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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辦法(6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3-21 19:08:12 查看人數:14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在*****煉油化工區、油品儲運裝卸區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石化集團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團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3.1 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環境和健康(hse)管理體系,編制完成hse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環保處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由安環處頒發《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雙方簽定《長嶺分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由乙方(施工單位,下同)向分公司財務處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3.2.1 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3.2.2 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2.3 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3.2.4 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3.2.5 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3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3.3.1 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環處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

      3.3.2 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3.3.3 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4 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3.5 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4 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3.4.1 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3.4.2 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4.3 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 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生產單位審核。

      3.4.5 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 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后,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環處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給安環處,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條 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由工程主管部門和安環處根據工程投資額、施工危險程度、施工時間來確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為:

      項目投資費100萬元以下為2.5%,100萬元~200萬元為2%,200萬元~500萬元為1.8%,500萬元以上為1.5%。

      4.3 乙方違反甲方的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用風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環處等部門均可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門按規定加重處罰。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均從乙方交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數額不夠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補交。

      4.5 工程項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環處對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進行結算,安全風險抵押金的90%歸還乙方,10%作為雙方施工安全管理費用,違章違紀及發生事故的罰款均從抵押金中扣除。退還抵押金的數額為:抵押金*90%-罰款金,施工單位憑安環處填單,到財務處將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風險抵押金額的10%安全管理費和罰款金額,統一由安環處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獎勵雙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7 各單位所有收支項目必須建立財務明細帳目,專款專用,符合財務手續。

      4.8 安環處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后,其它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單位的費用。

      5 人員安全教育

      5.1 凡進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5.2 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環處負責統一建立安全教育臺帳,負責組織考試,實行安全承諾后,雙方簽字,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 “安全教育合格證”一年內有效。在施工中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4 安全教育內容為:

      5.4.1 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5.4.4 觀看安全教育錄像。

      5.5 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經過書面考試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安環處負責簽發考試成績,由安環處出具“入廠證辦理通知”,施工單位憑此通知到生產保衛科統一辦理入廠證。

      5.6 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7 生產保衛科根據安環處出具的通知,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證。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門衛制度,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5.8 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聯系,同安環處商定教育時間,到安全教育室統一接受教育。

      6 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6.1 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6.2 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3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實在施工過程中。

      6.5 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環處,由安環處報集團公司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6.7 由于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8 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由于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為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

      6.9 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6.10 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6.11 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

      6.12 甲民工與乙民工之間發生的事故,應由民工隊自行解決。

      6.13 凡外來施工單位、勞務用工必須簽定并執行安全管理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7.2 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7.4 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7.5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到公司安環處備案。

      7.6 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8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廠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必須持有安環處頒發的進入該區作業的 《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8.1.2 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8.1.3 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動火”,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重新辦理手續。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8.1.5 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

      8.1.6 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1.7 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8.1.8 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8.1.9 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

      8.2 嚴格車輛管理。

      8.2.1 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并放在易檢查處。進入生產裝置及罐區還要到所屬單位辦理準入證。

      8.2.2 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8.3.1 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8.3.2 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8.3.3 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8.3.5 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4 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均為一級動火,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9 安全監督管理

      9.1 為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工程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所在生產單位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并有安全否決權。

      9.2.1 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9.2.2 嚴格按集團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我公司有關要求,監督施工單位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9.2.3 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9.3 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9.3.1 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9.3.2 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9.3.3 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有關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9.4 生產單位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9.4.1 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9.4.3 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警,及時報告處理。

      9.5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10 民工、臨時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屬各單位因生產、建設需招收民工,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人教處審核同意,通過民工所在地鄉級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隊伍應具備法人資格,組織健全,能承擔法律責任,不準對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應符合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招收的民工勞務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保持相對穩定,招收民工年齡應為18至45歲,身強力壯、無疾病、無身體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須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證和體檢情況,經雙方確認合格后,廠方與所在地政府簽署合同,簽定合同的代表必須是雙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

