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醫院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一、醫院會計檔案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通過會計核算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二、醫院的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作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負責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檔案的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工作,檔案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辦法和醫院具體情況,確定會計檔案資料的具體內容。
四、當年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檔案部門集中統一保管。
五、建立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閱制度。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本醫院,如由特殊需要,須經院領導批準。
六、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其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七、建立會計檔案的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編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送市衛生局計財處或有關上級部門批準后派人監督銷毀。
2、保管期滿但尚未了結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債權債務結清為止。
3、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之前,應以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報院領導、市衛生局計財處保存銷毀記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