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中心會議費管理辦法
市政務服務中心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節約會議經費開支,進一步規范會議費管理,根據《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z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和《z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三條 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第四條 辦(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應當報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第五條一般開到縣(市)區的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0%以內;經市委、市政府批準需開到鄉(鎮)的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200人以內,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0%以內。
第六條 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的定點飯店召開,按照政府采購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辦(局)會議場所。
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
參會人員以在城區內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城區外召開。
第八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九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在單位部門預算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計
130 110 40 280
第十條 會議費由辦(局)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不得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游覽,不得宴請與會人員,不得發放紀念品及物品。
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各類表彰會應以精神獎勵為主,不得發放獎金或獎品。有國家政策規定需要發放獎金或獎品的,其獎勵數額和標準,須報經市委或市政府批準。
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第十一條 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辦公室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十三條 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辦(局)內部公示,按規定要求公開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每年2月底前,將辦(局)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報市財政局,并抄送市監察局。
第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編制辦(局)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審批管理;負責安排會議預算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辦(局)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報銷會議費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