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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2-15 07:00:39 查看人數:63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制訂本辦法。

      1.2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擺正職業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間的辯證關系,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工期和經濟效益目標。

      1.3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標,是考核各企業管理水平和主要領導干部政績、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對評優、評先、政績考核具有一票否決權。

      1.4 各級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職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黨政工團領導、技術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均應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相關責任。

      1.5 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取得當地省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1.6各單位應在全面貫徹執行本《辦法》的同時,結合實際補充制訂實施細則。

      2十二項安全生產制度

      2.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各自應負責任的一項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講話制度是工班(組)堅持每日班前集體講安全的制度。由班組長或安全員根據當天的生產任務和作業項目,進行安全講話,提出針對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安全警鐘長鳴。

      2.3 “周一”安全活動日是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時間,組織工班(組)針對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學規程、講安全、查隱患、議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職工群眾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動要求有具體內容、有專門記錄本,詳細記錄活動情況。

      2.4 安全設計是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詳細的施工安全設計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安全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準簽發開工報告。

      2.5 安全技術交底制是施工技術部門根據工程實際、設計文件、國家、行業及上級對確保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向作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環節詳細進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交接人員簽字。

      2.6 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是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建造的臨時性設施檢查驗收的制度。臨時設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須由施工技術、機械和安全監管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安全設計進行檢查驗收或鑒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學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實行輪班制的生產班(組)進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掛牌制是指對從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作業的人員,按定人定機定責的原則,把規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工整地書寫在事先準備好的牌子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的適當位置,隨時提醒操作人員嚴格遵守,以保證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產檢查制是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的制度。安全檢查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1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詳見本辦法第5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 安全生產獎罰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團公司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確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并編制切合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時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評價,必要時對危險源清單更新,保持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實現公司管理目標而制訂的實施性方案。要求針對具體項目的施工特點和施工工藝過程,預先確定可能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造成傷害的重大危險源,提前策劃、找出原因、制訂措施、落實責任部門和進度要求,組織實施并檢查驗證其效果,從而達到消除或降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目的。

      3.1 管理

      為了兼顧實際情況,又滿足標準要求,集團公司確定了分級管理、分級編制的原則。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在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特點和集團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編制符合項目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作為項目管理計劃的支持性文件,經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3.2 評審與更新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在項目施工期間是動態的,隨著工程進展或工藝改變,可能出現新的重大危險源。因此,標準要求定期對方案進行評審修訂,以適應生產活動的變化,防止出現新的安全風險。

      3.3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為降低和減少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發生后給環境和員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發生前就預先制訂的搶險救治計劃,一旦事故發生,可以忙而不亂,提高搶救效果。

      4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1 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

      4.1.1 集團公司安質部是安全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以及上級的要求,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

      4.1.2 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設立安全生產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規定,完善三級安全質量監管機構建設和專職人員配備;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形成職業健康安全監控網絡。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4.1.3集團公司對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實行委派制,業務接受集團公司安質部指導。

      4.1.3.1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對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1.3.2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每季度應將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職業健康和環保工作情況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書面報告。

      4.1.3.3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將所在項目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安全質量不良行為、業主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評比及通報等及時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報告。

      4.1.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的要求,對本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和指導服務的職能。

      4.1.5 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并持證上崗。

      4.1.6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安,機構不得隨意撤并,應上下對口,以保證安全工作政令暢通,連續有效工作。

      4.1.7企業要成立由黨政工團領導、安全質量監察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企業安全質量委員會,研究解決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2 綜合管理

      4.2.1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的法津、法規和標準,制訂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完善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逐級負責制,確保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2.2 集團公司實行安全保證金和獎罰辦法,充分利用經濟手段保證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單位原則上應比照執行。

      4.2.3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形成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專款用于安全生產投入。

      4.2.3.1安全費用由項目經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計入生產成本,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4.2.3.2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宣傳、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監控等。

      4.2.4集團公司建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制度,由集團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取0.7‰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子分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1.4‰作為本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0.7‰向集團公司交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各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集團公司每年安全質量保證金的節余部分自動轉入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2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各級優質工程、省市級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集團公司安全樣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特種設備管理優秀項目的獎勵。具體獎勵每年年底由安質部統計并提出獎勵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行文,由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中,須有安全專職人員參加。

