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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7-19 11:12:01 查看人數:46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危害識別

      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作業方案,方案中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

      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制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實行許可辦法,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涉及到動火、用電等其他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5工作程序

      5.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類型

      5.1.1常規作業:進入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場所的常規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

      5.1.2升級作業:作業中涉及動火、用電等以及進入可能含有油氣、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和存在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風險作業需要升級管理。

      5.2作業辦理程序

      5.2.1升級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保衛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5.2.2常規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5.2.3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5.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2.1作業內容(包括作業原因、作業部位及作業程序);

      5.3.2.2技術措施;

      5.3.2.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5.3.2.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5.3.2.5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作業必須做風險評估報告。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業前,作業方負責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6.2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6.3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標準。可燃氣體濃度應在爆炸下限20%以下為合格,氧含量19.5%~22.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辦法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作業期間應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也可選用便攜式儀器對有限空間進行連續檢測,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辦法,《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辦法辦理。

      6.5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6.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照明,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6.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作業點內。

      6.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辦法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6.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通氧氣)。

      6.12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的作業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并由氣體防護專業人員進行監護,定時監測。

      6.13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6.14作業空間內溫度應符合人體作業要求。

      6.15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6.17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18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

      6.19作業人員配戴的護防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7.1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辦法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職責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9.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9.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9.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9.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堅守崗位。

      10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督人職責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作業前,必須對照《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11.1升級作業除現場監督人外,原則上作業部門副職以上干部也須到場監督。

      11.2安全保衛部應不定時派員參加作業檢查監督。

      12 禁止以下作業

      12.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12.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12.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12.4禁止超時作業。

      12.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13附則

      1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號

      風險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勞保用品

      1、按規定佩帶安全帽, 2、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3、按規定穿戴防護服裝

      2

      發生泄漏

      所有參加人員嚴禁吸煙,及時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員責任劃分不清晰

      嚴格制定作業方案,明確各小組職責

      4

      通訊設備不通暢

      期間保證參加人員通訊暢通

      5

      無急救措施

      1、配備急救器具

      2、事故發生后立即與醫療組織進行聯系,協同搶險

      6

      有毒氣體傷害、易燃等物質爆炸

      對有限空間的可燃氣體,有毒有害物質,氧氣濃度檢測。每隔4小時檢查一次

      7

      沒有安全逃生路線

      施工前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訊設施

      嚴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訊設施

      9

      現場物資工具混亂

      現場工具要按作業要求擺放整齊

      10

      人員搶救不及時

      約定安全信號、準備救生繩;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2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范圍內新建工程、續建工程以及物業管理等,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是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包括化糞池(井)、沼氣池、糞井、廢棄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綜合辦公室、分項管理部、各項目部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工程配套單位等根據職責或合同條款,負責對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和實施的主體單位。以下統稱為:生產經營單位)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監理單位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理單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項目分部負責項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綜合辦公室負責大廈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責任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分項管理部負責項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第六條? 參建的監理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宣傳教育,幫助社會公眾了解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知識。

      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由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進行有限空間作業。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監理單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旁站監理員(無監理的工程,應有監管單位或部門派駐旁站監管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和監理員旁站的情況下實施作業。

      第九條? 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理員、監護人和作業人,對作業安全各自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人應當確認作業人、監護人、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應急救援等作業安全事項是否符合要求,并應當及時掌握作業情況變化,當作業情況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終止作業,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組織救援。

      (二)監理員應當履行旁站工作,施工過程中如有違反程序或是違章作業的下達停工通知,直至達到規范要求。

      (三)監護人應當對進入、離開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進行登記,確保下班時全員撤離;監督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及正確使用情況;監督作業人員定時出外換氣;作業期間與作業人員進行有限信息溝通,保證持續監護;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發出撤離警告并實施緊急救援。

      (四)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人就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進行有效溝通,定時外出換氣,服從監護人管理。

      第十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分析有限空間不同高度(深度)、不同部位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根據檢測結果請監理單位等專業部門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狀態。(如生產經營單位無檢測分析能力,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檢測人員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對作業環境的氧濃度值、有害氣體濃度值、可燃氣體濃度值、粉塵濃度值等指標進行檢測。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并做好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記錄,檢測結果應當及時通知或者抄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

      第十二條? 評估人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對作業環境的危害因素進行評估,并據此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降低作業危險。

      嚴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氣或者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進入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進行預案演練,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時,監理員、監護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應當及時報警并按照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逐級匯報,救援人員應當做好自身防護,正確配備和使用合格的呼吸器材、救援器材,以免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向建設單位項目部匯報并按要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3篇 傳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道線路工程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有限空間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無人值守站及通信線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于各施工、維護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在施工前應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區域內涉及地下管線的情況。

      第六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編制專項方案,交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及監護人員的職責。

