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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s監控管理駕駛員責任追究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05 13:18:01 查看人數:74

      gps監控管理駕駛員責任追究辦法

      第1篇 gps監控管理駕駛員責任追究辦法

      各位監控人員、駕駛員和車輛責任人:

      我們公司營運車輛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并實行安全監控管理。為保證gps安全監控系統正常使用和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對營運車輛動態監管,駕駛員和車輛責任人組織認真遵守有關規定。從2023年8月1日開始,按此《辦法》進行嚴格考核,按時糾正超速和疲勞駕駛,保障安全運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營運客車的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安全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省政府、省交通廳的要求,公司對所屬營運車輛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并實行安全監控管理。為保證gps安全監控系統正常使用和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對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確保行車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持續、科學地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安全監控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全面監控,突出重點,提前防控”的原則,進行全時監控管理和營運調度指揮。

      第三條 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和實行監控管理的有關管理工作崗位、車輛經營業戶、駕駛員和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司成立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由經理秦秋云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經理趙士峰、劉貴海任副組長,陳昌金、劉麗君、秦敏、吳芳為成員。

      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的辦法和管理標準。

      二、組織檢查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

      三、對建立和完善gps監控管理系統所需人力、設備、資金投入進行決策,研究、處理安全監控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協調處理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公司成立客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監管中心),設在安全科部,是公司客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定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標準,并對各車輛應用、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公司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提供監控管理信息。

      二、負責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處理、協調。

      三、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和車載終端的應用進行監管。

      四、負責組織對駕駛員如何應用終端設備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和設備、網絡供應商處理gps監控系統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對營運車輛進行適時抽查監控,對不按制度落實、處理違章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蹤。

      七、通過gps信息平臺向營運車輛駕駛員發布相關安全行車和調度信息。

      第六條 對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的車輛進行全程全時監控管理。認真落實好gps監控管理職責,明確責任,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好監控管理責任人員、設備管理責任人員,日常監控檢查人員,進行備案存查。

      一、gps監控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上級和公司有關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二)結合本企業情況,組織制訂本企業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三)負責本公司監控工作所需設備、網絡、人員、值班電話的配備,對本公司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進行落實、檢查。

      (四)研究、處理本企業安全監控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落實、解決gps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差錯,不得推卸責任或誤導駕駛員。

      二、公司gps監控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公司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的擬定。

      (二)負責本企業營運車輛的全程全時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三)及時糾正和處理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落實、處置各類報警信息。

      (四)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制發氣象、道路、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五)組織維護人員每天發車前對車載終端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gps信號的正常傳送,負責對有問題的設備聯系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維修。

      (六)負責對車載終端設備使用人員的教育與培訓,熟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術及簡單技術故障排除。

      (七)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

      (八)負責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的錄入、變更、收集、分析和上報。

      (九)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適時監控,負責對違章、事故車輛進行數據采集和分析,落實責任,對違章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三、gps監控中心人員條件

      (一)監控中心監控值班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責任心強,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

      (二)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熟知安全生產相關知識,能夠正確糾正駕駛員違章行為,指揮駕駛員按規定行車,指導駕駛員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

      (三)熟悉gps車載終端設備功能及使用要求,經培訓具有熟練的gps監控平臺操作技術。

      (四)熟知本企業車輛號碼、駕駛員配備情況、行駛線路、道路等級、車輛發車及到站時間等具體情況,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處罰標準。

      四、公司gps監控中心人員職責

      (一)對公司所有營運車輛的運行狀態進行全程全時監控,認真做好安全監控記錄。

      (二)值班期間確保實時監控所有營運車輛的位置、速度,對出現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車等違章行為及時進行信息提示、電話警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落實。

      (三)每日統計超速、疲勞駕駛、違規情況,填制專項表格報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匯總上報。

      (四)核查在線車輛,對上傳信息不正常的車輛及時進行電話聯系,落實具體情況并作好記錄,存在設備問題的,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聯系處理。

      (五)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監控,適時向夜間運行車輛發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氣、封路、擁堵、限行、斷路等特殊氣象、道路消息,及時制發信息向營運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

      (七)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及時落實劫警信息,屬實的聯系報警處理。

      五、相關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監控檢查、監控工作程序、監控崗位職責等。

      六、原始記錄

      企業監控中心應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主要包括:值班記錄、監控交接班記錄、安全監控記錄、夜間運行車輛重點監控記錄、發送信息記錄、車載終端設備故障記錄等。

      第三章 設備的安裝與管理

      第七條 營運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范圍:公司所屬全部營運客車、旅游客車均須安裝gps終端設備,上路營運前必須安裝完畢,全部納入安全監控管理。

      第八條 營運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所有權屬于水滸客運公司,車輛報廢或過戶時,將gps車載終端設備交回公司。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維護費、網絡服務費由車輛經營者承擔。

      第九條 gps終端設備的安裝由監控中心負責,安裝完畢,由監管中心聯系入網。

      第十條 監控中心應配置符合監控需要的微機、打印機等設備和供上網監控的網絡,有效的值班電話,確保隨時有人接通。為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設備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為加強gps車載終端的管理和維護,監控中心要安排專人負責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一、根據安裝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車載終端的安裝和調試工作

      二、根據企業監控中心的安排,對存在故障的車載終端設備聯系維修或調換。

      三、 gps車載終端的安裝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進行設備的拆卸和安裝。運行中如發生設備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人員。各企業監控中心應根據車載終端設備的安裝數量配備維護人員數量,50輛車配置1-2人,100輛車配置2-3人,200輛車配置3-4人。維護人員要求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車電工維修經驗,經過專業培訓。在gps設備管理員的安排下對有故障的車載終端進行檢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企業監控中心要及時將車輛車號、車型、所在企業、線路、駕駛員、聯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員輸入監控平臺,并將變化的信息及時更新,保證平臺顯示的信息有效。企業監控中心需增加監控值班人員帳號的,需向公司申請用戶名和密碼。個人用戶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三條 為保證gps信號的正常傳送,駕駛員應加強對gps車載終端設備的保護和管理,不得故意破壞正常監控工作,不得私自移動、拆除設備。運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企業監控中心報告。

      第四章 安全監控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做好安全監控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車輛的全面監控管理,督導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監控管理要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行為的監控,對加班、包車、旅游和夜間運行車輛進行特別監控。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或其他級別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本路段最高限速標識執行。行駛路段有路面限速規定的或因有其他特殊情況規定速度的,按交警部門限速規定執行。超過設定時速10%以內,持續3分鐘以上的,或者在冰雪、雨水、大霧天氣條件或集市、村鎮路口、人口密集場所等需低速運行道路條件下明顯超過正常安全行駛速度的為超速行駛;超過設定時速20%,持續1分鐘以上,或一個班次三次以上超速即為嚴重超速行駛。

      二、疲勞駕駛的界定。根據省交通廳規定連續駕車超過3個小時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開車的,視為疲勞駕駛;同一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視為疲勞駕駛。經落實確定屬于不按規定使用ic卡導致的疲勞駕駛報警超過二次的,視為疲勞駕駛。

      三、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是夜間零點以后運行的車輛要重點加強安全監控,防止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對夜間10時以后運行的車輛每2小時進行一次歷史行駛軌跡的查詢,發現連續3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調換接力駕駛員的,應提醒駕駛員停車休息或調換接力駕駛員,對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5時運行的車輛,每小時進行一次安全提示。對途中異常停車40分鐘以上的車輛應查明停車原因。

      四、報假警:如客運車輛未遇到任何緊急情況,駕駛員誤報警月累計3次,或年累計5次,視為一次報假警;當月超過三次以后,每增加一次,視為一次報假警。值班人要及時匯報領導,適時排除故障。

      第十六條 監控值班人員接到車輛報警信息時,要及時、果斷進行處理,發現有運行軌跡異常的車輛要及時落實原因,問題不明確或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監控中心負責人報告。企業監控中心要認真、如實地作好各項日常記錄,每月匯總歸檔,以完善gps監控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車輛運行中如遇有搶劫等警情時,駕駛員應通過報警裝置立即向企業監控中心報警并設法報警。監控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落實清楚,采取措施,及時報警,駕駛員因誤操作按動報警按鈕時,應及時向企業監控中心說明。

      第十八條 監控值班人員發現車輛有違章行為時,要及時下達安全指令,制止違章行為。對違章車輛、發生事故車輛應及時進行數據采集和分析,留有記錄和報告供查詢。

      第十九條 遇有下雨、冰雪、濃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或路阻情況,監控值班人員要根據掌握信息,及時制發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或山區、事故多發等危險區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控,進行減速安全行駛提示。

      第二十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遇有惡劣天氣或路阻等情況時,駕駛員或乘務員應及時將情況向企業監控中心報告,企業監控中心應及時落實信息情況,屬實的應及時制發信息對相關駕駛員進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車輛運行途中駕乘人員要及時查看顯示屏上的信息,按照下達的安全調度指令進行作業,對信息不明確、存在問題的及時聯系監控中心。任何人不得通過gps信息平臺發送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在加油站等有爆炸危險的地區,不得使用車載設備發送信息,不得進行設備調試或插、拔ic卡,以免發生危險。運行在雷暴區域要向企業監控中心說明后,關閉gps設備,避免雷擊事故,出危險區域后及時接通并進行說明。

      第二十三條 監控中心應經常向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監控情況,加強相互間的聯系和溝通,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置,對監控過程中發現需要完善或改進的功能及時反饋公司領導。

      第二十四條 運行管理部門根據生產需要或緊急任務要求,可以通過gps對車輛進行實時調度和指揮。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無條件地確保已安裝調試的gps終端完好無損,信號接收暢通(設備本身質量引起的要及時報修),駕駛員負有監管責任,對在gps安全監控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要根據安全監控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條 監管中心實行適時監控、抽查監控相結合;根據車輛運行情況合理安排值班人員。

      第二十八條 監控值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崗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時,監控值班人員不得離崗。確保gps安全監控工作的連續性。

      第二十九條 值班時要認真負責,集中精力做好車輛的適時監控工作,隨時掌握車輛運行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三十條 值班時發現報警信息時應及時進行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監控中心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監控值班人員接聽電話時要做到認真、及時,問清所接聽事項,要對來電詢問的駕駛員進行及時地指導。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對gps安全監控管理過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失職、違章違紀現象或使gps安全監控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遵循以下條款:

      一、本規定所稱“相關責任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副經理、監控值班人員、駕駛員、業戶及與業務相關的人員中一人或多人。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將gps監控工作作為行車安全防范工作的重點予以高度重視,在資金、人員、設備、網絡、制度建立上予以大力支持,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布置、協調好本企業的監控管理工作,按規定配備gps監控系統監控所需電腦、網絡、值班電話、監控管理人員(專兼職均可),

      網絡正常,因監控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致有車輛營運期間無人監控超過3小時的,視情節處監控值班人員200-300元、監控分管經理200-600元罰款。并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理。

      三、駕駛員因超速、疲勞駕駛發生事故,經落實責任,屬監控管理不到位,對車輛違章情況長時間沒有進行處理的,按事故情況處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罰款;

      四、建立gps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制定細致的監控管理崗位職責,制定gps監控操作規程,建立監控記錄臺帳,有明確的人員分工,管理責任、監控責任清晰。

      五、要及時對參加營運的車輛安裝gps監控設備,及時聯系入網,保證入網后車輛隨時處于有效監控狀態,設備符合標準要求。應根據設備使用情況,按需要備有備用gps車載終端設備,供設備損壞一時無法修復或設備丟失應急用,更換設備費用由車屬業戶承擔(安裝設備三包期內更換的可由公司聯系三包索賠),