      4.2.6在新建鐵路復線或改建鐵路營業線施工中,必須把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5〕133號)、《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鐵道部令〔2000〕第3號)、《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00〕第2號)、管理局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和集團公司頒發的有關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以鐵道行業及路局有關的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嚴格按施工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執行,嚴禁違章蠻干。加強與管理局相關部門聯系,熟悉施工環境。所有參加營業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勞務工不允許單獨作業,必須在職工的帶領下上崗。

      4.2.7 橋梁、隧道、高層建筑等重點工程以及技術含量較高的結構性工程,嚴禁違規分包和轉包。

      4.2.8 在使用勞務協作隊伍時,應認真審查其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證照,簽訂責任明確的安全質量和職業衛生合同,并嚴格管理,確保安全質量。

      4.2.9招聘使用勞務工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納入職工隊伍安全管理的范圍,上崗前要認真做好體檢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2.10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檢測、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2.11 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品管理,須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冊登記,負責審查登記的人員應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內審員資格證書。

      4.2.12 對作業場所的塵毒治理、通風設施、環境保護等所需費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和資金計劃,施工單位應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的完善和生產作業人員防護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規定標準。各級安監部門應把好質量監督關。各施工單位和項目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并為從業人員(包括勞務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確保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

      4.2.14 集團公司按照國家和上級要求,視不同時期的安全質量工作重點,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安全質量大檢查,另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各子(分)公司、地區經營部每季應組織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并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檢查時填寫《安全檢查確認單》(附表)。

      4.3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

      4.3.1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是規范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須持之以恒,把施工現場的各項活動納入到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載體之中,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此項工作。

      4.3.2 各施工單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建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和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建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4.3.3 安全樣板工地成熟一個驗收一個,各施工單位應于每年8月底前將申報集團公司驗收的安全樣板工地,初驗合格后書面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由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驗收評定。申報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應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標準工地的驗收評定由各單位根據集團公司的《安全標準工地評定辦法》自行組織驗收評定,并將驗收結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確保在建工程項目100%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4.3.4 已被命名為安全樣板工地的工點,由于管理滑坡發生了因工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傷指標超標,將撤消其榮譽稱號,并處獎勵金額2倍的罰款;各單位自評的安全標準工地,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有關檢查、復查工作中發現檢查評定不認真或評定不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4.4 交通行車安全

      4.4.1 認真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頒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條例,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及司助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司助人員的操作技能,確保交通安全。

      4.4.2 繼續實行機動車輛駕駛員持雙證上崗制度,已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件,應經再次選撥培訓后核發集團公司駕駛員上崗證,擇優上崗。對違章違紀屢禁不止,駕駛技術低劣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收回或不予核發上崗證,令其轉崗。

      4.4.3 駕駛員上崗證核發和崗前培訓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培訓,安監部門負責考核辦理申領上崗證工作,集團公司安質部核發上崗證。

      4.4.4 具有駕駛資格的單位領導,在現場及長途途中不準駕駛本企業機動車輛。

      4.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給駕駛員上崗證

      4.4.5.1 未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有效駕駛證件者。

      4.4.5.2 駕駛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駕駛證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個人私車不準以單位公車名義辦理注冊入戶。單位公車轉賣,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視為無效轉賣,發生事故追究原車輛所在單位責任。

      4.4.7 機動車輛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必須進行強制保養,不允許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報廢機動車輛嚴禁使用。

      4.4.8 臨管行車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制訂出切實可行的站細,以確保行車安全。

      4.4.9 凡有軌道車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軌道車管理規則》。軌道車進入營業線行駛時,須向所屬鐵路局提出申請并遵守其行車規定,經批準后方可運行。營業線以外線路上在用的軌道車,每年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聯系有關鐵路局對軌道車和司助人員進行年檢審。

      5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5.1 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1991年75號令)及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報告,統計調查處理。

      5.2 傷亡事故報表、交通事故報表、鍋爐壓力容器報表、行車事故報表均實行月、季、年制度。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報表收集,及時進行準確的統計填報,各種報表須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內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報表須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職工責任傷亡事故的統計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下同)。

      5.3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本子(分)公司安質部門;企業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必須逐級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須在十二小時內逐級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特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外,還應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5.4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應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子(分)公司備案。企業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安監、人事、工會、施工等部門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子(分)公司批復結案,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備案。企業發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設有專門安全監察部門的單位由子(分)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本單位無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的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企業發生多人傷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團公司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由工程總公司批復結案。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須于4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60天)內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重大傷亡事故9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180天)內報總公司批復結案。

