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處安全作業證管理辦法
1編制目的
規范廠區斷路作業,保證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廠區域斷路作業。
3作業證管理要求
3.1 一級高處作業及1.5.4.1和1.5.4.2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1.5.4.3和1.5.4.4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廠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1.5.4.5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廠安全部門審核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3.2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3.3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附錄(標準附錄)高處安全作業證
申請單位 | 申請人 | ||
作業地點 | 作業時間 | ||
作業內容 | 作業高度 | ||
作業類別 | |||
安全防護措施 | 施工單位負責人: | ||
監護人 職責 | |||
項目負責 人意見 | |||
審核部門 意 見 | |||
審批部門 意 見 | |||
備 注 |
第2篇 石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基本要求
1.1高處作業是指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1.2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見附件);凡經高處作業特殊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油田企業井井架工、供電線路外線工等)在進行正常崗位作業時、以及在正式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不需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1.3高處作業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4以下兩類人員應取得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相應高空作業操作證,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a)登高架設作業
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b)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1.5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開票人員,開票人員需通過考核,取得相應許可證辦理的資質。
1.6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應持證上崗。
2高處作業分級
2.1作業高度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個區段。
2.2直接引起墜落的11種客觀危害因素
a)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gb/t 4200-2008規定的ⅱ級(含ⅱ級)高溫作業;
c)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d)接觸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業;
e) 作業場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g)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規定的距離;
表1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
危險電壓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h)作業基準面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i) gb3869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j)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業環境;
k) 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類災害事故。
2.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法分級,存在所2.2列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
表2高處作業分級
分類法
高處作業高度/m
2≤hw≤5
5w≤15
15w≤30
hw>30
a
ⅰ
ⅱ
ⅲ
ⅳ
b
ⅱ
ⅲ
ⅳ
ⅳ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危害分析和辯識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jsa風險分析,根據識別與評價結果,確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將安全措施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內。
3.2許可證辦理程序:
3.2.1 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基層單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2.2 各單位基層單位車間領導根據基本要求1.4條款確定開票人員,開票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并在許可證的相應欄目簽字。
3.2.3 各單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i級高處作業作業程序進行確認,并簽發許可證;開票人員所在車間的領導對ⅱ、ⅲ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核,各單位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簽發許可證;各單位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ⅳ級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核,設備主管廠長簽發。
3.2.4 開票人員應向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3.2.5 高處作業完工后,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在許可證完工驗收欄簽字。
3.3作業安全措施
3.3.1 各單位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3.3.2 應制定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ⅳ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3.3.3 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在進行高處移動作業時,應設置便于移動作業人員系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繩應為直徑大于12mm的不銹鋼無油鋼絲索或防爆場所專用塑料長纖維索,鋼絲索回繞的搭接處至少應用3個索夾正確固定,中間錨桿的錨點間距不得超過6m。
3.3.4 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3.3.5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并經過驗收掛合格、掛綠牌后方可使用。高處作業平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擋腳板;臨邊及洞口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設置警示標志或采取覆蓋措施。
3.3.6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不得在高處休息。在彩鋼瓦屋頂、石棉板、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應采取“錯時錯位硬隔離”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安全防護。
3.3.8 高處鋪設格柵板、花紋板時,要按照安全作業方案和作業程序,必須按組邊鋪設邊固定;鋪設完后,要及時組織檢查和驗收。
3.3.9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3.3.10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的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如五級以上強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條件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4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及職責
3.4.1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疾患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在進行ⅲ級高處作業前,應提供的作業人員半年內體檢合格報告;在進行ⅳ高處作業前或風險較大的高處作業,基層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登高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專項體檢,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表附在高處作業許可證后面。
