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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4 12:34:15 查看人數:51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管理辦法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保衛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安全環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放登記手續。

      第2篇 公司電力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電器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管理,確保公司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規范。

      2.0適用范圍

      ……………………公司

      3.0名詞定義:

      3.1電氣設備是指:

      3.1.1變壓器

      3.1.2高低壓配電柜

      3.1.3車間分區電源配電柜

      3.2電器設備是指:

      3.2.1由電氣設備提供動力能源,運行的機械設備。

      3.2.2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

      3.2.3電源插座

      3.2.4照明開關、燈具

      3.3電氣線路是指:

      3.3.1室外高壓電源接入線

      3.3.2室內高低壓配電室聯接線路

      3.3.3低壓配電柜與車間分區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

      3.4電器線路是指:

      3.4.1電源控制開關與電器設備聯接線路

      3.4.2電源插座與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

      3.4.3照明燈具線路及控制開關線路

      4.0管理標準

      4.1干式變壓器管理標準

      4.1.1建立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由專職人員管理和值班

      4.1.2每天兩次巡視變壓器散熱系統運行正常風機緊固

      4.1.3 變壓器溫控功能正常

      4.1.4每天兩次巡視變壓器運行負載情況

      4.1.5變壓器室環境溫度≤40℃,通排風機運行正常

      4.1.6觀察各路變壓器高低壓接點,有無弧光閃絡痕跡和打火現象,聽變壓器有無異常聲響

      4.1.7詳細管理細則請參閱<配電房設施巡回檢查標準>

      4.2高低壓配電柜管理標準

      4.2.1配電設備由專職人員管理和值班,配電設備的停送電由值班電工操作,非值班電工禁止操作,值班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2.2高壓設備巡視時應與帶電體保持距離,當電壓等級為10kv時,人體與帶電體的距離不小于0.4m

      4.2.3檢查各種儀表指示、儲能指示、運行指示是否完好;

      4.2.6觀察進線柜、出線柜、電壓(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纜頭各接點有無弧光閃絡痕跡和打火現象

      4.2.7低壓設備檢查使用紅外測溫儀檢測溫度

      4.2.8詳細管理細則請參閱<配電房設施巡回檢查標準>

      4.3車間分區電源配電柜管理標準

      4.3.1車間分區電源配電柜操作必須由eie電工組執行,嚴禁車間人員操作配電柜內配電開關

      4.3.2配電柜檢查維護由eie電工組執行,hr安全組跟進

      4.3.3配電柜檢查頻率為每月一次,按《車間配電設備線路檢查標準》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對檢查到的隱患計劃整改

      4.3.4各工序負責人監管配電柜柜體表面清潔工作,禁止在配電柜上或周邊堆放雜物

      4.4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管理標準

      4.4.1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由電器使用部門管理,eie電工組維護

      4.4.2對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箱操作,使用后需恢復正常狀態

      4.4.3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使用當中出現異常,使用部門需及時向eie電工組開維修單,由eie電工組檢修

      4.4.4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箱外觀、箱體破損,使用部門必須及時開出維修單給eie電工組整改,多次出現,使用部門需做出書面解釋

      4.5電源插座、照明開關管理標準

      4.5.1電源插座、照明開關由使用部門管理,保證外觀整潔,由eie電工組維護

      4.5.2使用部門如需移動、拆除、新增電源插座及照明開關燈具時,必須向eie部提出申請,待批準后由eie部組織人員實施

      4.5.3電源插座面板、照明開關底盒破裂、箱體破損,使用部門有義務追究相關責任人.并通報eie電工組整改,多次出現,使用部門需做出書面解釋

      4.6室外高壓電源接入線管理標準

      4.6.1從高平變電站至我司10kv高壓進線柜接線端由eie協助供電公司共同管理,eie部協同供電公司一起檢查。

      4.7低壓配電柜與車間分區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管理標準

      4.7.1低壓配電柜與車間分區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每年檢測一次絕緣阻值

      4.7.2低壓配電柜與車間分區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每月檢查一次電纜負載情況,運行電流是否在安全載流量以內

      4.7.3每月檢查電纜頭及電纜接頭溫度溫度(≤70℃)

      4.8電器線路管理標準

      4.8.1電器線路安裝由eie部電工安裝組安裝,按照<電工安裝標準>驗收

      4.8.2電纜線應無破損,對于護套破損的電纜線由eie電工組確定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或做新的絕緣防護

      4.8.3穿線管/線槽鋪設的電器線路,線槽/線管應外觀完好,無損壞及贓物

      4.8.4詳細標準請參閱附件<電工安裝標準>

      5.0分類管理

      5.1電氣設備

      5.1.1變壓器的管理由eie負責

      5.1.2高低壓配電室的管理由eie負責

      5.1.3車間分區電源配電柜的管理由eie負責

      5.1.4電氣設備管理細則參照<配電房設施管理制度>

      5.2電器設備

      5.2.1電器設備電源控制開關由se管理,eie維護

      5.2.2電源插座由使用部門管理,eie維護

      5.2.3照明開關、燈具由使用部門管理,eie維護

      5.3電氣線路

      5.3.1室外高壓電源接入線由eie電工組管理

      5.3.2室內高低壓配電室聯接線路由eie電工組管理

      5.3.3低壓配電柜與車間分區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由eie電工組管理

      5.4電器線路

      3.4.1電源控制開關與電器設備聯接線路由se管理,eie維護

      3.4.2電源插座與電源控制柜聯接線路由使用部門管理,eie維護

      3.4.3照明燈具線路及控制開關線路由使用部門管理,eie維護

      6.0分級管理及職責

      6.1 電氣設施管理分級

      6.1.1一級:

      6.1.1.1 eie負責人

      6.1.2二級:

      6.1.2.1 eie電氣主管

      6.1.2.2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

      6.1.2.3 se維修組負責人

      6.1.2.4 hr安全組

      6.1.3三級:

      6.1.3.1 eie電工組

      6.1.3.2使用部門操作員

      6.1.3.2 se維修人員

      6.2組織架構

      eie經理

      eie電氣主管

      使用部門負責人

      se維修主管

      hr安全組

      eie電工組

      車間負責人/操作員

      se維修成員

      6.3職責

      6.3.1 eie部職責

      6.3.1.1eie經理:

      6.3.1.1.1對<車間電氣設施巡查計劃>的審核、監督執行

      6.3.1.1.2電氣設施巡查維護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6.3.1.2eie電氣主管

      6.3.1.2.1<車間電氣設施巡查計劃的制定>及開展,

      6.3.1.2.2指導專職電氣人員日常點檢維護工作執行

      6.3.1.2.3隱患原因分析,找出問題根源,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6.3.1.2.4監督車間電氣/電器設施安全使用

      6.3.1.3eie電工組

      6.3.1.3.1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護

      6.3.1.3.2執行車間電氣/電器設施巡查計劃的實施

      6.3.1.3.3為各車間電氣設施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持及電氣隱患整改

      6.3.1.3.4監督及不定期巡查各部門/車間電氣設施安全使用情況

      6.3.2使用部門職責:

      6.3.2.1使用部門負責人

      6.3.2.1.1對所屬工序車間電氣/電器設施有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6.3.2.1.2所屬工序車間電氣/電器設施外部日常清潔工作安排

      6.3.2.1.3管理加強員工電氣安全使用意識

      6.3.2.2車間負責人/操作員

      6.3.2.2.1車間電氣/電器設施有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6.3.2.2.2車間電氣/電器設施外部日常清潔工作

      6.3.2.2.3車間內部不能在使用當中私自拆接電源線及私自加裝電氣設施及線路

      6.3.2.2.4車間電氣/電器設施發現損壞及隱患有義務及時報修,維修任務完成后,車間負責人對維修質量檢查核實,并在維修單簽名確認

      6.3.2.2.5維修單填寫,需使用正楷字填寫,留有聯系電話

      6.3.2.2.6報修流程及維修單正確填寫方法見附件07

      6.3.3 se職責:

      6.3.3.1 se維修主管

      6.3.3.1.1設備電源開關/設備線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6.3.3.2 se維修成員

      6.3.3.2.1設備電源開關/設備線路安全管理責任,發現供電線路/開關隱患有義務及時通知eie電工組整改

      6.3.3.2.2設備維護需停電檢修時,可以動用分開關電箱,但嚴禁私自動用車間總箱內配電設施

      6.3.3.2.3在設備維修過程中有動用供電線路的、分開關箱蓋/線槽蓋板/臨時線的拆接必須恢復原有安全狀態

      6.3.3.3.4嚴禁私自在車間內安裝或增加用電設施,如需增加用電設施,需評核供電線路/開關負荷能否滿足需要,向eie電工組核實后方可實施

      6.3.4 hr安全組職責

      6.3.4.1 hr安全主任

      6.3.4.1.1協助促進車間電氣設施安全運行檢查

      6.3.4.1.2監督安全員的跟進情況

      6.3.4.1.3督促并協助檢查到的隱患整改工作

      6.3.4.1.4計劃對使用部門人員電氣安全知識培訓

      6.3.4.2 hr安全員

      6.3.4.2.1電氣設施安全運行檢查跟進工作

      6.3.4.2.2對檢查結果匯總并上報給安全主任知悉,對整改情況跟進工作

      6.3.4.2.3對電器使用部門定期進行電氣安全使用知識培訓

      7.0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

      7.1一級管理eie經理:

      7.1.1電氣設施安全巡查計劃審核,督促實施

      7.2二級管理hr安全組:

      7.2.1《車間電氣設施巡查計劃》的工作跟進,并監督執行情況

      7.2.2協同eie電氣人員全廠供電設施安全檢查

      7.2.3協調設備使用部門配合電器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7.2.4負責車間電器使用人員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7.3二級管理eie部電氣主管:

      7.3.1《車間電氣設施巡查計劃》的制定

      7.3.2電氣設施巡查維護保養工作的實施

      7.3.3對車間電氣設施安全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7.3.4協同消防安全人員全廠供電設施安全檢查

      7.3.4定期對使用部門違規操作、人為損壞、設施破損未及時報修項目整理成《車間用電設施安全使用巡查報表》通報全廠

      7.4二級管理使用部門負責人:

      7.4.1部門負責人管理該部門電氣設施的安全使用

      7.4.2本部門電氣設施外部7s工作,保持電氣設施外部整潔

      7.4.3培訓下屬員工電氣安全意識

      7.5二級管理se維修主管

      7.5.1設備電源開關/設備線路安全使用管理

      7.5.2監督管理下屬維修人員維修當中動用的線路開關保護設施恢復工作

      7.5.3禁止未經eie同意增加開關線路下負荷

      7.6三級管理eie部電工組:

      7.6.1按計劃對車間電氣設施檢查、維護,完畢后需使用車間負責人確認

      7.6.2對車間電器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通知車間管理人員,電器損壞應及時出維修單到eie部維修

      7.6.3不定時巡查車間,對車間使用電氣設施不當造成損壞的,上報主管,要求使用部門出書面解釋

      7.7三級管理車間負責人/操作員:

      7.7.1車間負責人管理該車間電氣設施的安全使用

      7.7.2本車間電氣設施6s工作,保持電氣設施外部整潔

      7.7.3培訓下屬員工電氣安全意識

      7.7.4保持本工序電氣設施完好性,對于人為損壞及異常電氣設施及時開維修單向eie電工組報修,并跟進檢修結果

      7.7.5禁止非電工作業人員在本工序拆、裝電氣、電器設施

      7.7.6監管eie/se部對車間電氣、電器設施維修/維護工作,并核實

      7.8三級管理se維修成員

      7.8.1設備電源開關/設備線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發現隱患有義務及時通知eie電工組整改

      7.8.2設備維護需停電檢修時,可以動用分開關電箱,但嚴禁私自動用車間總箱內配電設施

      7.8.3在設備維修過程中有動用供電線路的、分開關箱蓋/線槽蓋板/臨時線的拆接必須恢復原有安全狀態

      7.8.4嚴禁私自在車間內安裝或增加用電設施,如需增加用電設施,需評核供電線路/開關負荷能否滿足需要,向eie電工組核實后方可實施

      8.0管理標準定義及處罰措施

      8.1正常損耗

      8.1.1電氣線路老化/絕緣降低

      8.1.2開關由于長期使用,負載容量降低及由于使用要求的提高,性能達不到設備正常安全使用標準

      8.1.3開關長期使用,操作機構不靈活,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

      8.1.4電源插座使用頻繁,接點接觸不良

      8.2人為損壞

      8.2.1由于不正當使用,違規操作,導致的電氣設備損壞

      8.2.2違規操作、惡意碰撞導致的插座面板底盒、開關、線路損壞

      8.2.3未申請私自移動用、增加電設施位置,導致線路扭曲不美觀

      8.2.4損壞情節嚴重程度界定

      8.2.4.1輕微設施損壞,未對其他支線路造成停電影響(如插座面板底盒、線管槽破損,設備電源開關箱體、蓋變形等)

      8.2.4.2一般損壞設施,造成支路電源或該電源開關保護動作,導致單臺設備停電

      8.2.4.3嚴重損壞設施,造成車間總箱開關保護動作,導致車間區域性停電

      8.3監管損耗控制目標

      8.3.1制定損耗情況表,根據各車間實際使用情況,界定目標損壞值,每月統計實際維修情況

      車間

      維護次數

      目標值

      實際值

      完成比例

      備注

      損耗

      人為

      8.4車間人為損壞電氣設施處罰措施

      8.4.1人為損壞電氣設施,屬于破壞公司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第一次損壞給予相關責任人口頭教育一次

      8.4.2第二次同類損壞情況將上報主管,追究車間主管責任,給予書面教育

      8.4.3連續三次同類出現的車間,屬嚴重監管不力,需使用部門給出書面解釋,并有預防措施,上報hr追究車間負責人相關責任

      8.4.4對于車間損壞四次同類問題,且經過提醒未有改善的,上報管委處理

      8.4.5因車間未對隱患及時上報得到及時處理,而被eie或hr安全組巡查到的隱患

      8.4.5.1第一次給予該車間負責人警告處分并書面教育

      8.4.5.2第二次給予該車間負責人小過處分并提交hr問責

      8.4.5.3第三次給予該車間負責人大過處分并提交管委處理

      9.0附件

      01:配電房設施巡回檢查標準

      02車間電氣設施檢查標準

      03電工安裝標準

      04車間電氣設施巡查計劃

      05車間電箱檢查記錄表

      06車間用電設施安全使用巡查報表

      07報修流程及維修單填寫標準

      第3篇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1 總則

      1.1 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車輛財物損失,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實施細則。本公司所屬部門、分廠(分公司)(以下通稱單位)均應遵照執行。

      1.2 公司成立以分管副總經理為主,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實行統一領導,并確定人武保衛部門為交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有車輛的單位應有1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2 交通安全管理內容

      2.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規定。

      2.2 組織駕駛員年審,定期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包括組織駕駛員學習職業道德、交通法規、交流駕駛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 認真做好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包括年檢、年審、臨時抽檢等),確保車輛完好。

      2.4 加強公司內道路標志管理,做到交通標志明顯清晰,隨時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確保道路暢通無堵塞,防止事故發生。

      2.5 負責對公司各種交通事故的調查、裁決和處理。

      3 交通安全教育

      3.1 教育對象:重點為各部門機動車輛駕駛員(小轎車、面包車、客車、卡車)、摩托車、特種車輛(堆垛車、吊車、電瓶車、鏟車)駕駛員,非機動車(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助力車、板車)騎車人。同時負責對廣大員工的交通安全進行教育。

      3.2 教育內容:有關交通事故法規和法則,車輛(人員)交通安全常識,上級有關交通事故的通報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況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諸如季節變化及冬令對人及車輛影響的行車安全教育,長途開車安全教育及危險品運輸前的安全教育等。

      3.3 教育時間: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季節變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時;冬季行車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時;長途運輸和運輸危險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時。

      4 機動車輛管理

      4.1 汽車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出車時必須帶全各種證件,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4.2 出車前細心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不帶故障出車,做到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工具、附件齊備完好。

      4.3 開車時要集中精力,隨時做好發生應急情況的準備,堅持做到“八慢”、“六不開”,在任何情況下,不準開“違章車”。公司轄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公司大門、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4 堅持車輛的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四凈(油凈、水凈、空氣凈、車輛凈),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車輛附屬裝置配備齊全,操作靈敏。

      4.5 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如喇叭、燈光、轉向制動器等有故障的車輛,嚴禁出車。

      4.6 外出車輛當天應返回公司的,返回后應按指定地點或車庫停放,嚴禁車輛在公司外停留過夜。

      4.7 建立機動車輛檔案。其內容包括:各種車輛隨車技術文件說明書等;歷次大修時間及更換的零部件記錄;車輛事故及修復情況等。

      5 非機動車輛管理

      5.1 新購非機動車輛(含助力車、自行車、三輪車、板車)須按時辦理手續后方可行駛。

      5.2 牌照應放在明顯位置,證件應隨身攜帶。

      5.3 非機動車的鈴、閘、鎖齊全完好。

      5.4 行駛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公司外部必須服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在公司內部應服從統一管理。

      6 交通安全管理

      6.1 交通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6.1.1 各種車輛出車,必須有出車單,駕車人必須具有駕照,嚴禁酒后駕車。

      6.1.2 車輛駕駛員不準隨意將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

      6.1.3 承接外出運輸任務車輛駕駛人員,不準擅自捎貨、帶客。

      6.1.4 出車中途停車,應斷油停電、關鎖門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 裝載危險品時,應自覺遵守危險品裝載規定,嚴禁和其它物品混裝,押車人員不得私自離開車輛。

      6.1.6 行駛中嚴禁超載、超高、超速、超長、人貨混裝、駕駛室超員。

      6.2 長途車安全管理要求。

      6.2.1 對車輛進行細致檢查,及時排除故障。

      6.2.2 需日夜兼程,執行緊急長途任務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

      6.2.3 公司領導出長途(滬寧線以外)持證駕車時,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隨同外出,原則上不獨立駕車。

      6.3 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 各部門、分廠(分公司)對本部門騎非機動車的員工,要經常利用各種機會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宣傳交通法規。

      6.3.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下車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駛中不準雙手脫把、不準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肩或曲折競駛;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不準在公司范圍內學騎自行車、助力車和三輪車,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在公司行駛時禁止帶人。

      6.3.3 在公司內嚴禁強行攔車、爬車、跳車、設置路障、亂堆物品。

      6.3.4 上班時間內部聯系工作,一律步行,不準啟用已經停入車棚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車輛代步。

      6.3.5 經過檢驗合格的三輪車、板車,需二證相符方可出大門,無證車輛嚴禁進出公司大門。

      6.3.6 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更應帶頭遵照執行。

      6.4 電瓶車、鏟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 必須定期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6.4.2 電瓶車、鏟車嚴禁帶故障出車。

      6.4.3 喇叭、剎車、燈光、轉向系統確保有效完好。

      6.4.4 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無證人員嚴禁駕駛。

      6.4.5 公司內運輸的電瓶車車廂上不準帶人,沒有駕駛室的鏟車,嚴禁在駕駛員旁坐人。

      6.4.6 各級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無證人員開車及在車輛不良情況下開車。

      6.4.7 車輛所屬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公司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

      6.5 公司內道路管理要求

      6.5.1 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潔,不準在路面上隨意打洞挖坑,不準隨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或雜物,保持車輛暢通無阻。

      6.5.2 在道路旁種植的樹木花草,不得妨礙交通標志、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的通行,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志牌。

      6.5.3 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劃定安全通道,通道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應當保持通暢無阻。

      6.5.4 任何部門、分廠(分公司)和個人,未經人武保衛部門的同意,不準占用道路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挖掘路面、亂倒垃圾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6.5.5 工程修建、作業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時,須經人武保衛部門批準,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業。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路面和恢復道路應有設施,其他部門一律不許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 嚴禁使用非規范運輸工具,造成路面損傷。

      6.5.7 嚴禁車輛行駛途中拋灑滴漏,嚴禁損壞綠化、撞壞路側石或造成交通設施及公司財物損壞。

      6.5.8 嚴禁各種無牌證的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內行駛和駛出公司外。

      6.5.9 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在規定時間內可從人民西路107號大門進出,除外一律從運河東路125號大門進出公司。車輛在進入公司大門時要按示意停車或減速行駛。進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標志行駛。

      6.5.10中央大道嚴禁停放車輛裝卸貨物。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外單位車輛、私家車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應停放在指定區域;摩托、輕騎、助力車、自行車進入公司后,必須按指定地點、車棚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嚴禁停放在生產作業場所和辦公室。

      6.5.11 各種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不準亂鳴喇叭,不準安裝高音或怪音喇叭。

      6.6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輪;輕騎、廠內機動車)