      5.6 凡經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按責任事故統計報告、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按第5.4條規定報批結案。造成非本企業人員傷亡,按企業外責任傷亡事故報告。

      5.7 在企業自管的施工生產區域,施工便道等發生的機動車輛(含走行機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按責任事故統計上報、調查處理。

      5.8 外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與所從事的施工項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書)證書齊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職責清楚,原則上由外協施工隊負責統計上報,承擔事故責任(死亡及以上事故,總包單位必須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供以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認事故責任)。上述證件不全的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傷亡事故列總包單位的事故。

      5.9 營業線行車事故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事故單位應按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上報、處理。

      5.10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傷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車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領導須到集團公司專題匯報。

      5.11 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批復結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補報和統計。

      5.12 企業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應對相關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者應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6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6.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物資工貿公司的其它產值部分和建工機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員總數每人100元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6.2安全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樣板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按交納數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安全指標超標或安全樣板工地建設未按規劃兌現的單位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的單位,安全保證金罰沒50%。

      6.3 獎勵

      6.3.1 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全額返還安全保證金(各項罰款除外)。

      6.3.2 實現規劃目標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主要用于獎勵項目經理和在創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安全文明工地獎勵額如下:

      6.3.2.1 被評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獎勵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2 被評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3 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獎勵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6.3.2.4 各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6.3.3 獎金來源:各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罰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的情況下,除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對事故罰款以外,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事故加罰如下:

      6.4.1.1 發生一次重傷1人,罰款2萬元;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罰款4萬元/人。

      6.4.1.2 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漏報、謊報、隱瞞不報的單位罰款20萬元/件。

      6.4.1.3 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責任裁定書,由我方負全責、主責或同等責任的,重傷1人罰款2萬元,死亡1人罰款5萬元。

      6.4.1.4 營業線施工發生事故,依據路局有關部門責任認定書,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20萬元/次;由我方負重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5萬元/次。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一般事故罰款2~5萬元/次。

      6.4.1.5 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無證操作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對應上述條款給予兩倍處罰。

      6.4.1.6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依據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書罰款5萬元/件·次。

      6.4.2 各施工單位因事故導致年度安全指標超標后,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再發生類同性質事故的,集團公司將依據6.4.1.1~6.4.1.6條款予以雙倍處罰;再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罰款20萬元/人,發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罰款50萬元/人。

      6.5 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罰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6.6 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惡劣、環境保護工作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罰款5萬元/次;經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罰款2萬元/項。

      6.7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按其相關罰則執行。

      6.8 提取安全費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顯落后工程進度要求的罰款5萬元;不專項用于安全生產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費用投入明顯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罰款。

      6.9專職安全人員無證上崗、無安全專職人員或營業線施工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未持證上崗罰款10萬元/人。

      6.10 安全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安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6.11 安全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安全教育和宣傳、安全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安全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7附則

      7.1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05)131號《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2篇 兼職專職安全管理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專職安全管理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1貫徹落實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本單位安委會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務和工作內容,全面開展所轄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2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本單位及屬地職能管理部門等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程。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1.3負責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并向上級報告,做好檢查記錄;

      1.4負責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費用預算,保證員工勞保用品、個體防護、職業健康檢查和防暑降溫等物品的投資費用。

      2兼職安全管理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2.1負責新員工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普及推廣職業健康安全知識;

      2.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急救器具和檢測儀器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狀態,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

      2.2負責本部門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每2個月開展一次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按時整改。

      2.3負責本部門新上崗接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個人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個人基礎信息。

      2.4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的申購與發放,要有詳細的發放記錄,本人簽字確認。

      第3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內容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主要內容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①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②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

      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實施描述;

      ④用人單位結構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⑤依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對標準中全部管理要素的實施要點進行描述;

      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審批、管理和修改的規定。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結構格式和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概要性描述,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索引”。它的書寫格式沒有統一的要求,但應全面、準確、簡明地闡述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近期實現的目標以及在規范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行為、改善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績效中的實施要點,需要時可向社會展示,并可以為相關方所索取。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結構格式和要求如下。

      1.手冊封面

      ①用人單位名稱;

      ②用人單位標準編號;

      ③手冊標題;

      ④手冊發布時間、實施日期;

      ⑤手冊的版本號、受控標志;

