的監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有關行業施工操作安全規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化管理細則》中相關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現場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術措施指導要點》、《監理規范》等要求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四條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識別風險因素、確定重大危險源清單,通過經常性的全面檢查,查違整改,展開施工過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按照時限及確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生產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項目辦(現場辦)和監理單位對其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于項目辦(現場辦)下達的整改要求,要按時限予以整改,經監理驗收后將整改結果上報項目辦(現場辦)。對于因施工單位嚴重違規、違章操作,被有關單位責令停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在未經有關單位復檢和下發復工通知前,施工單位不得自行復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單位自負。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可靠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結合生產需要進行演練。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的動態控制與安全生產管理專報制度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動態控制。現場辦每月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要求監理單位高監與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查,工點監理工程必須每日有檢查及糾正安全隱患的記錄;施工單位每日有檢查記錄。同時,安全整改指令閉合。

      本項目中實行安全生產專報制度。各施工、監理單位要對每月的施工安全生產動態狀況及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交安全生產專題月報。在每月25日前報現場辦,現場辦匯總分析后報項目辦。該內容及有關整改措施要求同時納入每月調度會的匯報材料中。另外,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并根據安全生產的動態及時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條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項目辦安排展開“安全生產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平安工地創建”等活動。要求將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其中,圍繞主題及結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問題與薄弱環節開展活動,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節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1、各級安全領導小組須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傳達、學習有關文件精神,總結上階段安全工作進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2、各單位要及時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知識;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3、教育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杜絕違章作業。

      4、各施工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三項教育,一是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的“基礎教育”;二是專項工藝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培訓規定

      1、駐地高監與副高監、安全監理工程師、項目三大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參加由項目辦及有關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

      2、施工單位要對進場工人及調換工種后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金屬焊接(切割)作業、機動車輛駕駛和起重機作業、登高架設作業、爆破作業等)工人除進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還要進行特種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4、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監理單位要對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五節 安全專項費用使用與臺帳管理

      第三十一條 安全專項費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實、安全生產條件改善的費用,確保安全專項費用專款專用。

      施工單位不得以安全專項費用為額度限制施工實際所需安全費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單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條 安全專項費用的計量與支付前提必須以施工方案中經監理批準的安全措施與要求為依據。具體費用按完成這些措施所需的人機工料投入計算并建立臺賬,經監理驗收、現場辦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計量。

      計量必須附相應措施設計圖、說明、人機工料投入清單、外購材料發票、照片與影像資料等。沒有依據或依據不合理,未經驗收審批的,一律不予計量。

      第三十三條 安全專項費用的計量與支付內容按照《甘肅省交通廳工程處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執行。每月與工程計量同步辦理。

      第六節 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有關力量進行自救,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及時上報。施工單位還應保護事故現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原始狀態的,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事故報告要求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即發生單位概況、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上報。

      項目辦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立即啟動項目應急預案,同時,按照預案及上級部署展開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令)規定執行。各相關單位應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做好其它后續工作。

      第七節 安全生產的獎懲與施工、監理單位履約動態信用評價

      第三十六條 為了促進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在現場得到有效落實,本項目實行安全生產的獎懲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行為檢查內容及評分處罰標準表》(附表九)進行現場檢查獎懲。對于施工單位表中大項不達標或存在重大隱患,罰款5萬-10萬;表中小項違規以一般性違規處理,每次按1萬-2萬元罰款,由項目辦(現場辦)做出處罰的事項,對于監理單位要按1/5的比例進行連帶處罰。

      上述一般性違規處罰由項目辦(現場辦)有關管理人員現場做出。其它重大安全違規由項目辦集體研究后作出處罰。同時,對安全生產措施到位、安全形勢平穩的單位按照同等的標準進行獎勵。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工作不到位的將視為不履約扣除相應監理費用,并按照違約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現場辦在對施工、監理單位信用評價中將安全生產管理以30%的權重納入其履約的動態信用評價中。監理單位按此權重向現場辦提交對施工的動態信用評價,現場辦在將此部分評價納入總的動態信用評價中,并經綜合后將有關單位的動態信用評價報項目辦,項目辦在綜合評價后上報廳質監站。

      第3篇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項目經理部:

      為加強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公路工程施工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請各施工單位參照執行。