      六、并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經領導小組研究著重進行處理。

      七、監控值班人員對監控到的超速、疲勞駕駛違章行為要及時通過發信息進行提示和糾正,監控值班員每日隨時記錄信號中斷車輛或異常顯示車輛,落實信號不正常的原因,對異常車輛要連續跟蹤監控,分析原因,并做好處理結果記錄,提供給企業監控中心主管人員。

      八、車輛發車前必須做好gps車載終端設備的例檢工作,明確好發車前檢查人員及其職責,要每天做好發班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檢查記錄,檢查駕駛員使用情況、設備運行狀態、信號接收傳遞情況,及時與企業監控中心核對車輛是否處在正常監控中,掌握全部車輛設備的實際狀況。認真填寫《發前車gps設備例檢記錄表》并定期歸檔。存在問題要及時修復,修復不了要及時報告企業監控中心。因檢查未到位,設備存在問題上路、不能監控的處相關責任人員每次100--300元罰款。

      九、企業要落實責任部門對駕駛員、業戶以及安全、機務管理人員、車隊管理人員進行gps設備操作使用培訓和有關gps管理制度的講解,將公司有關gps管理辦法和責任追蹤處罰標準原原本本地傳達到每一名駕駛員、業戶和相關人員,要有相關培訓原始記錄。

      十、遇有下雨、冰雪、濃霧、臺風等惡劣天氣,企業監控中心要及時掌握天氣情況,提前制發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區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控,或者在黃金周客流高峰時期,及時將道路通阻情況,向有關車輛進行發布,確保安全通行,作好監控記錄和發布信息記錄。

      十一、規范化車輛經營業戶應與駕駛員一起積極配合集團公司搞好gps安全監控工作,對所聘用的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對駕駛員在gps安全監控管理過程中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制止。

      (一)業戶所聘用的駕駛員連續三個考核期受到違章處罰的,扣除經營業戶收入500元。扣除企業季度考評10分。

      (二)所經營車輛年度累計超速十次或疲勞駕駛八次的,將業戶列為不誠信業戶。扣除企業年度考評20分。

      (三)駕駛員或車主應積極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現場采集行駛記錄儀數據或對gps車載終端設備進行檢查,對不配合且影響正常工作的,處200-600元/次罰款。

      私自拆卸或改動的每次處罰400元。車輛運行中gps車載終端因設備質量引發的故障造成信號不能正常接收或異常顯示、持續報警的,駕駛員應立即電話告知所在企業監控中心,根據指導進行處理。不得私自拆除線路,否則按私自拆除進行處罰現金600元。

      (三)gps車載終端被故意破壞造成信號中斷、不能正常接收或數據不能采集的,對責任者處罰1500元,并承擔車載終端的修復費用,情節嚴重的要停班整頓,因此造成車輛其它部件損壞的還將賠償其它維修損失,駕駛員要予以辭退。被破壞的gps車載終端設備必須在當班運輸任務完成后立即進行修復。

      (四)為保證gps信號的正常傳送,駕駛員應自覺加強對gps終端的保護和管理,不得將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擋天線,為逃避監控,運行過程中,故意遮擋設備天線致使信號不能正常傳遞的,按故意破壞進行處罰。

      (五)駕駛員不得私自更改設備限制設置,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六)接收到監管中心糾正違章信息或電話,不立即改正違章違紀行為的,每次處500-1500元罰款。

      十二、企業必須備有一定數量備用ic卡供駕駛員更換,專人管理,駕駛員必須每人一卡,且只準一卡,不得轉借。在車輛運行前,必須及時插卡登錄,使用ic卡登錄后及時拔卡,完成運行任務后及時退出系統,以免疲勞駕駛誤報警,gps大屏設置在速度顯示欄,以便核對車速。

      (一)未按規定操作使用ic卡每次罰50元,包括未按規定插卡登錄系統,未及時拔卡,運行任務結束未及時退出,運行途中插、拔卡。

      (二)因未按規定操作使用ic卡引起的疲勞駕駛報警一次罰50元,自第三次起按疲勞駕駛處罰;雙班駕駛員未及時換卡引起的疲勞駕駛視同正常疲勞駕駛,按相應處罰標準處罰。

      (三)不按規定設置大屏,一次罰20元。

      (四)無備用卡或不及時給予更換,處企業分管安全機務經理、處長100-200元罰款。

      (五)ic卡損壞、丟失應及時向所在企業申請更換,因駕駛員或業戶原因未及時更換影響監控的,二天內未更換,處罰責任駕駛員或業戶100元,一周還未更換的處罰200-300元。

      (六)駕駛員換卡后,ic卡管理人員要立即聯系更改平臺ic卡信息資料,未及時更改,視情節處罰管理責任人員50-300元。

      (七)發現駕駛員每人持有兩個以上ic卡并經落實用于更換使用的,處駕駛員200元罰款,企業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處長50-300元罰款。

      (八)并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十三、對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一)對經落實屬超速報警的,每次罰款200元,三次以上作書面檢查;嚴重超速的,視嚴重程度每次罰款300-1000元并作出書面檢查。

      (二)對連續三個考核期都存在超速行為的駕駛員,或者累計達到六次超速的駕駛員要由企業進行停班安全培訓三天,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營運。

      (三)累計達到十次超速被處罰的要由企業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考核合格上車后,再次出現超速的,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

      十四、駕駛員應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

      (一)監控到疲勞駕駛報警,經落實非設備或網絡原因造成,定性為疲勞駕駛的每次罰500元。

      (二)對連續三個考核期都存在疲勞駕駛行為的駕駛員,或者累計達到六次疲勞駕駛的駕駛員要由企業進行為期三天的安全培訓,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營運。

      (三)累計達到八次疲勞駕駛的要由公司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收回《機動車輛駕駛即時證明》。考核合格上車后,再次出現疲勞駕駛的,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證明》。

      十五、對出現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違章次數合計達到六次時,由企業進行為期三天的安全培訓,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營運。累計達到八次的要由企業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考核合格上車后,再次出現違章受到處罰的,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

      十六、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受到處罰,對企業季度考核評分時按每人每次扣3分計分,企業因發生駕駛員存在超速、疲勞駕駛被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的,一次性扣除年終安全考核總分30分。

      十七、報假警的,按對報假警的界定,每次處罰100-300元。

      十八、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發現擅自離崗,由監控中心領導嚴格處理。

      十九、應按時向業戶收取gps信息系統使用服務費,車輛有報廢、更新、事故等引起的停駛,需要辦理服務費報停的,要及時向監管中心聯系辦理,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業戶或車輛承擔;各車輛負責人應按時足額交納gps信息系統使用服務費,否則處200-500元罰款并交足相關費用。

      二十、在安全監控管理中被檢查出問題或監控到違章行為,受到處罰,不按規定及時交納罰款的,有關車輛駕駛員的要從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并予以停班檢查,補交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后,再上車駕駛;有關管理人員的要進行停職檢查;有關業戶的從收入中扣除。

      第三十三條 處罰程序

      由各企業監控中心每天對各自所屬車輛違章情況進行記錄,每半月匯總一次,每月2日、17日按時將半月監控情況及按本《辦法》處罰標準進行處罰的結果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一并上報公司進行審查,由監管中心對違章情況每半月出具違章處罰通知單,違章處罰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監管中心,一份轉公司財務科,一份轉違章車輛,公司財務科憑《違章處罰通知單》當月向違章車輛收取罰款,或向違章責任人或業戶直接收取,公司財務科設立專項帳戶,進行保管,專款專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并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完善。

      第2篇 關于gps監控管理及駕駛員責任追究辦法

      各位監控人員、駕駛員和車輛責任人:

      我們公司營運車輛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并實行安全監控管理。為保證gps安全監控系統正常使用和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對營運車輛動態監管,駕駛員和車輛責任人組織認真遵守有關規定。從2023年8月1日開始,按此《辦法》進行嚴格考核,按時糾正超速和疲勞駕駛,保障安全運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營運客車的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安全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省政府、省交通廳的要求,公司對所屬營運車輛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并實行安全監控管理。為保證gps安全監控系統正常使用和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對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確保行車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持續、科學地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安全監控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全面監控,突出重點,提前防控”的原則,進行全時監控管理和營運調度指揮。

      第三條? 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和實行監控管理的有關管理工作崗位、車輛經營業戶、駕駛員和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司成立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由經理秦秋云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經理趙士峰、劉貴海任副組長,陳昌金、劉麗君、秦敏、吳芳為成員。

      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的辦法和管理標準。

      二、組織檢查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

      三、對建立和完善gps監控管理系統所需人力、設備、資金投入進行決策,研究、處理安全監控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協調處理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公司成立客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監管中心),設在安全科部,是公司客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定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標準,并對各車輛應用、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公司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提供監控管理信息。

      二、負責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處理、協調。

      三、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和車載終端的應用進行監管。

      四、負責組織對駕駛員如何應用終端設備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和設備、網絡供應商處理gps監控系統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對營運車輛進行適時抽查監控,對不按制度落實、處理違章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蹤。

      七、通過gps信息平臺向營運車輛駕駛員發布相關安全行車和調度信息。

      第六條? 對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的車輛進行全程全時監控管理。認真落實好gps監控管理職責,明確責任,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好監控管理責任人員、設備管理責任人員,日常監控檢查人員,進行備案存查。

      一、gps監控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上級和公司有關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二)結合本企業情況,組織制訂本企業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三)負責本公司監控工作所需設備、網絡、人員、值班電話的配備,對本公司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進行落實、檢查。

      (四)研究、處理本企業安全監控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落實、解決gps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差錯,不得推卸責任或誤導駕駛員。

      二、公司gps監控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公司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的擬定。

      (二)負責本企業營運車輛的全程全時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三)及時糾正和處理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落實、處置各類報警信息。

      (四)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制發氣象、道路、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五)組織維護人員每天發車前對車載終端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gps信號的正常傳送,負責對有問題的設備聯系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維修。

      (六)負責對車載終端設備使用人員的教育與培訓,熟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術及簡單技術故障排除。

      (七)根據運輸生產需要和安全監控情況,下達調度指令。

      (八)負責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的錄入、變更、收集、分析和上報。

      (九)對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適時監控,負責對違章、事故車輛進行數據采集和分析,落實責任,對違章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三、gps監控中心人員條件

      (一)監控中心監控值班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責任心強,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

      (二)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熟知安全生產相關知識,能夠正確糾正駕駛員違章行為,指揮駕駛員按規定行車,指導駕駛員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設備。

      (三)熟悉gps車載終端設備功能及使用要求,經培訓具有熟練的gps監控平臺操作技術。

      (四)熟知本企業車輛號碼、駕駛員配備情況、行駛線路、道路等級、車輛發車及到站時間等具體情況,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處罰標準。

      四、公司gps監控中心人員職責

      (一)對公司所有營運車輛的運行狀態進行全程全時監控,認真做好安全監控記錄。

      (二)值班期間確保實時監控所有營運車輛的位置、速度,對出現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車等違章行為及時進行信息提示、電話警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落實。

      (三)每日統計超速、疲勞駕駛、違規情況,填制專項表格報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匯總上報。

      (四)核查在線車輛,對上傳信息不正常的車輛及時進行電話聯系,落實具體情況并作好記錄,存在設備問題的,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聯系處理。

