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現金管理辦法
醫院現金管理辦法
一.現金對于醫院的醫療活動的順利進行關系十分重大,并且在管理上也屬于交易出現問題的項目。因此,必須加強對現金的日常控制,才能有效地發揮現金的各項作用,促使醫院健康的發展。
二.現金是指醫院地庫存現金,主要用于醫院地日常零星開支。
三.現金的主管部門為醫院財務科,財務科應設專職出納員,在財務科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對其他部門使用現金,財務科由現金監督和現金檢查地權利。
四.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勞務報酬。
2、備用金。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地差旅費。
4、結算起點在1000元以下地零星支出。
5、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可以用現金支付地其他支出。
五、確保現金安全使用
1、醫院地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地庫存限額,超過銀行核定限額的現金必須當日送存銀行,醫院內部各部門的備用金,由財務科核定。
2、任何一項付款業務都應由原始憑證,由經辦人員簽字證明,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3、有關憑證付訖后,應蓋上“付訖”圖章,以防重復付款。對付訖地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防止付款憑證被盜、篡改的情況發生。
4、出納、記帳、采購三方面地工作應分別由不同地經辦人員分工負責,不能由一人同時兼任數職。
5、簽發支票和應付應由二人分別蓋章、相互監督。
6、對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核對,及時清帳處理。
7、職工因故向單位借支現金,必須經院長同意后,方可借款,并按規定地期限內結算歸還,超期未還的不管任何情況,財務科有權在其本人收入中先行扣除并按規定收取逾期利息。
8、本制度如有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