      1、 各施工單位從事交通建設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2、 各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吊裝起重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

      4、 各施工單位應根據所管工程項目的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對安全生產行為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無漏洞。

      5、 各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6、 各施工單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屬或分包施工人員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產品、安全防護工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等。

      7、 各施工單位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8、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管理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

      9、 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或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拌合場,臨時用電設施,隧道洞口,基坑沿邊,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10、 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換,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防護。

      11、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2、 新進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施工單位應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3、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灤平縣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第4篇 火電建設項目法人單位安全管理

      安全是電力建設建設永恒的主題。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業主、施工企業及監理單位綜合管理水平。建設單位應充分發揮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會領導下的以建設單位為核心、以施工單位為主體、以監理單位為重點的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獎懲激勵機制、監督檢查機制;與人為本,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為員工建立安全、環保、健康(she)的工作環境;全面推廣安全設施標準化,全面實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進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證精品工程。

      1、高標準 高起點 以創全國一流安全文明工地 創國優工程 實現工程事故零目標

      民之安危,國運所系。宣威電廠六期擴建安全管理理念是“零意外”、“零事故”、“低風險”和“安全、健康、環保(she)”。工程開工伊始,就要將工程總體目標定位為“創全國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創國優工程、實現工程事故零目標”,這是向全體工程建設者吹響“高標準、高起點、創一流、爭魯班”的號角,擂響“高標準、高起點、創一流、爭魯班”的戰鼓。這是對全體工程建設者莫大的鼓舞,各工程參建單位自我加壓、揚鞭奮蹄,邁向創建電建窗口工程的偉大征程。

      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標,將安全目標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組、分解到施工網絡圖中的關鍵項目上去。并制定實現安全目標的措施。建設單位應分別與主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和施工安全監理責任書。并對安全目標責任書實行動態檢查、考評,按月度、季度檢查目標實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落實過程中的偏差。通過目標責任書簽訂、分解、預控、考評建立起科學的施工安全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2、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健全制度管理體系 制定創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標準 實現管理制度化和標準化

      2.1各施工單位進場前,建設單位即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監督網絡,堅持以項目法人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協調、統一管理”。全面推廣使用垃圾通道、高處作業平臺、滑線安全網、手扶水平安全繩等標準化安全設施,切實做到“臨邊有欄、孔洞有蓋,水平保護、垂直保護、交叉保護”和“臨時圍欄標準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廠區道路規范化,施工用電安全化,氧氣乙炔系統無漏點,綠化跟著建設走”。焊接和氣割過程中使用石棉墊防止火星、氧化物下落。

      2.2在安委會領導小,建立起“反違章規定”、“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總平面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專業策劃”,對廠區道路、施工順序、工藝質量、廢棄物排放、安全宣傳等進行認真策劃,為工程開工后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人的行為規范化、物資堆放定置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制定“創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評”標準,從安全管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組織,作業環境,勞動安全,職業健康等五個方面完善創一流考核的標準。

      通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執行制度,依法進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實現安全管理無死角。

      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實做到物資堆放定置化。實行擴建工程的封閉式管理,將有限的施工場地進行功能區劃分,各功能區的機具設備實行定置化管理,將企業精神、電建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通過統一的大幅面形象設計和獨特、鮮明、完整的視覺標識表示出來,讓溫馨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井然有序的施工區域,清潔明亮的現場工地,經成為火是建設工程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2.4在工藝質量方面,為實現打造“精品”,創國優、爭魯班的目標。業主單位應組織帶領各參建單位總結已有的建設經驗,結合工程實際,及時提升工程質量,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制訂 “精品工程考核標準”,同時建立獎勵基金,克服以往工程建設重安裝輕土建、重主機輕輔機、重大件輕小件、重明處輕暗處的弊端,對工藝標準進行剖析和細化,建立精品工程質量示范區、示范點,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來提高工藝水平,解決建筑安裝工程中的質量通病,同時,認真開好施工協調會,及時吸收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優化施工方案的有效建議,各專業的嚴密分工,有針對性地召開專題會,集中解決施工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項目堅決實行返工。形成人人講質量、層層抓質量的格局,確保了整體質量最優。