      6.6.1 本公司員工自費培訓駕駛員,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并領取駕駛證后,必須到公司保衛部門車管員處填表登記。汽車駕駛員要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才能列入公司統一管理范圍。

      6.6.2 中層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訓兼職駕駛員的(包括自費培訓),應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列入統一管理范圍。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應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本人應承擔的責任。因公駕車需經領導批準方能開車(自備車例外)。

      6.6.3 公司領導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無特殊情況,一般自己不要獨立駕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6.4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些車輛留給領導待用,做到專車專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車輛性能,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在不熟悉、不同類型車輛性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6.5 各類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則,做到不違章,不違紀,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開車。

      6.6.6 汽車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月的駕駛員教育活動,特殊情況履行請假手續。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由個人自己解決。

      6.6.7 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駕駛員年審工作,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年審費用由本人承擔,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

      6.6.8 駕駛員停駕1年以上,再從事駕駛工作,應參加市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考試,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7 交通事故管理

      7.1 交通事故報告

      7.1.1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

      7.1.2 以最快的速度,向有關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a 廠內交通事故,一般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由生產安全部門歸口。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生產安全部門報警,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通知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應協助生產安全部門一起調查、處理。

      b 社會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局“110”報警,并迅速通報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接報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通知生產安全部門。

      c 凡交通事故有傷員時,首先盡力搶救傷員,并要做好現場標記。

      d 交通肇事如有人員死亡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現場嚴禁移動。

      7.2 交通事故處理

      7.2.1 公司內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安技部門組織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責任,以責論處。

      7.2.2 社會交通事故,原則上由當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人武保衛部門應積極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工作。涉及人員傷亡,生產安全部門應迅速介入,以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7.2.3 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大小,負一定的經濟責任。

      7.2.4 對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除承擔應負有經濟責任外,另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的大小,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2.5 自行駕車干私活或私開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 交通安全獎懲管理

      8.1 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與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有關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考核的各項規定。

      8.2 公司的各級領導應當重視和加強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全體員工(含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8.3 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凡屬公司擁有的各種汽車、電瓶車、鏟車和非機動車輛,以及員工個人擁有的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等均為目標管理范疇,目標管理由人武保衛部門統一籌劃與組織考核。

      8.4 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標管理,采用平時考核與部門經濟責任制掛鉤、工作效績與個人獎懲掛鉤,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8.5 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獎勵條件與待遇。

      8.5.1 有以下表現行為的,應當給予獎勵:

      a 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規和車輛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者;

      b 安全行車無事故,無記錄,并按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

      c 愛護車輛設備,嚴格執行保養規章法則,保持車容整潔、狀況良好,不帶故障出車者;

      d 在行車過程中,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成績突出者;

      e 在車輛維護保養、年檢過程中,注意質量,及時完成任務成績顯著者;

      f 在車輛管理中,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

      g 在安全行車、車輛管理中,有較大發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者;

      h 工作態度良好,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節約用油及材料成績顯著者:員工個人在評獲安全獎勵時,必須同時具備交通安全無事故的條件。

      8.5.2 獎勵待遇分為發給一次性獎金、表彰、記功、晉級、授于榮譽稱號。

      8.6 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處罰細則

      8.6.1 有下列表現行為的,必須給予處罰:

      a 未貫徹國家交通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車輛管理制度貫徹不力,車輛管理混亂,無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者;

      b 不組織交通安全教育,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造成各類交通事故責任者;

      c 違反車輛管理規章法則,違章指揮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者;

      d 因嚴重違反車輛管理制度,如酒后駕車、帶事故隱患行駛、開私車、教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等造成事故的;

      e 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私自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f 公司所屬員工違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 各部門、分廠(分公司)隱瞞不報所在單位的員工發生交通事故的。

      8.6.2 處罰定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3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8.6.4 經濟罰款包括

      a 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各類罰款總額的10%處以罰款(根據車輛價格、新舊、好壞,以1500元為最高額度);

      b 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總額的7%處以罰款;

      c 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按總額的6%處以罰款;

      d 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按總額的4%處以罰款;

      e 違反第8.6.1條款中,第a、b、c項按總額的2%處以罰款;并對所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扣分;

      f 違反第8.6.1條款中,第d、e.f項的按總額的20%處以罰款,單位內部扣證2個月;

      g 違反第8.6.1條款中,第f、g 項的給予100~500元罰款,上級主管機關對公司處以罰款金額的30%,由肇事者個人承擔,其余由其歸屬部門承擔;

      8.6.5 員工個人罰款在其工資獎金中扣除,部門罰款在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的應得獎金總額中扣除。

      8.6.6 罰款收入列為專項獎勵基金,凡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公司人武保衛部門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獎勵。

      第4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計劃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專門安排用于完善和改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條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確保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嚴格依法安全生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安監總局、省有關文件,依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項安全費用的計劃與使用管理。

      二、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第四條公司安全費用專項用于以下范圍

      (一)新增、改造、維護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

      (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

      (三)勞動保護用品、崗位保健、防暑降溫費用;

      (四)職業危害治理、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應急演練支出;防汛排澇、防寒防凍專項支出;

      (六)對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七)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八)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特種作業人員體檢;

      (九)特種設備的檢測、安全設施及裝備檢測;

      (十)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

      (十一)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

      (十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

      (十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

      (十四)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五)安全生產獎勵;

      (十六)工傷保險費用;

      三、安全費用列支標準

      第五條公司年度安全費用由以下部分構成

      (1)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職工健康體檢;勞動保(防)護用品費用、崗位保健、防暑降溫費用,消防器材,工傷保險費用;

      (2)新增、改造、維護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

      (3)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應急演練支出;防汛排澇、防寒防凍專項支出;

      (4)對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消防設施和裝備;特種設備的檢測、安全設施及裝備檢測;

      (5)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特種作業人員體檢。

      (6)按人均20元計提獎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安全生產獎勵。

      四、管理職責

      第六條總經理的職責: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檢查、監督安全投入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生安全環保部職責:負責安全費用專款專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投入和管理。負責防暑降溫用品和藥品費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設施和裝備、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特種設備的檢測、安全設施及裝備檢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報刊雜志、專業資料、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安全生產獎勵、勞動保護用品費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費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條辦公室職責:負責工傷保險費用的投入和管理、各類體檢、宣傳報道安全文化建設方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維權監督檢查。

      第九條生產設備部職責:負責新增、改造、維護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器材(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防暑降溫、防汛排澇、防寒防凍設備設施;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和整改、監控;設備事故處理應急設備等費用的投入和管理。負責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操作技術編制、培訓教育等費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條生安全環保部按月申報小勞保計劃,按年申報大勞保計劃,批準后進行領用發放。

      第十一條生安全環保部按使用情況申報消防器材計劃,經批準后領用發放。在當月獎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據安全檢查和評價的結果,對職工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二條防暑降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各類體檢、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根據計劃或文件由相關部門進行安排。

      第十三條應急救援設備的檢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報刊雜志、專業資料、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根據實際需要打專題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由生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位上報情況或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列支。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驗費用需經安全部門管理人員簽名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新、改、擴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費用從工程費用中列支。

      第十七條根據各類檢查、隱患排查、日常點巡檢中發現的各類需要完善、改造和維護的安全設施或設備,由相關責任單位上報計劃,設備處要優先安排此類問題所需的費用,列入維修費用、備件或材料費用。

      第十八條各類安全費用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相應的統計臺帳,每月進行統計、分析、評價,每季度將臺帳報生安全環保部,對公司匯總的安全費用進行統計、分析、評價。

      六、附則

      第十九條各部門都要嚴格規范安全費用管理,對不按照本規定使用、上報安全費用的責任單位,公司將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本規定有生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公司總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堅決遵守和維護國家有關生產、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

      2、作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3、關心公司員工的職業安全和身心健康,努力改善員工工作條件。

      4、按照ohsas18001標準的要求,組織建立和不斷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貫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原則。

      5、責承相關部門或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切實做到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

      6、有責任勸阻他人的違章行為,發現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未找出事故原因不放過,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7、加強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責任考核。

      第6篇 公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確保安全文明從事研發工作。

      二、實驗室是本公司的研發重地。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所有實驗室人員有責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單位要求參觀實驗室需經市場發展部或辦公室同意,在有關人員陪同下,方可參觀。

      三、實驗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時候應保持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帶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四、實驗室要保持整潔、安靜,物品擺設要整齊、規范、科學,做好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電、氣;查儀器設備)。

      五、凡新來公司工作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員及所有流動人員),必須由課題組長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崗培訓,使其掌握實驗室安全基本知識,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項操作技能,方能讓其獨立開展工作。

      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進行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要有防范措施;進行可能發生爆炸的實驗必須在特殊設計的防爆實驗設備內進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有毒氣或腐蝕性氣體產生的實驗,應在通風柜內進行,應用氣體吸收裝置進行吸收,實驗殘渣、廢液不能亂丟、亂倒。

      七、領用劇毒化學品( 指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等部門確定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規定的范圍)必須經過課題組長→研究室 /中心負責人→治安與技安崗位責任人→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才能領取。并實行“五雙”制度(雙帳、雙鎖、雙人領用、雙人使用、雙人保管)。

      八、稀有金屬,必須經課題組長、研究室 /中心負責人同意,方可領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九、藥品放置要安全有序,嚴格控制存放數量及時間。性質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能混合存放,劇毒化學品不能存放在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種只能限制存放1~2瓶,過量應退器材庫暫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氣體,特別是實驗用的氫氣,必須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嚴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發生。禁止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存放在實驗室內,應固定存放在獨立房間里。

      十一、嚴格執行安全用電制度,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開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經物業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安裝使用。要經常檢查用電情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檢修,以防電器事故發生。

      十二、離開實驗室時應注意檢查水、電、氣、門窗等是否關好,注意檢查是否有被遺忘的事項、隱患及異常情況。

      十三、實驗室發生火情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警并盡可能搶救和撲救,火警電話: 119;物業部電話********;公司保安值班電話********。

      十四、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對待各種事故嚴格做到“四不放過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十五、本管理規定作為員工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有關安全工作獎懲辦法,參照《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條例》執行。

      十六、本管理規定自至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物業部負責解釋。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之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7篇 機械制造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督促和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督促檢查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的落實和維護保養,并定期組織救援演練。

      4、匯總、審查,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經費使用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實施并監督執行。

      5、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7、及時報告公司發生的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9、定期向領導報告安全工作。

