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大酒店財務監控制度管理辦法
科苑大酒店財務監控制度管理辦法
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企業管理運行機制,有利于酒店經營業務的正常運行。為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范酒店財務行為,提高財務在經營管理中的監督作用,確保酒店良好發展和效益的實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每月向集團上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管理費用及營業費用明細表。
2、所有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經集團審查批準后,方可對外簽訂,并報送集團一份存檔備查。
3、機構設置、人員定編、工資結構及標準報集團批準后執行。
4、效益獎的分配辦法報集團批準執行。
5、接受集團部稽核部半年一次的定期檢查。
6、酒店如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場地改選事先應向集團報告。
7、重大事項經高層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向集團領導匯報。
8、酒店高層領導班子因工作需要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經集團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
9、每年年終結算后,集團將對酒店高層領導班子進行考核。
10、高層領導班子調離酒店,應接受集團的離任審計。
11、本辦法從2003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