3.4.2 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3.4.3 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和作業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4.4 對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3.4.5 對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3.4.6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時,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3.5許可證的管理
3.5.1 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許可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3.5.2 許可證一式三聯,施工單位作業人員持有第一聯,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有第二聯,各單位基層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
3.5.3 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3.5.4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證。
附件
中國石化高處作業許可證
所屬單位
開票人及證號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負責人
作業內容
施工地點
作業人
監護人及證號
危害識別
許可證有效期
年月日時分至20年月日時分
序號
主要安全措施
確認人簽名
1
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合要求、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2
作業人員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3
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繩
4
工具不用時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
5
使用的腳手架、吊籠、防護欄、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6
臨邊及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警示標志或覆蓋,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
7
在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需鋪設牢固的腳手板
8
高處作業有充足照明
9
30米以上進行高處作業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10
作業人員佩戴:a.空氣式呼吸器b.過濾式呼吸器
11
補充
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及意見
開票人簽字
及意見
審核部門簽字
及意見
審批部門簽字
及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日時分
施工單位簽名:
基層單位簽名:
第3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處作業時安全,以及監護、審批等管理內容和要求。
2 相關文件
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
3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3.1 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
3.2 在布置高處作業前,申請部門的擔當應組織相關作業人員與安全員到現場勘察,熟悉作業點周圍的環境、作業的內容與特點等,確認后應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處作業部門在作業前應填寫并辦理《高處作業審批表》。
3.4 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和設施。
3.5 對于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抵制;對于違章作業,施工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有權制止與批評教育;對于不聽勸阻者,監護人有權制止作業。
4 高處作業人、現場監護人的條件與職責:
4.1 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高度近視、美尼爾氏癥、癲癇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禁止從事登高作業。
4.2 高處作業人員須注意勞逸結合,防止疲勞作業。
4.3 從事高處作業必須設立并明確現場監護人員。
4.4 現場監護人應是工作責任心強,熟悉《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和有關知識,了解本工作的作業內容和作業區域的環境條件。
4.5 現場監護人必須始終堅守在作業現場,負責安全行為檢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檢查。如發現措施不當或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或停止作業。
4.6 高處作業人和現場監護人應共同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相關規定,互相關心、配合。
4.7 相關管理人員應隨時檢查高處作業情況,堅持安全操作規程,在雷雨、大霧或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的氣象條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處作業。
5 高處作業審批
凡進行高處作業,申請部門須在作業前準確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安保部門審批,經過審批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6 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6.1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方
可使用。
6.2 安全帶的掛鉤必須鉤掛在結實牢固的物件上,不準鉤在轉動設備或移動部件上。
6.3 高處作業人員,衣服紐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鉤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 高處作業隨帶的工具等物,應放置工具袋中或穩妥地點。
6.5 嚴禁隨意上下亂丟物件,必須設置用欄桿或紅白旗繩的危險區域,并派專人在現場監護,防止落物傷人。
6.6 從事高處作業時,必須注意架空電線,要做好隔絕措施。要距離普通低壓電線1米以上,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運送導電材料觸碰電線。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6.7 在石棉瓦或玻璃鋼瓦頂作業時,必須鋪設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鋼瓦。
6.8 高處作業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腳手板、腳手架、安全網等),必須確認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禁止在腳手架和腳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員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 高處作業時,必須思想集中,不準打鬧開玩笑。高處多層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或其它隔離措施,上下層要保持聯系,相互照顧。
6.10 高處作業應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嚴禁利用一般起重設備吊運或攀爬腳手架,設備等方式登高。
6.11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作業,應設安全網及安全界標,操作平臺必須有符合國標的欄桿。
6.12 在進行登梯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須堅固完整,有專人按本公司有關規定加強管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梯子支柱必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總重量,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業時,梯與地面的斜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嚴禁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6.12.3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二架梯子連接使用時,必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固。