      第8篇 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

      一、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安全生產教育亟待加強

      大家都明白一個道理:事故一旦發生,后果無法挽回。所以強調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前提。目前施工一線90%以上是農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自我防護意識,安全培訓又跟不上,同時施工現場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又大都比較復雜和危險,使農民工成為典型的弱勢群體。安全事故中死亡人數的90%都是農民工,盡快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命安全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重點。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要點

      (一)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操作壓力容器者、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三)專項工程專家論證制度

      《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危 險 性

      工程種類

      危險較大的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3m

      5m

      土方開挖工程

      3m

      5m

      模板工程

      搭設高度5m;

      搭設跨度10m

      搭設高度8m;

      搭設跨度18m

      起重吊裝工程

      腳手架工程

      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50m

      拆除、爆破工程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工程

      50m以上幕墻;

      跨度大于36m鋼結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四)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五)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施工現場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組的滅火器,每組距離≦30m;應分組布置酸堿、泡沫、co2等滅火器。

      2.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3.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時配備滅火器具。

      4.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作業和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

      5.倉庫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庫房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并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6.季節性防火要求

      雨季施工到來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必須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7.保溫材料定位以后,禁止一切用火、用電作業,特別是下層進行保溫作業,上層進行用火、用電作業。保溫材料使用完以后,要隨時進行清理,集中進行存放保管。

      不燃類材料(a級):

      (a)爐內平均溫升不超過50℃;

      (b)試樣平均持續燃燒時間不超過20s;

      (c)試樣平均質量損失率不超過50%。

      可燃類材料(b級):

      b1 難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六)項目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做到只要有人作業,就有領導值班。

      (七)各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要點

      1.基礎施工階段

      (1)挖土機械作業安全;

      (2)邊坡防護安全;

      (3)降水設備與臨時用電安全;

      (4)防水施工時的防火、防毒;

      (5)人工挖擴孔樁安全。

      2.結構施工階段

      (1)臨時用電安全;

      (2)內外架及洞口防護;

      (3)作業面交叉施工及臨邊防護;

      (4)大模板和現場堆料防倒塌;

      (5)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3.裝修階段

      (1)室內多工種、多工序的立體交叉防護;

      (2)外墻面裝飾防墜落;

      (3)做防水和油漆的防火、防毒

      (4)臨電、照明及電動工具的使用安全

      4.季節性施工

      (1)雨季防電、防雷擊、防塵、防沉陷坍塌、防大風、臨時用電安全;

      (2)高溫季節防中暑、中毒、防疲勞作業;

      (3)冬季施工防凍、防滑、防火、防爆煤氣中毒、防大風雪、大霧,用電安全。

      (八)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職責

      項目經理職責:

      1.負全面領導責任;

      2.必須本著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

      3.要對外包工隊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技術負責人職責:

      1.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

      2.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

      (九)材料采購

      1.凡購置的各種機、電設備,腳手架,新型建筑裝飾、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市有關規定,必須有產品介紹或說明的資料,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

      三、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與衛生防疫

      讓工人思想上重視,養成收看天氣預報的習慣。

      (一)環境保護基本要求

      1.防治大氣污染

      (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

      (2)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3)及時灑水。

      (4)土方應集中堆放,采取覆蓋或固化等措施。

      (5)攪拌機的機棚必須封閉,并配備有效的降塵防塵裝置。

      (6)拆除舊有建筑時,應隨時灑水。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內清運完畢。

      2.防治水污染

      施工現場設置的食堂,用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專人負責定期掏油。

      3.防治施工噪聲污染

      (1)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并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

      (2)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可采用隔音布、低噪聲振搗棒等方法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噪聲。

      讓大家了解有相關的材料、設備

      (二)環境衛生和防疫基本要求

      1.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不得混放。發達地區尤為重要

      2.宿舍內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應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鋪。

      3.生活區內必須有盥洗設施和洗浴間。

      4.炊事人員必須持有身體健康證,食堂和操作間內墻應抹灰,屋頂不得吸附灰塵,必須設排風設施。操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盒、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櫥。

      5.食堂炊事員上崗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帽,并保持個人衛生。

      6.施工現場應制定暑期防暑降溫措施。

      四、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

      (一)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其中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為建筑業最常發生的五種事故,近年來已占到事故總數的80%-90%,應重點加以防范。

      (二)傷亡事故:

      1.輕傷、重傷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

      (2)事故的簡單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

      3.事故分析的責任認定

      因下列情況造成事故者為領導責任者:

      指令錯誤;規章制度錯誤,沒有或不健全;不進行安全教育、安全資格認證;機械設備超負荷、帶病運轉;勞動條件、作業環境不良;發現隱患不治理;發生事故不積極搶救;發生事故后不及時報告或故意隱瞞;違章指揮;發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內重復發生同類事故。

      結束語:

      希望堅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個項目部都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

      推薦兩本書: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2022-12-07 發布,2022-7-01實施;當當網/19.9元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2006-7-20發布,2006-11-01實施;京東價/14.5元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項內容(以下簡稱安全)。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各級主要領導負全責及“業務誰主管,安全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責任制落到實處。

      第四條 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處罰標準》(附件1)的單位和責任者實行經濟處罰,并與單位、崗位績效工資掛鉤。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領導責任

      (一) 明確國家及各級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負責審議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況,組織調解考核實施中的各類問題;

      (二) 負責審議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

      (三) 負責組織調查各類事故發生的原因,審議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罰意見;

      (四) 負責審議、下撥年度安全管理專項資金,并監督其使用情況;

      (五) 負責年度綜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總結表彰工作。

      第七條 公司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能共同負責安全管理的檢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條 綜合管理部責任

      (一) 按照本部門職能參與安全管理的相關事宜;

      (二) 負責執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結果。

      第九條 財務部責任

      負責監督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審核及使用情況。

      第十條 保障部責任

      (一) 負責擬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

      (二) 負責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申請、管理和使用;

      (三) 負責安全管理的監督、組織檢查和考核;

      (四) 負責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綜合管理部進行處罰實施;

      (五) 負責監督各單位合理處理違章問題、消除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六) 負責策劃準備年度綜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總結表彰工作。

      第十一條 各業務部、車間責任

      (一) 認真學習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并按規定抓好落實;

      (二) 結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制定本單位內部的考核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 負責逐級分解公司的處罰結果,落實處罰責任人;

      (四) 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先進獎勵的報評工作。

      第三章 考核標準及實施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對主管業務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處罰標準》的,填寫通知單下發到責任單位,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在內網或公示牌上進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相關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單》(附件2)的形式反饋綜合管理部;

      (三) 綜合管理部依據處罰單及處罰扣分,以工資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財務部扣款(詳細流程見附件3);

      (四) 對員工、部門舉報出的責任追究問題,由保障部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細則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組織研究審核后形成書面記錄,將《公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單》報送綜合管理部實施處理。

      第十三條 考核獎勵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對象為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二) 對于受考核處罰的單位,一事一辦,處罰款直接從當月績效總額中扣除;

      (三) 公司將根據年度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考核情況,給予單位及個人安全獎勵;

      (四) 安全獎勵方案根據實際情況,由保障部提議,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定。

      第四章 含義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部分用語的含義解釋: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相關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不符合項: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規章、管理體系績效等相關問題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相關情況的組合。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

      安全問題: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性較小且被認定的安全隱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輕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但低于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保障部負責解釋并組織修訂。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10篇 路橋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準。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實際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門統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第11篇 公司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裝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及國家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1248—2009),結合油田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裝作業管理,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流動式起重機即自行式起重機,包括履帶起重機、輪胎起重機,不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固定式桅桿起重機、懸掛式伸臂起重機以及額定起重量不超過1t的起重機。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門是流動式起重機的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負責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五條 安全環保處對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按要求執行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 員工接受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培訓,執行本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安全職責

      第八條 作業申請人職責:

      (一)作業現場負責人清楚吊裝作業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出作業申請;

      (二)辦理作業許可票;

      (三)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四)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五)組織實施作業;

      (六)對相關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九條 作業批準人職責: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五)批準和取消作業。

      第十條起重指揮人員職責:

      (一)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三)監督吊索或吊具的選擇;

      (四)正式起吊前應指揮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揮吊裝;

      (五)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發現安全措施落實不完善,有權暫停作業。

      第十一條司索人員(起重工)職責:

      (一)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二)測算貨物質量與起重機額定起吊質量是否相符;根據貨物的質量、體積和形狀等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

      (三)檢查吊具、吊索與貨物的捆綁或吊掛情況;

      (四)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及時報告險情;

      (五)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起重機司機職責:

      (一)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考核,持證上崗;

      (二)參與吊裝作業計劃的編制;

      (三)嚴格執行吊裝作業計劃,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

      (四)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期對起重機進行檢查、維護。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 流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吊裝前需由作業現場負責人辦理吊裝作業許可票。

      第十四條 使用前起重機各項性能均應由起重機操作人員檢查合格。吊裝作業應遵循制造廠家規定的最大負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長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條 禁止起吊超載、質量不清的物貨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時應停止起吊作業,并卸下貨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嚴禁起重機帶載行走;無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第十七條 在可能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環境中工作時,應進行氣體檢測。

      第十八條 起重機吊臂回轉范圍內應采用警戒帶或其他方式隔離,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一)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時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五)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及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時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八)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九)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十)吊裝運行路線上有障礙物且與吊裝高度間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員不吊。

      第二十條 可拆卸物件吊裝時必須完全拆開,分體吊裝。嚴禁單點吊裝(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機檢查

      第二十一條 使用前的外觀檢查

      (一)設備技術人員、起重機司機在下列情況下應對起重機進行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新購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動到另一個現場;連續使用時間在1個月以上。

      (二)液壓流動式起重機外觀檢查表參見附錄a、機械流動式起重機外觀檢查表參見附錄b、鋼絲繩和吊鉤檢查表參見附錄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機存在安裝、更換、拆除等環節,在檢查表中還應增加如下檢查內容:起重臂是否有變形、裂縫或嚴重銹蝕,焊縫有無異常;起重臂的提升繩鼓,鋼絲繩松弛后的排列情況;起重臂上的大小銷子安裝是否正確。

      第二十二條 經常性檢查

      起重機司機每天工作前應對控制裝置、吊鉤、鋼絲繩(包括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等)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發現安全裝置(如上限位裝置、過載裝置等)損壞或失效,應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檢查及相應的整改情況均應填寫檢查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條定期性檢查

      (一)起重機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可根據起重機的工作頻率、環境條件確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內容由企業根據起重機的種類、使用年限等情況綜合確定。此項檢查應由本單位專業維修人員或企業指定維修機構進行。