      (五)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監控,適時向夜間運行車輛發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氣、封路、擁堵、限行、斷路等特殊氣象、道路消息,及時制發信息向營運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

      (七)對車輛的求助信息及時答復或處理。及時落實劫警信息,屬實的聯系報警處理。

      五、相關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監控檢查、監控工作程序、監控崗位職責等。

      六、原始記錄

      企業監控中心應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主要包括:值班記錄、監控交接班記錄、安全監控記錄、夜間運行車輛重點監控記錄、發送信息記錄、車載終端設備故障記錄等。

      第三章??? 設備的安裝與管理

      第七條? 營運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安裝范圍:公司所屬全部營運客車、旅游客車均須安裝gps終端設備,上路營運前必須安裝完畢,全部納入安全監控管理。

      第八條?? 營運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所有權屬于水滸客運公司,車輛報廢或過戶時,將gps車載終端設備交回公司。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維護費、網絡服務費由車輛經營者承擔。

      第九條? gps終端設備的安裝由監控中心負責,安裝完畢,由監管中心聯系入網。

      第十條? 監控中心應配置符合監控需要的微機、打印機等設備和供上網監控的網絡,有效的值班電話,確保隨時有人接通。為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設備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為加強gps車載終端的管理和維護,監控中心要安排專人負責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一、根據安裝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車載終端的安裝和調試工作

      二、根據企業監控中心的安排,對存在故障的車載終端設備聯系維修或調換。

      三、 gps車載終端的安裝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進行設備的拆卸和安裝。運行中如發生設備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人員。各企業監控中心應根據車載終端設備的安裝數量配備維護人員數量,50輛車配置1-2人,100輛車配置2-3人,200輛車配置3-4人。維護人員要求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車電工維修經驗,經過專業培訓。在gps設備管理員的安排下對有故障的車載終端進行檢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企業監控中心要及時將車輛車號、車型、所在企業、線路、駕駛員、聯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員輸入監控平臺,并將變化的信息及時更新,保證平臺顯示的信息有效。企業監控中心需增加監控值班人員帳號的,需向公司申請用戶名和密碼。個人用戶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三條? 為保證gps信號的正常傳送,駕駛員應加強對gps車載終端設備的保護和管理,不得故意破壞正常監控工作,不得私自移動、拆除設備。運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企業監控中心報告。

      第四章??? 安全監控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做好安全監控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車輛的全面監控管理,督導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監控管理要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行為的監控,對加班、包車、旅游和夜間運行車輛進行特別監控。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或其他級別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本路段最高限速標識執行。行駛路段有路面限速規定的或因有其他特殊情況規定速度的,按交警部門限速規定執行。超過設定時速10%以內,持續3分鐘以上的,或者在冰雪、雨水、大霧天氣條件或集市、村鎮路口、人口密集場所等需低速運行道路條件下明顯超過正常安全行駛速度的為超速行駛;超過設定時速20%,持續1分鐘以上,或一個班次三次以上超速即為嚴重超速行駛。

      二、疲勞駕駛的界定。根據省交通廳規定連續駕車超過3個小時沒有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沒有停車更換接力駕駛員開車的,視為疲勞駕駛;同一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視為疲勞駕駛。經落實確定屬于不按規定使用ic卡導致的疲勞駕駛報警超過二次的,視為疲勞駕駛。

      三、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是夜間零點以后運行的車輛要重點加強安全監控,防止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對夜間10時以后運行的車輛每2小時進行一次歷史行駛軌跡的查詢,發現連續3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調換接力駕駛員的,應提醒駕駛員停車休息或調換接力駕駛員,對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5時運行的車輛,每小時進行一次安全提示。對途中異常停車40分鐘以上的車輛應查明停車原因。

      四、報假警:如客運車輛未遇到任何緊急情況,駕駛員誤報警月累計3次,或年累計5次,視為一次報假警;當月超過三次以后,每增加一次,視為一次報假警。值班人要及時匯報領導,適時排除故障。

      第十六條? 監控值班人員接到車輛報警信息時,要及時、果斷進行處理,發現有運行軌跡異常的車輛要及時落實原因,問題不明確或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監控中心負責人報告。企業監控中心要認真、如實地作好各項日常記錄,每月匯總歸檔,以完善gps監控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車輛運行中如遇有搶劫等警情時,駕駛員應通過報警裝置立即向企業監控中心報警并設法報警。監控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落實清楚,采取措施,及時報警,駕駛員因誤操作按動報警按鈕時,應及時向企業監控中心說明。

      第十八條? 監控值班人員發現車輛有違章行為時,要及時下達安全指令,制止違章行為。對違章車輛、發生事故車輛應及時進行數據采集和分析,留有記錄和報告供查詢。

      第十九條? 遇有下雨、冰雪、濃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或路阻情況,監控值班人員要根據掌握信息,及時制發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或山區、事故多發等危險區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控,進行減速安全行駛提示。

      第二十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遇有惡劣天氣或路阻等情況時,駕駛員或乘務員應及時將情況向企業監控中心報告,企業監控中心應及時落實信息情況,屬實的應及時制發信息對相關駕駛員進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車輛運行途中駕乘人員要及時查看顯示屏上的信息,按照下達的安全調度指令進行作業,對信息不明確、存在問題的及時聯系監控中心。任何人不得通過gps信息平臺發送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在加油站等有爆炸危險的地區,不得使用車載設備發送信息,不得進行設備調試或插、拔ic卡,以免發生危險。運行在雷暴區域要向企業監控中心說明后,關閉gps設備,避免雷擊事故,出危險區域后及時接通并進行說明。

      第二十三條? 監控中心應經常向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監控情況,加強相互間的聯系和溝通,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置,對監控過程中發現需要完善或改進的功能及時反饋公司領導。

      第二十四條? 運行管理部門根據生產需要或緊急任務要求,可以通過gps對車輛進行實時調度和指揮。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無條件地確保已安裝調試的gps終端完好無損,信號接收暢通(設備本身質量引起的要及時報修),駕駛員負有監管責任,對在gps安全監控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要根據安全監控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條? 監管中心實行適時監控、抽查監控相結合;根據車輛運行情況合理安排值班人員。

      第二十八條? 監控值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崗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時,監控值班人員不得離崗。確保gps安全監控工作的連續性。

      第二十九條? 值班時要認真負責,集中精力做好車輛的適時監控工作,隨時掌握車輛運行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

      第三十條? 值班時發現報警信息時應及時進行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監控中心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監控值班人員接聽電話時要做到認真、及時,問清所接聽事項,要對來電詢問的駕駛員進行及時地指導。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對gps安全監控管理過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失職、違章違紀現象或使gps安全監控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遵循以下條款:

      一、本規定所稱“相關責任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副經理、監控值班人員、駕駛員、業戶及與業務相關的人員中一人或多人。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將gps監控工作作為行車安全防范工作的重點予以高度重視,在資金、人員、設備、網絡、制度建立上予以大力支持,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布置、協調好本企業的監控管理工作,按規定配備gps監控系統監控所需電腦、網絡、值班電話、監控管理人員(專兼職均可),

      網絡正常,因監控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致有車輛營運期間無人監控超過3小時的,視情節處監控值班人員200-300元、監控分管經理200-600元罰款。并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理。

      三、駕駛員因超速、疲勞駕駛發生事故,經落實責任,屬監控管理不到位,對車輛違章情況長時間沒有進行處理的,按事故情況處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罰款;

      四、建立gps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制定細致的監控管理崗位職責,制定gps監控操作規程,建立監控記錄臺帳,有明確的人員分工,管理責任、監控責任清晰。

      五、要及時對參加營運的車輛安裝gps監控設備,及時聯系入網,保證入網后車輛隨時處于有效監控狀態,設備符合標準要求。應根據設備使用情況,按需要備有備用gps車載終端設備,供設備損壞一時無法修復或設備丟失應急用,更換設備費用由車屬業戶承擔(安裝設備三包期內更換的可由公司聯系三包索賠),

      六、并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經領導小組研究著重進行處理。

      七、監控值班人員對監控到的超速、疲勞駕駛違章行為要及時通過發信息進行提示和糾正,監控值班員每日隨時記錄信號中斷車輛或異常顯示車輛,落實信號不正常的原因,對異常車輛要連續跟蹤監控,分析原因,并做好處理結果記錄,提供給企業監控中心主管人員。

      八、車輛發車前必須做好gps車載終端設備的例檢工作,明確好發車前檢查人員及其職責,要每天做好發班車輛gps車載終端設備檢查記錄,檢查駕駛員使用情況、設備運行狀態、信號接收傳遞情況,及時與企業監控中心核對車輛是否處在正常監控中,掌握全部車輛設備的實際狀況。認真填寫《發前車gps設備例檢記錄表》并定期歸檔。存在問題要及時修復,修復不了要及時報告企業監控中心。因檢查未到位,設備存在問題上路、不能監控的處相關責任人員每次100--300元罰款。

      九、企業要落實責任部門對駕駛員、業戶以及安全、機務管理人員、車隊管理人員進行gps設備操作使用培訓和有關gps管理制度的講解,將公司有關gps管理辦法和責任追蹤處罰標準原原本本地傳達到每一名駕駛員、業戶和相關人員,要有相關培訓原始記錄。

      十、遇有下雨、冰雪、濃霧、臺風等惡劣天氣,企業監控中心要及時掌握天氣情況,提前制發天氣預報信息和安全行車指令,對運行在惡劣天氣區域、特殊路段的車輛進行嚴密監控,或者在黃金周客流高峰時期,及時將道路通阻情況,向有關車輛進行發布,確保安全通行,作好監控記錄和發布信息記錄。

      十一、規范化車輛經營業戶應與駕駛員一起積極配合集團公司搞好gps安全監控工作,對所聘用的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對駕駛員在gps安全監控管理過程中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制止。

      (一)業戶所聘用的駕駛員連續三個考核期受到違章處罰的,扣除經營業戶收入500元。扣除企業季度考評10分。

      (二)所經營車輛年度累計超速十次或疲勞駕駛八次的,將業戶列為不誠信業戶。扣除企業年度考評20分。

      (三)駕駛員或車主應積極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現場采集行駛記錄儀數據或對gps車載終端設備進行檢查,對不配合且影響正常工作的,處200-600元/次罰款。

      私自拆卸或改動的每次處罰400元。車輛運行中gps車載終端因設備質量引發的故障造成信號不能正常接收或異常顯示、持續報警的,駕駛員應立即電話告知所在企業監控中心,根據指導進行處理。不得私自拆除線路,否則按私自拆除進行處罰現金600元。

      (三)gps車載終端被故意破壞造成信號中斷、不能正常接收或數據不能采集的,對責任者處罰1500元,并承擔車載終端的修復費用,情節嚴重的要停班整頓,因此造成車輛其它部件損壞的還將賠償其它維修損失,駕駛員要予以辭退。被破壞的gps車載終端設備必須在當班運輸任務完成后立即進行修復。

      (四)為保證gps信號的正常傳送,駕駛員應自覺加強對gps終端的保護和管理,不得將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擋天線,為逃避監控,運行過程中,故意遮擋設備天線致使信號不能正常傳遞的,按故意破壞進行處罰。

      (五)駕駛員不得私自更改設備限制設置,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六)接收到監管中心糾正違章信息或電話,不立即改正違章違紀行為的,每次處500-1500元罰款。