6.12.4在工作前須將梯子安置穩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梯腳應采取防滑措施(包腳)。
6.12.5靠在管子上或金屬筒體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必須用繩索或鉛絲扎住,人在梯子上
工作時, 嚴禁移動梯子。
6.12.6人字梯必須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在30~60度的拉索。
第4篇 鋼結構工程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2米并超過2米以上為高處作業。凡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外,除接受安全技術教育外,安全管理部門應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網)。
·以兩個跨距為一個單元體,縱向在地面上用通長高強鋼絲繩布置在跨距上,然后在地面預先鋪設安全防護網,系在鋼絲繩上,系緊,繃平。
·鋼絲繩的四個拉點,同時在梁上面人工拉起,拉至加固位置(梁上面向下返一米左右處),先從平行兩點處用卡具固定鋼絲繩,然后拉緊鋼絲繩,用卡具固定另外兩點,下饒過大梁處用吊索提拽吊點固定在梁面或檁條下面。
·拆換安全網。當屋面板在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按順序解開安全網系扣,折疊好以備下次使用,嚴禁生拉硬拽安全網,高強鋼絲繩拆除時(系扣和卡具)要緩慢拆除,安全網拆除時,下部嚴禁站人。
安全網拉設面積至少要比安裝作業面多兩個跨距,所使用的安全網及高強鋼絲繩要有安全出廠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安全網拉設完畢后,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安全網拉設完畢后,網面不應有漏洞、網邊栓接不牢、網面不平等現象,現場用100公斤沙袋從屋面施工作業面向網面拋擲做破損失效實驗,以承接住沙袋而不破損為符合要求。
安全網為臨時安全防護用品,嚴禁施工人員在網面上行走和借用網面放置施工用品。
安全網在一個結構單元體上使用完畢后拆換到另一個結構單元體上時,應及時對索具及安全網進行檢查,嚴禁網面有破損及繩索有嚴重刻痕的情況。
第5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及高處作業降溫防暑措施
高處作業按照國標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跟據建筑業特點,可能墜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說不論在單層、多層或高層建筑物作業,即使在平地,只要作業處的側面有可能導致人員墜落的坑、井、洞或空間,其高度達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處作業。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項目有:腳手架搭拆、外墻粉刷、外墻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處作業當墜落時就有可能會造成重傷、殘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致關重要的。
一、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是為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而研究與應用的技術;是改善生產設備,控制因素不安全狀態,預防與消除危險因素對人產生的傷害的科學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術的基本任務包括:分析生產過程中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種技術措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點解決具體的生產活動中的危險因素的控制,預防與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產過程中發揮預防事故和減少損失的作用。
在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時,應遵循預防性措施優先選擇,根治性措施優先選擇,緊急性措施優先選擇的原則,以保證采取措施與落實的速度。
二、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檔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工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
3、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驗,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部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4、項目部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5、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確有需要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
6、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沿著扶梯上下,不得沿著立桿與欄桿攀登。
7、在雨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8m/s 以上和雷電、雷雨大霧氣候條件下,不得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上下應有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9、高處作業前,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出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質安部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
三、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事項
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停止作業。
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種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現場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護棚和安全設施(包括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設警戒區、有專人防護。
四、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能增強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的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完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實效。
1、管理人員必須先教育;管理人員指公司質安部及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安全工作
好與壞關鍵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識強不強。因此管理人員首先要自覺接收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崗位教育;新工人(特別是臨時性、短期施工作業人員不能忽視)、調換新工作崗位的工人和生產實習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合格后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的必須經補課、補考合格。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訓練;對于建筑業,架子、電氣、起重、機械操作、焊接、司爐、車輛駕駛等都屬于特種作業。這里要提的是針對有高空作業的特種作業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機械操作人員(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員),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
育訓練,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上崗作業。上述工種持證率必須達100%。
4、經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警鐘長鳴。質安部要結合平時實際,開展各種類別,多種方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產、安全技術交流會、安全知識競賽、宣傳畫、黑板報、學習上級和公司文件等,這些經常性的教育活動,對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必不可少。
5、安全技術交底;質安部及項目部必須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進一步熟悉本工種、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針對高空作業如:架子搭設前和拆除前、外墻粉刷前、外墻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檢查及獎罰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檢查;公司(質安部)每個月二次安全大檢查。針對每次安全檢查中,針對高空作業有聯系的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報中重點強調。