      ⑥手冊的批準、審核、主編以及編寫人員名單等。

      2.手冊開頭

      手冊正文之前或后面可加一些重要內容,或單獨列出,方式不限,但內容要有,建議如下。

      ①發布令:首頁應是由用人單位最高管理者簽署的全面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發布令。從發布日起用人單位即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來規范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②任命書: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書。

      ③管理手冊目錄:按手冊的章、節列出標題及頁碼以便于查閱。

      3.手冊正文

      (1)前言主要是簡要的介紹用人單位的概況,生產工藝的特點、曾發生過的事故及職業病、主要危險源等,其目的是向相關方及第三方審核認證機構提供一個概貌。

      前言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企業簡介:應包括企業的地址、投資方、建立日期、投資規模、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內容、產值、員工人數及組成。

      ②企業生產工藝:生產工藝流程簡圖,說明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區域及工藝流程。

      ③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狀況:曾發生過的事故、職業病及主要危害。

      ④其他有關資料。

      對上述內容,可以依據企業的情況有所增減,其中主要是職業健康安全的背景材料,使有需要的用人單位和相關方對企業有所了解。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用人單位應以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展示用人單位在確保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意圖和宗旨;對遵守本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對遵守危險控制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結合用人單位在識別和評價出的對安全生產有危險的危害中確定實現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框架要求;用人單位全體員工獻計、獻策,積極參與。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內容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①目的和適用范圍。用人單位編制手冊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管理手冊的適用范圍。

      ②引用標準、定義、術語及縮寫代號。主要是列出手冊編寫所依據的標準,以及行業中常用的或企業內部通用的術語定義,其目的是便于其他相關人員的理解,同時給出手冊中采用的縮寫代號所對應的術語。

      ③手冊的管理。由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是用人單位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法規性的文件,應當受控,以確保在有需要的崗位都有現行有效版本,防止作廢版本的使用。因此,應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評審、發放、使用、修改、回收、作廢等工作制定一個手冊的管理規定。

      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的描述。由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是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文件的概要性描述,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向社會及相關方展示其全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因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應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中的全部管理要素進行描述。管理要素描述的內容如下。

      a.總則。簡單的描述該管理要素在用人單位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實施目的和適用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范圍。

      b.職責。應列出實施該管理要素的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明確職責及權限。

      c.控制要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管理要素共有兩類:

      只有文件要求,沒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如:

      a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目標;

      c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d用人單位結構和職責;

      e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f管理評審。

      對上述幾個管理要素,除依據管理要素中規定的基本要求,簡要描述實施該管理要素中工作內容和要求外,并結合用人單位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以文件的形式來表達這些管理要素的成果。如:

      a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如首頁公布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計劃表;

      c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計劃表;

      d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用人單位結構圖;

      e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責分配;

      f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部門職能分配表。

      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如:

      a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及危險控制策劃;

      b法律及其他要求;

      c培訓、意識和能力;

      d交流與協商;

      e文件控制;

      f運行控制;

      g應急準備與響應;

      h績效監測與測量;

      i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j記錄;

      k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

      對上述管理要素均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樣依據管理要素的基本要求,簡要描述實施該管理要素中工作內容和要求,對如何實施的方法和程序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不作描述,以避免與程序文件的重復。

      d.相關文件。通過相關文件可以建立不同層次文件的查詢途徑。

      ④對于只有文件要求,而沒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則應列出該管理要素完成的文件化成果,如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計劃表、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計劃表等。

      ⑥對于規定編制程序文件,則應列出該管理要素所包含的程序文件及相關程序文件清單。

      4.附錄

      附錄實際上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附件,是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的補充說明,其主要內容可以包括:

      ①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②用人單位機構圖;

      ③重要危險因素清單;

      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清單;

      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職責分配一覽表;

      ⑦職業健康安全記錄清單;

      ⑧其他有關資料。

      第4篇 某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是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責任組織機構,對某工廠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9]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以及上級工作指示,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某工廠安全管理重要議事日程;

      3負責制定和建立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并負責監督、檢查與落實執行情況;

      4負責指導和落實各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時調整和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會議,聽取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負責組織制定、頒發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定、職業病防治方案及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

      6在新、改、擴建項目中,嚴格遵守和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規定,負責審定職業健康安全專項技術措施,職業健康安全資金的投入納入建設項目資金概算;

      7確保職業健康、職業病防治和作業場所環境改善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檢測儀器設備購置費、檢測費、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健康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5篇 綜合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經常對本系統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1.1.2 做好食堂、車隊、保安、保潔等所屬管理范疇的相關制度的制定,并做好安全狀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1.3 協助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籌備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動;