      3、建立安全獎懲 激勵 監督檢查制約機制

      3.1堅持每周開展安全糾察隊活動。通過安全糾察隊活動,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和裝置性違章,檢查定置化管理和標準化安全設施實施情況。

      在每周糾察隊活動基礎上,開展每周安全評比,評出最好施工區域和最差施工區域。對于因整改不力,連續兩次被評為最差施工區域的,按“末尾懲罰制”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3.2以“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為載體,推動火電建設工程整體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對施工安全較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比較好的施工現場,評為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現場,由安委會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獎牌并給予經濟獎勵和通報表揚。

      3.3 建立階段性安全目標獎勵與年度安全目標獎勵相結合,動態考評安全管理業績。制定階段性項目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目標,制定實現目標的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實現階段項目安全目標、實現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的單位給予相應獎勵。

      3.4 開展“安全文明示范區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無違章示范工程”,整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流動紅旗”制度與糾察隊活動“末尾懲罰制”相結合,營造一個學先進、趕先進、超先進的、積極向上的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各單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有力推動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5開展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做到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強施工危險點分析,開展危險源調查,制定危險點清單。在此基礎上制訂危險點預控措施,通過消除、隔離、疏導等方法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發生。

      加大重大危險整改消除力度,對重點項目、重點部進行重點監控,做到隱患不消除、問題不解決決不放過。

      制定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習。建立起各單位相互聯動,建立起現場醫院、就近人民醫院相互聯動的機制。

      認真做好現場警戒和清場工作。大型腳手架拆除、塔吊組立、高空落物區域等高危險作業場所切實做好警戒和清場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 、重視施工全過程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

      4.1做好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實施清污分流,達標排放,降低施工噪音,做到施工不擾民。

      4.2 為員工配備適宜的勞動防護用品,開展施工噪音、粉塵、射線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請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員工作業過程身心健康。

      5 、抓住重點,分階段實施

      安全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應針對工程施工不同階段的不同要求,不斷轉移安全工作重心,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5.1工程前期:

      確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創全國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創國優工程,實現工程事故零目標。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和各專業策劃。完成廠區總平面的策劃、功能區規劃布置、力能管線走向策劃和規范布置。通過標準化安全設施的布置和現場警示、提示和宣傳,形成濃厚的積極向上力爭上游的安全文化氛圍,讓每一位員工只要置身于這個環境,就切身感受到現場安全氛圍的凝集、疏導和激勵與制約。

      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獎勵懲罰制度。嚴格入場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和安全規程制度考試、安全教育。

      5.2安裝階段

      5.2.1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標,將安全目標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組、分解到施工網絡圖中的關鍵項目上去。并制定實現安全目標的措施。建設單位分別與主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和施工安全監理責任書。并對安全目標責任書實行動態檢查、考評,按月度、季度檢查目標實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落實過程中的偏差。通過目標責任書簽訂、分解、預控、考評建立起科學的施工安全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5.2.2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健全制度管理體系 制定創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標準 實現管理制度化和標準化。

      5.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實做到物資堆放定置化。在窄小的場地上,實行擴建工程的封閉式管理,將有限的施工場地進行功能區劃分,各功能區的機具設備實行定置化管理。

      5.2.4建立安全獎懲、激勵、監督檢查制約機制。

      每周開展安全糾察隊活動,查處裝置性違章、管理性違章和操作性違章行為,檢查并整改現場安全隱患,規范安全設施設置。

      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評比,考評兌現階段性安全目標獎,評比授予 “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獎牌,給予物質獎勵。充分利用階段性安全目標獎勵與年度安全目標獎勵相結合,動態考評安全管理業績。

      開展“安全文明示范區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無違章示范工程”等活動,整體推進六期擴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5.2.5開展危險點分析與預控,做到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加強施工危險點分析,開展危險源調查,制定危險點清單。加大重大危險整改消除力度,對重點項目、重點部部位進行重點監控,做到隱患不消除、問題不解決決不放過。制定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習。

      特別是對大型施工機械的組裝、拆卸、檢驗、使用和維護實行全過程管理,使之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從未發生安全事故。

