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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1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5-24 12:00:09 查看人數:59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危害識別

      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作業方案,方案中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

      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制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實行許可辦法,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涉及到動火、用電等其他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5工作程序

      5.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類型

      5.1.1常規作業:進入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場所的常規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

      5.1.2升級作業:作業中涉及動火、用電等以及進入可能含有油氣、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和存在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風險作業需要升級管理。

      5.2作業辦理程序

      5.2.1升級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保衛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5.2.2常規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5.2.3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5.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2.1作業內容(包括作業原因、作業部位及作業程序);

      5.3.2.2技術措施;

      5.3.2.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5.3.2.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5.3.2.5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作業必須做風險評估報告。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業前,作業方負責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6.2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6.3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標準。可燃氣體濃度應在爆炸下限20%以下為合格,氧含量19.5%~22.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辦法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作業期間應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也可選用便攜式儀器對有限空間進行連續檢測,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辦法,《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辦法辦理。

      6.5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6.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照明,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6.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作業點內。

      6.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辦法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6.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通氧氣)。

      6.12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的作業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并由氣體防護專業人員進行監護,定時監測。

      6.13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6.14作業空間內溫度應符合人體作業要求。

      6.15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6.17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18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

      6.19作業人員配戴的護防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7.1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辦法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職責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9.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9.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9.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9.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堅守崗位。

      10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督人職責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作業前,必須對照《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11.1升級作業除現場監督人外,原則上作業部門副職以上干部也須到場監督。

      11.2安全保衛部應不定時派員參加作業檢查監督。

      12 禁止以下作業

      12.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12.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12.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12.4禁止超時作業。

      12.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13附則

      1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號

      風險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勞保用品

      1、按規定佩帶安全帽, 2、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3、按規定穿戴防護服裝

      2

      發生泄漏

      所有參加人員嚴禁吸煙,及時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員責任劃分不清晰

      嚴格制定作業方案,明確各小組職責

      4

      通訊設備不通暢

      期間保證參加人員通訊暢通

      5

      無急救措施

      1、配備急救器具

      2、事故發生后立即與醫療組織進行聯系,協同搶險

      6

      有毒氣體傷害、易燃等物質爆炸

      對有限空間的可燃氣體,有毒有害物質,氧氣濃度檢測。每隔4小時檢查一次

      7

      沒有安全逃生路線

      施工前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訊設施

      嚴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訊設施

      9

      現場物資工具混亂

      現場工具要按作業要求擺放整齊

      10

      人員搶救不及時

      約定安全信號、準備救生繩;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2篇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員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此辦法。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及術語

      2.1 術語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凡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進行的作業。

      3.管理職責

      3.1公司生產安全部負責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

      3.2公司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4.1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4.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辦理程序。

      4.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提出申請,作業現場安全主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措施,報單位安全主管審批后,由單位安全員負責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檢測分析;作業負責人安排作業監護人員并對安全措施檢查落實,作業負責人、監測人員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4.2.2 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時,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特殊作業應將安全措施報公司生產安全部審核備案。

      4.2.3 涉及到動火作業時,必須在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票后,才能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

      4.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4.3.1 各單位安全主管人員要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內容包括所從事職業的有限空間內部結構和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救護方法等。

      4.3.2 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可靠切斷氣源,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

      4.3.3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并加警示牌,同時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4.3.4有限空間內的溫度應符合人體作業要求。

      4.3.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

      4.3.6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通暢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4.3.7 進入有限空間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各單位安全主管人員批準。

      4.3.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或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以下,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

      4.3.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工具和材料要登記,作業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有限空間內。

      4.3.10 場所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急救器具和滅火器材。

      4.3.11有限空間內人員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4.3.12 為保證有限空間空氣流暢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通氧氣)。

      4.3.13 在特殊作業中,作業人員可佩帶安全可靠的呼吸器具,并由單位防護專業人員監護。

      4.3.14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有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4.3.15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

      5.記錄

      序號

      編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q/aq—09-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