2、專業性檢查;組織專人對存在高空作業工種的施工過程進行專業性跟蹤管理、檢查。發現隱患及違規作業及時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時責令停工。
3、經常性安全檢查;也就是日巡查,質安部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性預防檢查,以便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4、針對上述安全檢查,要講科學、講效果,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實際操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時不及時整改的,不要盲目訓斥,因高空作業違規操作本身就存在墜落的危險,如你盲目訓斥會造成作業人員心理緊張或心情不穩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墜落。所以管理人員要對當事人講解事故隱患及規作業的危害性,促使作業人員認識安全作業的重要性。使當事人從心里服從你的管理。對經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獎罰條例進行處罰。重者給予驅逐施工現場。時值高溫季節,為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確保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生產。關心生產、施工一線職工,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完善和落實高溫季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要將防暑降溫工作作為夏季高溫期間安全生產的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溫期間施工現場容易存在的安全隱患,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人員中暑和其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施工施工人員,尤其農民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工程情況善調整高溫期間職工的作息時間和安排好休息場所,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合理安排工間休息,高溫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配備充足的防暑降溫物資,露天作業要避開烈日高溫時段,防止發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產重點,加強安全生產防護。各項目部要根據高溫期間施工現場特點,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施工現場腳手架、井架、“四口”、“五臨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應準備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溫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氣水等必備的常用藥品。一旦發現有人員中暑,應立即將病人移至陰涼、通風處,同時墊高頭部,解開衣服,用毛巾敷頭部或用冰塊置于病人的頭部、腋窩等處進行臨時急救,并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
4、針對夏季雷暴雨、臺風多發特點,質安部及各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防臺、和防雷工作,臺風暴雨前,要對現場的腳手架等各類附著物、掛物的拉接點、緊固點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錨固、限位裝置及工地圍墻、臨時用房等專項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采取措施臨時加固。臺風來臨期間發生重大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雷雨天氣要做好工地防雷擊工作,安裝可靠的防雷裝置,外腳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機械設備必須按規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機械和照明裝置應做好保護接零。
5、認真開展好高溫期間安全高溫期間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高溫期間施工人員心情普遍存在心煩意亂,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對違規作業人員要以教育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處。
第6篇 油氣田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1236-2009),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進行的作業。主要包括:除按規范設置有護欄的固定設備或平臺外,各類梯子、腳手架、機械升降機、斜面房頂、臨邊和洞口以及平臺、安裝鋼架或安裝(更換)房頂、以及管排架上從事的作業等。相關術語和高處作業高度的確定見附件1。
第三條 公司高處作業應按《西南油氣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四條 高處作業分級按《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執行。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作業申請人、作業許可簽發人、作業批準人、專業人員、作業項目負責人、屬地監督、安全監護、隔離執行人、氣體檢測員、作業許可獨立審核員等人員職責按《西南油氣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的職責要求執行。
第三章 技術安全措施
第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凡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嚴重關節炎、手腳殘廢、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二)作業人員應熟悉并掌握高處作業的操作技能,并經過培訓合格。
第八條 高處作業的基本要求: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一)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二)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三)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四)使用邊緣限位系索,以避免作業人員的身體靠近高處作業的邊緣;
(六)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系索。(安全繩、生命線)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開始作業。
第九條 消除墜落危害措施
(一)在作業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作業方案方案時,應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盡量避免高處作業。
(二)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參見附件2。
第十條 墜落預防措施
(一)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
(二)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進行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三)盡可能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等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平臺。
(四)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腳手架搭設安全管理規范》(q/sy1246-2009)的要求。搭架人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并考核合格,作到持證上崗;腳手架必須經過腳手架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并懸掛目視化合格標識后,方可投入使用。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檔腳板等。作業前,腳手架技術負責人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五)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或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六)梯子使用前應檢查結構是否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人字梯應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梯子最上兩級嚴禁站人,并應有明顯警示標識。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過6米,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一個梯子上只允許一人站立,嚴禁帶人移動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時,應避免過度用力、背對梯子工作、身體重心偏離等,以防止身體失去平衡而發生墜落。