      5.3調試階段

      5.3.1嚴格執行調試措施,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杜絕誤操作。

      5.3.2嚴格調試紀律,調試過程使用閥門操作卡、隔離卡。堅持調試系統安全性確認制度,以此保證了調試過程中沒有發生一次誤操作事故。

      5.3.3認真消除系統滲漏現象,嚴格防火管理。

      此外,對一些重大設備或系統的安裝、調試,又根據各自的特點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萬無一失。

      6 、抓住并解決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節,實現施工安全

      6.1大型施工機械管理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關全局。為此建設單位建立了大型施工機械“準用證”管理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管理制度。起重機械只有經國家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國家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方可投入使用。特種作業人員只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

      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開展起重機械專業安全檢查,規范起重機械操作、維護、消缺管理,充分發揮起重機械為電力建設服務功能,防止事故發生。

      6.2腳手架管理

      腳手架管理是電力建設安全管理的難點和重點。我們通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化,通過實施腳手架驗收掛牌、動態管理制度、拆除管理制度,對腳手架搭設、使用、拆除全過程管理。

      6.3施工電源、力能管線管理

      制定施工電源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施工用電專業檢查,使用單位建立施工用電定期檢查、試驗制度,電氣設備檢修實行工作票制度。電源盤實行統一設計,取消電源閘刀,規范電源管理。

      面推廣使用電焊機快速接頭,電焊機一、二次線集中布置;氧氣、乙炔管線優化布置,采用維護工作量小、密封性能好的附件,防止泄漏;氧氣、乙決皮管規范布設,做到整齊、美觀、可靠。

      6.4垂直交叉作業安全防護

      垂直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是防止高處落物傷人的有效措施。

      6.5防止落物、防止高處墜落

      綜合使用安全網、安全圍欄、速差自控器、攀凳自鎖器等安全設施,落實交叉作業安全措施、垂直保護措施和水平保護措施,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范人員行為,最終達到預防高處落物、高處墜落的目的。

      6.6安全工器具管理

      安全工器具必須安全。安全工器具管理要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規程》開展試驗,使用過程中建立臺帳,定期檢查,嚴格報廢標準。

      6.7做好防火防爆管理

      結束語

      通過實施“創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和“精品工程”戰略,為員工創造了安全、環保、健康的工作環境,極大地提高員工工作熱情。實現 “零意外”、“零事故”、“低風險”和“安全、健康、環保”這一對社會、對員工的鄭重承諾。

      第5篇 建設項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辦法

      為安全、優質、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業項目,特對施工改造安全作業文件及現場安全管理做如下規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業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須與板材煉鋼廠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在辦理施工安全協議時,施工單位必須攜帶施工改造方案、企業的安全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安全負責人資質證、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準入證。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及證件復印件、危險源辨識材料及風險評價報告、安全標準化作業指導卡、特種設備檢驗證明。

      2、施工改造過程中,涉及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動火票》。

      3、涉及危險介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介質停送(或設備啟停機)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抽堵盲板作業許可證》。

      二、現場6s管理要求:

      1、施工區域要與生產區域有明顯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實現定置擺放,且有明顯標識;

      3、生活垃圾要定

      點存放,設有標識和負責人,不準隨意堆放或亂扔。

      4、施工產生的垃圾、廢棄物要定點存放,日產日清。

      三、施工組織管理要求:

      1、每日召開施工改造平衡會,改造辦、施工單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計劃,并以書面方式報相關科室和在線車間,便于車間、相關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況。

      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匯報當天安全管理情況,下步存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

      2、到各區域施工前必須與所在車間取得聯系,未經在線車間許可,施工人員一律不得擅自進入施工或生產現場。車間要建立登記手續。

      3、施工單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要佩戴明顯標識。

      4、安全科、改造辦每天組成檢查組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對性質嚴重、威脅較大的,有權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專門召開施工改造動員會,對所有參與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6、施工改造單位嚴禁將工程分包、轉包。

      7、在建車間要明確施工改造現場負責人,便于與施工單位協調溝通施工改造存在的問題。

      四、施工過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業地面要設置警戒帶,并委派專人進行監護,防止人員誤入。

      2、所有施工動火,現場要設專人監護,配備滅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鋼花飛濺措施。電焊機使用要規范,特別是二次線不準超過2個接頭,接頭要采取絕緣包扎,接地線不準接在生產設備框架上。上層水、電焊作業要對下方設備及易燃處(電纜、皮帶等)做好防護。電焊機使用后要切斷電源,防止留有隱患。