      十二、企業必須備有一定數量備用ic卡供駕駛員更換,專人管理,駕駛員必須每人一卡,且只準一卡,不得轉借。在車輛運行前,必須及時插卡登錄,使用ic卡登錄后及時拔卡,完成運行任務后及時退出系統,以免疲勞駕駛誤報警,gps大屏設置在速度顯示欄,以便核對車速。

      (一)未按規定操作使用ic卡每次罰50元,包括未按規定插卡登錄系統,未及時拔卡,運行任務結束未及時退出,運行途中插、拔卡。

      (二)因未按規定操作使用ic卡引起的疲勞駕駛報警一次罰50元,自第三次起按疲勞駕駛處罰;雙班駕駛員未及時換卡引起的疲勞駕駛視同正常疲勞駕駛,按相應處罰標準處罰。

      (三)不按規定設置大屏,一次罰20元。

      (四)無備用卡或不及時給予更換,處企業分管安全機務經理、處長100-200元罰款。

      (五)ic卡損壞、丟失應及時向所在企業申請更換,因駕駛員或業戶原因未及時更換影響監控的,二天內未更換,處罰責任駕駛員或業戶100元,一周還未更換的處罰200-300元。

      (六)駕駛員換卡后,ic卡管理人員要立即聯系更改平臺ic卡信息資料,未及時更改,視情節處罰管理責任人員50-300元。

      (七)發現駕駛員每人持有兩個以上ic卡并經落實用于更換使用的,處駕駛員200元罰款,企業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處長50-300元罰款。

      (八)并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十三、對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一)對經落實屬超速報警的,每次罰款200元,三次以上作書面檢查;嚴重超速的,視嚴重程度每次罰款300-1000元并作出書面檢查。

      (二)對連續三個考核期都存在超速行為的駕駛員,或者累計達到六次超速的駕駛員要由企業進行停班安全培訓三天,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營運。

      (三)累計達到十次超速被處罰的要由企業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考核合格上車后,再次出現超速的,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

      十四、駕駛員應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

      (一)監控到疲勞駕駛報警,經落實非設備或網絡原因造成,定性為疲勞駕駛的每次罰500元。

      (二)對連續三個考核期都存在疲勞駕駛行為的駕駛員,或者累計達到六次疲勞駕駛的駕駛員要由企業進行為期三天的安全培訓,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營運。

      (三)累計達到八次疲勞駕駛的要由公司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收回《機動車輛駕駛即時證明》。考核合格上車后,再次出現疲勞駕駛的,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證明》。

      十五、對出現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違章次數合計達到六次時,由企業進行為期三天的安全培訓,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營運。累計達到八次的要由企業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期滿對本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考核合格上車后,再次出現違章受到處罰的,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

      十六、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受到處罰,對企業季度考核評分時按每人每次扣3分計分,企業因發生駕駛員存在超速、疲勞駕駛被收回《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的,一次性扣除年終安全考核總分30分。

      十七、報假警的,按對報假警的界定,每次處罰100-300元。

      十八、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發現擅自離崗,由監控中心領導嚴格處理。

      十九、應按時向業戶收取gps信息系統使用服務費,車輛有報廢、更新、事故等引起的停駛,需要辦理服務費報停的,要及時向監管中心聯系辦理,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業戶或車輛承擔;各車輛負責人應按時足額交納gps信息系統使用服務費,否則處200-500元罰款并交足相關費用。

      二十、在安全監控管理中被檢查出問題或監控到違章行為,受到處罰,不按規定及時交納罰款的,有關車輛駕駛員的要從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并予以停班檢查,補交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后,再上車駕駛;有關管理人員的要進行停職檢查;有關業戶的從收入中扣除。

      第三十三條? 處罰程序

      由各企業監控中心每天對各自所屬車輛違章情況進行記錄,每半月匯總一次,每月2日、17日按時將半月監控情況及按本《辦法》處罰標準進行處罰的結果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一并上報公司進行審查,由監管中心對違章情況每半月出具違章處罰通知單,違章處罰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監管中心,一份轉公司財務科,一份轉違章車輛,公司財務科憑《違章處罰通知單》當月向違章車輛收取罰款,或向違章責任人或業戶直接收取,公司財務科設立專項帳戶,進行保管,專款專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營運車輛安全監控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并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完善。

      第3篇 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2023年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礦井下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寺河礦所有使用監測監控系統的單位。

      第三條 瓦斯治理工作是我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全員參與。監測監控系統是瓦斯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預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線和保障措施,是實現礦井安全的技術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來鞏固我礦的瓦斯治理防線。

      第四條 各使用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的監測監控管理人員和現場操作人員,負責本單位責任范圍內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和日常維護。

      第五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送的數據信息和指令具有行政文書的管理效應。

      第六條 機電副礦長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總工程師分管監測監控系統中對口業務的管理。

      第七條 信息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使用、維護工作。其職責如下:

      (1)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及調試維護工作。

      (2)負責接收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的文件、法規,并檢查落實;負責根據各單位監測監控使用管理情況,制定寺河礦相應的文件、制度,同時負責監督、檢查、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監測監控系統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有關數據的填寫上報,并定期組織分析研究有關數據,提出整改意見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3)參與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建設的設備選型與施工管理工作。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擴容改造和技術攻關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包括環境安全監測、生產過程監測、生產工藝控制等系統】的業務管理、技術改進和系統完善以及對從事監測監控人員的技術培訓等工作。及時掌握各使用單位監測監控裝置使用、變更情況,指導各使用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對各單位匯報的設備故障應及時分析,并給以技術指導。

      (5)根據機電管理部提供的供電設備布置圖(采掘工作面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圖),依照通風系統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要求,對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監測監控系統進行設計,并繪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圖紙。通風系統要求發生變化,環境監測現場需求變更,則根據通風管理部的變更通知單(或有關規程措施)進行環境監測系統內測點參數變更操作。

      (6)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校驗等工作。負責總回風巷等非隊組生產地點的監測設備的安裝、調試、日常維護工作。

      (7)負責建設寺河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數據傳輸網絡,并負責網絡病毒的防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機房的值機和設備維護工作。

      (8)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所用各類設備到貨及安裝竣工驗收或參加驗收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裝置的檢修、標校、鑒定及現場斷電試驗工作;負責各使用單位傳感器下井前的標校工作。

      (9)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室對各單位使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情況進行檢查、評比等工作;每月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對隊組打分排隊進行考核。

      (10)對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故障及事故,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追查分析,并組織制定處理措施。重大問題及事故,參與安全管理部組織的事故分析會議。

      (11)負責地面生活綜合利用瓦斯的監測監控(包括監測設備選型、標校、使用、考核、管理等)管理工作。

      (12)負責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中,井下環境監測覆蓋不到的工作頭面的其他監測系統的瓦斯監測裝置、斷電裝置下井前的校驗、檢查工作和井下使用的技術指導、檢查工作。

      (13)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一通三防”、監測監控的技術規范和要求,以及通風管理部提出的要求,負責對各類環境監測傳感器(如甲烷、風速、一氧化碳、溫度、風門等)的安設位置、數量、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等進行設計、調整、審查、規劃,制定詳細標準,并監督檢查各單位在安設標準方面的執行情況。

      (14)負責礦井監測監控日報表報礦長、總工程師和當班值班領導審閱。

      (15)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打印監測報表。禁止關閉聲光報警裝置。系統報警后,值班員必須立即匯報本單位值班負責人并通知當班調度值班人員。

      第八條 通風管理部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內對口業務管理指導工作。其職責如下:

      (1)負責對監測監控系統通風瓦斯部分的業務指導。

      (2)參加由信息監控中心牽頭組織的對各單位的監測監控系統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3)負責環境監測部分調整、故障、檢修期間的通風瓦斯管理安全措施的編制工作。

      (4)根據業務需要,負責確定井下各地點傳感器安裝位置及參數設置。現場環境發生變化后,根據環境通風需要負責出具監測監控參數變更通知單。

      (5)負責瓦斯監測部分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積累、存檔和有關數據的填寫上報,并定期組織分析研究有關數據,提出整改意見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6)通風調度員必須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環境監測信息,禁止關閉聲光報警裝置。系統報警后,必須立即匯報本單位值班負責人并通知當班調度人員。

      (7)通風調度應根據監測系統所反映的環境參數的變化狀況及時與人工檢查出的數據相對照,發現誤差超過規定值時,先以讀數大者為依據,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信息監控中心,共同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

      第九條 機電管理部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內對口業務管理指導工作;基建辦負責礦井基本建設區域內的協調、組織工作。

      第十條 監測監控使用單位

      (1)負責領取、保管本單位使用的監測監控系統內的分站,斷電儀、甲烷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溫度傳感器、開停傳感器、電源箱、接線盒、及線材等設備、設施。領取時由信息監控中心審批備案。

      (2)安裝、搬遷工作面時,負責監測設備、設施的搬遷、安裝及相應的電纜敷設。負責回收監測線材、接線盒及相應的監測設備、設施。

      (3)使用單位負責采掘工作面順槽巷口以內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按規定進行電纜的延伸、吊掛,故障處理以及對監測監控設施的日常維護、日常巡檢工作,并做好各類記錄。負責傳感器的更換和送檢。

      (4)負責按照監測監控系統設計進行作業規程的編制、會審。

      (5)進行與監測監控系統相關或其他影響監測監控系統的作業、檢修工作時,提前審批監測監控作業報告,報告必須有機電負責人或值班干部簽字確認。

      (6)配合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做好每天監測系統斷電試驗工作。

      (7)配合監控一、二隊做好甲烷傳感器井下定期調校、甲烷超限斷電、甲烷傳感器故障斷電功能試驗工作。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包括如下管理制度:

      1、監測監控系統現場管理制度

      2、甲烷傳感器井下現場校驗管理制度

      3、信息、監控系統事故隱患考核制度

      第4篇 科技大學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服務總公司安全、服務質量監控和水電監管工作,促進總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務、兩育人”宗旨,努力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廣大師生提供熱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學校、總公司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后勤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監控部依照本辦法,對后勤服務總公司各中心(部門)開展安全、服務質量監控工作,協助開展全校水電監管工作。

      第二條 在后勤服務總公司領導下,監控部協助各中心(部門)修訂、完善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監控依據,健全水電節能措施。

      第三條 監控部對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調查研究、重證據,客觀公正,認真分析處理好每件事,在適用法律規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條 監控工作應當實行監督檢查與教育懲罰相結合。

      二、監控組織和人員

      第五條 監控部是在后勤服務總公司直接領導下行使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協助水電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

      第六條 監控部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應崗位,招聘相應工作人員,如物業監控管理員、公寓監控管理員、飲食監控管理員、車輛運輸監控管理員、接待及商貿監控管理員、水電監督管理員、辦事員等。

      第七條 各中心(部門)應有兼職監控員(亦可專職),并認真履行監控職責,嚴格遵守相關監控制度,協助監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門)監控工作。各中心(部門)負責人對本中心(部門)監控工作總負責。

      第八條 監控部可在全校范圍內聘請師生員工作為義務監督員,協助做好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三、監控工作職責和范圍

      第九條 為做好安全、質量監控和水電監管工作,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部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在總公司的領導下,規范各中心(部門)的正常運作,督促各中心(部門)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制訂總公司監控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務總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后勤服務總公司服務項目檢查評分標準》、《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考核處罰條例》、《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工作流程》等監控制度,協助學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電管理辦法。