      10.4 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應經安環處考核考試合格后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憑《安全教育合格證》才能辦理入廠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單位負責,應組織民工、臨時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

      10.5 使用民工、臨時工的單位在作業前應交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業)中,使用單位要派專人(我公司職工)現場監督檢查,關鍵部位、要害崗位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盯在現場,不得擅自離開,以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民工、臨時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10.6 民工、臨時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單位)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環處備案。

      10.7 對民工、臨時工的要求:

      10.7.1 民工、臨時工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和廠方的各項安全規定。

      10.7.2 民工、臨時工要備足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以及安全著裝等),制定好安全措施,進行事故預想。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安全隱患以及安全險情時應及時上報廠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或工作,確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臨時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違者將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民工、臨時工,如確需調換時,應將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辦理。

      10.7.5 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超過《民工使用申請單》上批準的人數、時間以及內容使用,確需超過時,必須另行補辦,否則不予結算。

      10.7.6 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用于職工本職工作或單位應干的工作以及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檢查與考核

      對違章違紀、發生事故及違反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2篇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核管理規定

      1 目的

      1.1 為進一步加強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核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2 概念

      2.1 承包商指承包本單位工程(服務)項目的合法企業法人。

      2.2 安全資質審核指建設單位對承包商相關安全取證進行審查確認。

      3 適用范圍

      與本單位簽訂工程(服務)合同的承包商。

      4 職責

      4.1 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服務)合同的部門負責對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核。

      4.2 安全環保部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核。

      4.3承包商按程序和要求將審核資料送相關部門審核,通過本單位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審核,才能辦理入廠教育和臨時出入證。

      5 管理要求

      5.1 承接本單位工程(服務)項目的承包商都應該進行安全資質審核或備案。

      5.2 與本單位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等工程(服務)合同的承包商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核。

      5.3 凡是進入本單位施工作業的承包商及其從業人員都必須按《承包商從業人員hse教育辦證管理規定》(****-gd-0700-07.03)進行入廠教育。

      5.4 所有人員進出廠區必須遵守《人員、機動車輛、物資進出生產廠區管理規定》(****-gd-0200-05.08)。

      5.5 承包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違反安全生產禁令,按相關管理規定處理,并取消進入本單位施工資格。

      6 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承包商資質審核工作流程:

      6.2 承包商承接本單位工程(服務)項目前,向發包方領取《承包商資質審批表》的電子版(見附表1),將資料錄入后把《承包商資質審批表》打印版和相關資料提交審核,負責簽訂工程(服務)合同的部門對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核確認后,在《承包商資質審批表》中“工程(服務)合同簽訂部門施工資格確認”欄簽字、蓋章。

      6.3 承包商通過施工資格確認后,到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資質審核或備案,并提交以下資料:

      1)通過施工資格確認的《承包商資質審批表》及電子版。

      2)政府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由合法的安全中介機構簽發的職業安全健康(ohsas18000)體系認證書或者安全環境與健康(hse)體系認證書復印件。

      6.4 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提供的資料審核確認后,在《承包商資質審批表》中“安全環保部安全資格確認”欄簽字、蓋章。

      6.5連續在本單位承接施工項目的承包商,若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違反安全生產禁令,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ohsas18000體系認證或hse體系認證等證件的有效期內三年復審一次,并在有效期滿前30天按程序辦理復審。

      6.6 承包商持通過審核確認的《承包商資質審批表》辦理入廠教育手續。

      6.7 安全環保部把承包商資質審核情況備案。

      7 引用標準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集團公司(2004)

      8 記錄

      《承包商資質審批表》由安全環保部留存,保存期限為3年。

      9 附則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3篇 承包商安全費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建立項目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計取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業園工程(一期)項目。

      3.職責

      3.1hse部

      3.1.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規定;

      3.1.2對承包商安全費用投入進行監督和審核;