      3、每天進入現場前,要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列隊安全喊話,告知存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

      4、嚴格執行聯系確認制、監護制;執行“誰施工、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執行能源介質停送掛牌制;不得擅自停送電或開動設備及介質閥門;設備試車運行時,必須做好聯系和確認,防止誤操作。(嚴格按煉鋼廠停電掛牌管理要求執行)

      5、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四口必須設置硬護欄,護欄標準規范,跳板鋪滿跳。

      6、吊裝作業時,必須對鋼絲繩、卡具、吊點和吊運部位進行確認,楞刃處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吊物下方嚴禁站人。

      7、進入煤氣區域必須攜帶煤氣檢測儀,保證二人以上。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施工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禁止接、打電話,如必需接聽,需停止作業,在確定的安全地點接聽。

      10、嚴格執行煉鋼廠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嚴禁違反集團公司二十條禁令要求。

      五、現場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現場安全管理要做到“四個嚴禁”。

      安全條件不具備,嚴禁作業。

      安全裝置不可靠,嚴禁作業。

      聯系確認不落實,嚴禁作業。

      交叉施工不溝通,嚴禁作業。

      六、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第6篇 論項目經理在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 建筑業是一個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行業,搞好安全生產管理,才能提升項目經濟效益,文章論述了安全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項目經理應該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關鍵詞】項目經理;項目安全管理;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產品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建筑業也是一個高危險性、事故多發的行業,是各國職業安全事故率較高的行業之一。近年來,建筑業安全管理的現狀和建筑施工現場的諸多不安全因素影響了整個建筑業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業及建筑施工現場不能吸引高素質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了管理上的惡性循環。由此可見,建筑業安全問題已成為建筑業發展的巨大障礙,應該引起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近幾年來,我們通過新聞媒體了解到,建筑工地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因此,如何搞好工程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安全管理,成了擺在建筑業管理人員面前的首要難題,也是我們建筑人士必須要考慮并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項目經理的安全管理職責

      眾所周知,一個工程項目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圍繞項目所實施的項目管理,項目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項目的經濟效益,而這一切都是通過項目經理去組織實施的。何謂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在項目上的全權委托代理人,是項目實施的最高責任者和組織者,對項目負全責,是項目管理的總負責人。通常我們所指的項目經理對項目的管理主要限于對施工項目的管理,也就是說對一個建筑安裝產品的施工過程及成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在具體施工實踐中,項目管理主要表現為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的管理。作為一個工程項目來講,建設方和監理方更關心的是質量進度等,而施工方則更關心的是安全與成本等,當然這幾個方面是不能機械地分割,它們是密切相關的。通常說來,項目是以成本核算為中心,但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是保障,嚴格地說,安全是第一位的,無安全事故就是效益,所以說安全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中之重。項目經理必須擔負起項目安全管理的重擔,對項目安全負總責。具體來說,項目經理應履行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其實施。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 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安全周、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好事故隱患,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6.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要加強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范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7.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格和安全技術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二、項目經理如何開展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所謂項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活動,通過對生產因素的具體控制,使生產因素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不引發事故,從而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運行。 首先,應組建項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在人員配備上,通常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小組組長、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具體工作由安全員完成,安全員的配備根據項目大小情況配備的數量不等。

      其次,制訂落實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盡職盡責,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這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標,明確了目標,才能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項目經理應針對具體的項目,制訂詳細的安全管理目標,并且要把安全管理貫穿于整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要求全員參與,全員牢固樹立安全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最后,應認真扎實地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管理取得預期效益,具體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正確處理技術工作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做好技術工作,力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一個工程項目的運作,從立項開始,工程技術人員就已經為安全生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為安全生產擔負起了很大的責任。如投標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方案選擇、圖紙自審、會審、主要原材料的檢驗、測(計)量儀器和儀表的年度報檢(審)、開(停)工報告的報批、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的編制(特別是其中安全技術措施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設計、模板支撐系統設計、設備吊裝方案、深基坑坑壁支護等)、網絡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各種安全技術交底、工程質量驗收等等,因此每一項安全管理措施都會在技術工作中得以體現和實施。