      (二)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證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五)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審批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九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規定、規范的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檢測、維護等情況。

      第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應立即終止作業。

      (二)作業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三)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凡須進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建設工程項目填寫《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見附件一),作業負責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各公司,應按照要求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應妥善保管,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三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四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第十五條 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主要由各施工、維護單位自行檢測,檢測時應做好檢測記錄,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特殊部位氣體的檢測可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同時填寫好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檢測結果應由檢測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十七條 根據檢測結果,作業現場負責人組織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八條 作業現場負責人在施工現場見設有有限空間作業的警示標志時,應提示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二十條 當有限空間作業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時,應立即撤離現場,聘請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測”和“通風”,帶隱患消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嚴格按照(gb/t18664)的規定對呼吸防護用品進行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應當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應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作預防性防護。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維護單位,每年應對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施工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清有毒氣體泄露源,制定應對措施。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定期對施工單位和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檢查項目見附件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檢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止合同執行。

      第三十條 在施工或維護過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年內無資格參與公司的任何工程項目或維護項目;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危害識別

      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作業方案,方案中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

      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制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實行許可辦法,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涉及到動火、用電等其他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5工作程序

      5.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類型

      5.1.1常規作業:進入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場所的常規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

      5.1.2升級作業:作業中涉及動火、用電等以及進入可能含有油氣、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和存在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風險作業需要升級管理。

      5.2作業辦理程序

      5.2.1升級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保衛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5.2.2常規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5.2.3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5.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2.1作業內容(包括作業原因、作業部位及作業程序);

      5.3.2.2技術措施;

      5.3.2.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5.3.2.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5.3.2.5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作業必須做風險評估報告。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業前,作業方負責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6.2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6.3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標準。可燃氣體濃度應在爆炸下限20%以下為合格,氧含量19.5%~22.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辦法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作業期間應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也可選用便攜式儀器對有限空間進行連續檢測,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辦法,《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辦法辦理。

      6.5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6.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照明,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6.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作業點內。

      6.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辦法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6.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通氧氣)。

      6.12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的作業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并由氣體防護專業人員進行監護,定時監測。

      6.13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6.14作業空間內溫度應符合人體作業要求。

      6.15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6.17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18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

      6.19作業人員配戴的護防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7.1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辦法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職責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9.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9.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9.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9.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堅守崗位。

      10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督人職責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作業前,必須對照《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11.1升級作業除現場監督人外,原則上作業部門副職以上干部也須到場監督。

      11.2安全保衛部應不定時派員參加作業檢查監督。

      12 禁止以下作業

      12.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12.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12.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12.4禁止超時作業。

      12.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13附則

      1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號

      風險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勞保用品

      1、按規定佩帶安全帽,2、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3、按規定穿戴防護服裝

      2

      發生泄漏

      所有參加人員嚴禁吸煙,及時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員責任劃分不清晰

      嚴格制定作業方案,明確各小組職責

      4

      通訊設備不通暢

      期間保證參加人員通訊暢通

      5

      無急救措施

      1、配備急救器具

      2、事故發生后立即與醫療組織進行聯系,協同搶險

      6

      有毒氣體傷害、易燃等物質爆炸

      對有限空間的可燃氣體,有毒有害物質,氧氣濃度檢測。每隔4小時檢查一次

      7

      沒有安全逃生路線

      施工前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訊設施

      嚴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訊設施

      9

      現場物資工具混亂

      現場工具要按作業要求擺放整齊

      10

      人員搶救不及時

      約定安全信號、準備救生繩;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5篇 傳輸中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道線路工程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有限空間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無人值守站及通信線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于各施工、維護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在施工前應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區域內涉及地下管線的情況。

      第六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編制專項方案,交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及監護人員的職責。

      (二)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證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五)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審批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九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規定、規范的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檢測、維護等情況。

      第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應立即終止作業。

      (二)作業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三)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凡須進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建設工程項目填寫《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見附件一),作業負責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各公司,應按照要求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應妥善保管,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三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四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第十五條? 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主要由各施工、維護單位自行檢測,檢測時應做好檢測記錄,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特殊部位氣體的檢測可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同時填寫好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檢測結果應由檢測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十七條? 根據檢測結果,作業現場負責人組織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八條 作業現場負責人在施工現場見設有有限空間作業的警示標志時,應提示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二十條 當有限空間作業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時,應立即撤離現場,聘請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測”和“通風”,帶隱患消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嚴格按照(gb/t18664)的規定對呼吸防護用品進行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應當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應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作預防性防護。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維護單位,每年應對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施工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清有毒氣體泄露源,制定應對措施。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定期對施工單位和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檢查項目見附件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檢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止合同執行。

      第三十條? 在施工或維護過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年內無資格參與公司的任何工程項目或維護項目;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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