      3.負責對總公司飲食(含食堂、浴室、開水房等)、物業(含校園樓宇和場館物業管理、校園環境衛生和綠化、天平安保等)、車輛運輸(含駕駛技術培訓和小車隊等)、公寓管理(含學生公寓、后勤員工集體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飲部等)、水電(含水電維修和配電房等)等方面服務質量的監控和檢查;負責總公司生產安全、食品衛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車輛安全、人身安全、環境衛生、商貿規范等方面的監督和檢查。

      4.負責受理與處理總公司各種服務質量、安全質量、服務承諾、商品價格等方面的投訴和意見;開展師生滿意度測評(如召開師生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并對總公司的安全、質量工作提出相關整改意見進行落實檢查及實施。

      5.負責做好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資料(臺帳)的整理歸檔工作;全面負責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資料的內審和外審的組織工作。

      6.負責督促、幫助各部門維護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建立與完善各項管理與服務制度,貫徹實施質量方針,并據此對各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

      7.負責總公司及各中心階段性和學期、學年的服務質量、安全生產評估考核和滿意率調查,并及時向總公司領導班子提交安全、質量情況的匯總和報告。

      8.負責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督促和實施,及時申報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設備。

      9.統籌規劃和實施總公司和各中心(部門)相關人員的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教育督促監控部工作人員在監控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協助水電監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負責水電抄表、水電回收、水電數據匯總和分析等工作;協助做好節水節能工作。

      11.完成總公司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條 監控部負責制定本部門各崗位工作職責及其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四、監控工作的依據、重點與要求

      第十一條 監控工作依據

      1.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學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務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如《后勤服務總公司服務項目檢查評分標準》、《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考核處罰條例》等)。

      2.以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為參照,結合總公司各中心(部門)的崗位責任、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監控工作重點與部位

      1.重點中心部門:飲食服務中心、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中心、培訓中心、車輛運輸服務中心等。

      2.重點部位:食堂餐廳、學生公寓、配電房、水泵房、開水房、電梯、浴室等,以及服務現場、施工現場、各類倉庫、車輛安全、消防設施等。

      第十三條 工作要求

      1.為使安全質量監控工作有效地開展,總公司所屬各中心(部門)要根據本中心(部門)的工作性質、服務對象制定完善行業規范、服務標準、衛生安全、防范措施及獎懲辦法等管理制度,形成匯編報總公司審批同意后備份監控部。

      2.根據各中心(部門)的工作性質和制定的標準,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學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衛生是監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則上每兩周必須安排一次檢查)。

      3.與師生員工工作、學習和生活關系密切,群眾反映敏感,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重點部位,應予重點檢查與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點部位進行日查或經常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5.在重大節假日以及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或重大接待任務時,對有關飲食、衛生、住宿、水電、運輸、消防等進行專項檢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師生中開展問卷調查或座談會,全面了解所屬各中心(部門)在后勤服務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聽取服務對象對改進后勤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7.師生員工通過總公司網站、電話、來信或來人等對公司各服務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監控部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各中心(部門)的負責人,督促各中心(部門)責任人實事求是地做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予以回復。同時將意見和建議分類收集,作為部門及負責人年終考核參考依據。

      8.監控部應及時將檢查結果與獲得的各類信息進行記錄、分類和資料歸檔。需要及時整改的,須在24小時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部門領導,并要求限期改進,重大事件應及時匯報總公司領導。

      五、監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形式

      1.各中心部門自查。

      2.監控部組織聯合檢查、日常巡查、定期檢查、突擊檢查、明查暗訪。

      3.學校及總公司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

      4.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檢查。

      第十五條 檢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門)自查和總公司組織檢查及監控部檢查為主、師生員工意見反饋為輔的方式,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 監控部在監督、檢查中應認真聽取相關中心(部門)和員工的陳述和意見。

      第十七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員工有違規、違紀現象,應要求相關人員當場改正違反行為。

      第十八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嚴重違規、違章現象要及時取證,并做好《質量安全檢查記錄表》、《綜合安全檢查記表表》、《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記錄表》等記錄,并由責任人和檢查人雙方簽字確認。在檢查結束后,將檢查記錄交予總公司監控部,監控部對檢查結果進行登記并開具《質量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然后將《質量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轉交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在三日內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監控部及時對落實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填寫在《質量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中,并及時對結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監控部依照監督檢查結果提出有關整改意見,有關中心(部門)和人員確認后應當執行。

      第二十條 監控部在做出重要檢查決定和建議之前,應報總公司領導同意,并應以書面的形式送達有關中心(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有關中心(部門)和人員對檢查調查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做出決定的監控部申報復審,監控部應當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5日內做出復審決定,對復審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總公司辦公會議申請復核,總公司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復核決定。

      第二十二條 總公司辦公會議認為監控部的決定不合適的,可以責成監控部給予變更或者撤銷決定。

      第二十三條 總公司辦公會議的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

      六、工作評價辦法與監控處罰

      第二十四條 通過監督檢查,及時做好每次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通過《質量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進行督查整改,期未編制《后勤服務總公司質量安全檢查工作匯總表》作為學期、學年度對各中心(部門)服務質量、安全質量進行評估考核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 監控部受理舉報、投訴、滿意率調查和意見、建議情況進行處理反饋,同時進行登記、統計、整理、分析、歸檔,并列入學期、學年度對各中心(部門)服務質量、安全質量工作考核項目之中。

      第二十六條 監控人員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強監控人員的業務培訓,同時對本人的工作表現和年終考核掛鉤,獎優罰劣,嚴肅工作紀律,轉變觀念,以檢查促改進,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進總公司各項工作有序的發展。

      第二十七條 監控處罰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以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為目的。

      1.監控人員在對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較輕,能當場改正的進行口頭批評。

      2.監控部根據不同時期監控工作的重點,對公司各中心(部門)實施監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需改進、整改意見并發出檢查情況通告單或整改通知單。

      3.各有關部門或個人在接到“檢查情況通告單”“整改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對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該部門或相關人員進行通報。

      4.對監控部二次巡查均發現同樣性質的問題而又整改不力的,嚴格按照《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考核處罰條例》給予相應處理。

      5.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并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總公司將對責任中心(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予以處罰或輔以其他行政處罰。

      七、監控承諾

      第二十八條 監控工作人員紀律守則:

      1.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忠于職守。

      2.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公平公正。

      3.勤奮工作、實事求是、保守秘密。

      4.優質服務、文明用語、禮貌待人。

      5.熱情周到、敬業創新、樂于奉獻。

      6.認真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7.接受全體師生員工監督和上級部門監督指導,熱情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二十九條《后勤服務總公司服務項目檢查評分標準》、《后勤服務總公司監控考核處罰條例》由總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物業服務項目外包監控管理辦法作業指導書

      物業作業指導書:服務項目外包監控管理辦法

      1、目的

      為服務項目外包過程監控提供指引,提高服務專項管理水平,保證外包后的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對服務項目外包質量的監控管理

      3、定義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頻次

      品質管理部組織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抽查供方服務質量清潔、綠化每季度評估一次;設備設施每半年評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處對設備設施、環境供方服務質量全面檢查與監督每月一次

      監控人員日常檢查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及成本控制情況

      定期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監督服務供方消耗我方資源的控制情況清潔每日檢查,綠化、設備設施每周檢查。

      清潔、綠化每月,設備設施每季

      持續

      5、過程控制及方法

      5.1 總則

      5.1.1建立對各類業務外包的監控管理辦法,監控包括管理處和公司兩個層次,即管理處依據合同、公司規定督促供方和品質部對供方進行定期總結與評估,實施與供方中高層定期溝通

      5.1.2物業公司指定品質管理部對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5.1.3各管理處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人負責對某項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的監控。

      5.1.4管理處責任部門通過每日巡查、每周檢查、每月、季、年評估等方式監控供方提供的服務,檢查內容包括:服務質量、人員禮儀、工具材料、水電消耗(我方承擔相關費用的)。對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執行合同條款,按合同附件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5.1.5品質管理部每季度對清潔、綠化供方進行評估,每半年對設備設施類外包方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對各項檢查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供方曾經出現過的較嚴重的問題及改善情況、顧客的意見、各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對比、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等。

      5.1.6對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務標準要求,由管理處的有關人員組織對供方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培訓記錄應予以保存。

      5.1.7客戶日常反映的投訴、意見和建議,顧客意見調查,外部質量機構的監督檢查,政府各類評比活動等也是對供方進行監控的一種方式,也應作為對供方進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參考。

      5.1.8在供方進場作業前,應向管理處提供以下資料:現場操作規程、現場作業人員架構及基本概況(包括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年齡、聯系方式等)、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及分管區域、作業時間、工作進度計劃等,并指定與我方直接聯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我方。

      5.1.9管理處負責任人組織業務主管(辦)會同品質管理部,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顧客的需求等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服務質量評審細則、檢查標準,作為合同附件。評審細則應包含評審及考核方法。

      5.1.10除電梯服務供方提供年度計劃外,其它服務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業計劃。

      5.2監控辦法

      5.2.1內部監控

      5.2.1.1對供方的監控主要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各類檢查涉及人員層級及檢查的深度、廣度有所區別;

      5.2.1.2日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日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5.2.1.3周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周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至少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巡查結果填寫相關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檢:管理處經理組織專業主管、監控人員,會同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月共同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管理處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檢結束后,要對供方進行月度評估,包含當月檢查中的不合格項整改情況、服務達標情況、顧客回訪情況、改進建議等內容。

      5.2.1.5季檢:品質管理部會同管理處經理、專業主管、監控人員、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季度共同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客戶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品質管理部根據對供方的服務質量檢查情況及管理處每月上報的供方工作評估報告,對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內容應包括該季度各項檢查中曾經出現過的較大問題及整改情況、業主的意見、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對供方的進一步要求等。季度評估報告由品質管理部負責存檔并按管理處進行整理,同時,交一份給管理處存檔,一份給供方存檔。管理處根據評估報告中匯總的問題要求供方采取糾正措施,并將供方的整改結果報告公司。品質管理部根據報告內容及對供方的現場服務再驗證,并將結果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對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更換新的供方。

      5.2.1.6半年檢:由品質管理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各管理處的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并全面評估。

      5.2.1.7根據各類外包業務的特點及合同約定,選擇監控頻次。如清潔外包日檢、周檢、月檢、季檢都需做,電梯外包則可不選擇日檢。

      5.2.2外部監控

      5.2.2.1客戶評價:客戶日常投訴;本公司組織的顧客意見調查等。

      5.2.2.2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的驗收檢查;勞動局安檢部門的檢查;集團內組織的評比、檢查等。

      5.2.3特殊供方監控辦法

      5.2.3.1對儀器儀表檢測、電氣安全檢測及小區垃圾外運等由政府部門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須定期評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證等有效證明及資料。

      5.2.3.2對處于保修期內的設備維保供方,其對設備進行的定期保養及故障處理,須予以記錄和報告,具體見《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5.2.3.3對提供短期服務的供方,管理處經理安排相關專業主管對供方的服務過程及結果監督檢查。

      5.3評審方法

      5.3.1管理處每月評審主要以日(周)檢和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為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在服務合同中應確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輕微及嚴重不合格數。

      5.3.2管理處每月5日前對清潔、綠化服務供方的服務效

      果進行總結評估,每季首月5日前對設備設施服務供方的服務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填寫《 工作評估報告》,交服務供方確認,并抄送公司品質管理部。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服務供方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5.3.3輕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類服務質量檢查標準為依據。