      2.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施工人員全面開展學習《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有關規范和地方安全生產文件,統一標準,時刻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各方安全意識,確保全面、透徹地貫徹落實到每一個施工現場,讓每一個人都學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實提高建筑施工一線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從而制止和消除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針對建筑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實際情況,區別情況、區分層次,突出重點、兼顧普遍,采取多種方式按實加強培訓和教育,主要包括:進場教育,特種及特定的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

      3.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的檢查與獎罰制度。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管理也不例外,應制定相應的檢查計劃。檢查形式是多樣的,安全檢查一般分為常規性安全檢查、特殊性安全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場區生產環境復雜,工作面多、工序繁雜、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等級、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施工活動場所內常規性安全檢查成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環節,常規性同時也反映了長期性,安全作業人員對那些帶有安全隱患的施工場所長期地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特殊性安全大檢查是在某一特定時段和區域進行,參加人員層次多、檢查范圍廣,有時帶有針對性。定期檢查是在日常的施工過程中制定的一項檢查制度,有固定的時間屬于例行檢查范疇。不定期的檢查帶有突擊性檢查的性質,也就是說在沒有預先通知和施工現場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所接受的安全檢查,它更有實際性,反映的安全問題更真實更客觀,解決處理的安全問題更有效,在施工現場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檢查和指導,目的在于扎扎實實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安全管理應同時建立獎罰機制,目的在于獎勤罰賴、獎優罰劣。項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安全管理做不好,企業遭受損失、職工生命受到威脅,所以對那些管理混亂、無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和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同時對那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工危害做出顯著成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發生事故積極 搶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擴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議,有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使項目安全管理走向正規化、制度化。

      安全管理是項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的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因此是一種動態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與成敗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關系到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職工生命的安全。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經理作為項目管理第一人,理應擔當起安全管理的重擔,帶領項目管理人員一起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加強管理不斷創新,最終實現項目安全管理的目標,為項目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7篇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簡易程序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規范和簡化部分規模小、危險程度較低或工藝路線簡單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簡易審查項目)的安全審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適用本規定。

      (1)不含原藥合成的農藥加工、復配、分裝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2)不含樹脂合成等化學反應過程的油漆、涂料、油墨、膠粘劑及類似產品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3)工業氣體充裝系統的改建、擴建,為特定裝置配套的工業氣體制造成型或成套設備、遠程監控現場制氮裝置(制氮能力≤2000m3/h);

      (4)不含化學反應過程的以危險化學品為原料進行物理混合、配制、分裝,如助焊劑、稀釋劑、顯影液等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5)儲存下列可燃液體(含液化烴類,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液化烴、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的建設項目:

      ①甲a類液體≤50m3的儲罐;

      ②甲b、乙a類液體≤100 m3的儲罐;

      ③乙b類液體≤200 m3的儲罐;

      ④丙類液體≤500m3的儲罐。

      (6)儲存下列氣體(含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建設項目:

      ①可燃、助燃氣體≤20 m3的儲罐;

      ②其他氣體單罐容積≤30 m3,總容積≤100 m3的儲罐。

      (7)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m2的小型倉庫,儲存劇毒化學品庫房總面積小于25m2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0m2的倉庫的建設項目;

      (8)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改建儲存設施;

      (9)加油站及其配套儲存設施。

      下列情況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不適用本規定:

      (一)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二)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中的有毒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爆炸品,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保證簡易審查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安全評價、設計、施工,保證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監測監控措施和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第四條 負責簡易審查項目安全審查的部門(以下簡稱許可部門),由各市安監局確定并公布。

      部分未列入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的,不涉及主要生產裝置改變,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增加產品品種進行的技術改造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小規模環保治理項目等,也可參照執行。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前,組織對項目安全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形成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報告主要包括:

      (一)項目與周邊環境、設施的相互影響以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其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三)主要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四)依托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的安全可靠性以及項目建成后對現有安全生產條件的影響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對簡易審查項目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施工,并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

      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和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條件進行檢查和確認,研究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落實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和規范簡易審查項目試生產(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

      簡易審查項目試生產(使用)時間不應超過六個月。

      第八條 試生產(使用)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驗收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驗收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評價,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并對項目可研階段的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條件逐項進行評價,分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確結論。驗收評價報告總體評價結論應當明確、完整。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使用)結束前,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許可部門提出簡易審查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文件資料。