      生產安生部

      各單位

      一年

      第3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管理規定

      目的:為了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施嚴格管理,分析作業過程的風險落實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保障作業安全。

      范圍:適用于公司所轄作業現場進行的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描述:

      1.0 作業負責人一般由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師、隊、班長),在作業前首先應對作業部位、施工工藝進行確認。

      2.0作業前由安全工程師協助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師、隊、班長)組織相關施工人員召開風險分析會(jsa),并保留存檔;

      3.0 由作業申請人(施工作業的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填寫作業許可證。已投產的海上平臺使用平臺

      所屬公司hse體系規定的限/封閉空間作業申請書;裝船固定船體加固、船舶維修使用港監的限/封閉空間作業申請書。船舶進入封閉艙室作業見sms的相關規定。

      所有申請要按規定填寫,注明作業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持有證書情況)等。

      4.0 作業負責人應針對作業現場情況和項目危險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及應急方

      案。

      5.0 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充分的準備,檢查消防、救生器材落實情況;根據

      施工特點,確定檢查作業區域的防護、隔離、清洗、置換、通風情況等;組織進行必要的應急部署和演習;對作業環境應進行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

      安全作業條件:氧氣含量大于19.5%小于23%;有毒氣體的含量小于有毒物質允許限度的二分之一;

      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含量小于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

      6.0在接到作業負責人限/封閉空間作業準備就緒報告后,現場安全監督或業主代表(作業許可人)應對作業前的準備進行檢查,以驗證作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進行了準備。

      7.0 作業審批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指定作業許可人。已投產的海上平臺由平臺經理審批;在建平臺陸

      地預制、新建平臺海上連接由作業單位安全辦公室或其指派的現場安全監督審批;分包商作業由工程主管單位安全辦公室審批;裝船固定、船體加固、船舶維修由港監審批或安裝分公司安全辦公室主任審批。

      8.0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正確掌握各種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

      9.0作業過程控制:

      9.1作業前

      9.1.1申請作業許可;

      9.1.2在進入有限/封閉空間前,有關人員對有限/封閉空間的有害物質種類和濃度、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濃度、含氧情況以及其它可能發生的危害進行測量,制定處理方法和作業方案

      9.1.3作業場所隔離,與空間相連接的管線必須封隔與鎖定;

      9.1.4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1.5清洗--在有限/封閉空間作業前,任何殘留在里面的物質必須用排放、泵送或漂洗等方法清除。根據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可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徹底清洗。

      9.1.6通風--在施工作業人員進入限制/封閉空間前及整個工作期間應充分通風換氣;

      9.1.7空間內必須保證照明,照明設備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安全電壓防爆照明設備);

      9.1.9作業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對作業人數和所攜帶工具、設備數量、種類做好記錄;

      9.1.10確定監護人;

      9.1.11檢查通訊設備是否符合作業要求;

      9.1.12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ppe)符合作業要求(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工具、安全帶等);

      9.1.13準備應急計劃和急救工具(急救繩、三角架、急救藥品、滅火器等);

      9.2作業中

      9.2.1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全程監護,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含量,并做好監測記錄,如必須要離開,應征得作業負責人或安全監督的許可,采取更換監護人或停止作業等措施;在發現有未預料的危險情況出現時,應指令內部人員停止作業并撤出限制空間;

      9.2.2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應始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

      9.2.2規定好每班作業時間,按時換班,避免作業人員長時間在限制空間作業;

      (4)保持通風;

      (5)安全監督在作業現場監督,測氧、測爆、測有毒氣體含量。并做好監測記錄;糾正違章;

      (6)作業人員攜帶氣體檢測儀器進行作業,發現異常立即離開;

      9.3作業結束

      (1)作業人員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檢查,避免將工具、物料、雜物遺忘在作業場所;

      (2)作業監護人和安全監督對人員和工具、設備進行確認,以確定沒有作業人員、工具或設備留在限制/封閉空間里面;

      (3)拆除隔離區域和警示標志,恢復現場正常狀態;