      5.3.4嚴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潔服務

      a.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同一區域(指同一單元或方圓10平方米,下同)出現嚴重臟污或同一區域有三個或以上的保潔項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三處或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連續三日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d.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e.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2消殺服務

      a.連續兩個月實際消殺次數低于月工作計劃。

      b.白天在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活動。

      c.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同類顧客投訴。

      d.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3綠化服務

      a.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三處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b.連續一個月的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在約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業過程中出現因服務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顧客投訴

      e.連續三個月不剪草、草皮雜草面積超過10%或覆蓋率低于90%

      f.因養護原因造成的喬灌木枯死

      5.3.4.4設備設施維護

      a.因維護不當造成質量事故。

      b.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因維護不當造成顧客投訴或未及時處理。

      c.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的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遺留問題)。

      5.3.5 合同期滿前的評估

      5.3.5.1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由管理處進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評估,填寫《 工作評估報告》,發送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備案。

      5.3.5.2 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處對該項服務進行統計和分析,按程序報批后續簽合同。

      5.3.5.3如部門需重新選擇服務供方,須按《招投標管理辦法》進行。

      5.4 考核方法

      5.4.1環境類考核方法詳見《環境外包監控作業指導書》

      5.4.2設備設施、綠化類考核方法參照清潔類相關考核細則

      5.4.3對項目施工的監控與考核

      5.4.3.1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設備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藝、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現場標識、現場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反合同規定等。

      5.4.3.2安全員按照安全類體系文件的規定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5.4.3.3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規定、施工進度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違規施工導致顧客投訴等,應及時制止、糾正,并依據雙方合同、管理責任書等進行考核和處罰。

      6 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1-04 《電梯維保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5 《環境外包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6 《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4-z01-03-f1《電梯服務供方服務效果評估表》

      tjzzwy7.5.1-g01-f1《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

      tjzzwy7.5.1-h03-f1 《消殺(毒)工作記錄表》

      tjzzwy7.5.1-h02-01-f1《綠化效果每日檢查記錄表》

      第6篇 信息監控中心隧道監控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隧道運營安全,確保隧道安全暢通,制定本辦法。

      2.監控工作范圍

      監控工作主要分為五部分,分別是:隧道設備操作情況、隧道監控設備運行情況、隧道圖像巡查情況、特殊情況、環境指標情況。

      3.設備操作記錄

      (1)設備:照明、通風、卷簾門、信號燈、消防水泵、緊急電話及有線廣播、可變情報板。

      (2)記錄內容:開啟和關閉設備的原因、時間及設備編號。

      (3)情報板發布內容:

      正常:進入隧道小車左道,大車右道

      小車請走左道,大車請走右道

      限速80,注意安全

      保持車距、禁止超車

      雨天:雨天路滑、減速慢行

      霧天:前方有霧、減速慢行

      雪天: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事故:前方事故、減速慢行

      前方事故、禁止通行

      堵車:前方堵車、減速慢行

      前方堵車、禁止通行

      施工:前方施工、減速慢行

      前方施工、限速30

      4.設備運行情況記錄

      (1)設備:監控室設備及隧道外場監控設備。

      (2)記錄內容:查看相關設備工作狀態,正常的,打√,異常的,打×。

      5.圖像巡查記錄

      (1)巡查范圍:隧道內所有攝像機監視情況。

      (2)巡查時間:接班后,每小時全部巡查一次,并記錄。

      (3)巡查內容

      ①違規主線停車。發現車輛在隧道主線違規停車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并記錄。

      ②停車帶停車。發現車輛在隧道停車帶停車后,密切觀察20分鐘。20分鐘后自行開走的,不記錄;20分鐘后沒有開走的,利用有線廣播勸其離開,無效的,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并記錄。

      ③行人。發現隧道內有行人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并記錄。

      ④事故。發現隧道內有事故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隊、站領導、信息中心、路政、交警,同時對相應路段的信號燈、情報板、照明燈、風機進行操作,并詳細記錄。

      ⑤拋撒物。發現隧道內有拋撒物時,立即通知就近的值班人員,對拋撒物進行處理,并記錄。

      (4)巡查結果正常的,寫“正常”,異常的,在對應攝像機記錄內寫明實際情況。

      6.特殊情況

      (1)項目

      ①隧道現場情況:主要是對隧道現場發生的特殊情況作記錄,如:違規停車、事故、火災等異常情況;

      ②電話:主要是對特殊情況的信息匯報作記錄,如:報警電話、接警電話、上級電話等。

      (2)記錄內容

      ①對隧道現場情況的發生時間、地點、具體內容作詳細記錄,并簽字確認。

      ②對電話的時間、接話人、授話單位及人員、電話內容及辦理結果詳細記錄。

      7.隧道環境指標

      通過攝像機、照度儀、co/vi檢測儀、風速風向檢測儀實時對隧道內照明情況和通風情況進行監測,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立即通過操作照明開關、風機等設備,使隧道各類環境指標符合要求。

      第7篇 物業保修階段工程質量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物業作業指導書: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1、目的

      為交付后房屋、設備設施進入保修階段提供操作指引,以便及時處理客戶報修和確保各類設備設施正常安全運行。

      2、范圍

      各管理處、部門。

      3、職責

      3.1各管理處負責在保修階段對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監控管理;跟進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和設備設施問題的處理。

      3.2地產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對房屋交付及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設施問題的處理;負責監督、督促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和設備設施問題的處理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方法

      4.1.1地產在房屋交付前,管理處應與地產相關部門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工程質量返修的管理辦法。目前工程質量返修問題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方式:a、由地產直接負責跟進處理;b、地產委托物業代理跟進服務。

      4.1.1.1 由地產直接負責跟進處理

      1)管理處到客戶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時,須予以記錄,并反饋至地產相關部門;

      2)地產相關部門通知施工方并會診、約定維修時間,跟進、驗收、交付、記錄等。并將處理信息反饋給管理處,以便協助處理和跟進;

      3)在處理過程中,積極與客戶進行溝通,防止問題的升級。

      4.1.1.2 地產委托物業代理跟進服務

      1)地產與物業在房屋交付前簽訂工程返修委托代理合同或施工方、地產、物業簽定三方協議,明確工作方法及相關責任;

      2)為物業便于管理,地產并將施工方的保證金轉至物業直接管理。物業公司內部須制訂保證金的扣罰審批流程,并將扣罰標準通知施工方;

      3)管理處負責受理業主報修、聯系施工方會診、約定維修時間,跟進、驗收、交付、記錄等工作,管理處指定返修管理專員負責處理工程質量問題。

      4)管理處接到工程質量問題時,須進行記錄,并開具《房屋返修工作記錄單》,交返修管理專員負責處理。

      5)返修管理專員聯系業主進行現場查看,并將查看結果記錄在《房屋返修工作記錄單》上。如查看結果為業主誤報或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無須維修或業主自行解決的,返修管理專員將《房屋返修工作記錄單》進行存檔。

      6)確認為工程質量問題,返修管理專員通知施工單位負責人安排返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制定返修方案填寫在《房屋返修工作記錄單》上,并簽名確認。

      7)如施工單位不履行責任,或多次返修不成功的,由物業制定返修方案,安排返修,并填寫扣款通知單交施工單位確認。

      8)如為小修項目(五金配件、門窗配件等),返修完畢后,返修管理專員需對業主進行回訪,并將回訪結果的填寫在《房屋報修登記表》的備注欄。如較大維修,返修管理專員需與業主商定維修時間,與施工隊進行現場交底,并與施工隊負責人在《房屋維修任務書》上簽名確認。返修管理專員安排施工隊進場維修。維修完畢后,返修管理專員隨即進行初驗,合格后會同業主、施工隊負責人進行驗收,并請業主在《房屋返修工作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9)返修管理專員每月需匯總填報《工程質量保修記錄表》報地產委托部門。

      10)返修管理專員將返修資料歸檔。

      4.1.2對于業主反映的普遍公共設施配套等問題,由物業提交專題報告報地產,由地產負責處理。

      4.2設備保修期內的管理工作

      4.2.1 地產與物業按照《物業接管驗收控制程序》,辦理驗收手續,對部分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未明確的設備設施免費維保的管理工作可一并交接給物業,同時對供應商保證金的扣罰流程共同進行確定。

      4.2.2 為在接管初期設備設施免費維保期內對施工或安裝單位的維保工作進行有效監控,地產應確保移交時,提供設備設施采購及安裝的合同復印件、維保作業計劃、維保期限及內容和其它服務承諾的復印件,設備設施供應商及安裝單位的聯系人、電話、地址等資料。

      4.2.2物業應制定各類設備的保養作業指導書,包含對保修期內的設備設施的維修、保修監督工作,并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填寫相關質量記錄。

      4.2.3 保修期內是由安裝單位/供應商進行日常保養維修的,管理處應按照維保方提供保養計劃對其維保行為進行監控,要求其將每次到現場進行保養的情況記錄在《服務供方設備保養維修記錄表》上,管理處將日常出現的故障和服務不及時等情況在記錄表中記錄。

      4.2.4 電梯保修期結束后如物業公司仍須分包給社會專業公司維保的,物業公司應在電梯保修到期前二個月,著手準備供方的評估工作,確定有資格的合格供方。

      4.2.5 對于保修期內的各類設備,在出現或發現故障和問題時,管理處應及時通知安裝單位處理,如影響到業主使用的,應同時做好防范措施。管理處將故障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在《保修期內設備故障處理記錄表》,報送物業公司和地產公司相關部門。

      5、支持性文件

      tjzzwy7.5.4-g01 《物業接管驗收控制程序》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 4-z01-06-f1 《房屋返修工作記錄單》

      tjzzwy7. 4-z01-06- f2 《保修期內設備故障處理記錄表》

      tjzzwy7. 4-z01-06- f3 《服務供方設備保養維修記錄表》

      tjzzwy7. 4-z01-06- f4 《工程質量保修記錄表》

      第8篇 科苑大酒店財務監控制度管理辦法

      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企業管理運行機制,有利于酒店經營業務的正常運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范酒店財務行為,提高財務在經營管理中的監督作用,確保酒店良好發展和效益的實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每月向集團上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管理費用及營業費用明細表。

      2、所有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經集團審查批準后,方可對外簽訂,并報送集團一份存檔備查。

      3、機構設置、人員定編、工資結構及標準報集團批準后執行。

      4、效益獎的分配辦法報集團批準執行。

      5、接受集團部稽核部半年一次的定期檢查。

      6、酒店如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場地改選事先應向集團報告。

      7、重大事項經高層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向集團領導匯報。

      8、酒店高層領導班子因工作需要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經集團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

      9、每年年終結算后,集團將對酒店高層領導班子進行考核。

      10、高層領導班子調離酒店,應接受集團的離任審計。

      11、本辦法從2003年9月1日起執行。

      第9篇 清潔外包監控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業指導書

      --清潔外包監控辦法

      1.目的

      為清潔外包監控提供作業指引,保證清潔外包后的服務質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清潔業務外包的部門。

      3.職責

      3.1品質管理部負責對服務供方的清潔服務質量檢查的監督。

      3.2 部門經理負責對服務供方的清潔服務質量全面檢查工作的落實。

      3.3 保潔監控人員負責每日對服務供方的清潔服務質量進行檢查。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對清潔服務供方服務質量的監督要求

      4.1.1部門經理負責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監控人員,負責對清潔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4.1.2部門經理組織保潔主管、監控人員,會同公司品質管理部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顧客的需求、承包合同等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清潔服務質量檢查標準》,并將《清潔服務質量檢查標準》提交給服務供方。