      (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二)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

      (三)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和施工情況報告;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五)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和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單位組織評審的評審意見;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八)投資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備案文件復制件;

      (九)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相關文件復制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制件;

      (十一)許可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條 許可部門接收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文件、資料后,應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進行形式審查和專家組審查。

      專家組審查,一般采用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技術性審查,對生產、儲存裝置(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并對建設單位整改情況提出復核意見。

      第十一條 許可部門應當根據形式審查和專家組審查、復核意見組織進行集中審議,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過簡易審查項目安全審查的結論。

      簡易審查項目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相關條款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第十二條 許可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通過或不予通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決定,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第十三條 除安全審查相關的程序和內容適用本規定外,對簡易審查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適用《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十四條 本規定與《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實施。

      第8篇 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對生產因素具體的狀態控制,使生產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避免事故的發生,尤其是避免引發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在施工管理中安全工作要有針對性,要把安全技術與具體施工環境相結合,要有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切實保障安全,促進生產。

      根據自己十多年的施工管理,現就建設項目安全施工談幾點看法:

      1、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新觀念

      1.1堅持“以人為本”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要避免事故的發生,就必須管好“人”,這個主要因素是一切行為的主體。

      堅持“以人為本”就是用制度來約束人,用知識來武裝人,用愛心來幫助人。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狀態,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誤有關),減少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本著“抓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起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明確各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經濟獎罰制度。

      1.2 提高安全生產知識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結合工程幾點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要做到適時和因人施教,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檔案登記工作。由于班組施工人員多為打工的農民工,相應的個人文化素質不高,所以在教育與培訓中,應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講述,并進行事例講解,講解操作過程中那些是易發生的不安全因素,那些是危害因素,以及如何去防范,在施工現場要用警示牌明示,務必做到實效,切不可走過場。

      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一定要符合實際情況。

      堅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3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時,要求各施工隊必須有安全協管員,由項目部安全員統一管理。要實行分塊包干,責任落實到人,要定時進行安全考核,不定時安全檢查,安全考核和監督采取網格式巡查,定期公布巡查情況,獎優罰劣,對于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按照“三定”原則,務必落實整改,決不姑息。決不能把安全工作僅停留在文字和口頭上,重要是落實和執行。

      2 要有特色地進行安全管理

      2.1 編寫實際操作性的安全生產計劃

      先明確安全工作目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根據安全計劃編寫:安全費用計劃,安全教育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計劃。

      按照計劃去貫徹落實,認真執行,并在施工變化中進行調整和補充,使安全工作有序的進行。

      2.2 把握重點,攻克難點

      施工工作中的每個細節都涉及到安全,根據有關資料統計: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等是常見的安全事故。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施工現場明確安全工作的重點。同時遵照建設部1999年頒布實行的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6-99)的內容逐項檢查落實。

      把安全生產管理與施工進度的矛盾,做為工作的難點。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矛盾,圍繞施工生產這個中心,不拘于形式,做好后勤保障。在實際施工生產中,由于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安全管理也要進行動態管理。

      3 與時俱進,追求創新的觀點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杜絕任何麻痹思想,即使有一點成績也不能沾沾自喜。要善于學習不斷總結,借鑒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要有不恥下問的精神。同時經常保持與當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的聯系,了解行業動態,使我們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始終保持先進性。

      以上只是個人的粗淺認識,通過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臺階。

      第9篇 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一)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新建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化學品生產企業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化學品生產企業原有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

      (三)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四)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二、術語和定義

      (一)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二)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三)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四)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規定

      (一)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二)建設單位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試生產前,建設單位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

      (四)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五)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六)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八)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九)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十一)試生產結束后,中間產品、副產品、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及時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試生產前的準備

      (一)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二)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2.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3.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4.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三)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建議按以下內容編制:

      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2.試車目的;

      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五、試生產管理

      (一)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二)人員控制

      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六、文件管理

      (一)建設單位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七、附則

      (一)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10篇 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安

      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總煤監【2022】34 號) 及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煤監安【2022】222 號)要求,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 一般規定