      (4)作業監護人與安全監督詢問所有作業人員施工后感覺有無異常現象;

      10.0作業完畢,經作業負責人和作業許可人檢查、簽字確認后,作業負責人將作業許可證送交作業審批單位。

      11.0 作業審批單位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確認,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保存備查。

      第4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明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定義,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及《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內的發生器檢修作業管理。

      3、法律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3.2《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3.3《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3.4《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控制程序

      4.1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爐、塔、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2 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4.2.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因素的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4.3 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

      4.3.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門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公司安全生產科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3.2公司安全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4.3.3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公司和施工部門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完工驗收欄中,公司與施工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4.4 作業安全措施

      4.4.1 公司與施工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4.4.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消防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設備的進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4.4.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和監護人缺一,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4.4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

      4.4.5進入受限空間前必須對空間內氧氣含量進行檢測,在已確定為缺氧作業環境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使該環境空氣中氧含量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0.195以上。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4.4.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發生器、氣柜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4.4.7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內溫度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工作。

      4.4.8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4.4.9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進入設備作業。

      4.5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4.5.1作業監護人應熟知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4.5.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4.5.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5.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負責保管。

      4.5.5作業監護人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6 作業人員職責

      4.6.1 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許可施工作業。

      4.6.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險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的安全措施。

      4.6.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6.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4.6.5 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4.6.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4.7 許可證管理

      4.7.1《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4.7.2《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上的相符。

      4.7.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第5篇 傳輸中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道線路工程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有限空間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無人值守站及通信線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于各施工、維護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在施工前應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區域內涉及地下管線的情況。

      第六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編制專項方案,交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及監護人員的職責。

      (二)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證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五)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審批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九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規定、規范的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檢測、維護等情況。

      第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應立即終止作業。

      (二)作業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三)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凡須進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建設工程項目填寫《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見附件一),作業負責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各公司,應按照要求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應妥善保管,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三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四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第十五條? 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主要由各施工、維護單位自行檢測,檢測時應做好檢測記錄,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特殊部位氣體的檢測可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同時填寫好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檢測結果應由檢測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十七條? 根據檢測結果,作業現場負責人組織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八條 作業現場負責人在施工現場見設有有限空間作業的警示標志時,應提示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二十條 當有限空間作業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時,應立即撤離現場,聘請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測”和“通風”,帶隱患消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嚴格按照(gb/t18664)的規定對呼吸防護用品進行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應當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應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作預防性防護。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維護單位,每年應對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施工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清有毒氣體泄露源,制定應對措施。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定期對施工單位和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檢查項目見附件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檢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止合同執行。

      第三十條? 在施工或維護過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年內無資格參與公司的任何工程項目或維護項目;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各車間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檢測的指標應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小于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小于24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在作業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的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狀態,檢測時應作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對有限空間進行化驗的要求:

      1.1 進入受限空間之前和作業環境可能改變的場所均需進行取樣分析。作業前30 min內,進行氣體采樣分析。

      1.2 取樣要有代表性。

      1.3 對作業的受限空間底部存有液體取樣分析時,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攪動后再取樣分析。

      1.4 不得憑感覺判斷受限空間內部是否安全。

      1.5 受限空間存在殘渣、自聚物等,在作業過程中可能散發可燃、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建議進行連續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后附:受限空間作業氣體分析檢測單

      作業分析檢測單

      編碼: 編號:

      作業種類:1.清理或檢修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采樣部位:

      采樣時間:年月日時分

      氧氣濃度(v/v%):

      有毒氣體濃度(ppm):

      可燃氣體濃度

      內部

      環境

      v/v%

      %lel

      分析人:

      確認人:

      注:1.在采樣部位欄標明內部氣體或環境氣體;

      2.如存在多種有毒氣體,要逐項分析,填寫數據。

      2、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進行審批

      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檢修、清理、施工作業的,各車間必須實施審批,作業人員在開具相關票據后,經車間主任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各項安全措施執行到位后,經工作票許可人審核完畢確認各項措施均執行到位后,方可進行有限空間的相關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的手續既執行清理、檢修工作票的許可手續。