      4.1.3部門經理組織保潔主管、監控人員、會同公司品質管理部、服務供方共同制定《清潔服務質量評審細則》。《清潔服務質量評審細則》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4.1.3.1管理處每月評審主要以日檢和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為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管理處根據服務供方合同確定每日和每月最高輕微不合格數,及每季度累計不合格項最高限數。季度累計超過最高限數,取消服務供方資格。

      4.1.3.2輕微不合格項如超過最高限度,每超過一項扣除當月服務供方服務費的1‰,依此類推。

      4.1.3.3每出現一次嚴重不合格,扣除當月服務供方服務費3‰,依此類推。嚴重不合格包括以下內容:

      a.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同一區域(指同一棟樓或方圓10平方米,下同)出現嚴重臟污或同一區域有三個或以上的保潔項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三處或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連續三日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d.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e.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

      4.1.3.4服務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業計劃;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問題的整改措施。

      4.1.3.5顧客對清潔服務質量的有效投訴(經管理處和服務供方現場主管驗證屬實)每出現1次,扣除服務供方當月承包費的1‰,依此類推。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投訴(排除不可抗力),扣除服務供方當月服務費的2%。

      4.1.3.6無論任何原因,服務供方員工與我方顧客每發生1次爭吵,扣除服務供方當月服務費的2%;與我方顧客發生打架斗毆行為,服務供方應立即調換服務人員,并扣除服務供方當月服務費的10%。依此類推。

      4.1.3.7社會評查,提出清潔服務質量嚴格不合格,每出現1項,扣除分承包當月承包費的2%。

      4.1.3.8服務供方工作人員用不正當手段收買管理處或公司監控人員,每發現1次,扣除服務供方當月承包費的10%。

      4.1.3.9服務供方工作人員私自拿用、盜竊管理處物品以及管理處員工或顧客的私人物品,每發現1次,扣除服務供方當月承包費的10%。

      4.2內部監控

      4.2.1對服務供方的內部監控包括日檢、月檢、季檢。

      4.2.2日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日會同服務供方現場主管對清潔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根據抽查結果填寫一式兩份《保潔工作檢查記錄表》,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4.2.3 月檢:管理處經理組織保潔主管、監控人員,會同服務供方區域經理或以上級別負責人、現場主管,共同對清潔服務質量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具體檢查時間和方法,不提前知會服務供方。管理處根據檢查結果填寫一式兩份《保潔工作檢查記錄表》,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每月5日前,管理處須對上月檢查情況及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總結,填寫《 服務供方工作評估報告》,交服務供方確認,并抄送公司品質管理部。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服務供方清潔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4.2.4 季檢:品質管理部會同管理處經理、保潔主管、監控人員、服務供方區域經理或以上級別的負責人、現場主管,在每季度共同對清潔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具體的檢查時間和方法不提前知會服務供方。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顧客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

      品質管理部根據對各服務供方的清潔服務質量的檢查情況,對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評估,于每季度10日前出具《 服務供方工作評估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該季度各項檢查中曾經出現過的較大問題及改善情況,顧客的意見,現場抽查情況,各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對比,各服務供方目前存在的問題,對各服務供方的進一步要求等。季度評估報告由品質管理部負責存檔。品質管理部將季度評估報告按管理處進行剪輯后,交一份給管理處存檔,兩份給服務供方存檔。

      服務供方需對季度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問題擬訂糾正預防措施及實施的具體計劃表,經服務供方公司負責人簽署后交管理處存檔,并作為下月對服務供方監控的重點。

      4.3 外部監控辦法

      4.3.1 外部監控包括

      a、客戶評估:客戶日常投訴;本公司每半年一次的顧客意見調查。

      b、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大廈)的驗收檢查;市愛衛會或有關部門的檢查;**集團或**物業公司組織的參觀、評比、檢查等。

      4.3.2 社會評查,如管理處事先知道檢查時間的,管理處須通知并要求服務供方區域經理或以上負責人一同參加;沒有通知時間的,要求服務供方現場主管一同參加。社會評查結束后,管理處將社會評查意見記錄在《保潔工作檢查記錄表》上,管理處與服務供方雙方確認后,作為月度與季度評估的參考依據。

      5.質量記錄表格

      **wy8.2.3-h01-f1《保潔工作檢查記錄表》

      **wy8.2.3-h01-01-f2《服務供方工作評估報告》

      第10篇 安全審計及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制度目標:為了加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整體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水平,保證網絡通信暢通和業務系統的正常運營,提高網絡服務質量,在安全體系框架下,本制度為加強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規范安全事件的響應和操作流程。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tcp/ip網絡、以及所承載的業務系統。

      使用人員及角色職責:本制度適用于網絡信息系統維護及相關人員。

      制度相關性:本制度與安全檢查及監控等管理辦法相關。

      第二章職責

      安全管理員 負責所有系統及設備的超級用戶帳號及權限管理員。

      安全設備管理員 負責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監控工作。

      網絡管理員 負責網絡系統的日常維護監控工作。

      主機系統管理員 負責主機、服務器、操作系統的監控工作。

      數據庫管理員 負責數據庫系統的監控工作。

      應用系統管理員 負責應用系統的監控工作。

      安全審計員

      負責信息安全審計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計劃定期的審計活動。

      第三章規定

      安全監控及審計職責

      信息安全日常監控由各系統管理員、各數據庫管理員、各應用系統管理員、各網絡管理員等進行操作;

      安全審計員根據各信息系統管理員的監控結果審計網絡、各數據庫、各計算機系統、各應用系統等的安全狀況。

      安全審計員定期將審計結果上報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組根據安全審計員上報審計結果進行抽檢和改進。

      安全監控內容

      網絡監控

      網絡監控的內容主要包括數據流異常分析和黑客入侵監控。分別是指:

      網絡設備運行性能監控;

      數據流分析通過全osi七層解碼,包括對數據庫數據包進行分析,發現網絡中數據流類型和內容,從中發現是否有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和被攻擊的跡象;同時根據數據協議類型發現當前數據趨勢,幫助分析網絡狀況,避免大規模病毒爆發;

      黑客入侵監控要不僅能檢測來自外部的入侵行為,同時也監控內部用戶的未授權活動。

      主機監控

      主機監控的內容主要包括主機系統信息監控、主機重要文件和資源監控、主機網絡連接的監控、主機系統進程的監控。分別是指:

      主機系統信息監控對系統的配置信息和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包括主機機器名、網絡配置、用戶登錄、進程情況、cpu和內存使用情況、硬盤容量等;

      對主機的重要文件和資源使用進行監控;

      監控重要主機網絡連接情況,監控主機開啟的服務,對傳輸數據包內容進行過濾監控,對非法的連接進行跟蹤。

      數據庫監控

      數據庫性能監控;

      數據庫監控是對數據庫的操作進行監控,以保護數據庫的安全。

      數據庫容量監控;

      用戶安全登錄監控;

      應用系統監控

      應用系統監控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應用的進程監控、應用的異常監控、應用的網絡連接監控。分別是指:

      應用的進程監控:監控應用進程占有的資源量,如cpu時間、內存使用量等。

      應用的異常監控:監控應用系統的異常行為;監控應用進程的異常中止、應用的異常連接。

      應用的網絡連接監控:監控應用的各種網絡連接,對應用系統發送與接受的信息內容進行監控。

      安全審計內容

      網絡安全審計

      網絡安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網絡登錄的審計、網絡操作的審計和日志的審計。分別是指:

      對網絡登錄進行審計,審計網絡設備的登錄情況,記錄用戶名、時間和登錄次數等;

      對網絡操作進行審計,審計網絡設備的操作情況,記錄對網絡設備的操作情況;

      對網絡系統日志進行審計。

      主機安全審計

      主機安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系統登錄、系統操作、日志、系統文件操作、主機連接、主機撥號、系統進程、系統連接設備以及綜合性審計。分別是指:

      對系統登錄進行審計,審計主機的登錄情況,審計登錄主機的用戶名、時間等;

      對系統操作進行審計,審計主機管理員操作情況,記錄對主機的操作和變更;

      對系統信息進行綜合審計,審計系統的配置信息和運行情況進行審計,包括主機機器名、網絡配置、用戶登錄、進程情況、cpu和內存使用情況、硬盤容量等;

      對系統日志進行審計,系統日志審計包括:系統日志、安全日志、應用程序寫入的系統日志、其它服務日志(如dns server)等,同時對系統日志進行管理;

      對系統的文件操作進行審計,記錄重要文件的使用情況;

      對主機網絡連接進行審計與保護,記錄和監控主機的網絡連接情況,審計主機開啟的服務,記錄數據包情況,便于分析網絡對主機的影響;

      對主機拔號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特定計算機的撥號情況,顯示被審計主機的撥號用戶、撥號號碼、撥號時間等信息;系統默認的情況下,禁止被審計的主機通過任何號碼拔號上網;

      對被審計主機上光驅、軟驅、串口、usb的用戶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包括訪問時間、當前登錄用戶等;

      對系統進程進行審計,審計主機異常進程、未知進程。

      數據庫安全審計

      數據庫安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數據庫操作和日志進行審計。分別是指:

      對數據庫系統本身所產生的日志文件進行審計;

      對數據庫操作進行審計,對數據包中數據操作語法的分析,審計對數據庫中的某個表、某個字段和視圖進行了什么操作。

      應用系統安全審計

      應用系統安全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應用系統網絡連接和日志的審計,分別指:

      對應用系統自身產生的日志文件與系統日志進行審計;

      對應用系統的各種網絡連接進行審計,并對相應的發送與接受信息內容進行審計。

      第四章附則

      文擋信息

      本制度由業務科技處制定,并負責解釋和修訂。由信息安全工作組討論通過,發布執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版本控制

      對本制度所有修改及審批、發布都按時間順序記錄在此。

      版本

      日期

      修改內容

      修改人

      審批人

      v1.0

      2023年月日

      文檔定稿

      其他信息

      本制度中所稱的人員角色職責由各部門人員分別擔任,可能現有崗位的職工在不同時期所擔任的角色不同,甚至身兼多種角色,這種情況下該職工應該履行所兼每種角色的安全職責。

      《****安全管理制度匯編》定義了信息安全體系的整體結構、安全組織及各角色崗位的職責、以及覆蓋各項安全內容的安全管理制度。所有職工均應把《****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的規定作為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其內容一經頒布將在一定時間內長期有效,其涉及的所有部門或個人均需對其負責。

      第11篇 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維護拆除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正確使用和管理我礦安全監控系統、通訊系統,并發揮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

      二、依據

      本規定依據《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aq1029—2007)制定。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的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山西靈石銀源興慶煤業有限公司。

      四、職責分工

      監控室加強以后對我礦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安裝、維護、拆除管理,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并要求采倔單位按照此規定使用、管理、維護。

      五、具體管理規定

      1.采掘單位在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機電單位在編制機電硐室安裝技術措施時,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要求對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動力開關的設置地點、控制地點、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供電系統圖(機電科負責)、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監控室)、斷電控制圖(監控室)等各種技術圖紙,經監控室、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等會審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2.通風科根據已審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監控室和使用單位分別下達《安全監控設備安裝通知單》(以下簡稱安裝通知單),監控室在接到安裝通知單24小時內編制《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安全措施》并準備好相應的監控設備,由使用單位協助,將設備運至安裝位置,并在接到安裝通知單后的48小時內安裝完成。