      (二)起重機還應接受政府部門的定期檢驗。從啟用到報廢,應定期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閑置、備用起重機的檢查

      (一)對閑置時間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起重機,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設備技術人員按經常性檢查的要求進行檢查。

      (二)對閑置時間超過6個月的起重機,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單位專業維修人員或企業指定維修機構按定期性檢查中的要求進行檢查。

      (三)對備用起重機由設備技術人員按經常性檢查中的要求進行檢查,檢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惡劣環境中的起重機應增加檢查頻率。

      第六章起重機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五條 使用者或單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動式起重機安全設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許超過額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條 每一臺流動式起重機都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制訂詳細的預防性維護計劃并定期實施。維護報告應存檔。

      第二十七條 應按照制造廠家的要求使用專用或指定的潤滑油,定期地對運動部件、鋼絲繩和鏈條進行潤滑。應定期檢查強制潤滑系統能否進行正確的潤滑。

      第二十八條 應經常對液壓傳輸控制系統進行維護,防止發生操作事故或液壓油泄漏事故。若液壓油泄漏,應徹底清除,避免污染環境。

      第二十九條 起重機的修理應由生產廠家或企業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修理時至少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原設備制造廠家的技術要求;

      (二)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三)結構件需焊修時,焊接質量應達到標準,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條 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維護、修理及人工潤滑。停機維護時應采取下列安全預防措施:

      (一)起重機應轉移到安全區域,將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無法下降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將吊鉤滑輪組下降至地面,否則應將吊鉤滑輪組機械固定;

      (二)將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檔位置并關閉開關,鎖定啟動器,取下點火鑰匙;

      (三)安裝或拆卸吊臂時,應將吊臂墊實或固定牢靠,嚴禁人員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過;

      (四)手、腳、衣服應遠離齒輪、繩索、繩鼓和滑輪組;

      (五)不應用手穿鋼絲繩,應使用木棒或鐵棍排繩;

      (六)在重新啟動前,應安裝好防護裝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圍人員撤離至安全位置;

      (七)凡2m以上的高處維修作業,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八)其他。

      第三十一條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金屬銘牌。銘牌的內容包括起重機名稱、型號、額定起重能力、制造廠名、出廠日期及其他內容。起重機產權單位應建立起重機及專用輔具的設備技術信息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產品合格證、圖紙、質量證明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特種設備檢驗報告等;

      (二)啟用時間、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修理、變更和試驗等記錄;

      (三)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四)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第三十二條如果制造廠家提供的使用規范和最大吊桿起重能力等數據遺失,應送廠家指定或委托的專業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結果應存檔。

      第七章吊裝作業要求

      第三十三條起重機類型選擇

      作業前,吊裝作業單位應根據作業性質選擇起重機的類型,優先順序如下:

      (一)液壓操縱伸縮臂輪胎式起重機;

      (二)液壓操縱固定臂輪胎式起重機(或履帶式起重機);

      (三)摩擦牽引或機械操縱固定臂輪胎式起重機。

      在某些工作場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機,但在選擇摩擦牽引或機械操縱的衍架吊臂起重機之前,應進行風險評估。

      第三十四條起重機安全基本要求

      (一)隨機備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冊、載荷能力銘牌并根據現場情況設置;

      (二)起重機操作室和駕駛室中應配置滅火器;所有排氣管道應設置防護裝置或隔熱層;駕駛室所有窗戶的玻璃應為安全玻璃;配置有標尺的油箱應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濺出或溢出;起重機平臺和走道應采用防滑表面,人員可接觸的運動件或旋轉件應安裝有保護罩或面板;

      (三)根據起重機型號,出入起重機駕駛室、操作室均應配備梯子(帶欄桿或扶手)或臺階;所有主臂副臂應設置機械式安全停止裝置;

      (四)如果起重機遭受了異常應力或載荷的沖擊,或吊臂出現異常振動、抖動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應由專業機構進行徹底的檢查和修理;

      (五)在加油時起重機應熄火,在行駛中吊鉤應收回并固定牢固。

      第三十五條吊裝作業安全要求

      (一)進入作業區域之前,應對基礎地面及地下土層承載力、作業環境等進行評估。在正式開始吊裝作業前,應確認人員資質及各項安全措施。起重司機必須巡視工作場所,確認支腿已按要求墊枕木,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二)關鍵性吊裝作業及較復雜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裝作業人員參加吊裝作業的審核。吊裝作業計劃參見附錄d。

      (三)需在電力線路附近使用起重機時,起重機與電力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在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所有電線電纜均應視為帶電電纜。必要時應制定關鍵性吊裝計劃并嚴格實施;

      (四)起重機吊臂回轉范圍內應采用警戒帶或其他方式隔離,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五)起重作業指揮人應佩戴標識,并與起重機司機保持可靠的溝通,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定,溝通方式的優先順序如下:

      1.視覺聯系;

      2.有線對講裝置;

      3.雙向對講機。

      當聯絡中斷時,起重機司機應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復聯系。

      (六)操作中起重機應處于水平狀態。在操作過程中可通過引繩來控制貨物的擺動,禁止將引繩纏繞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員不得在懸掛的貨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隨同貨物或起重機械升降;

      (八)在下列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1.貨物處于懸吊狀態;

      2.操作手柄未復位;

      3.手剎未處于制動狀態;

      4.起重機未熄火關閉;

      5.門鎖未鎖好。

      第三十六條關鍵性吊裝作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關鍵性吊裝作業:

      (一)貨物載荷達到額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貨物需要一臺以上的起重機聯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貨物與管線、設備或輸電線路的距離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

      (四)吊臂越過障礙物起吊,操作員無法目視且僅靠指揮信號操作;

      (五)起吊偏離制造廠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組成與說明書中吊臂的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長度超過說明書中的規定等;

      (六)單件起重機量100噸以上、新工藝或多臺起重機吊一件物品、吊裝物直線長度大于70米以上、結構特殊或薄壁柔性結構的大型吊裝作業;

      (七)注汽鍋爐吊裝、儲罐安裝維修。

      第八章起重機司機要求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員進行:

      (一)有資質的起重機司機;

      (二)司機直接監督下的學習滿半年以上的實習起重機司機;

      (三)專業維護和測試人員(當起重機必須通過啟動來維護和測試時);

      (四)有資質的起重機檢查人員。

      在起重機司機或其他指定人員知曉的情況下,除上述人員外,加油工、作業監督(或其他必須進入駕駛室才能履行職責的人員)也可進入駕駛室從事職責范圍內的作業。

      第三十八條司機的身體和心理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花眼等癥狀。深度感知能力、視野和反應時間正常;

      (三)聽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協調性以及反應速度應滿足要求;

      (四)手的靈巧性、協調性正常;

      (五)違禁藥物測試結果應為陰性;

      (六)經體檢醫生認可無身體缺陷或情緒不穩定的跡象;

      (七)無癲癇病史;

      (八)其他。

      起重機司機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應在企業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九條司機應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識:

      (一)起重機各部件的結構和技術性能;

      (二)起重機操作規程及有關法規要求;

      (三)安全運行要求;

      (四)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五)發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六)指揮信號;

      (七)基本維護知識;

      (八)其他。

      第九章作業許可票

      第四十條 許可票申請。

      任何非固定場所的臨時吊裝作業都應辦理吊裝作業許可票。吊裝作業許可票參見附錄e。許可票的申請應由吊裝作業負責人辦理,申請前應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

      (一)風險評估結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二)吊裝作業計劃或吊裝安全工作方案;

      (三)起重機外觀檢查結果、鋼絲繩和吊鉤檢查結果;

      (四)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第四十一條許可票的審批。

      關鍵性吊裝作業由二級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吊裝作業許可票由科級單位審批。

      第四十二條許可票的延期。

      吊裝作業許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最多不超過7個工作日),超過延期次數,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票。固定設備裝置安裝維修吊裝作業許可期限視工期而定,最多不超過30個工作日,若場地條件、吊車、吊裝作業人員、方案改變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票。

      第四十三條吊裝作業許可票的分發、關閉具體管理執行《遼河油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手冊

      甘肅喜易達物資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2 -

      第一章總則...- 2 -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2 -

      第二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

      第一章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5 -

      第二章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制度...- 6 -

      第三章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8 -

      第四章安全防火制度...- 11 -

      第五章化學危險品、民爆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

      第六章柴油使用管理制度...- 13 -

      第七章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5 -

      第八章文明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17 -

      第九章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8 -

      第十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20 -

      第十一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報告制度...- 21 -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25 -

      第十三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6 -

      第十四章附則...- 27 -

      第三部分安全操作規程...- 28 -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一章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范甘肅喜易達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易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制訂本管理手冊。

      二、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堅持污染預防,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應深入宣傳和貫徹“本質安全”的文化、理念,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技能,抓源頭、抓過程、抓細節、抓責任落實,始終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以“質量零缺陷、安全零隱患、環保零事故”為追求,樹立一流形象,創造一流效益。

      三、本管理手冊適用于喜易達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甘肅喜易達物資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為總經理,組員為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成立安全生產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公司及各生產單元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工作。組長為公司兼職安全管理員(由文員兼),組員為各生產單元的負責人及各生產單元兼職安全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定期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公司及各生產單元存在的安全問題。

      4、解決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決定安全獎懲事項。

      5、及時、如實上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6、籌集并投入必要的安全經費,完善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為生產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7、組織或參加生產過程中有關各方進行的定期或專項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8、組織編制和審查各生產單元生產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科學指導和解決安全生產上的重大問題。

      9、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人員、限期解決。

      10、現場發生各類傷亡事故時,應立即親臨現場,進行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

      二、公司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安全生產法規、要求和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相關要求。

      2、協助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常深入生產一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代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公司及各生產單元的相關安全工作。

      3、負責具體策劃、組織、參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4、負責組織、參與公司及各生產單元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并組織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5、組織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報告,并制定預防措施。

      6、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7、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培訓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8、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

      9、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10、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11、對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有關各方組織的安全檢查或專項檢查。

      12、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情況和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的配置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提供參考意見。

      13、檢查、 登記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杜絕無證上崗。

      14、檢查生產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的進入現場、安全使用情況,確保其質量和使用中的安全可靠。

      15、對生產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知曉并報告公司;并積極組織或參與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向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生產單元負責人及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規定,標準及上級指示、決議,協助總經理制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按設備各項技術文件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制訂適合本項目特點的生產方案,在生產方案中明確列出每項生產的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組織對設備拆裝分部分項工作的安全技術交底。