      3、現場危害告知

      各車間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并告知職工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其他人員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區域,避免發生不安全情況。

      4、安排專人進行作業安全監護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的情況下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安排專人現場監護,并為其配備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報警儀器、通訊、救援設備,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進入一氧化碳、煤氣、硫化氫等無嗅或有毒、劇毒氣體作業場所都應該佩戴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

      作業負責人職責: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的終止作業。

      作業人員的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人員作業期間的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溝通;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匯報車間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或安全防護不到位的人員擅自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盲目救援。

      5、外委施工單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同樣執行以上程序

      車間或分廠應與外委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同一車間存在多個外委施工單位時,車間應對各個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車間、分廠對外委施工單位的作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三違現象進行治理。

      6、臨時作業

      車間在實施臨時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向分廠、分公司協調相關物資,待各項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作業。

      第7篇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1、各車間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檢測的指標應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小于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小于24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在作業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的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狀態,檢測時應作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對有限空間進行化驗的要求:

      1.1 進入受限空間之前和作業環境可能改變的場所均需進行取樣分析。作業前30 min內,進行氣體采樣分析。

      1.2 取樣要有代表性。

      1.3 對作業的受限空間底部存有液體取樣分析時,要采取安全措施,充分攪動后再取樣分析。

      1.4 不得憑感覺判斷受限空間內部是否安全。

      1.5 受限空間存在殘渣、自聚物等,在作業過程中可能散發可燃、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建議進行連續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后附:受限空間作業氣體分析檢測單

      作業分析檢測單

      編碼:編號:

      作業種類:1.清理或檢修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采樣部位:
      采樣時間:年月日時分
      氧氣濃度(v/v%):
      有毒氣體濃度(ppm):
      可燃氣體濃度內部環境
      v/v%
      %lel
      分析人:確認人:
      注:1.在采樣部位欄標明內部氣體或環境氣體;

      2.如存在多種有毒氣體,要逐項分析,填寫數據。

      2、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進行審批

      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檢修、清理、施工作業的,各車間必須實施審批,作業人員在開具相關票據后,經車間主任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各項安全措施執行到位后,經工作票許可人審核完畢確認各項措施均執行到位后,方可進行有限空間的相關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的手續既執行清理、檢修工作票的許可手續。

      3、現場危害告知

      各車間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并告知職工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其他人員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區域,避免發生不安全情況。

      4、安排專人進行作業安全監護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的情況下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安排專人現場監護,并為其配備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報警儀器、通訊、救援設備,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進入一氧化碳、煤氣、硫化氫等無嗅或有毒、劇毒氣體作業場所都應該佩戴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

      作業負責人職責: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的終止作業。

      作業人員的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人員作業期間的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溝通;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匯報車間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或安全防護不到位的人員擅自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盲目救援。

      5、外委施工單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同樣執行以上程序

      車間或分廠應與外委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同一車間存在多個外委施工單位時,車間應對各個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車間、分廠對外委施工單位的作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三違現象進行治理。

      6、臨時作業

      車間在實施臨時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以上要求,若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向分廠、分公司協調相關物資,待各項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作業。

      第8篇 煉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后)。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后,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采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 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 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 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采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并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柜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實施,各地區分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有 限 空 間 作 業 票

      作業所在單位

      作業地點

      分 析 時 間

      作 業 目 的

      作業內容

      氧 氣 濃 度

      施工作業單位

      作 業 負 責 人

      氮 氣 濃 度

      作 業 人 員

      有毒氣體濃度

      作 業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可燃氣體濃度

      風險識別及削減風險措施

      生產工藝風險

      風險識別

      削減風險措施

      確認

      其它氣體濃度

      1

      管道容器危險氣體串入

      將作業處連接管道 處用盲扳隔斷

      采樣人

      2

      作業處(容器內)有可燃氣有毒氣體

      用蒸汽或水處理干凈,用空氣置換分析合格

      分析人

      3

      缺氧窒息或富氧中毒

      取樣分析o含量19%-23.5%(體積)