      3.1.3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2財務控制部

      3.2.1審核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

      3.2.2及時支付承包商安全投入費用;

      3.2.3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費用的財務規范性監督檢查。

      3.3項目部

      3.3.1審核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和安全措施物資保證計劃;

      3.3.2監督負責區域的安全生產費用按規定落實專款專用。

      3.4審計部

      組織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5監理單位

      3.5.1審核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和安全措施物資保證計劃;

      3.5.2監督承包商安全生產費用按規定實施專款專用;

      3.5.3審核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向hse部匯報。

      3.6承包商

      3.6.1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和安全措施物資保證計劃;

      3.6.2負責按規定管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3.6.3定期向監理單位匯報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4.費用的計取

      4.1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取依據,按有關規定具體標準如下:

      4.1.1按《石油化工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7版)、《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萬華企業工程量清單價格庫的規定提取。

      4.1.2施工承包商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和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概算,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4.2安全生產獎勵費用不列入計取范圍;

      4.3高風險的工程項目,可在4.1標準上適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4.4現場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的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計取和列支。

      5.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

      5.1一般使用范圍

      5.1.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備設施;

      5.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進行應急演練支出;

      5.1.3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5.1.4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新技術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5.1.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支出;

      5.1.6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5.1.7配備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支出;

      5.1.8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5.1.9安全設施檢測檢驗支出;

      5.1.10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論證支出。

      6.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6.1招投標階段,投標方應該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措施,并按照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

      6.2萬華與承包商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項目安全措施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禁止挪用、擠占安全生產費用。

      6.3承包商在項目開工前,必須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業主和監理規定,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和安全措施物資保證計劃,納入財務預算,并報監理、項目部、hse部和財務控制部審核備案。

      6.4承包商應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按規定范圍足額及時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項目費用清單備查,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6.5承包商每季度末申報hse費用時必須如實填寫 “hse費用使用明細表”(附件1),并附相關hse費用票據,經監理、項目部審核、hse部審批后,由財務控制部按照相關程序付給核定費用。

      6.6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6.7對不按照本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監理、項目部、hse部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4篇 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并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 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 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對承包商的資質準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 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 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并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 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審查確認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簽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后方可實行。嚴禁未簽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 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 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 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于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采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安排作業區、預制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布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并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占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并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模版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在*****煉油化工區、油品儲運裝卸區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石化集團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團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3.1 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環境和健康(hse)管理體系,編制完成hse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環保處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由安環處頒發《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雙方簽定《長嶺分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由乙方(施工單位,下同)向分公司財務處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3.2.1 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3.2.2 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2.3 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3.2.4 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3.2.5 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3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

      3.3.1 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環處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

      3.3.2 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3.3.3 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4 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3.5 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4 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3.4.1 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3.4.2 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4.3 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 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生產單位審核。

      3.4.5 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 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后,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環處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給安環處,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條 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由工程主管部門和安環處根據工程投資額、施工危險程度、施工時間來確定,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為:

      項目投資費100萬元以下為2.5%,100萬元~200萬元為2%,200萬元~500萬元為1.8%,500萬元以上為1.5%。

      4.3 乙方違反甲方的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用風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環處等部門均可按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門按規定加重處罰。甲方對乙方的罰款金額均從乙方交納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數額不夠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及時補交。

      4.5 工程項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環處對乙方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保證金進行結算,安全風險抵押金的90%歸還乙方,10%作為雙方施工安全管理費用,違章違紀及發生事故的罰款均從抵押金中扣除。退還抵押金的數額為:抵押金*90%-罰款金,施工單位憑安環處填單,到財務處將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風險抵押金額的10%安全管理費和罰款金額,統一由安環處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獎勵雙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7 各單位所有收支項目必須建立財務明細帳目,專款專用,符合財務手續。

      4.8 安環處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后,其它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單位的費用。