      1.1.4 負責公司公務用車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

      1.1.5 對員工宿舍的防火和安全管理負責;

      1.1.6 對員工食堂不能正確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造成的就餐人員食物中毒負責;

      1.1.7 積極參加工傷事故的搶救工作;

      第6篇 如何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險源辨識工作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20世紀80年代后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0和iso14000等標準規定的管理體系一并被稱為后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認識到貫徹這“三個標準”的重要性。目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尚未成為國際標準,我國在參照《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ohsas18001-1999)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為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了軟件基礎。

      企業建立與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實現事故預防,而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險源是職業健康安全的核心問題,而危險源辨識則是危險源控制的起點。危險源的辨識是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評審階段的一項主要工作,同時也是體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危險源的辨識格外重要。下面,筆者結合建筑施工企業簡要談一下如何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險源辨識工作,以求拋磚引玉。

      一、 幾個術語

      1、 危險源。gb/t28001-2001-3.4條規定“危險源是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源包括職業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兩個方面。職業危險因素是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職業危害因素生產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業人員某些器官和系統發生異常改變、形成急性或慢性病變的因素。廣義的職業危害因素包括可引起工傷事故的職業性危險因素和可引起職業病變的職業性有害因素。狹義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指職業性有害因素。

      2、 危險源辨識。gb/t28001-2001-3.5條規定“危險源辨識是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可以理解為從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中識別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和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過程。

      3、 風險和風險評價。gb/t28001-2001-3.14條規定“風險是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3.15規定“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4、 可容許風險與安全。gb/t28001-2001-3.17條規定“可容許風險是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3.4條規定“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二、 危險源的分類

      (一)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學理論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

      1、 第一類危險源。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因此把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須采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例如:某工程項目隧道施工涉及爆破工藝,該項目設置炸藥庫,炸藥庫中儲存的炸藥和雷管則是第一類危險源。

      2、 第二類危險源。正常情況下,施工過程中能量或危險物質受到約束或限制,不會發生意外釋放,即不會發一事故。但是,一旦這些約束或限制能量危險物質的措施受到破壞或失效,則將發生事故。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因素三個方面。上例中如果該項目制定危爆物品管理辦法或其他管理制度,規范人的行為、物的狀態和環境因素,控制爆炸事故的發生,這些辦法或制度則是限制措施。但如果作業人員在炸藥庫內動火,可能發生爆炸事故,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就是第二類危險源。

      3、 事故起因分析。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二) 按導致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gb/t13681-1992)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將危險源分為六類:物理性危險、危險因素;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危害因素。上例中炸藥庫(存放的炸藥)屬于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則是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中將職業危害因素分為十類:粉塵類;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變危害因素;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

      三、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

      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危險源辨識既要識別危險/危害因素,又要判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在gb/t28001-2001-3.1中被定義為“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關注的是活動和過程的非預期結果,這些非預期的結果可能是負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惡性的。對于人員來說,這種不良結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傷害。我國的勞動、安全、衛生等部門通常將上述情況稱為“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對于物質財產來說,事故造成損毀、破壞或其他形式的價值損失。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11-1986)將事故分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職業病目錄》(衛生監發〔2002〕108號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每一大類下又分若干小類,共計10大類115種。

      四、 危險源辨識

      (一)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基本方法有: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這幾種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或局限性,辨識危險源過程中使用一種方法往往還不能全面地識別其所存在的危險源,可以綜合地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

      (二) 危險源辨識應考慮“三、三、七”的要求

      所謂“三、三、七”,是指三種狀態,三種時態,七個方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七種類型(安全):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性、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三) 危險源辨識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 施工工藝存在的職業危害:通過分析施工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情況。施工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職業危害也有很大差別。例如:鐵路工程中的硫磺錨固工藝,公路路面工程中的瀝青攤鋪工藝,土石方或隧道施工中的爆破工藝,等等。

      2、 作業方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職業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我們應盡量考慮機械化或半機械化施工,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3、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4、 作業人員接觸有害因素的頻率或時間:在生產方式類似,環境因素(物質)相同的條件下,職業危害因素的程度主要取決于工人接觸的時間。

      5、 勞動組織:有些危害是由于勞動組織不合理引起的,如作業時間過長。通過勞動組織還可了解職業危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情況,如接觸塵毒的人群數量、性別特征、年齡結構、行為特征等。