      監護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4

      作業場所(容器內)轉動設備傷害

      轉動設備停電上鎖或有明顯得斷開點、掛警示牌

      5

      作業處有射線裝置對人有傷害

      關閉射源門或拆出射源

      6

      作業處溫度超過40℃人員中暑

      通風降溫

      7

      作業處存在有毒有害物

      穿防護服戴隔離式呼吸器

      8

      作業現場有易燃物易發生燃燒、爆炸

      將易燃物清理干凈用石棉布封堵蓋嚴

      9

      作業產生火花發生燃爆

      使用防爆工具作業

      安全監督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10

      需要用火作業

      辦理用火作業票

      11

      補充安全措施

      生產工藝確認人簽字:

      施工作業風險

      1

      作業處上方墜落物墜落傷人

      在作業點上方設置隔離屏障或支撐

      2

      作業面上有孔洞易墜落傷人

      用隔板將孔洞封嚴或用搭設圍欄與孔洞隔離

      3

      作業場所黑暗易發生人員傷害

      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4

      電氣用具、照明不防爆引燃可燃物

      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燈具

      5

      作業現場潮濕、有滴水

      穿防水護服

      6

      作業場所有粉塵對人體造成傷害

      穿防塵服戴防塵護具

      批準人意見:

      批準人簽字: 年 月 日

      7

      高處作業易發生墜落

      作業者帶安全帶作業

      8

      作業現場上下通行不暢

      建立通道,搭設上下梯子

      9

      監護人看不到作業人作業

      作業人與監護人確定聯絡信號定期聯絡

      10

      發生突發事件遺漏作業人員

      每次作業前清點人數

      11

      補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業確認人簽字:

      有限空間作業票填寫說明

      1、 “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2、 申請欄:由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填寫。

      3、 生產工藝風險和施工作業風險欄:由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確認的措施劃“√”,未確認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確認填寫后分別由生產工藝、施工作業確認人簽字。

      4、 分析結果: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在欄目內,分析結果報告單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由采樣人與分析人分別填寫簽字。

      5、 監護人確認: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確認后,監護人員在欄內簽字。雙方派有監護人時都要確認簽字。

      安全監督確認: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進行審查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6、 批準人確認: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車間主任不在期間由值班批準。(如地區分工司對批準人另有權力賦予必須用正式文件公布)

      第9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范圍內新建工程、續建工程以及物業管理等,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是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包括化糞池(井)、沼氣池、糞井、廢棄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綜合辦公室、分項管理部、各項目部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工程配套單位等根據職責或合同條款,負責對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和實施的主體單位。以下統稱為:生產經營單位)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監理單位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理單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項目分部負責項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綜合辦公室負責大廈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責任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分項管理部負責項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第六條 參建的監理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宣傳教育,幫助社會公眾了解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知識。

      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由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進行有限空間作業。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監理單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旁站監理員(無監理的工程,應有監管單位或部門派駐旁站監管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和監理員旁站的情況下實施作業。

      第九條 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理員、監護人和作業人,對作業安全各自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人應當確認作業人、監護人、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應急救援等作業安全事項是否符合要求,并應當及時掌握作業情況變化,當作業情況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終止作業,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組織救援。

      (二)監理員應當履行旁站工作,施工過程中如有違反程序或是違章作業的下達停工通知,直至達到規范要求。

      (三)監護人應當對進入、離開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進行登記,確保下班時全員撤離;監督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及正確使用情況;監督作業人員定時出外換氣;作業期間與作業人員進行有限信息溝通,保證持續監護;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發出撤離警告并實施緊急救援。

      (四)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人就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進行有效溝通,定時外出換氣,服從監護人管理。

      第十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分析有限空間不同高度(深度)、不同部位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根據檢測結果請監理單位等專業部門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狀態。(如生產經營單位無檢測分析能力,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檢測人員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對作業環境的氧濃度值、有害氣體濃度值、可燃氣體濃度值、粉塵濃度值等指標進行檢測。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并做好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記錄,檢測結果應當及時通知或者抄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