      5 人員安全教育

      5.1 凡進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5.2 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由所在的生產單位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環處負責統一建立安全教育臺帳,負責組織考試,實行安全承諾后,雙方簽字,發給“安全教育合格證”, “安全教育合格證”一年內有效。在施工中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4 安全教育內容為:

      5.4.1 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針對我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5.4.4 觀看安全教育錄像。

      5.5 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經過書面考試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安環處負責簽發考試成績,由安環處出具“入廠證辦理通知”,施工單位憑此通知到生產保衛科統一辦理入廠證。

      5.6 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辦理入廠證,施工單位不得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7 生產保衛科根據安環處出具的通知,嚴格按人數和施工期限辦理入廠證。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門衛制度,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5.8 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聯系,同安環處商定教育時間,到安全教育室統一接受教育。

      6 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6.1 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6.2 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6.3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隊班建制,選配專(兼)職安全員,實行隊(班)長負責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實在施工過程中。

      6.5 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致殘、死亡,由乙方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環處,由安環處報集團公司備案。乙方應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6.7 由于甲方強令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員失誤(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8 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混合作業時,由于甲方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又由乙方違規或行為過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負責調查處理,甲乙雙方按責負擔經濟損失。

      6.9 乙方單獨承包的施工項目,所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及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6.10 以上各條中由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6.11 遇雙方協議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訴諸法律裁決。

      6.12 甲民工與乙民工之間發生的事故,應由民工隊自行解決。

      6.13 凡外來施工單位、勞務用工必須簽定并執行安全管理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7.2 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廠規廠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7.4 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產的關鍵要害部位,必須設有明顯的警戒設施,且甲乙雙方必須派專人監護。

      7.5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到公司安環處備案。

      7.6 乙方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8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廠方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必須持有安環處頒發的進入該區作業的 《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8.1.2 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8.1.3 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動火”,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重新辦理手續。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8.1.5 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

      8.1.6 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1.7 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8.1.8 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8.1.9 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

      8.2 嚴格車輛管理。

      8.2.1 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并放在易檢查處。進入生產裝置及罐區還要到所屬單位辦理準入證。

      8.2.2 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8.3.1 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8.3.2 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8.3.3 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8.3.5 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4 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均為一級動火,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9 安全監督管理

      9.1 為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工程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所在生產單位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并有安全否決權。

      9.2.1 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9.2.2 嚴格按集團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我公司有關要求,監督施工單位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9.2.3 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9.3 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9.3.1 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9.3.2 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9.3.3 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有關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9.4 生產單位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9.4.1 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9.4.3 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警,及時報告處理。

      9.5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10 民工、臨時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屬各單位因生產、建設需招收民工,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人教處審核同意,通過民工所在地鄉級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隊伍應具備法人資格,組織健全,能承擔法律責任,不準對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應符合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招收的民工勞務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且保持相對穩定,招收民工年齡應為18至45歲,身強力壯、無疾病、無身體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須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和體檢情況,經雙方確認合格后,廠方與所在地政府簽署合同,簽定合同的代表必須是雙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

      10.4 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應經安環處考核考試合格后發放《安全教育合格證》,憑《安全教育合格證》才能辦理入廠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單位負責,應組織民工、臨時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

      10.5 使用民工、臨時工的單位在作業前應交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業)中,使用單位要派專人(我公司職工)現場監督檢查,關鍵部位、要害崗位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盯在現場,不得擅自離開,以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民工、臨時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10.6 民工、臨時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單位)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環處備案。

      10.7 對民工、臨時工的要求:

      10.7.1 民工、臨時工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和廠方的各項安全規定。

      10.7.2 民工、臨時工要備足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以及安全著裝等),制定好安全措施,進行事故預想。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安全隱患以及安全險情時應及時上報廠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或工作,確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臨時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違者將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民工、臨時工,如確需調換時,應將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證》、《入廠證》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辦理。

      10.7.5 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超過《民工使用申請單》上批準的人數、時間以及內容使用,確需超過時,必須另行補辦,否則不予結算。