      3.主干通訊電纜由礦統一規劃,由監控室鋪設施工、管理、維護;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等所需要的電纜由使用單位協助監控室進行敷設;分站、傳感器、遠控開關等安全監控系統儀器之間的接線由監控室負責。電源線、控制線與饋電開關的搭接,必須由使用單位的電氣維修人員操作,非電氣維修人員嚴禁操作。接線時,必須有監測監控人員現場配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接線。

      4.安全監控系統及儀器安裝完成,由使用單位、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組織人員檢查,確定監測監控系統及其儀器正常運轉,填寫《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移交單》,監控室、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和使用單位簽字后,交付使用單位。移交后的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監控設備的單位要指定專門的電氣維修人員進行維護,并把電氣維修人員名單上報監控室,由監控室安排對其進行安全監控設備日常維護技能培訓。維護人員主要負責傳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線延長、回收,及時清理設備表面的灰塵,按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對轄區內的監測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管理。

      5. 隨著掘進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單位需要延長監控線時,必須提前到監控室領取監控電纜,并由使用單位的安全監控設備維護人員進行線路延長。在施工開始前必須電話告知監控室,在得到監控室的允許后方可進行。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記錄。

      6.使用單位進行線路標準化整理,需要改動監控電纜時,必須提前電話通知監控室,在得到監控室值班人員的允許后,由使用單位的安全監控設備維護人員進行改動。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記錄。

      7.隨著回采工作面的推進,使用單位應對富余監控電纜進行整理,當富余電纜積聚到一定數量時,使用單位應告知監控室。在得到監控室的允許后,由使用單位的安全監控設備維護人員進行監控電纜回收,并將回收后的電纜整理后升井送至監控室。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8. 使用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移動甲烷傳感器和牌板,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保證在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吊掛在風筒的另一側,距離工作面迎頭≦5m處;在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吊掛在工作面(回風測)上端口≦10m處。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內支護良好、無滴水的地方,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

      9. 與監測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檢修與監測監控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測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事前和監控室取得聯系,共同處理。嚴禁私自改變或停用、拆除監測監控設備。

      10. 使用單位必須使用和保護好安全監控設備,對故意破壞或損壞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視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處以監控設備價格2~5倍的處罰;對因保護不善造成安全監控設備出現異常或損壞的,(如噴漿、降塵時沒有及時移動傳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長時間不對傳感器進行清理,導致微小顆粒堵塞傳感器進風口致使傳感器在測量上出現誤差或損壞)視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如發生上述行為,使用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監控室匯報,隱瞞不報或拒不承認,對使用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加倍處罰,并嚴肅追究使用單位主管的領導責任。

      11. 井下各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愛護監測監控電纜,不得隨意破壞,對隨意破壞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單位主管領導、當班跟班隊長、技術員負連帶責任。對因在放炮作業過程中未及時挪移傳感器,導致監控電纜破皮或損壞的,視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安全監控設備維護人員進行處罰,單位主管領導、當班跟班隊長、技術員負連帶責任。若上述情況再次發生,對責任人加倍處罰,并嚴肅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12. 因工作面貫通、通風系統發生改變或回采結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監測監控設備時,使用單位必須提前3天告知監控室,領取并填寫《安全監控設備拆除申請單》。由通風科、機電科以及總工程師審批后,由通風科向監控室下達《安全監控設備拆除通知單》,監控室拆除監測監控設備后由使用單位負責將設備升井交送監控室,并填寫《安全監控設備移交單》。

      13. 監測監控電纜的領用、回收,監控室需做好相應的賬目,便于在監控設備回收后考核使用單位的監控電纜回收率。

      附1:對于監控線延長、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監控線延長:

      1) 提前領取監控線

      2) 打電話到監控室,告訴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線進行延長;

      3) 監控室值班人員做好相應記錄。及故障斷電撤除。

      4) 將監控延長線兩頭剝好,一頭接入新的接線盒中;

      5) 打開原來傳感器的接線盒,并拆開傳感器尾線;

      6) 將傳感器尾線接入到新的接線盒中;(同顏色對接)

      7) 將延長線沒有接線盒的一頭接入到原來的接線盒中;(同顏色對接)

      8) 觀察傳感器顯示是否正常;

      9) 聯系監控室看傳感器信號是否正常,正常的話,說明接線正常,監控線延長完成。不正常的話,檢查兩個接線盒的接線。,并繼續重復本項。

      10) 監控室恢復已撤除的故障閉鎖設置。

      二、監控線回收:

      1) 盡量回收兩個接線盒中間的監控線。

      2) 打電話到監控室,告訴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線進行回收;

      3) 監控室值班人員做好相應記錄。

      4) 進行線路拆開,再進行連接;

      5) 觀察傳感器顯示是否正常;

      6) 聯系監控室看傳感器信號是否正常,正常的話,說明接線正常,監控線延長完成。不正常的話,檢查兩個接線盒的接線。,并繼續重復本項。

      7) 信號正常后,將拆下來的監控線進行整理后升井。

      三、監控線整理:

      1) 監控線整理時應盡量選在接線盒處,減少線路中的接線盒,減少信號損失。

      2) 檢查線路,保證整理線路盡量少的造成斷線時間;

      3) 打電話到監控室,告訴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線進行整理

      4) 監控室值班人員做好相應記錄。

      5) 進行線路接線;

      6) 觀察傳感器顯示是否正常;

      7) 聯系監控室看傳感器信號是否正常,正常的話,說明接線正常,監控線延長完成。不正常的話,檢查兩個接線盒的接線。并繼續重復本項。

      第12篇 物業安全管理工作監控辦法

      物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監控辦法

      1.0目的

      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監控,確保安全工作質量。

      2.0范圍

      適用于**酒店物業各項目。

      3.0職責

      3.1禮賓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管理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

      3.2項目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監督、檢查和指導。

      3.3禮賓主管負責客轄區域內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3.4禮賓領班負責本班日常業務操作的執行和落實。

      4.0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公司禮賓部監控要求

      4.1.1負責組織實施法定節假日(元旦節、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敏感日的治安、安全、消防檢查工作。

      4.1.2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4.1.3每季度根據檢查情況編寫安全工作分析報告。

      4.2項目經理監控要求

      4.2.1每月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就有關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4.2.2監督禮賓主管、領班的工作狀況,及時調整安全工作業務架構,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4.2.3通過與顧客、業主的溝通、回訪,及時了解、掌握禮賓員的職業道德、溝通能力及服務水平,并給予有效的培訓和指導。

      4.2.4及時檢查核實所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跟進重大事項的處理結果。

      4.2.5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巡查工作進行評估,確保無治安盲點或隱患。

      4.2.6掌握禮賓員的培訓情況,關心禮賓員的業余文化生活,及時調解內部矛盾,確保建立一支精誠團結的安全隊伍。

      4.3禮賓主管監控要求

      4.3.1檢查本部門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工作規程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3.2每周對禮賓員質量記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予以記錄。

      4.3.3每周對本部門的安全、消防管理情況全面巡查至少兩次,并將有關情況予以記錄。

      4.3.4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業務會議,總結上半月、安排下半月工作,分析安全狀況,提出整改意見。

      4.3.5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夜間查崗,對夜間禮賓員工作狀態、質量記錄、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予以記錄。

      4.3.6每季度組織一次緊急集合,以保證禮賓員的戰斗力和應變能力。緊急集合人員為不當班禮賓員,須準確記錄各人員在接到緊急集合命令后趕至指定地點的時間及裝備情況,并在《緊急集合情況記錄表》中予以記錄。

      4.3.7每季度對巡邏路線、巡邏時間進行一次評估,并將修訂的巡邏路線圖報部門經理審核。

      4.3.8根據轄區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擬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禮賓員進行突發事件演練。

      4.4禮賓領班監控要求

      4.4.1嚴格執行'班前點名,班后點評'的交接班制度,對本班的工作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要求。

      4.4.2檢查本班班前執勤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確保當班人員的正常使用。

      4.4.3當班期間對安全各崗位的質量記錄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糾正不合格現象。

      4.4.4監督各崗位對外來人員、物資放行、施工、裝修現場、車輛出入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確保按規范運作,協助處理疑難問題或突發事件。

      4.4.5全面監控禮賓員的夜間工作情況,如有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

      4.4.6監督當班期間班員的考勤、紀律和工作狀態,并予以記錄。

      4.4.7監督所有員工在轄區內的外在形象,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4.4.8規范禮賓員在參與集體、公眾活動中的形象。

      4.4.9嚴格執行內務管理規定,督促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并予以記錄。

      4.4.10嚴格執行月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地評價所屬員工。

      4.5.11每月全面檢查、收集各崗位的質量記錄交主管審核存檔。

      4.6夜間工作監控要求

      4.6.1夜間查崗是安全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目的在于檢查各項目禮賓員夜間工作狀況,督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保證安全管理工作質量。

      4.6.2夜間查崗按照計劃制定和人員配置情況分為'a級檢查'、'b級檢查'和'c級檢查'三種,a、b級檢查事先必須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為保證查崗情況的真實性,須對制定的檢查計劃設立相應的保密范圍。

      4.6.2.1'a級檢查'是全公司范圍的檢查,計劃時間的安排由品質督導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報管理者代表審批,由品質督導部人員及其它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質督導部,由品質督導部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將抽查部門通知查崗人員。'a級檢查'須保證每月至少一次。

      4.6.2.2'b級檢查'是以各項目為單位的內部檢查,計劃由各項目經理于每年1月10日前制

      定完成,報禮賓部審批,由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擔任查崗人員,計劃保密范圍至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品質督導部、禮賓部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于計劃實施前24小時內通知查崗人員。'b級檢查'須保證每月至少一次。

      4.6.2.3'c級檢查'是臨時性突擊檢查,由公司、品質督導部、禮賓部或項目臨時決定檢查范圍、查崗人員和查崗時間,并組織實施。

      4.6.3若檢查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因人員變動或其它原因需改變時,由原計劃編制部門負責調度、安排。

      4.6.4查崗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4.6.4.1禮賓員夜間工作狀況:精神狀態、反應靈敏度、安全意識等。

      4.6.4.2通信設備使用情況:各類通訊設備的使用狀況,緊急狀態下的通訊使用是否正常。

      4.6.4.3禮賓員配戴情況:禮賓員的應急裝備能否起到在緊急狀態下的正常使用。

      4.6.4.4交接班記錄:各類質量記錄的填寫是否齊全、清晰,格式是否規范,有無亂撕、寫、畫等現象。

      4.6.5 查崗人員須填寫《查崗情況登記表》,并由接受檢查的當值人員簽字確認。查崗人員需將填好的表格于檢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交還發表部門(人)。

      4.6.6檢查結果的處理

      4.6.6.1品質督導部須對a級檢查的結果進行全公司范圍的通報,并負責對相關部門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跟蹤驗證。

      4.6.6.2 項目經理須對b級檢查的結果進行部門范圍內的通

      報,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

      4.6.6.3由公司層面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a級檢查,由部門經理組織的c級檢查結果處理方式同b級檢查。

      5.記錄表格

      5.1 **wy/wi/8.2.3-02-f1 《夜間查崗計劃》

      5.2 **wy/wi/8.2.3-02-f2 《查崗情況登記表》

      5.3 **wy/wi/8.2.3-02-f3 《安全工作檢查記錄表》

      gps監控管理駕駛員責任追究辦法(十二篇)

      各位監控人員、駕駛員和車輛責任人:我們公司營運車輛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并實行安全監控管理。為保證gps安全監控系統正常使用和安全監控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對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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