(七)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措施。直梯應放置穩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在電路控制箱、高壓動力線、電力焊接等有任何漏電危險的場所應使用專用絕緣梯,禁止使用金屬梯子。
第十一條 墜落控制
(一)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預防墜落危害,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的墜落危害,選擇安裝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高處作業應系掛全身式雙鉤安全帶。
(二)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墜落保護裝備的所有附件進行檢查,墜落保護系統檢查清單參見附件3。
(三)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四)在屋頂、腳手架、貯罐、塔、容器、人孔等處作業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也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五)吊繩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安裝和使用。水平吊繩可以充當機動固定點,能夠在水平移動的同時提供防墜落保護。垂直吊繩從頂部獨立的錨固點上延伸出來,使用期間應該保持垂直狀態。安全繩應通過抓繩器裝置固定到垂直吊繩上。
(六)全身式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全身式安全帶檢查清單參見附件4。安全帶應系在施工作業處的上方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如凈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式。禁止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帶。
(七)安全網是防止墜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時應按《安全網》(gb5725-2009)進行安裝和墜落測試,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網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磨損、損壞和老化情況。掉入安全網的材料、構件和工具應及時予以清除。
第十二條 以下作業類型為特殊高處作業,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并實行升級管理。
(一)三級及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米/s)以上;
(三)高溫作業分級(gb4200-2008)規定的ii級或ii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四)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五)作業場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七)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小于《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規定的;
(八)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邊小于500 毫米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 毫米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3869-1997)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十)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
(十一)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或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第十三條 其他安全要求
(一)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二)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檔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三)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應盡量避免高處作業,確需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四)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五)禁止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需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相應的通訊裝置。
(六)高處作業使用梯子時應執行《便攜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規范》(q/sy 1370-2022)。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非載人電梯、罐籠嚴禁乘人。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如在懸空的板上架設梯子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七)在作業期間,應密切注意、掌握季節氣候變化,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處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處作業應按《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2008)的要求輪換作業。
(八)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冬季做好防凍、防寒、防滑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西南司質〔2009〕92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相關術語和高處作業高度的確定
2.墜落預防計劃指南
3.墜落保護系統檢查清單
4.全身式安全帶檢查清單
附件1
相關術語和高處作業高度的確定
1.高處作業: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
3.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確定可能墜落范圍而規定的相對于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其大小取決于與作業現場的地形、地勢或建筑物分布等有關的基礎高度。
4.基礎高度:以作業位置為中心,6米為半徑劃出一個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間此柱形空間內最低處與作業位置間的高度差。
5.可能墜落范圍:以作業位置為中心,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半徑劃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
(1)可能墜落范圍半徑分別為
當2米≤h≤5米時,r為3米;
當5米
當15米
當h為>30米時,r為6米;
6.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簡稱作業高度。
(1)作業高度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確定基礎高度h
第二步確定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
第三步確定作業高度h
7.吊繩: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繩,固定到一個錨固點上或兩個錨固點之間,可以在其上面掛系索或安全帶。
8.個人墜落保護系統 :用于阻止從工作高度墜落的一種系統,包括有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安全帶,還可能包括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緩沖器、吊繩或它們的組合。
9.錨固點 :用于其上固定吊繩、引入線或安全繩的固定點。
10.安全繩:安全帶上保護人體不墜落的系繩,用于將安全帶和錨固點或吊繩相連接。
11.錨固點連接器:把墜落保護設施固定到錨固點上的一個部件或裝置。
12.緩沖器:當人體墜落時,能減少人體受力,吸收墜落過程中產生部分能量的裝置,例如抓繩器、可撕縫合安全繩等。
13.全身式安全帶:能夠系住人的軀干,把墜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護裝備,包括用于掛在錨固點或吊繩上的兩根安全繩。
14.定位系索:用來固定人員站立位置,讓作業人員騰出雙手工作不至于導致墜落的系帶。
15.自動收縮式救生索:一種墜落保護裝備,作業人員可以在沒有束縛的情況下自由行進,但當墜落發生時會立即鎖住。
16.臨邊:地板、甲板或柵格板的邊緣。當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塊時,它會改變位置。
附件2
墜落預防計劃指南
為了作業人員能夠確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墜落危險,并采取有效的墜落預防措施,防止墜落事故的發生,應在作業前制定墜落預防方案。