      4、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為總經理提供支持。

      6、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7、經常對所屬各類人員進行安全、衛生責任制教育,并深入基層或宿舍、食堂、倉庫檢查安全、衛生、防火工作,杜*物中毒或交通事故的發生。

      8、凡后勤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災、交通等事故,要立即親臨現場配合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組織勞動保護用品、應急藥品、防暑飲料等采購、保管、發放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及標準執行,不得購買、發放假冒偽劣或過期等不合格的物品、藥品、飲料等。

      10、參加公司及生產單元組織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考核,參加安全技術交底。

      11、作業中聽從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野蠻作業、不掉以輕心、 不粗心大意,既要重視自身的安全,更要關注同事的安全。

      第二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及各生產單元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明確安全管理過程中相關人員的職責,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安全生產培訓、安全檢查管理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生產單元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產培訓

      開工作業前,安全工作小組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等。必須加強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對新招收人員、重新上崗人員、轉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三、三級安全培訓制度,具體如下: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主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一級安全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相關事故案例等。

      2、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各生產單元負責人進行二級安全培訓,其中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傷事故案例、 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等。

      3、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對所屬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的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四、安全檢查管理

      應加強對設備作業安全、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包括各類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生產單元安全工作小組負責人每周應組織相關人員對生產現場進行至少一次巡回檢查,做好書面記錄,每月末上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日常巡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是否完好;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各種機械設備是否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二章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制度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觀念。

      二、生產單元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成立各級安全生產工作小組,實行日、周、月安全生產檢查制。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月檢查,生產單元周檢查,操作員實行日檢查匯報制,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四、臨時用工、新調換崗位、新招員工等新進場員工,一定要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工作,特殊工種要定期學習培訓,并進行考核后方可獨立操作。

      五、配電室、危險易燃易爆品庫房、倉庫 油庫等,非工作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接近或進入,以防發生安全事故。

      六、嚴禁非操作人員擅自開動各種機械和駕駛車輛,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并要持證駕駛各種機動車輛,在進出大門及穿越人員、設備密集區域時應按限速警示牌上所限速度行駛以免發生事故。

      七、在倉庫、危險易燃易爆品庫房、油庫、配電室等嚴禁煙火,并設置警告標志,配備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嚴禁擅自移動,并且要定期更換。

      八、架設電線、電纜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電器設備和線路絕緣良好,所有電力引線不得與金屬、電話線等綁扎在一起;設備的殼體應有良好的接地,嚴禁非工作人員拆裝一切電氣設備線路,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九、電工要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非電、氣焊工禁止操作電氣焊設備,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10米。

      十、各種壓力容器設置地點、位置要安全可靠,并要定時保養維修,不得帶病使用。

      十一、起重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已損壞的鋼絲繩、 變形的吊鉤、吊環等嚴禁使用,應及時更新,絕對禁止超負荷作業。

      十二、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赤膊、赤腳、穿涼鞋、短褲進入生產現場,確保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

      十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酒后上班,操作時袖口扎緊,并戴好安全帽操作。

      十四、機械設備不準“帶病”運轉,運轉時不準做清理、 維修和保養工作,在維護修理機電設備時首先應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合匣”的醒目標志,以免發生事故。

      十五、吊運物體設備時嚴禁人員在吊物下行走,重物與起重吊臂下不準站人,吊物時要有專人統一信號指揮。

      十六、一切生產操作必須集中思想,不準打鬧取笑,要相互照應,不準盲目蠻干,冒險作業。

      十七、生產現場要設有安全禁區,明顯標志,夜間設反光物示警。

      十八、堅持文明生產,做好清場工作,工器具、材料用品要堆放整齊、牢靠。廢料、雜物要及時清理,保證做到道路堅實暢通。

      十九、員工一律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設備操作室、庫房玩耍,現場來訪者、檢查人員、參觀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二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操作員有權制止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強令操作員違章作業,并有權向上級如實反映情況。

      二十一、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地方,以便保證質量,使用前要認真檢查。

      二十二、對有害、有毒性的廢料,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不準任其危害員工和附近居民。

      二十三、發生事故后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處罰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二十四、一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十五、實行安全技術生產交底制度,在操作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二十六、實行危險工作工序、預先告知制度;必須對從業人員告知工序作業的危險程度、引發安全事故的原因、防治措施、注意事項、操作要點、自我保護方法等。

      二十七、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嚴重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的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準登高作業。登高作業有以下情況不準登高,即:

      1、大霧、大雪、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2、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3、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4、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5、竹腳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6、穿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7、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 高壓線旁沒有遮攔不登高。

      二十八、因工作需要而招用的臨時工人和民工,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三章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辦公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確保將員工的工作風險降至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辦公區域應設有緊急逃生的通道和消防設施,并保持暢通和完好。

      2、辦公區域應保持整潔、衛生,廢棄物應放在指定的垃圾桶(袋)內。

      3、辦公室應保持充足的照明。

      4、辦公區域應設有急救設施。

      5、辦公區域內無意外情況,不允許奔跑,禁止嬉戲打鬧。

      6、所有事故、時間和隱患應及時匯報。

      (二)辦公區域布置要求

      1、辦公區域的玻璃門應設有提醒標志,避免他人撞向玻璃門。

      2、正常情況下,員工不要再妨礙門開關的方位內工作和停留。

      3、辦公設施應合理放置并處于良好狀態。

      4、辦公區域的不知應適合員工工作,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預防絆倒或滑倒

      員工在辦公區域走動時應小心留意,避免絆倒或滑倒等風險。

      1、地面

      (1)地面應保持干燥,濺出的液體應及時清理,濕滑的地面應放置警示人字牌。

      (2)留意隆起的地板和瓷磚。

      (3)斜坡應做防滑處理。

      (4)筆、紙屑等易引起滑倒、絆倒的物品應及時清理。

      2、樓梯和通道

      (1)所有樓梯和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允許有障礙物。

      (2)辦公區的通道應有至少兩人同時通過的寬度。

      (3)樓梯和通道照明應充足。

      (4)樓梯和通道應無松動的物體、延伸的電線、瓶子等。

      (5)雨雪天應在門廊處采取防滑措施。

      (6)在行走時嚴禁看文件資料。

      (7)走廊里應靠右行走,特別在墻角拐彎處。

      (8)臺階邊緣應防滑且牢固。

      (9)搬運貨物時應避免貨物阻礙視線。

      3、座椅

      (1)員工坐在椅子上時,應至少保持“五點”接觸地面。

      (2)座椅應處于良好狀態,使用時避免向后傾斜。

      (3)定期檢查座椅是否完好。

      (4)登高時,勿以座椅代替梯子。

      (5)座椅輪子應表面光滑,滾動自如。

      4、電線和抽屜

      (1)過道上的電線、電話線應固定在地面上。

      (2)用完后的抽屜和柜門應及時關上。

      5、辦公設備

      (1)員工應熟悉辦公室相關設備的實用程序和安全要求。對于復雜的調校、維護和保養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2)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冒煙、過熱、產生火花和漏電的設備應立即關掉,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3)在碎紙機或其他沒有遮蓋或防護的設備附近工作時,應避免穿寬袖衣服和佩戴領帶及其他懸吊飾物。

      (4)復印機

      ①復印機應放在通風的地方,使所有塵埃、氣體和蒸汽能安全的消散。

      ②盡量避免接觸復印機的碳粉或其他化學物質,使用時小心處理。

      ③復印時應蓋好遮光板。

      (5)正確及小心使用切紙機,以免傷及手指。

      (6)應按要求使用裝訂機,防治傷及手指。

      6、用電設備安全

      (1)當出現以下現象時,禁止使用該用電設備:

      ①電線損壞,如表面有切口、保護層或絕緣層破裂。

      ②損壞的插座,如外殼破裂或插腳彎曲。

      ③電線接頭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設備在不適當的地方使用,如潮濕和多灰塵的環境。

      ⑤過熱。

      (2)發現用電設備異常應停止使用并進行標識。移動或修理用電設備前,應切斷電源找專業人員維修,非專業人員不得維修電器。

      (3)三孔插頭不能當成兩孔插頭使用。

      (4)電源插座應牢固,絕緣部分不能破損。

      (5)電源線應規范布線。

      (6)臨時接線插座應安全放置,不能存在絆人或遇水短路的可能。

      (7)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切斷室內電器電源。

      7、消防

      (1)辦公室內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品。

      (2)辦公區內禁止吸煙和明火。

      (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應急撤離通道。

      (4)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報警設施應完好齊備。

      (5)室內消防栓和手提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按規定定期檢查,嚴禁挪用。

      第四章安全防火制度

      一、加強領導,發動員工做好預防工作。

      1、公司機關及生產單元各級領導要有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以保證消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生產特點,發動全員落實相應的消防制度及必要的操作規程,并嚴格檢查落實情況。

      3、深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4、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認真總結經驗。

      5、加強防火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二、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配件、材料的管理:

      1、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藏、運輸、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對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管理標準。易燃品不準到處亂放、亂用、亂倒,指定地點限額存放,確定專人負責。

      2、生產現場上的易燃廢物,要當天及時消除。

      3、有易燃物的工作現場和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遠離火源,使存放的易燃物控制在規定的安全范圍內。

      4、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和庫房所有電器、電源裝置、照明開關等都應符合防爆要求。

      5、易燃易爆庫房和作業現場等禁火區,應張貼懸掛醒目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并標出警戒線。

      三、管好火源:

      1、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不準攜帶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2、機械設備現場、庫房、操作室、宿舍不許私設灶具、不準使用大瓦數電爐取暖。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清除周圍的雜物,以防引起火災,工作完畢,要檢查周圍,若有雜物要立即清除。

      4、搬運裝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氣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在地上拋擲拖拉,防止發生危險。

      5、燈源距可燃物要遠一些,防止燈源烤著可燃物引起火災。

      6、電氣設備應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斷路、短路、發熱及電氣絕緣損壞電阻過大等情況,應立即維修,設備線路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四、在操作室、庫房、機械設備現場、易燃易爆場所等,都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滅火器。

      第五章化學危險品、民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中常用的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種類

      (一)易燃品:氧氣、乙炔、汽油、柴油、硫磺。

      (二)腐蝕品:硫酸、硝酸。

      (三)爆炸品:硝胺類炸藥、雷管。

      二、庫房的建造應經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審批,庫區應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防火、防暴、泄壓、防滲漏、通風、防毒、檢測報警等設施、裝置。

