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安全生產獎罰管理辦法
某房地產公司安全生產獎罰管理辦法
1、總則
(1)為調動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維護項目生產施工的正常秩序,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建議項目安全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施工單位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遵章守紀的總要求以及安全生產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執行目標管理,項目經理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3)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環境安全監督在接受公司監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對各生產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常理。
(4)安全生產獎罰以事實為依據,公開、公正、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起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5)本辦法以公司內部經濟獎罰為主,達到國家行業獎勵標準,由公司推薦上報獎勵,觸犯有關國家生產發力、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獎勵
(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以及企業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能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②在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方面,有創新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地。
③安全生產設施齊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合理、有效,無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整改及時,全年未發生任何大小事故,獲得市級以上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組織的專項檢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別獎勵工地責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處罰
(1)公司安全監督小組及參加月度施工現場綜合檢查的部門和個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記憶1000―5000元處罰。
①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明確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對工地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單位內部的專項檢查。
③在履行檢查職責過程中,未發現、未提出存在問題,導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聯系點活動中,由于本部門或本人作為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
(2)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的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5000―1000元的處罰。
①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明確制定本單位及項目部的安全上產目標和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不力的。
②不經常深入工地,對工地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發現消除,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單位內部的專項檢查的。
③對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力,對施工項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資金、物資不予支持的。
④項目部管理職能配備不全,采購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導致安全生產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為項目部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及安全員無證上崗的。
⑥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阻撓調查、掩蓋事實、不參與調查、處理、善后工作的。
⑦對上級部門的專項檢查、安全生產活動不積極創造條件配合、對提出的問題不及時督促項目部整改,造成惡劣影響的。
⑧未按照規定為本公司項目部編制有效、合理的專項方案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
(3)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處罰。
①未對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分解,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不明確,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方案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未規定或指定后不落實到位的。
②未按規定組織進行項目部定期安全專項檢查的。
③對安全員的工作不支持,對安全員提出的隱患和建議不采納整改的。
④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違章智慧的,未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要求,一旦發生事故,危害較大的。
⑤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掛安全帶和其他嚴重違反安全作業操作規程的。
⑥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阻撓調查、掩蓋事實,不參與調查、處理、善后工作的。
⑦對上級部門的專項檢查,安全生產活動不積極創造條件配合,對提出的問題不及時整改,造成惡劣影響的。
⑧未按照規定組織施工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的,不組織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⑨現場管理存在隱患,施工現場環境惡劣,由上級部門提出整改意見而不及時整改的。
⑩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未為施工班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現場沒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的。
*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或證件過期的,現場未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的。
*深基坑支護,特殊架體,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部位設施未經過驗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規定例行維護保養造成安全隱患的。
*臨時施工用電,未執行jgj46-2005標準,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三級原電二級保護和設備未進行有效接地的,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大于0.15的。
*與高壓線的距離不涉足安全距離且沒有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無效擅自施工的。
*安全技術檔案未及時記錄,專項施工方案抄襲沒有針對性,不能指導實際施工,施工記錄不能及時、真實、有效地反映施工情況的。
*發現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的行為,設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隱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問題得不到及時整改的。
*未及時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導安全施工的。
*未對施工安全生產過程進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挖溝、洞深超過1.5m,未按規定放坡或使用支撐,大面積取土未按順序挖洞取土的。
21在電源和用電兩端,未裝設開關箱,開關箱未防雨,對地高度低于1.3m,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未拉閘加鎖的。
22電焊機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沒有罩殼,一次側電源線使用的橡皮電纜超過5m,二次側使用的橡皮銅芯軟電纜長度超過30m的。
23卷揚機沒有繩筒保險,前軋后攀樁不符合要求,未使用點動開關的。卷揚機與第一導向漏輪距離少于12m的。
24龍門架、井字架攬風繩不得用鋼絲繩、麻繩、鋼絲、鋼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設一組纜風繩,每增加10m未加設一組,纜風繩栓在樹木、電纜等物件上,龍門架未安裝超高限位、??垦b置、圍檔、防護、分層標志、警示鈴的。
25吊籃未使用工具式,懸掛吊籃的公司繩圍繞挑梁少于3圈,卡頭的卡子少于3個的,吊籃未獨立懸掛,與相鄰吊籃連在一起的。
26杠機械傳動部分,未設置防護罩,杠圓盤機上沒有防護罩殼,平刨上沒有護手裝置的。
(4)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①不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違章作業的。
②未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不使用和損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設施的。
③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或者嫁禍他人的。
④對批評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⑤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酒后作業的。
⑥施工現場的腳平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擅自拆動的。
⑦違反規定擅自改動現場臨時用電線修的,宿舍內電線私搭亂接的。
⑧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操作者未按規定佩戴絕緣手套、穿膠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吸煙、明火生活、作業的。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向下拋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進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的。
4.懲罰程序
(1)獎勵根據工程項目情況公司,公司生產部門建議環境安全監督組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由公司給予一定的獎勵。
(2)處罰針對在綜合檢查中對下發的不符合規范標準整改通知書及隱患通知書不及時整改甚至屢教不改的,公司給予處罰。
5.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執行。