墜落預防方案應由作業負責人組織編制并在作業中負責執行。方案中應針對現存及潛在的危害,制定墜落預防措施。
墜落預防方案一旦制定,所有作業人員應得到充分培訓,并在作業負責人的指導下實施。員工有責任向作業負責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傷害的不安全行為或狀況。
墜落預防方案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過批準。
墜落預防計劃(示例)
項目:單位_________;作業項目__________,
工作區域的墜落危險有以下類型:
高空升降機
腳手架、梯子
高空平臺
深坑、洞口邊緣
建筑物、設備邊緣
其它
防墜落裝備至少應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帶,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環
單個或兩個帶有自鎖鉚釘掛鉤的緩沖減震安全繩
掛鉤
尼龍繩
抓繩器
檢查
所有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一旦發現有缺陷的墜落防護裝備,應停止使用,并立即銷毀。
頭部保護
在高處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隨時正確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傷害頭部的危險突出物,均應設置警告標識。
5.急救和救援
應根據現場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與預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聯絡,做好救援準備。如果現場發生墜落事故,應根據傷情選擇由兼職醫療救護人員或預定的醫療機構實施救援。
作業單位應備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業人員方便獲取的地方,并在作業前告知所有的作業人員。
6.援救人員注意事項:
如果發生墜落事故,作業人員應能得到及時的救助或者進行自救,以防止懸空時間過長造成窒息傷害。應對援救人員、梯子、高空升降機或其他援救設備的可用性進行評估。
附件3
墜落保護系統檢查清單
1. 錨固點
1.1. 對于需要墜落保護或限位設施的每項任務,作業人員是否知道合適的錨固點
1.2. 所有錨固點是否能夠支撐至少對于固定到上面的每個人各 2268kg 的負荷;或者,整體墜落保護設施是否具有至少 2.0的安全系數,并經過了合格人員的監督
1.3. 用于全身安全帶的所有錨固點是否超過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動收縮式吊繩系統的錨固點是否超過位于頭頂
1.4. 錨固點是否獨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1.5. 作業人員是否能從一個位置移動到另一個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會有墜落機會
1.6. 如果吊繩、安全繩、或自行自動收縮式吊繩沒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業工人區域的錨固點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動期間第一個向上的人員 或最后一個向下的人員是否能受到保護
2. 垂直吊繩
2.1. 吊繩是否按期校驗和測試是否處在有效期內
2.2. 吊繩是否具有保護磨損、腐蝕或切割邊緣的措施
2.3. 當作業人員連接到吊繩上或者從它上面脫開時,系統能否提供墜落保護
2.4. 吊繩是否正確布置,使得作業人員絕對不會需要握住它來進行平衡
2.5. 與水平段綜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連續墜落保護
3.水平吊繩
3.1. 整個水平吊繩是否是由合格人員設計和批準的
3.2. 用于固定吊繩的錨固點是否是專門為水平吊繩而設計的,并接受了評估
3.3. 用在水平吊繩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鋼制成
3.4. 繩子或鋼絲繩是否沒有磨損或腐蝕跡象
3.5. 繩子或鋼絲繩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馳量
3.6. 作業人員是否獲得關于潛在墜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4. 抓繩器
4.1. 抓繩器是否能與將要安裝或操作的吊繩相匹配
4.2. 抓繩器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4.3. 抓繩器是否配備有切換杠桿,這允許它變成吊繩上的一個固定錨桿
4.4. 抓繩器是否配備有鎖定機構;它能防止裝置的意外打開和隨后從吊繩上的脫離
4.5. 是否合適地標注出抓繩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設備能夠被正確地固定到線路上
4.6. 抓繩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規維護程序中
5. 安全繩
5.1. 安全繩的長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其長度都不會大于 1.8米
5.2. 當希望能夠收回安全繩的松馳部分時,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調的安全繩
5.3. 如果安全繩帶有緩沖器,使用者能否輕易看出緩沖器曾經被伸展過
5.4. 是否需要雙重安全繩
6. 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6.1. 工人是否受過合適的培訓,能正確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6.2. 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是否處于常規維護和檢驗程序之下
6.3. 繩子端部是否合適地穿繩眼(套環眼墊,回復編織環眼,和楔緊裝配/套環)
7. 彈簧鉤
7.1. 是否已經使用了雙重鎖定彈簧鉤
7.2. 彈簧鉤是否按照彈簧鉤制造商批準的方式固定到d形環、吊環螺栓或其它五金件上
7.3. 是否定期檢驗彈簧鉤有無應力、磨損、扭曲和彈簧故障
7.4. 彈簧鉤布置是否正確,保證它們絕對不會互相連接在一起(不得將它們互相連接在一起)
8. 全身式安全帶
8.1. 為具體作業而選擇的全身式安全帶是否配備所有必要的附著點(用于墜落保護,工作定位,下降控制,營救,或梯子墜落保護系統)
8.2. 是否定期檢查全身式安全帶有無磨損、磨蝕、斷裂的縫合
8.3. 作業人員是否接受過關于全身式安全帶/安全帶使用和保管的培訓
第7篇 高處與交叉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強對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權力,消除安全隱患。
2. 責任和權力:
2.1工程處:
1、 安排施工時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 施工前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3、 必須按規定安裝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4、 必須保障特殊高處作業的通訊順暢。
5、 施工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6、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規定。
7、 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8、 特種工必須取證上崗。
2.2項目部安監科
1、負責按規定審批安全措施。
2、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標準。
3、檢查并督促整改個人違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檢查特種工取證情況和施工人員體檢情況。
5、協調交叉作業中不同單位間的安全關系。
3. 具體程序:
3.1 工程處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3.2 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3.3 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3.4 施工中項目部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整改單按'三定'原則整改。
3.5 交叉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與交叉單位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3.6 施工完畢后,安裝單位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第8篇 高處作業吊籃的安全管理
目前高空作業吊籃似乎是并到起重機械一類,起重機械如施工電梯、塔吊、吊籃租賃等需要辦理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聯合驗收等資料或者手續,那么高空作業吊籃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需不需要產權備案,到安監站備案等。
加強對吊籃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一直以來就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大問題,高處作業吊籃已成為高處墜落事故的一大危險點:
一、嚴格驗收制度,強化對吊籃作業人員的安全考核
1、吊籃在安裝、移位后,必須經施工、監理、產權、安裝等單位進行聯合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現場進行吊籃安裝、拆卸、移位、操作等相關作業的人員,必須經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機械操作工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未取得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攀登吊籃和從事與吊籃相關的任何作業。