      6、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識別防護設施配置情況,是否配置有勞動衛生防護設備、實施通風、除塵、凈化、噪聲治理等,多工位作業場有效防護設備的覆蓋面;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如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行,運行參數如何;防護效果,如集塵、毒風罩是否完好有效,閘板是否靈活可靠無泄漏,凈化效果、噪聲消除、隔離是否有效等。

      五、 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策劃

      (一) 風險評價

      1、 風險評價的基本知識

      風險評價是體系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最先進行的環節,目的是對現階段的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分級,根據評價分級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從而取得良好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矩陣法、預先危害分析(pha)、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fmea)、風險概率評價法(pra)、危險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eta)、頭腦風暴法等等。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最適合的風險評價。筆者推薦使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法(lec)法來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

      2、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d=lec

      式中:d代表風險值;l代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代表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代表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施工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l、e、c在不同情況/環境的對應值,一般情況下,l在0.1~1之間,e在0.5~10之間,c在1~100之間。按照d=lec,求出風險值(d),當c≥40或d≥160時(企業自定),可將此風險因素列為重大風險因素。過個界限值并不是長期固定的,企業應在不同時期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

      (二) 風險控制策劃

      1、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的因素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險源或風險,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險品;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可能情況下,使工作適合于員工,如考慮員工的精神和體能等因素;利用技術進步,改善控制措施;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將技術管理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引入計劃的諸如機構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在其控制方案均已考慮過后,作為最終手段,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方案的需求;預防性測定指標對于監視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計劃要求十分必要。

      2、 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的注意事項

      風險控制計劃應在實施前予以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行水平;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會被用于實際工作中。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劃是體系運行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它既影響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的制定,又影響到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及監視和測量等要素的實施和運行,所以該要素是將企業健康安全與管理連接起來的重要環節,是職業健康安全與管理體系建立的基礎。如何全面、系統的辨識危險源,逐漸提高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是企業貫標骨干和安全工作者關注的焦點,筆者在此談論的有關內容僅供貫標企業參考。

      第7篇 財務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積極參與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到位。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5)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8篇 法律事務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 負責組織對本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 審查公司各部門與外單位簽訂的采購合同、工程項目合同、勞務合同、維修合同、運輸合同中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協議的合法性、有效性。

      (5) 負責公司因發生事故引起的起訴或應訴等相關事宜。

      (6)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9篇 班組長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負全面責任,帶頭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在本班組貫徹執行;

      1.1.2 對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合格以及勞保品佩戴不全的人員不安排上崗,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1.1.3 每天上班前必須開好安全會,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做好班組安全環保教育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

      1.1.4 布置生產任務或臨時任務時,班組長必須首先深入生產現場,預先制定安全措施,沒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安排生產工作;對所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自參加,并檢查監督安全預防措施的落實;

      1.1.5 負責隨時檢查和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現象,監督檢查本班組員工勞保品的正確佩戴與合理使用;

      1.1.6 負責經常檢查本班組設備以及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員工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1.1.7 生產過程中,若發現組員思想或身體狀況反常要采取相應的對策或調離工作崗位;

      1.1.8 發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保護現場,立即上報領導,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10篇 管理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在編制公司中、近期發展規劃、投資規劃和改、擴建計劃時,必須包含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內容。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5)在組織對外談判、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必須包括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要求的條款,明確雙方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期間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并負責監督落實。

      (6)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11篇 生產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1.2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1.1.3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1.1.4 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器具和滅火器材;

      1.1.5 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1.1.6 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1.7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1.1.8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1.9 發生事故立即搶救和報告,對重大事故的現場要保護;

      第12篇 環境設施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制定、修訂并完善本企業各項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1.2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定并組織審查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1.1.3 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進行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1.1.4 制定“三廢”治理和噪聲防治等措施規范,并檢查執行情況;

      1.1.5 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使用;

      1.1.6 負責基建與生產的聯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負責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發生事故按合同處理;

      1.1.8 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1.1.9 負責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并督促有關單位使環保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1.1.10 編制公司基礎、排污和環保等相關制度和標準文件,并對公司的基礎設施、排污設施和環保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1.1.11 設施發生故障時,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由專人負責維修;

      第13篇 人力資源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 合理配置從事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人力資源,確保從事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有關人員意識和能力的需要。