      (一)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領導

      組下設辦公室在集團公司安監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二級公司相應成立預驗收領導組,負責組

      織協調相關工作。

      (二)二級公司組織預驗收和集團公司組織專家組驗收實行專業人員和組長簽字負責制。

      (三)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1、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2、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認證書;3、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4、提交進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區積水、積氣、火區等有關隱敝致災因

      素的建井地質報告;

      5、安全驗收評價合格;

      6、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具備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后,向二級公司書面上報申請驗收。

      (二)二級公司要嚴格遵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

      家局令第 6 號)的條件和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內容進行預驗收。

      (三)二級公司預驗收提出的隱患問題整改合格后,向集團公司提

      出所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檢查報告(包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申請表、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清單表并簽字蓋章。

      (四)煤礦在驗收前負責上報煤礦安全設施匯報材料(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安全評價機構五部分匯報材料)。

      (五)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收到二級公

      司上報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六)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協調二級

      公司及煤礦,按照規定選聘專家,通過同專家組組長認真溝通編制驗收方案。

      (七)二級公司及煤礦在驗收活動開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將驗收

      方案抄送相關各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接受監督。

      (八)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按照編制的驗收方案認真組織驗收。

      (九)選聘驗收專家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煤礦安

      全規程》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等相關規章和標準,以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驗收結束后應形成驗收意見。

      (十)二級公司對專家組驗收提出的問題負責監督,煤礦負責落實

      整改,經驗收專家組或二級公司進行復驗,出具復驗意見,上報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

      (十一)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根據驗收

      專家組或二級公司復驗合格的意見,擬定煤礦安全設施通過驗收的批復,經領導批準后下發二級公司,二級公司及煤礦收到批復后及時報所在市

      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

      三、其他規定

      (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執行 (煤安監監察[2009]9 號、 [2022]32 號)的要求。

      (二)應從企業外部聘請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與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回避),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專家組應由地質、采礦、 “一通三防” (露天邊坡) 、

      機電運輸、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技術專家人數不少于 2 人(大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其中應有監測監控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煤礦企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滿三年以上;

      2、原則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

      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 30%;

      3、與被驗收單位及承擔驗收項目的設計、評價、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

      (三)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煤礦竣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做到“一礦一檔” 。

      (四)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

      電話:0351-4074359(4073982)

      郵箱:

      第1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術語

      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四條 職責

      1. 安全部:

      (1)安全部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負責安全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竣工驗收各階段的審查驗收有關工作;

      (3)負責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審查驗收有關工作;

      (4)負責職業衛生驗收有關工作;

      (5)負責試生產方案(安全、消防、職業衛生部分)的審查工作;

      (6)負責試生產方案備案的有關工作;

      (7)其他有關工作。

      2. 項目部:

      (1)負責項目立項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2)負責安全設施建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3)負責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工作;

      (5)負責聯系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設計工作;

      (6)參與安全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竣工驗收各階段的審查驗收工作;

      (7)負責試生產方案(工藝操作部分)的審查工作;

      (8)其他有關工作

      3. 建設項目所在車間:

      (1)負責組織有關生產操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

      (2)負責按照《山東省化工裝置試車規范》編制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試車方案、事故應救援預案等,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

      (3)負責編制試生產方案;

      (4)負責試生產前各項安全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確認工作;

      (5)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條 控制程序

      1.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1)安全部參加全過程“三同時”監督管理,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中簽署審查意見,并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2)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安全部委托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職業衛生等預評價。預評價報告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具有政府認可的專業評審機構或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審定后的預評價報告和審定意見由安全部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1)項目部負責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

      設計單位對其設計文件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安全部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②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③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④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⑤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部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① 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② 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③ 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項目部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4)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由安全部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6)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安全部按照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②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③ 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⑤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⑥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⑦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7)安全、職業衛生、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部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業驗收。

      第六條 本規定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x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解釋

      3.1本規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4.2安全監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5.1.4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監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定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做好檢查監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察部做好檢查監督工作。

      5.3.5 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5.3.7 本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監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

      5.3.8.6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

      5.3.10安全監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定的,安全監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定規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的處罰由安全監察部決定。安全監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xxx

      7.4本制度初審人:xxx

      7.5本制度審核人:xxx

      7.6本制度批準人:xxx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十二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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