      第十二條 評估人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對作業環境的危害因素進行評估,并據此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降低作業危險。

      嚴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氣或者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進入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進行預案演練,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時,監理員、監護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應當及時報警并按照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逐級匯報,救援人員應當做好自身防護,正確配備和使用合格的呼吸器材、救援器材,以免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向建設單位項目部匯報并按要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有依法設置和配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安全生產投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具備安全生產防治技術(含檢測技術)和應急救援能力;

      (五)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條件時,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當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建設單位項目分部、分項管理部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建設行為和安全協議的簽訂。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監理單位應在過程中審查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二十條 多個生產經營單位同時進入同一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理單位嚴格監理,各生產單位應當協調作業程序,保證一方作業不會對其他作業者的安全構成威脅。禁止同時進行互相沖突的交叉作業,避免事故發生。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已經納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人員外,凡從事化糞池(井)、沼氣池、糞井、廢棄水井、下水道及其附屬構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閥井、集水池等)運行、保養、維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活動的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當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現場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性體檢。

      患有癲癇、肺結核、肺氣腫、肺心病及其他有限空間作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第二十四條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金屬切割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裝備。呼吸防護用品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準。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裝備應當妥善保管,并定期檢驗、維護、更換,以保證裝備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 監管單位或部門對自己監管范圍內的有限空間應建立相應臺賬,并對現場維檢次數及有害因素進行說明。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項目分部、監理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工整頓,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違約金:

      (一)安全生產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二)未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未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的;

      (四)未在作業前進行危害因素監測檢驗和評估的;

      (五)未按規定在作業前對作業場所進行通風換氣的;

      (六)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八)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

      (九)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十)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監理,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項目分部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整改,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違約金:

      (一)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監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進審核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理的;

      第二十八條 項目分部、綜合辦公室、分項管理部在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監督時,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安全監察部和工程管理部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整改,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的;

      (三)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的;

      (四)對未取得相關培訓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有限空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活動未進行制止疏于監管的;

      (五)發生事故未按規定向公司匯報。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應當納入與生產經營單位的合同中,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范圍內新建工程、續建工程以及物業管理等,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是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包括化糞池(井)、沼氣池、糞井、廢棄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綜合辦公室、分項管理部、各項目部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有限空間作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工程配套單位等根據職責或合同條款,負責對有限空間進行管理和實施的主體單位。以下統稱為:生產經營單位)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監理單位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理單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項目分部負責項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綜合辦公室負責大廈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責任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分項管理部負責項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應當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第六條? 參建的監理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宣傳教育,幫助社會公眾了解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知識。

      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由本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進行有限空間作業。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監理單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旁站監理員(無監理的工程,應有監管單位或部門派駐旁站監管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和監理員旁站的情況下實施作業。

      第九條? 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理員、監護人和作業人,對作業安全各自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人應當確認作業人、監護人、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應急救援等作業安全事項是否符合要求,并應當及時掌握作業情況變化,當作業情況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終止作業,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組織救援。

      (二)監理員應當履行旁站工作,施工過程中如有違反程序或是違章作業的下達停工通知,直至達到規范要求。

      (三)監護人應當對進入、離開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進行登記,確保下班時全員撤離;監督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及正確使用情況;監督作業人員定時出外換氣;作業期間與作業人員進行有限信息溝通,保證持續監護;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發出撤離警告并實施緊急救援。

      (四)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人就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進行有效溝通,定時外出換氣,服從監護人管理。

      第十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分析有限空間不同高度(深度)、不同部位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根據檢測結果請監理單位等專業部門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狀態。(如生產經營單位無檢測分析能力,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檢測人員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對作業環境的氧濃度值、有害氣體濃度值、可燃氣體濃度值、粉塵濃度值等指標進行檢測。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并做好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記錄,檢測結果應當及時通知或者抄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