      三、應制定并落實采購、運輸、驗收、檢驗、儲存、領發、使用、銷毀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人員,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四、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經有關權力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五、危化品、民爆品應根據其特性,分區、分類、分庫存儲。設置明顯危險性能標志和禁止煙火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及以上不同危險級別的危化品、民爆物品時,應按最高危險等級物品性能設置標志。性質相抵觸的危化品、民爆品嚴禁同庫存儲。危化品、民爆品不得超量存儲。

      六、危化品、民爆品的收發使用、剩余回庫,必須就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核查登記,做到走向清楚。帳、卡、物相符,性能不清、質量數量存在問題的,不得入庫、出庫。

      七、運輸危化品、民爆品時,必須設置警告標志,避開上、下班高峰期和人員集中區。雷管、炸藥不得一人同時攜帶,不得使用翻斗、自卸、自行車、摩托車運輸。

      八、裝卸、搬運危化品、民爆品現場應設置警戒,爆破器材不得和其它物品混裝。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擲、碰撞、拖拉滾動。作業人員應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進入庫區。

      九、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相應防護用品,嚴禁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衣服、攜帶煙火進入庫區,使用的工具應為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等工具。

      十、爆破器材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領取應申請、審批,兩人以上共同領取,使用中每一環節的責任人必須追蹤簽認,當天現場使用剩余必須清點、退庫。

      (二)裝藥添塞應使用木質炮棍,避免擠壓、夾扁,不得強拉、硬拽導爆管、導爆索和引出線。

      (三)發現盲炮和險情時,應先報告,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后,按規定方法處理。

      (四)爆破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爆破作業

      1、巖體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時。

      2、作業通道不安全或堵塞時。

      3、支護規格不符合設計規定或支護損壞時。

      4、距工作面20m以內風流中瓦斯含量達到或超過10%或有瓦斯突出征兆時。

      5、未按規定設置警戒時。

      第六章柴油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柴油裝卸、儲存、使用等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

      (一)運輸裝卸

      1、運輸車輛到達后,由兼職安全員核查運輸車輛的相關證件,并對運輸車輛進行初步檢查看是否有明顯泄漏現象,合格后簽字確認放行,相關接收人員和兼職安全員做接收前的準備;

      2、兼職安全員帶領該車輛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進入裝卸區待命;

      3、現場接收人員劃定裝卸范圍,確保作業過程中裝卸區域內無閑雜人員與無關車輛通行;

      4、裝卸區域內所有人員均需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同時備好消防水管、滅火器、滅火沙等滅火工具;

      5、卸柴油前,兼職安全員和接收人員必須檢查車輛是否固定、熄火并接地、管道接口是否通暢、有無泄漏等并簽字確認。經承運方簽字、接收生產單元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6、卸柴油過程中兼職安全員和接收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7、卸車結束后由接收人員和兼職安全員共同清理現場,確保無任何有害物質遺留,運輸車輛按指定路線離開公司。

      8、參與柴油卸車操作中的所有人員必須通過專項培訓(主要內容為《柴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對柴油的msds有一定的認知。

      (二)儲存

      1、柴油儲罐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并作好標識。

      2、柴油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呼吸閥和阻火器情況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3、每班做好柴油儲罐的檢查工作,并作好記錄,如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4、柴油儲存處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用火管理制度。

      2、操作人員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維護人身健康。

      3、廢氣排放必須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如不符合,則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4、生產單元兼職安全員聯系外部有資質的機構對柴油儲罐進行年檢。

      (四)廢棄物處理

      廢棄的柴油(或與柴油直接接觸的物料)必須存放于固定的指定場所,由各生產單元按《危險廢棄物管理規定》進行處置。

      三、儲、輸油設備

      (一)油罐

      1、罐體

      (1)無嚴重變形,無滲漏。

      (2)罐體傾斜度不超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5厘米)。

      (3)保溫層無脫落。

      2、附件

      (1)呼吸閥、阻火器、量油口齊全有效,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接地裝置有效。

      (3)油罐進、出閥門和入孔無滲漏,各部螺栓齊全、緊固。

      (二)油罐出現下列問題時,要及時進行維修:

      1、圈板縱橫焊縫、底與圈板的角焊縫,發現裂紋和滲漏者。

      2、圈板凹陷、起鼓、折皺的允許偏差超過設備檢修規程規定者。

      3、罐體傾斜超過規定者。

      4、泡沫室盲板損壞,油罐與附件連接處墊片損壞者。

      5、非金屬油罐,經定期開挖檢查發現滲漏者。

      6、投產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結合清洗情況檢查底板銹蝕程度,4毫米的 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頂板折裂腐蝕嚴重者。

      7、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開挖3一5處進行檢查),發現防腐失效和滲漏者。

      8、油罐主要附件的檢修,按照附錄六的規定進行。

      (三)油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進行防腐 處理。

      (四)油罐外表無銹斑、無起殼,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規定:原則上淋水罐2-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七章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及各生產單元要高度重視設備安全,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范,各級安全工作小組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要把安全生產教育列為員工教育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違反勞動紀律和無知蠻干等不安全行為發生。

      二、機械安全裝置和防護措施必須齊全、完好、可靠,確保人身和機械安全。

      三、要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減少故障停機日,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減少機械磨損,延長機械使用壽命,降低機械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強化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機械保養做到定期保養、強制進行,正確處理使用、保養和修理間的關系,不允許只使用不保養,重維修輕保養;各生產單元人員必須按機械保養規程、保養類別做好各類機械的保養工作,不得無故拖延,特殊情況需經生產單元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延期保養,但一般不得超過規定保養間隔期的一半;保養機械要保證質量,按規定項目和要求逐項進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養項目、保養質量和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好記錄,報告上級主管;保養人員應做到自檢、互檢,不斷總結保養經驗,提高保養質量。

      四、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或使設備技術性能降低,影響正常使用生產,均為設備事故或故障。設備事故分如下三類:

      1、一般事故:設備損壞的直接損失價值或修復費用為2000元—20000元;

      2、重大事故:設備損壞的直接損失價值或修復費用為20000元—50000元;

      3、特大事故:設備損壞的直接損失價值或修復費用為50000元以上。

      五、未構成事故的均為設備故障。

      六、機械事故的處理

      1、一般事故由生產單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在事發當日內將事故報告和處理結果報公司。

      2、重大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在事發三日內將事故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進行審批。

      3、特大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負責處理。在事發十日內將事故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審批,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七、機械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對于租賃設備,還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涉及人員傷亡的,要立即組織搶救。事后積極組織設備搶修,盡快恢復機械的技術性能。

      八、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反操作、使用、修理規程而造成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事故責任單位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5%的罰款,該罰款從事故責任單位全員工資中直接扣除。對事故單位生產單元負責人及其分管領導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1.5%的罰款;對事故直接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對兼職安全員,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1.5%的罰款;對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1%的罰款;對負有連帶責任人員的處罰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決定處理結果執行。

      2、發生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事故責任生產單元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8%的罰款,該罰款從責任生產單元全員工資中扣除。對事故責任生產單元負責人及其分管領導,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3%的罰款;對事故直接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5%的罰款;對兼職安全員,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對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3%的罰款;對負有連帶責任人員的處罰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決定處理結果執行。

      3、對隱瞞事故的責任生產單元,要加重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4、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機械設備,由各生產單元自行建立健全臺賬。需新購置設備時,必須上報購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購買。經批準的購置計劃交公司備案,購入的設備必須及時錄入臺賬,大型設備還須建立設備檔案。

      第八章文明生產、衛生管理制度

      一、配件材料應分類堆放在庫房,分規格、型號堆放整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并做好防雨、 防潮、 防火工作。

      二、堅持文明生產,現場負責人必須督導做到“隨做隨清、 工完料清”保持場地整潔,并在生產現場通過標示牌,做好文明生產的宣傳工作,營造好文明生產的良好氛圍。

      三、現場道路暢通、平整、整潔,現場材料和廢料垃圾不亂堆亂放,隨時清理,無散落物。

      四、工地上電線線路按標準架設,嚴禁私拉亂接,機械設備應定人使用、保養、清理,配電室箱加鎖。

      五、保持宿舍、生產場地排水系統暢通,雨后及生產用水及時排出,確保生產場地無大面積積水、如有積水及時處理。

      六、整個生產現場衛生責任到人。

      第九章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

      1、公司及各生產單元負責人安全教育內容及時間要求:

      ⑴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勞動保護意義、任務和內容。

      ⑵ 安全生產制度、本職安全生產制度和本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⑶ 一般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⑷ 明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界限。

      ⑸ 工傷事故和調查,報告處理。

      ⑹ 安全值班注意事項和要求。

      ⑺ 如何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⑻ 我國有關機械設備的法律法規。

      ⑼ 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內容及時間要求:

      ⑴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勞動保護意義、任務和內容。

      ⑵ 本職安全崗位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⑶ 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典型事故剖析。

      ⑷ 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技術要求。

      ⑸ 如何搞好生產技術的要求。

      ⑹ 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及時間要求:

      ⑴ 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

      ⑵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

      ⑶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等。

      ⑷ 重大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⑸ 防電、防火、防爆、防垮塌和事故急救措施。

      ⑹ 發生事故如何搶救、 如何報告、 如何保護現場。

      ⑺ 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三、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按國家標準執行如:電工、焊工、機動車輛駕駛員等。

      四、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不合格者繼續教育,直到考試合格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五、公司各級領導還要做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生產經營分析會議講安全;安排任務講安全;技術交底講安全;交流經驗講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貫穿生產活動的全過程。

      六、對新員工、新調崗員工、臨時用工,應該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員工到各生產單元后,由生產單元負責人,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員工分到各崗位后,由操作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形式:

      1、集中培訓,個別輔導。

      2、廣告、標語、宣傳畫、黑板報、展覽等。

      3、講座、演講。

      4、動員會、交底會、討論會。

      5、安全知識競賽。

      6、訂閱書刊雜志、安全手冊。

      7、安全宣傳廣播、影視錄象。

      8、根據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實施演練。

      八、安全教育的內容

      1、思想教育

      主要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奠定思想基礎,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點應放在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思想教育上,不論科學多么進步、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強化員工安全意識是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的第一任務。

      2、勞動紀律教育

      進行勞動紀律教育,使員工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是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基本保證,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條件,實踐證明,單位紀律嚴明,員工遵章守紀,就能減少和避免事故,否則,就容易發生事故。

      3、安全技術教育

      安全技術教育包括: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塵、毒治理的綜合措施,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知識,工傷事故急救方法和報告程序。