二、強化對吊籃保險裝置的安全監管
1、吊籃安全鎖等安全裝置必須使用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的產品,原設備的生產廠家有安全裝置的,應使用原廠家的產品。安全裝置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廠家或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施工單位在使用吊籃前,施工、監理、產權、安裝等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檢驗情況進行核對,對安全裝置的檢驗情況與原廠家或檢驗機構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進行確認,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
3、產權單位更換安全裝置時,應到市安全防護用具市場購買合格產品,并將合格證、購貨憑證等相關資料存放在設備檔案備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購買、更換、使用安全裝置。
4、安全裝置上的標牌須清晰明確。凡是安全裝置標牌損壞、丟失的,必須要到原廠家重新辦理標牌,并固定在安全裝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吊籃平臺上的作業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安全帶不允許連接在吊籃平臺上。
2、吊籃平臺上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超載使用。
3、當吊籃平臺沿著外墻面移動需要由導引構件引導時,外墻面應設置這種構件。外墻構件應能使吊籃平臺內的操作人員安全地靠近需要進行作業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員懸空俯身。
4、為保障公眾的安全,在吊籃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立圍欄或防護措施,并應附加醒目的標志。
5、生產廠對使用單位有培訓安裝、操作和維護、保養人員的義務。
第9篇 高處作業安全帶使用管理規定
安全帶是用來保護高空及高處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防護用品之一,正確使用安全帶是防止現場高空工作人員高空跌落傷亡事故,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加強安全帶的日常使用管理,對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使用安全帶的規定
(1)凡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2)凡在沒有吊籃 <>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構、主變、桿塔及其它高處作業而又有換位的工作,不但應使用安全帶還應使用安全繩。
(4)安全帶及安全繩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2.安全帶的日常管理規定
(1)安全帶應在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外觀檢查。
(2)對使用中的安全帶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3)安全帶每年要進行一次靜負荷重試驗。
(4)安全帶每次受力后,必須做詳細的外觀檢查和靜負荷重試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6)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定為3至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7)安全帶使用2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80k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裂,該批安全帶可以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
3.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
(1)安全帶應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帶的小皮帶系緊,這樣在高處作業時,腰部不易受傷。
(3)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裝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并要檢查是否扣好。安全繩要系在同一作業面上,禁止掛在移動及帶尖銳角不牢固的物件上,嚴禁低掛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的掛鉤鎖扣必須在鎖好位置。
(6)由于作業的需要,安全繩超過3米應加裝緩沖器,這樣一旦發生高處墜落,能減少1/4的沖擊力,或者采用自鎖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墜落沖擊距離限制在1.5米以內。
(7)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8)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聯接環上用。
4.安全帶的違章行為
(1)雙控安全帶系在腰部。(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墜落者腰部易受損傷)。
(2)在高空作業時,只使用安全帶,不使用安全繩。
(3)在作業轉移時,為圖方便,安全帶及安全繩都不使用。
(4)安全帶低掛高用。
(5)作業人員在附件安裝分項工程中,下瓷瓶卡導線時,安全繩扣在橫擔上,而安全帶扣在導線上(若導線脫落,作業人員要受到嚴重傷害)。
為圖轉移方便,安全繩過長。(發生作業人中員墜落,腰部易受到傷害)。
第10篇 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帶使用的管理規定
1、凡在離地面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均視為高處作業;
2、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安全帶應有雙保險,同時系掛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體上(如隔離開關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
3、安全帶嚴謹采用低掛高用的形式,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拉設安全繩(滿足強調的鋼絲繩或尼龍繩),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如在臺架最上層的中間作業,安全帶無法掛在電桿上,掛在臺架上又不能滿足高掛低用原則,此時應在作業上方兩條桿之間拉設一條安全繩,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
4、上下桿塔或者在桿塔上作業移動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帶的保護;
5、登桿塔前應檢查安全帶繩帶有無變質破損現象,檢查有無試驗合格標簽及合格標簽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
第11篇 加強建筑工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
一、進場把關
1、吊籃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產品制造許可證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2、吊籃由生產廠家直接提供和租賃單位提供使用的,必須隨機提供安裝、使用維修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訂立租賃合同應對安裝要求和日常維護保養等明確管理責任。
3、吊籃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4、從事吊籃設備安裝的單位必須有專業資質或起重機械拆裝資質、營業執照。
二、安裝把關
1、必須編制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審批。
2、安裝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分工,作業人員必須有相應的證書。
3、吊籃安裝前必須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各種配件齊全,機體外觀無銹蝕,結構件無變形,安全裝置齊全,安全鎖在有效期內,吊籃安裝要與方案相符。
4、進入施工現場的吊籃應進行編號,必須把最大載荷的標志貼在吊籃上,做到清晰醒目。
5、懸掛機構不得安裝在外架或用鋼管扣件搭設的架子上,必須安裝在砼混結構、鋼結構平臺上方。
6、梁伸出長度和前后支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所有配重塊要平均套在兩只支架的穿桿上且作固定,配重應有質量標記。
7、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不得拉傷、變形或扭曲,鋼絲繩端部的繩夾數量、間距、固定方法應根據《gb5976-86鋼絲繩夾》的要求執行。
8、懸掛機構兩吊點間距應于懸吊平臺兩吊點間距相等,其誤差應小于或等于5cm。
9、吊籃安裝,必須落實安全監護人,懸吊平臺下方應有圍擋隔離、警示牌等措施。
10、吊籃安裝完畢,應經法定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檢查合格后方可組織驗收。
11、吊籃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實行總承包管理的,由總包單位牽頭,組織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并形成安裝驗收記錄(驗收書附后)。并將吊籃檢測和驗收資料在7個工作日內報送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安裝使用登記表附后)。