      10.7.6 從長豐公司調用民工不得用于職工本職工作或單位應干的工作以及專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檢查與考核

      對違章違紀、發生事故及違反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6篇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1 承包商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規范內容的界定

      1.1.1 承包商是指承擔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統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以及設計、物資供應服務商、監理公司等單位。

      1.1.2 工程項目的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改擴建工程項目、檢維修項目、維護保養項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作業類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

      1.2 承包商安全管理原則

      1.2.1 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堅持“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

      1.3 承包商安全管控方式

      1.3.1承包商應自覺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與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上海石化)相同的安全價值取向,接受上海石化的教育培訓,執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上海石化和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禁令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管及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體系(以下簡稱hse管理體系)評審。

      1.3.2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將承包商納入本單位hse管理體系,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嚴格考核。

      1.3.3實行總承包的項目,總承包單位要承擔起對分包單位安全監管的職責,對分包單位實行全過程管理與控制,并對建設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對總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責任。

      2 安全管理職責

      2.1 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承包商hse管理規定和考核細則;對各承包商進行年度hse資格評審;對本單位及承包商的執行情況(包括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

      2.2 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蹤檢查。在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hse業績及表現作出評價,并抄送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 承包商應具備的安全資質

      3.1 承包商應具備所承建工程項目相應的資質,這是安全資格證書審核的前提。承包商在未取得上海石化設備動力部審核批準的《外委托檢維修、設備安裝企業資質確認證書》或中石化集團公司《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市場資源庫成員證書》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金山石化監督組審核批準的《安全施工登記》或《安全臨時許可證》之前,公司安全環保監督部將不予受理hse資格的審核。

      3.2 承包商應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并提供上級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3 所有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建立hse管理體系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環境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取得hse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承包商,在其它條件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將優先給予審核辦理《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

      3.4 具備接受hse資格確認證書審核條件的承包商,必須向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提交上海石化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hse業績證明、外委檢維修、設備安裝企業資質確認證書或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市場資源庫成員證書和安全施工登記證或施工安全臨時許可證、法人代表安全證書和消防證書、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證書、安全員安全證書、hse內審員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以上證書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進入上海石化固定的施工人員名單(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和hse內審人員的比例達到5%,并以電子版的形式上報),經審核批準后,方能獲得上海石化頒發的《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

      3.5 對于售后服務單位、特殊的檢驗檢測單位(如鍋爐、計量儀器等法定檢測)、做技術試驗的研究單位等,如果派員進入公司轄區內的生產裝置從事施工作業或工作,都要辦理臨時安全資格證,然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入場手續(具體見條款5 承包項目的實施程序)。

      4 承包商的安全評審

      4.1 承包商首先應取得上海石化設備動力部審核批準的《外委托檢維修、設備安裝企業資質確認證書》或進入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市場資源庫成員名單后,才可以向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申請辦理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申請時應提交本規定3.4條款所規定的內容。

      4.2 勞務分包和勞務用工的承包商可以直接向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申請辦理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但必須提交上海石化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hse業績證明、法人代表安全證書和消防證書、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證書、安全員安全證書、hse內審員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以上證書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進入上海石化固定的施工人員名單(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和hse內審人員的比例達到5%,并以電子版的形式上報),經審核批準后,方能獲得上海石化頒發的《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

      4.3 承包商在辦理hse資格確認證書的同時,應辦理施工人員的登記注冊手續,未辦理登記注冊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

      4.4 如果承包商需要臨時用工,必須辦理臨時登記注冊手續,需向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提供“承包商施工人員臨時注冊申請報告、臨時用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暫住證或住宿旅店證明、勞動合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等”,經審核批準后,方能進場施工。

      4.5 承包商hse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至少包括:

      4.5.1 承包商hse承諾。

      4.5.2 hse管理組織機構。

      4.5.3 hse管理體系文件和規章制度。

      4.5.4 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

      4.5.5 承包商hse培訓計劃。

      4.5.6 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hse培訓計劃、內容和相關會議紀要。

      4.5.7 個人職業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4.5.8 職業健康體檢程序。

      4.5.9 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規定。

      4.5.10 其他相應內容。

      4.6 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的審核和復審由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組織進行,每年12月份復審1次。

      4.7 承包商必須取得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核發的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后,才能與上海石化發包部門簽訂工程建設和檢維修項目施工合同,否則不予辦理和審批《建設工程、檢維修、生產運保項目開工安全受監報告》(以下簡稱“安全受監報告”)。若違反上述原則,上海石化將追究工程和檢維修項目發包部門以及承包商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5 承包項目的實施程序

      5.1 二級單位施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選擇工程項目承包商,所選用的承包商必須符合公司有關規定要求。

      5.2 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前必須與二級單位簽訂hse管理協議,明確雙方hse責任。

      5.3 承包商施工人員名單注冊后,由二級單位安全環保主管部門組織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hse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承包商可提出合格人員的入廠申請,并承諾嚴格遵守二級單位有關管理規定后,由二級單位保衛部門組織辦理有時效性的臨時出入證。

      5.4 承包商必須選派具有一定hse管理意識和符合本工程項目專業技術要求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向作業人員發放必需的勞防用品。

      5.5 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提前72小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受監報告”的審批手續。

      5.5.1 合同總價在5萬元人民幣(包括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其“安全受監報告”由上海石化發包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簽署意見后,由承接該工程項目的承包商報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審批蓋章。

      5.5.2 合同總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包括5萬元)的工程項目,由上海石化發包單位安全環保部門自主審批備案,然后才能辦理進場施工手續。

      5.6 承包商承擔生產裝置搶修任務時,可以視具體情況先進場搶修,然后補辦“安全受監報告”審批手續,但必須在進場后72小時內按要求完成。

      5.7施工作業基本條件

      5.7.1明確承包商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5.7.2確定承包商現場hse管理及應急聯絡人員。

      5.7.3承包商施工方案已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核。

      5.8 承包商必須按照hse管理體系標準,對所有的施工項目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針對本施工作業存在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確保所有施工作業安全有序地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

      5.9 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的hse管理,參與二級單位組織的聯合檢查;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兼職安全員以及現場監護人員,并有醒目的標志,自覺落實安全責任和監護責任。

      5.10 對承包商實行安全施工風險抵押考核辦法。

      5.10.1 凡與上海石化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均要向有關單位的財務部門上交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沒有發生安全事故,沒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沒有重大安全隱患,現場hse管理有序,待施工項目結束后將如數退還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否則將視情況扣除其相應的風險抵押金。

      5.10.2 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違反hse管理規定的不良行為,經發包單位安全環保部門查實后,應嚴格按有關規定扣除其相應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或進行其他處罰。

      5.10.3發包單位一旦扣除承包商hse風險抵押金后,應由財務部門開具有關收據作為憑證。

      5.10.4 承包商安全施工風險抵押金的抵押和扣除標準具體見附件8.1。

      5.11 上海石化安全環保監督部及hse監督大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違反hse管理規定,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按規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評和處罰。

      5.11.1 根據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期間的年度累計考核結果,把承包商hse確認證書的hse業績分為a、b、c三個等級,考核不合格的,將給予停發承包商hse確認證書3~12個月。

      5.11.2 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由于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或違章違紀而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二人重傷事故以及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公司形象受到惡劣影響的,將按照上海石化《承包商“黑名單”管理規定》執行。

      6監督、檢查與考核

      6.1公司安全環保監督部不定期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承包商作業情況的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令立即整改。

      6.2 公司安全環保監督部按《承包商abc違章考核標準》,負責對承包商hse業績進行考核。

      7其他規定

      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每年12月審核一次,符合hse要求的,給予辦理《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8附件

      8.1上海石化承包商安全施工風險抵押及考核辦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辦法(6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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