      第十二條? 評估人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對作業環境的危害因素進行評估,并據此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降低作業危險。

      嚴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氣或者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限空間進入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進行預案演練,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時,監理員、監護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應當及時報警并按照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逐級匯報,救援人員應當做好自身防護,正確配備和使用合格的呼吸器材、救援器材,以免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向建設單位項目部匯報并按要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11篇 傳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道線路工程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有限空間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無人值守站及通信線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于各施工、維護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在施工前應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區域內涉及地下管線的情況。

      第六條 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編制專項方案,交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及監護人員的職責。

      (二)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證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五)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審批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九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規定、規范的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檢測、維護等情況。

      第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維護單位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應立即終止作業。

      (二)作業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三)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凡須進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建設工程項目填寫《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見附件一),作業負責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二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各公司,應按照要求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應妥善保管,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三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四條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第十五條 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主要由各施工、維護單位自行檢測,檢測時應做好檢測記錄,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特殊部位氣體的檢測可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同時填寫好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檢測結果應由檢測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十七條 根據檢測結果,作業現場負責人組織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八條 作業現場負責人在施工現場見設有有限空間作業的警示標志時,應提示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二十條 當有限空間作業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時,應立即撤離現場,聘請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測”和“通風”,帶隱患消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嚴格按照(gb/t18664)的規定對呼吸防護用品進行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二條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應當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應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作預防性防護。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維護單位,每年應對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施工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清有毒氣體泄露源,制定應對措施。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傳輸工程中心、傳輸管道中心及傳輸線路維護中心應定期對施工單位和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檢查項目見附件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檢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止合同執行。

      第三十條 在施工或維護過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施工單位、維護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年內無資格參與公司的任何工程項目或維護項目;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煉化專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所屬企業與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內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有限空間作業為進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集聚的場所作業。

      第四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式樣附后)。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的車間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二)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接到申請后,與車間有關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過程的風險評價,并提出消減風險措施,需采取欄內所列出的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可在空格處內加填。同時安排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安排對有限空間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三)分析結果報出后,由作業負責人將分析結果填寫或粘貼在“有限空間作業票”上。

      (四)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都已經落實,監護人員確認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五)車間安全監督對現場措施落實情況和分析結果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要求后,在相應欄內簽字;

      (六)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后,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批準作業并簽字。

      (七)“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車間留存,第二聯由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監護、作業人員職責

      第六條 ?監護人的職責:

      (一)監護人應熟悉有限空間的工藝及作業人員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識。

      (二)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削減風險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應檢查作業人員著裝、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的佩戴使用情況。

      (四)監護人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人員的數量,同作業人員擬訂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第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未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四)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五)正確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訊設施、氧氣檢測報警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六)遇有違反本規定強令作業或削減風險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綜合安全措施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條件發生變化,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

      第九條?分析結果報出一小時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分析。

      第十條?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車間負責人:指車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長)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削減措施和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有關便攜式檢測儀表使用方法;救護方法等。

      第十二條 ?對有限空間要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設備,須切斷電源并掛牌標示。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分析及合格標準

      (一)有限空間作業分析應由化驗室有資質的分析人員進行。

      (二)取樣點應由作業所在單位的安全人員或當班生產負責人(值班長、班長)負責提出,并帶領分析人員到現場進行取樣;

      (三)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分析樣品應保留到作業結束;

      (四)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表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檢測時,檢測設備必須經有檢測資質單位標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使用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 (v/v);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v/v);

      (六)分析氧含量19-23.5%(v/v)

      (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 ?如果不能具備安全條件又必須進行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派監護人,確認安全可靠,經廠領導、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作業。該作業方案要經雙方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廠領導簽字,“有限空間作業票”存根(第一聯)的附件存檔。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應符合安全電壓要求,在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采取防爆照明;同時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并對人員進行清點。

      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作業過程中適當安排人員輪換。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方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時人孔等通氣孔要掛“此處禁止堵塞”的警告牌,采用強制通風措施時電源按鈕與配電柜要掛“禁止斷電”的警告牌。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時,使用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應防止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準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并應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13篇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廳管四[2009]12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商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為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我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