      (3) 負責全面掌握職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情況,根據不同的對象、時期、場合、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 負責公司員工培訓的統籌安排,負責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培訓工作的實施,并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與評價。

      (5) 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6)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7) 認真配合公司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提出合理化意見。

      (8) 貫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部門的加班加點進行監控。

      (9) 負責對公司提供勞務的相關方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響,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必須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在提供勞務期間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并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10) 在招用各類人員(包括勞務派遣工、臨工)時,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11) 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14篇 管理者代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 管理者代表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 按照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01的要求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3) 負責定期做好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組織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管理評審工作。

      (4) 向總經理匯報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情況。

      (5) 負責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全體員工更好地提高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意識。

      (6) 負責就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關事宜與外部聯絡。

      第15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獎懲辦法

      1.目的

      為明確公司健康安全獎懲辦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獎罰有據可循;并充分調動全體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保證項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規定

      2.范圍

      所有參加公司所屬人員和管理人員

      3. 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貢獻和安全改善的人員或事項進行獎勵;3.2 對安全檢查中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獎勵或處罰;

      3.3 綜合考評各部門安全生產,對優秀部門進行獎勵,對不達標部門進行處罰;

      3.3 對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勵或處罰;

      3.4 對公司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進行處罰;

      3.5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獎勵和處罰。

      4. 獎懲原則

      4.1各級組織、領導、各個部門、每個崗位都必須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4.2 公司的各級組織各職能部門要認真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遵循“逐級負責、領導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的原則,建立起逐級考核制度,并實施有效的運作。

      4.3 逐級負責就是從上至下一級對一級強化領導,從下至上一級對一級全面的負責。即公司對各單位、各單位對下屬單位要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單位下屬單位對各單位、各單位對公司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負責,做到責權明晰,各負其責,實現有序管理。

      4.4 領導負責就是公司、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責任,副職負具體責任。

      4.5 部門負責就是公司及各單位的各職能部門,對本部門本職工作的安全負責,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負有管理、監視、測量、督促、指導的責任。

      4.6 崗位負責就是全體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按權限和職責范圍明確各崗位在安全生產中所負的責任。

      5. 內容

      5.1健康安全管理獎勵和處罰的對象:

      5.1.1單位包括:公司各部門和承包商。

      5.1.2個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員工、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員工。

      5.2 獎勵和處罰的實施主體分兩個層次進行:

      5.2.1 公司進行的獎勵和處罰。每次具體的獎勵和處罰意見由安委會擬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

      5.2.2 各部門進行的獎勵和處罰。每次具體的獎勵和處罰意見由各部門領導擬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獎勵

      5.3.2 獎勵事項:

      5.3.2.1在生產中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5.3.2.2 在突發事件搶險搶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財產中,表現突出者,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5.3.2.3 在制止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及失職行為中表現突出,對維護正常生產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成效者,給予50—500元的獎勵。

      5.3.2.4 以上人員獎勵需通過安全獎勵申請,報安全管理委員會通過后經財務部下發。

      5.3.2.5 積極提出合理的建議,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給予20—100元的獎勵,此項通過提案改善管理落實人員獎勵。

      5.3.2.6 對本單位(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認真負責,積極配合項目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屬人員無違章的領導者。

      5.3.2.7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5.3.2.8 此上兩種情況由車間或制造部自己制定獎勵措施,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處罰

      5.4.1處罰對象:為對處罰事件負有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公司部門、班組、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以及個人。

      5.4.2 受處罰事件,主要包括:

      5.4.2.1發生等級以上人身傷害、死亡事故。

      5.4.2.2發生設備、火災、交通等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5.4.2.3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

      5.4.2.4發生等級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受到當地主管部門處罰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績效考核達不到要求,安全檢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項。

      5.4.2.6 個人多次違章和嚴重違章。

      5.4.3 發生等級以上事故,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

      5.4.3.1發生等級以上事故,由安委會組織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4.3.2 發生重傷以上人員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對人員進行處罰。

      5.4.3.3發生輕傷事故或一般財產損失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5.4.3.4 安委會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做好執行處罰的落實工作。

      5.4.3.5 以上處罰標準參考《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辦法》對相應事故的處罰規定。

      5.4.4 對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處罰:

      5.4.4.1各部門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公司領導或安委會發現(或接到舉報)后,由安委會及時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

      5.4.4.2 對發生輕微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5.4.4.3 對發生等級以上(或多起輕微事故)嚴重事故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責任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直接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5.4.5 對發生等級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受到當地環境管理部門處罰事件的處罰:

      5.4.5.1 安委會對造成等級事故或受到當地政府安監、環保部門處罰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是否因客觀因素或是未履行責任問題;

      5.4.5.2 對確因責任問題造成等級事故或受到當地政府安監、環保部門處罰的,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討論決定對責任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5.4.6對承包商或勞務分包商的處罰:

      5.4.6.1應在安全協議條款中明確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責任和相應的處罰要求,違反合同條款內容、因責任事故或嚴重違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惡劣影響,應根據合同要求承包商給予相應的賠償或對其進行處罰。

      5.4.6.2在為我公司服務期間,發生事故、發生嚴重險兆事件、不服從管理、因事故(或嚴重險兆事件)影響工期進度或給我公司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由項目組申報材料,安委會擬定處罰意見并執行。

      5.4.6.3 對承包商或勞務分包商整體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給公司帶來損失和影響的處罰,除執行安全協議明確列明的處罰條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單”永不再用、終止合同和經濟處罰。

      5.4.6.4 對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經濟處罰金額,根據具體情況,除安全協議明確列明的外,由安委會討論決定。

      5.4.7 人員違章處罰,造成的事故損失由違章人員負主要責任80%,直接領導負20%的責任。

      5.4.8 安全檢查不合格項和整改不到位的處罰:

      5.4.8.1 對安全檢查不合格項車間檢查超過3項者,每超過一項,給予20元的處罰。

      5.4.8.2 對安全檢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項給予20元的處罰。

      5.4.8.3 對安全檢查重復出現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項目,每項給予50元的處罰。

      5.4.9 違章作業的處罰:

      5.4.9.1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章作業,對作業者和相關領導進行負激勵,違章作業者50元/次,班長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長20元/次;

      5.4.9.2 對違章作業者出現違章作業3次以上,停止違章作業者的崗位或轉崗,對出現3次/月以上違章的部門,部長負激勵200元,主任負激勵100元,對出現5次/月以上違章的部門,考核部門1000元,對相關領導追究相關責任。

      5.5 “停產整頓”處罰

      5.5.1 “停產整頓”處罰,適用于車間和各生產項目,停產整頓的同時,給予集體或個人經濟處罰。

      5.5.2 項目 “停產整頓”處罰的最低條件:

      5.5.2.1發生死亡事故。

      5.5.2.2 在兩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事故。

      5.5.2.3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輕傷以上傷害事故。

      5.5.2.4 發生10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2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6主要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對公司檢查時提出的問題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規定的限期內不予積極整改,存在較大事故隱患。

      5.5.3 車間“停產整頓”處罰的最低條件:

      5.5.3.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

      5.5.3.2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輕傷以上傷害事故。

      5.5.3.3 作業員工多次嚴重違章,在一個月內連續有5人以上嚴重違章的。

      5.5.3.4 發生5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1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對公司或項目部檢查時提出的問題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規定的限期內不予積極整改,存在較大事故隱患。

      5.5.4 “停產整頓”處罰的實施:

      5.5.4.1 車間和各施工項目的“停產整頓”處罰由相應安全檢查部門(生產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上報安委會討論同意后實施處罰。

      5.5.4.2總經理、各主管領導可對安全管理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項目和車間直接做出“停產整頓”處罰決定,指示安委會實施。

      5.5.4.3出現滿足“停產整頓”處罰條件的財產損失事故時,由安委會和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處罰意見。

      5.5.4.4對項目或車間“停產整頓”處罰的時間范圍,一般掌握在兩至三天,最長不能超過一周。以主要領導真正從思想上轉變認識,員工提高安全意識,作業現場混亂局面得到徹底改觀為目的。

      5.5.4.5執行“停產整頓”處罰,必須事實清楚,符合實際,不得亂做該類處罰決定或挾私報復,違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5.6 對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考評和獎懲

      5.6.1 各制造部應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關文件完善本部門和科室的安全管理體系。

      5.6.2 公司安委會定期檢查和評審各制造部安全管理體系,并依據檢查的情況對各制造部或科室進行評比。

      5.6.3 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評比內容及標準(見附表)

      考核總分為500分。考核結果在450分以上時為優秀單位;400分為合格單位;40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單位;

      5.6.4 對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獎勵,授予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流動紅旗,全公司表彰,并獎勵1000元。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5篇范文)

      1總則1.1 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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