第12篇 發電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湖南華電長沙發電有限公司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湖南華電長沙發電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下文簡稱“集團公司”)發布的《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明確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適用于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安全監察部是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監督本規定在高處作業現場的執行,制止與糾正違章作業,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設備維護部、燃料運行部、發電運行部既是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部門,同時負責各自管轄區域高處作業安全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四條
職責:
(一)職工從事高處作業時,必須自覺執行本規定的各項條款,同時有責任制止、糾正他人違反本規標準的行為。
(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巡查高處作業生產現場,及時制止、糾正違章作業,情節嚴重可令其停止作業,進行整頓。
第五條
凡在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作業,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必須執行本規定。凡能在地面上預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做,盡量減少高處作業。在架空線路桿塔上工作時,除應遵守本章的規定外,還應做好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
范圍半徑
作業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離(m)2-55-1515-30>30其可能墜落范圍半徑(m)注:1.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調試基準面。
2.在作業位置可能墜落到的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墜落著落點。
第六條
擔任高處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經醫師鑒定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的規定
第七條
高處作業均須采取防止墜落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八條
在陡坡、屋頂、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均視為高處作業,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作業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第九條
峭壁、陡坡的場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裝設不低于1050mm高的雙橫桿欄桿。在欄桿內側的底部設180mm高的側板或土埂。
第十條
在無法搭設腳手架或者無法安裝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安全帶和專作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定期抽查檢驗(每隔半年)。安全帶的靜負荷試驗按集團公司發布的《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附錄12進行,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第十二條
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穿軟底鞋,并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
第十三條
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保護。水平移動時,應使用水平繩或增設臨時扶手;移動頻繁時,宜使用雙鉤安全帶;垂直轉移時,宜使用安全自鎖裝置或速差自控器。
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須放在臨時設置的箱子內,防止高空掉落。
第十五條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
第十六條
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應采取確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上下吊送。
第十八條
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
第十九條
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
第二十一條
高處作業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桿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工作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
第二十二條
高處作業時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繩、腳手架立桿或欄桿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
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傳遞繩應使用干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
第二十五條
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第二十六條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第二十七條
在低于零下10℃時,不宜進行露天高處作業。確因工作需要進行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止摔傷和凍傷的措施。必要時應該在施工點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場所,但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第二十八條
禁止站在不堅固或承載力不確定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等。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明顯位置設置“禁止攀登”警告牌或其他標識。
第二十九條
當高處行走區域不能裝設防護欄桿時,應設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2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
第三十條
專用高空作業車輛應定期維護保養,專人駕駛。啟升、制動裝置可靠,液壓機構無滲漏現象,嚴禁超載使用。
第三十一條
移動平臺工作面四周應有不低于1050mm高的護欄,升降機構牢固完好,升降靈活,液壓機構無滲漏現象,有明顯的荷重標志,嚴禁超載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時應確保制動和閉鎖裝置可靠,防止平臺移動或升降失控,必要時應采取障礙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條
移動平臺工作面四周應有不低于1050mm高的護欄,升降機構牢固完好,升降靈活,液壓機構無滲漏現象,有明顯的荷重標志,嚴禁超載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時應確保制動和閉鎖裝置可靠,防止平臺移動或升降失控,必要時應采取障礙限位措施。
第三十四條
鋁合金快裝平臺及扣件應無損壞、變形,嚴禁超高、超載使用。
第三十五條
高處作業時,如果發生觸電、人員負傷,搶救時必須注意防止高空墜落。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六條
安全監察部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條款,可按公司《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中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條款,在《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中未予明確規定的,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部門與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可給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和《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起草和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華電長沙發電有限公司高處作業管理規定》(湘華長發安〔20**〕97號中附件10)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