      有限空間包括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和地上有限空間等。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缺氧窒息、氣體中毒、粉塵中毒或爆炸等危險,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各科室(車間)要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工作,把有限空間作業作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的重點之一。

      二、切實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

      各科室(車間)在安全責任區范圍及業務工作涉及到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通風、照明、監護、應急等措施落實,作業前對現場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機械設備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設備設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實專人監護等進行確認。

      三、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監管

      相關科室(車間)在有限空間環境進行作業,必須經科室(車間)負責人審查相關的安全防范措施情況并簽字同意后,才能進行作業,現場監護人必須全程監護,中途不得擅自離崗,不得進行與監護工作不相干的事,如特殊原因需離開監護場所,必須待另一監護人員到達后。

      四、進一步做好有限空間作業應急處理工作

      在有限空間作業,發現存在危及生命和財產損失隱患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現場作業人員,待排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作業。發生事故,監護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報告本科室(車間)負責人,科室(車間)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廠領導和安全管理科,不得遲報、瞞報、謊報;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14篇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有限空間作業危害識別

      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作業方案,方案中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

      3.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制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實行許可辦法,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涉及到動火、用電等其他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5工作程序

      5.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類型

      5.1.1常規作業:進入下水道、閥井、池、涵洞等場所的常規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

      5.1.2升級作業:作業中涉及動火、用電等以及進入可能含有油氣、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作業和存在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風險作業需要升級管理。

      5.2作業辦理程序

      5.2.1升級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保衛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5.2.2常規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填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5.2.3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5.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5.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2.1作業內容(包括作業原因、作業部位及作業程序);

      5.3.2.2技術措施;

      5.3.2.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5.3.2.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5.3.2.5進入或探入罐、槽車容器作業必須做風險評估報告。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業前,作業方負責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6.2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6.3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標準。可燃氣體濃度應在爆炸下限20%以下為合格,氧含量19.5%~22.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辦法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作業期間應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也可選用便攜式儀器對有限空間進行連續檢測,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辦法,《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辦法辦理。

      6.5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6.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照明,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設備。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6.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作業點內。

      6.9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辦法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10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6.11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通氧氣)。

      6.12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的作業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并由氣體防護專業人員進行監護,定時監測。

      6.13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6.14作業空間內溫度應符合人體作業要求。

      6.15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6.16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6.17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18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

      6.19作業人員配戴的護防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7.1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按辦法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7.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職責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9.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9.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9.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9.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堅守崗位。

      10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督人職責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作業前,必須對照《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11.1升級作業除現場監督人外,原則上作業部門副職以上干部也須到場監督。

      11.2安全保衛部應不定時派員參加作業檢查監督。

      12 禁止以下作業

      12.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12.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12.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12.4禁止超時作業。

      12.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12.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13附則

      13.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風險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號

      風險分析

      控制措施

      1

      未佩戴勞保用品

      1、按規定佩帶安全帽,2、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3、按規定穿戴防護服裝

      2

      發生泄漏

      所有參加人員嚴禁吸煙,及時疏散到安全地段

      3

      人員責任劃分不清晰

      嚴格制定作業方案,明確各小組職責

      4

      通訊設備不通暢

      期間保證參加人員通訊暢通

      5

      無急救措施

      1、配備急救器具

      2、事故發生后立即與醫療組織進行聯系,協同搶險

      6

      有毒氣體傷害、易燃等物質爆炸

      對有限空間的可燃氣體,有毒有害物質,氧氣濃度檢測。每隔4小時檢查一次

      7

      沒有安全逃生路線

      施工前擬定和掌握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

      8

      使用非防爆工具及通訊設施

      嚴格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及通訊設施

      9

      現場物資工具混亂

      現場工具要按作業要求擺放整齊

      10

      人員搶救不及時

      約定安全信號、準備救生繩;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14篇范文)

      1目的: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2名詞解釋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作業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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