      專業安全技術教育是針對特殊工種所進行的一種專門教育培訓,如電氣作業、金屬焊接作業、鍋爐和受壓容器操作等。

      4、法制法規和安全規章制度教育

      通過對廣大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增強法制觀念,做到學法、守法、執法。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法令效力,必須嚴格遵守。主要學習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程。

      5、典型事例教育

      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學習推廣先進經驗,取長補短的好辦法。不論是本公司還是外單位在安全工作中的好經驗,都值得學習借鑒。

      第十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三級”檢查

      1、實行季度檢查制,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將對各生產單元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

      2、生產單元實行月檢查,由公司兼職安全員每月對各生產單元進行全面檢查。查出隱患及時排除,不能解決的,立即報告上級部門。

      3、操作工每周對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各生產單元實行班組安全會,開展安全活動,做到“班前有安全交底,班上有安全檢查,班后有安全總結”。

      二、專業性安全檢查,根據安全檢查情況和安全生產存在的帶有普遍性的主要問題,可組織由專業人員參加的專業檢查組。如設備安全檢查、技術操作安全檢查、電氣安全檢查等。

      三、季節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安全作業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

      1、 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凍、防滑、防墮落、防火災、防中毒等各項措施為主要內容。

      2、雨季安全檢查,結合防雨防洪工作進行,主要查防雨防洪的各項準備及應急措施,查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接地是否達到電氣安全要求。

      3、暑季安全檢查,主要查員工作息時間,防暑飲料,食堂衛生等。

      4、大風過后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確無損失和危險后才可復工。

      四、節前安全檢查,由生產單元安全領導小組帶隊,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派人員參加,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的生產現場、 庫房、食堂進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檢查及節假日加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五、經常性安全檢查,公司各級領導、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對各種設施,安全裝置,機械設備的運行狀況、防護情況以及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作好記錄,發現特別危險情況應指令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公司研究處理。

      第十一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報告制度

      一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嚴格按2007年4月9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 、事故等級劃分

      (一)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報告程序

      1、現場負責人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本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

      3、接報部門逐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

      三、接報部門

      1、特別重大、重大:報告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省、自治區、直轄市。

      3、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

      四、事故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責任追究

      (一)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80%罰款。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二)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罰款<500萬。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處上一年年收入60%~100%罰款。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4、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5、在事故調查中做偽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偽證的。

      6、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三)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一般事故10萬≤罰款<20萬。

      2、較大事故20萬≤罰款<50萬。

      3、重大事故50萬≤罰款<200萬。

      4、特別重大事故200萬≤罰款<500萬。

      (四)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一般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30%。

      2、較大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40%。

      3、重大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80%。

      4、特別重大事故罰款:上一年年收入100%。

      (五)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六、2007年5月25日國家安監總局印發的《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報告的通知》中已將一般事故明確描述為三條: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3.一次造成100萬元-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企業內部處理的安全事故分類如下:

      1、企業一級安全事故:一次造成輕傷1-4人或經濟損失在2-20萬元。

      2、企業二級安全事故:一次造成輕傷5-9人或經濟損失在20-100萬元。

      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則按“一般事故”進行處理。

      七、事故統計報告:

      (一)填寫《傷亡事故報表》于當月三十日前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二)凡發生事故時均應填寫事故臺帳,并按規定時間上報《傷亡事故報表》。

      八、企業一級安全事故的處理:

      對事故單位生產單元第一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

      九、企業二級安全事故的處理:

      對事故單位生產單元第一責任人處以1000--5000元罰款。

      十、對達到國家規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級別的安全事故的處理,按2007年4月9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應執行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理決定。

      十一、罰金應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匯款到公司財務部。超過期限每超一天加罰5%滯納金。

      十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凡發生死亡事故的生產單元,年、月度考核為0分,不得參與各類先進的評選。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公司為提高人員安全意識、要求人人注重安全的原則,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對愛崗敬業、以負責任的態度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以及對安全有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對達不到安全管理目標和玩忽職守的人予以處罰。

      對提出合理化建議者、事故隱患舉報者以及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核,若審核通過,在公司范圍內給予表揚、表彰,并發放獎金。

      二、安全生產管理獎勵條例

      1、安全生產無事故指:無人身安全事故、生產質量事故、重大或影響生產的機械事故且保證正常生產要求。

      2、公司設置季度安全獎金金額為1200元,年度安全獎金金額為1500元。

      3、 季度安全檢查由安全領導小組委派1人及公司兼職安全員組成檢查小組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出評分,要求評分過程客觀公正。檢查主要包括公司行政辦公區域(含公司機關、外派駐地辦公區)、各生產單元安全檢查,季度安全總評分的得分作為季度安全獎考核依據。

      年度安全總評分為四個季度安全評分的平均值,作為年度安全獎考核的依據。

      4、季度安全獎依據季度《安全文明作業檢查評分表》的評分和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計算。

      注:(1)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季度安全檢查評分計算:機關辦公區域評分占季度總評分的80%,外派駐地辦公區域評分占季度總評分的20%。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公司兼職安全員季度安全評分計算: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及各生產單元季度安全檢查評分的平均分。

      5、安全獎金發放標準:

      (1)季度安全總評分達到90分及以上,各級人員按季度安全獎全額獎金獎勵;

      (2)季度安全總評分達到70分-89分,各級人員按季度安全獎全額獎金數×[實際得分÷100 *出勤率]=核發獎金;

      (3)季度安全總評分低于70分以下為不合格,取消季度安全獎。

      第十三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新《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甘肅喜易達物資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 事故分類:

      1、 人員傷亡事故;

      2、 機械設備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理指揮

      成立喜易達公司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公司副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擔任;組員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兼職安全員組成。

      三、 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的職責

      1、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和現場實際情況,統一布署搶險實施方案,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 根據搶險方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4、 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

      5、 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 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8、 按法定時間履行事故報告程序,并以文字形式向有關部門提交事故報告。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公司總經理及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 拍照、 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 物證等。

      五、 應急處理預案

      1、 接報事故后立即進行以下工作:

      ⑴ 公司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召集應急指揮小組成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⑵ 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立即組織事故處理,緊急調集應急搶救人員、 車輛、 機械設備向事故現場集結。如機械、物資不滿足搶險需要時,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購置或向外部求援。

      ⑶ 如有人員受傷,立即聯系當地“120”急救中心,緊急趕赴現場。

      ⑷ 指令事故發生地相關人員對現場實況進行拍照、 圈定受保護界線,阻止閑雜人員進入,為搶險作業做好準備。

      2、 搶險作業的實施

      ⑴ 準備工作完成后,由現場指揮下達命令,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搶救方案并隨時根據情況的變化修改方案。必要時求助外單位協助搶險。

      ⑵ 搶險過程中,如有傷員,立即進行現場急救處理后,送往醫院救治,做好安撫和調節工作。

      備注:事故發生后配合事故調查各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要求提供和上報相關資料和文件。在救助行動中,搶險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十四章附則

      一、本管理手冊與國家、地方法規、業主安全生產規定有沖突的,以國家、地方法規、業主規定為準。

      二、本管理手冊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管理手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安全操作規程

      1、 生產現場未按要求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 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或沒有佩戴公司工作證,處罰50元/次。

      2、 高空或臨邊作業未戴安全帶或非操作人員私自進行操作作業,處罰50元/次。

      3、 電焊作業未戴防護手套或面罩,處罰50元/次。

      4、 操作切割機未戴防護眼罩,處罰50元/次。

      5、 未按相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處罰50元/次。

      6、 電氣設備防雷接地不符規定,處罰50元/次。

      7、 電線未按規定作架空或埋地處理,處罰50元/次。

      8、 使用不合格的電纜,電纜有破皮未維護,處罰50元/次。

      9、 配電箱中保護系統配置不全或沒有進行接地保護或電線接頭老化未更換等,處罰100元/次。

      10、 機械設備保護系統不全或已損壞 ,處罰50元/次。

      11、 專用電機未配專用開關箱,處罰100元/次。

      12、 使用未通過安裝驗收的機械設備,處罰50元/次。

      13、 電工對電氣系統未及時進行維護工作,處罰50元/次。

      14、 機械設備作業未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處罰50元/次。

      15、 安全防護設施未按要求設置,或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處罰20元/次。

      16、 私自移動工作平臺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臺等保護措施,處罰20元/次。

      17、 未經批準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處罰50元/次。

      18、 易燃、 易爆、 易腐蝕及有毒物品未隔離存放,處罰50元/次。

      19、 危險物品存放區無安全警戒標志,處罰20元/次。

      20、 危險作業未作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簽字記錄),處罰20元/次。

      21、 危險作業區域未設有效防護,處罰20元/次。

      22、 庫房、 生活區及生產區未配滅火器材或配備數量不足,處罰50元/次。

      23、 失效的滅火器材未及時更新,處罰20元/次。

      24、 生產單元工作人員在禁煙區吸煙,處罰20元/次。

      25、 吊裝、 吊卸作業違反安全規定或人員配備不足,處罰20元/次。

      26、 生產單元作業現場照明不足,處罰20元/次。

      27、 在易燃物品區用強熱燈照明(如碘鎢燈),處罰20元/次。

      28、 重大安全文明活動配合不力,處罰20元/次。

      29、 未按規定要求和指定時限整改安全隱患,處罰20元/次。

      30、 不服從上級指揮、 態度粗魯,處罰20元/次。

      31、 打架、斗毆,處罰50元/次。

      32、 酒后操作機械設備,處罰100元/次。

      33、 在生產現場隨地大小便,處罰10元/次。

      34、 生產現場高空拋擲物料、工具、螺栓等,處罰20元/次。

      35、 私自挪動生產單元現場、生活區、庫房滅火器材,處罰20元/次。

      36、 工作當日廢料、周圍散落物料及雜物未清除,處罰20元/次。

      37、 宿舍衛生、用電、防火不符合要求,處罰20元/次。

      38、 在宿舍從事賭博等不良活動,處罰20元/次。

      39、 在宿舍內男女混居非合法夫妻,處罰20元/次。

      40、 生產單元未按要求組織安全巡檢并無書面安全巡檢記錄,處罰10元/次。

      41、 生活區垃圾沒有及時清理,處罰10元/次。

      42、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處罰100元/次。

      43、 未按要求進行防塵管理工作,處罰10元/次。

      44、 機械設備未按調撥、進、退場及時報審公司,處罰20元/次。

      備注:相關人員最多違反相關規定兩次,第三次違反相關規定將不再允許在該生產單元工作。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管理辦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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